“妈祖信俗”是“妈祖信仰”和 “妈祖习俗”的总称。2009年9月30日,“妈祖信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一事件不仅成为了妈祖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里程碑,它还警示人们应当充分关注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已成为我国文化事业的重点,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这个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它是见证妈祖信俗历史与现状的原始记录,是后世赖之以知今的重要依据。
一、研究背景
妈祖被誉为“海峡和平女神”,“妈祖信俗”是海峡两岸交流中重要的文化符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福建代表团讨论时指出:“既是乡土文化之一也是重要旅游资源的妈祖文化是凝聚两岸同胞的一条纽带,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妈祖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传,妈祖原名林默,又称默娘,诞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农历三月廿三日,升天于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九月初九日。她一生扶危济困、救助海难,深得百姓爱戴,她逝世后,百姓在福建莆田的湄洲岛为她建庙奉祀,妈祖信仰开始发祥。近年来,随着海内外妈祖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深入,妈祖信俗已成为全世界华人重要的精神纽带。世界各地的妈祖庙宇香火袅袅,每逢农历三月廿三妈祖诞辰日、九月初九妈祖升天日和一些重大节庆日,各地妈祖宫庙[ 本文“妈祖宫庙”一词泛指奉祀妈祖的宫庙,包括妈祖作为主祀和配祀的情况。]都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朝觐海神妈祖,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感召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将“妈祖信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已成为各界共识,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也成了一种重要的保护和传承方式。遗憾的是: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现状堪忧,当前有关妈祖信俗的官方档案数量有限,大量的民间记忆又缺少档案载体,处处显示出濒危的征兆。种种迹象表明:对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研究势在必行。
(一)妈祖信俗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举世瞩目
这是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最初的动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妈祖信俗从一般意义上的“妈祖文化热”逐渐过渡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妈祖信仰从北宋至今已逾千载,从最初的妈祖民间信仰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我国改革开放后,宗教政策得以落实,从民间妈祖信众到研究妈祖文化的专家学者都开始关注妈祖文化。“妈祖文化”的提法始于上海师大的林文金教授1986年在福建莆田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所提交的论文《要重视妈祖文化研究》。此后,妈祖文化活动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也日渐丰富。妈祖文化已化作中华民族的一种内聚力,近年来逐渐形成了“妈祖文化热”。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逐步得到重视。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各个团体、群体和个体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确保并促进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延续。”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妈祖信俗”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使之成为我国首个信俗类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妈祖信俗真正走向了世界,受到全人类的关注。这也成为了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而这时距离“妈祖文化”的提出仅仅25年,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近年来,以”妈祖信俗”为核心内容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纷纷获批列入各级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在立法上得到广泛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得到立法重视是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的直接动力。从国际与国内的三个事实可作为有力证明:
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来重视以“建档”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主要国际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它发布了一系列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的建议案和国际公约。例如:1972年通过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at National Level, of the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1989年通过的《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建档”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