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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書』民事訴訟法(上)(喬)(16版)

書城自編碼: 3309595
分類:繁體書 →台灣書
作者: 喬律師
國際書號(ISBN): 9789578612907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19-01-02
版次: 16版
頁數/字數: 848頁
書度/開本: 17x23cm

售價:HK$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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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新裝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關於作者: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民事訴訟法的研讀與準備1-3
㈠訴訟法的特性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1-6
㈠起訴階段1-7
㈡言詞辯論階段1-7
㈢證據調查階段1-8
㈣判決階段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1-11
㈡民事訴訟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1-12
四、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1-18
㈠處分權主義1-18
㈡辯論主義1-20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1-24
㈢公開主義1-29
㈣直接審理主義1-30
㈤言詞審理主義1-31
㈥適時提出主義1-32
㈦集中審理主義1-34
㈧自由心證主義1-34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1-36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1-36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1-39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1-42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2-5
二、組織2-5
㈠審級制度2-5
㈡審判體之組成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2-6
㈠法定法官原則2-6
㈡審判權之分配2-6
㈢管轄權之分配2-6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2-7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2-13
二、性質2-13
㈠訴訟要件之一2-13
㈡職權調查事項2-13
三、認定及處理2-13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2-13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2-14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2-14
四、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2-14
㈠意義2-14
㈡認定標準2-15
參、管轄權
一、意義2-16
二、性質2-16
㈠訴訟要件之一2-16
㈡職權調查事項2-16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2-16
三、型態2-17
㈠職務管轄2-17
㈡土地管轄2-17
㈢專屬管轄2-20
㈣任意管轄2-22
㈤合意管轄2-25
㈥應訴管轄2-27
㈦指定管轄2-28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2-30
㈠管轄恆定原則2-30
㈡訴訟之移送2-30
專題研究-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相競合之處理2-32
肆、迴避
一、意義2-34
二、自行迴避2-34
㈠前審裁判2-34
㈡仲裁2-36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2-36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2-37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2-37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3-10
㈠辯論權:賦予當事人之「辯論權」,通常係指當事人於程序中受有以下保護3-10
㈡當事人公開:「當事人公開」者,係為使當事人能取得在程序中曾出現之全部訴訟資料,以使辯論權獲得實質之保障。又包含「在場見證權」及「筆錄卷宗閱覽權」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3-13
二、性質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3-13
三、確定標準3-14
㈠表示說3-14
㈡意思說3-14
㈢行動說3-14
㈣併用說3-14
㈤適格說3-14
㈥規範分類說3-14
四、具體認定3-16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3-16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3-16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3-17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3-17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3-17
二、性質3-18
㈠訴訟要件之一3-18
㈡職權調查事項3-18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3-18
三、範圍3-18
㈠有權利能力人3-18
㈡胎兒3-19
㈢非法人團體3-20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3-24
二、性質3-24
㈠訴訟要件之一3-24
㈡職權調查事項3-25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3-25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3-25
三、判斷標準3-25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3-25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3-28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3-30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3-31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3-35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3-38
㈠意義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3-38
㈢類型3-39
㈣效力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法§§75、90、92e)3-43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3-44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3-45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3-47
六、任意訴訟擔當3-50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3-51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3-61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3-80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3-91
二、性質3-92
㈠訴訟要件之一3-92
㈡職權調查事項3-92
三、立法意旨3-92
四、判斷標準3-92
㈠有訴訟能力者3-92
㈡無訴訟能力者3-93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3-93
㈣外國人3-93
五、欠缺之救濟3-94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3-95
二、立法意旨3-95
三、判斷標準3-95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3-117
㈠意義3-117
㈡功能3-117
㈢發生原因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3-125
㈠意義3-125
㈡性質3-125
㈢程序設計3-125
㈣程序效果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3-128
㈠意義3-128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3-134
㈣程序設計3-137
㈤程序效果3-141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3-143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3-160
㈠意義3-160
㈡性質3-160
㈢立法目的3-161
㈣要件3-161
㈤審理3-163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3-165
㈠意義3-165
㈡制度目的3-165
㈢類型3-166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3-167
㈠意義3-167
㈡要件3-167
㈢程序3-169
㈣地位3-169
㈤權限3-170
㈥效力3-171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3-174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3-174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3-175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3-180
㈠類型3-180
㈡共同訴訟參加3-180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3-182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4-9
㈠意義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4-10
二、法定代理人4-10
㈠意義4-10
㈡種類4-10
㈢權限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4-11
三、訴訟代理人4-12
㈠意義4-12
㈡資格4-12
㈢委任行為4-13
㈣權限4-14
㈤效力4-16
㈥消滅4-18
四、輔佐人4-21
㈠意義4-21
㈡必要性4-21
㈢要件4-22
㈣效力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4-22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4-23
㈠意義4-23
㈡目的4-23
㈢本法關於訴訟費用之修正4-23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4-24
㈠意義4-24
㈡具體內涵4-25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4-26
㈠意義4-26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4-26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4-27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4-29
㈠意義4-29
㈡徵收標準4-29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4-30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4-30
㈠意義4-30
㈡標準4-31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4-32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4-33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4-34
㈠意義4-34
㈡立法意旨4-34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4-34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4-34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4-35
㈥擔保物之返還4-35
㈦擔保物之變換4-36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4-36
七、訴訟救助4-37
㈠意義4-37
㈡立法意旨4-38
㈢要件4-38
㈣程序4-39
㈤效力4-39
㈥撤銷4-41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4-41
㈧救濟4-41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4-41
二、書狀之程式4-42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4-42
㈠欠缺之效果4-42
㈡欠缺之補正4-42
四、代書狀之筆錄4-43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4-43
肆、送達
一、意義4-43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4-44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4-44
㈡郵務機構4-45
㈢囑託送達人4-45
三、應受送達人4-45
㈠原則4-45
㈡例外4-45
四、應送達之文書4-49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4-49
㈡通知書4-49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4-49
五、送達之處所4-50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4-50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4-50
六、送達之時間(民訴§140)4-50
㈠原則4-50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4-50
七、送達之方法4-51
㈠交付送達4-51
㈡寄存送達4-52
㈢留置送達4-52
㈣公示送達4-53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4-54
八、送達之效力4-55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4-56
㈠意義4-56
㈡種類4-56
㈢指定4-56
㈣開始與終了4-57
㈤變更與延展4-57
二、期間4-57
㈠意義4-57
㈡種類4-58
㈢起算與計算4-61
㈣伸長或縮短4-63
㈤聲請回復原狀4-63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4-65
㈠意義4-65
㈡立法目的4-65
二、當然停止4-66
㈠意義4-66
㈡承受訴訟4-70
三、裁定停止4-73
㈠意義4-73
㈡原因4-73
㈢撤銷4-76
四、合意停止4-77
㈠意義4-77
㈡原因4-77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4-79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4-79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4-80
專題研究-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審判權衝突之處理4-81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5-4
㈠訴之意義5-4
㈡訴之基本內涵5-4
二、訴之種類5-5
㈠給付之訴5-5
㈡確認之訴5-6
㈢形成之訴5-8
㈣混合之訴訟類型5-11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權與訴權理論5-13
㈠具體訴權說(權利保護請求權說)5-13
㈡本案判決請求權說5-15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5-18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5-19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5-23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5-31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5-32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5-45
二、功能5-45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5-45
㈡達成訴訟經濟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5-46
三、發生原因5-46
四、要件5-46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5-46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5-46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5-47
五、調查與處理5-47
㈠移送5-47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5-47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5-48
㈠意義5-48
㈡型態5-48
㈢審判方式5-49
二、預備合併5-50
㈠意義5-50
㈡制度目的5-50
㈢要件5-51
㈣審判方式5-52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5-55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5-60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5-62
㈠意義5-62
㈡要件5-62
㈢審判方式5-62
四、選擇合併5-63
㈠意義5-63
㈡要件5-63
㈢審判方式5-63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5-66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5-67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5-69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5-70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5-72
㈠類型5-72
㈡審理5-74
㈢承認與否5-74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6-5
二、起訴狀之記載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6-9
㈣宜記載事項6-12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6-13
二、效果6-13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6-13
㈡管轄恆定原則6-13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6-14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6-30
㈠審查內涵6-30
㈡審查程序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6-33
三、濫行起訴之罰鍰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6-34
㈠立法意旨6-35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6-35
㈢具體類型6-36
㈣判決方式6-38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6-38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6-38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6-40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6-42
㈠立法意旨6-42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6-43
㈢違反效果6-45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6-49
㈠種類6-50
㈡承認與否6-51
㈢相關說明6-54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7-5
㈠名詞意義7-5
㈡動詞意義7-5
二、種類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7-7
㈠目的7-8
㈡程序設計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7-14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7-14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7-14
㈢聲明證據7-14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7-14
㈤不公開審判7-20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7-20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7-22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7-23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7-23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7-23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7-23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7-25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7-40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裁定7-40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7-40
㈥其餘規定7-42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8-5
㈠訴之變更8-5
㈡訴之追加8-5
二、立法設計8-6
㈠要件8-6
㈡制度考量因素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8-8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8-8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8-15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8-17
㈦不甚礙被告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8-20
四、程序8-22
㈠程式8-22
㈡要件8-22
㈢裁判及救濟8-22
五、效果8-23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8-23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8-23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8-24
貳、反訴
一、概說8-28
㈠意義8-28
㈡性質8-29
㈢立法意旨8-29
二、程序8-30
㈠要件(民訴§§259、260)8-30
㈡起訴與撤回8-32
㈢審理8-32
三、特殊反訴型態8-33
㈠預備反訴8-33
㈡離婚之本反訴8-35
㈢強制反訴8-36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9-8
㈠證據之作用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9-8
二、證據之種類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9-11
㈡本證與反證9-12
三、證明之種類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9-13
㈡證明與釋明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9-30
㈠內容9-30
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9-41
六、舉證責任9-43
㈠概說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9-52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9-60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9-69
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9-83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9-90
㈠證據聲明9-90
㈡證據取捨9-90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9-91
㈣調查機關9-92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9-92
㈥集中調查證據9-92
二、人證9-92
㈠意義9-92
㈡證人之義務9-93
㈢證人之訊問9-94
三、鑑定9-94
㈠意義9-94
㈡鑑定人之義務9-94
㈢鑑定之程序9-95
㈣概念區分9-96
㈤仲裁鑑定契約9-97
四、書證9-99
㈠意義9-99
㈡文書之種類9-99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9-100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9-103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9-103
五、勘驗9-107
㈠意義9-107
㈡程序9-107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9-107
六、當事人訊問9-108
㈠意義9-108
㈡立法理由9-108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9-109
㈣程序9-111
專題研究-秘密保護程序9-112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9-114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9-115
㈠意義9-115
㈡功能9-115
㈢類型9-116
㈣程序9-117
二、證據保全協議9-119
㈠意義9-119
㈡性質9-119
㈢內涵9-119
㈣法理基礎9-120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9-122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遂行誠信義務9-127
專題研究 索引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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