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的所有人,若是年纪足够大,能记得1928年之前发生的事,那么,就会对那个老时代的钢琴师有印象。他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屏幕,根据影片中不同事件的现场气氛和发展节奏,为之配上适宜的音乐。我们还应该记得,当这位钢琴师离开座位的短暂片刻,影片自顾自地继续放映,黑暗中只剩下机器单调的沙沙声,此时观众会被一种古怪的、幽灵般的感觉所袭裹。由此可见,即便是默片,也从来不是寂静无声的。银幕上的画面总会需要,并且获得一种声音的伴奏。从一开始,这一特点就将电影与简单的哑剧区别开来,且只要稍作修改即可与芭蕾舞归于一类。影片中对话的出现与其说是一项“增添”,不如说只是一种变化:音乐的声音转变成口头表达的语言,这样一来,一种类似于哑剧的表演也就变成了一种全新的演出品种。有声电影的声响要素由明白易懂的语言构成,从这一点上说,它不同于芭蕾舞剧,倒与戏剧一致;然而,有声电影的声响要素却又与视觉画面密不可分,从这一点上说,它又不同于戏剧,而与芭蕾舞更加接近。在一部电影中,我们所听到的,无论音质好坏,都与我们所看到的融为一体。影片中的声音,不管清晰与否,都不可能表达出比同时出现的动作画面更多的内容,好电影甚至根本不会试图这么做。简而言之,一部电影的演出[play]——或者用一种更恰如其分的表达方式来说,一部电影的“剧本”[script]——必须服从于所谓的“可共同表现性原则”[principle of coexpre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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