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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必*法律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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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各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法治保障是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只有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我们才能有效协调、规范各方行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合作,充分实现“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全球化发展愿景。为此,我们必须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保障双边和多边合作。
“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研究丛书”基于上述目的,设置如下分册:许传玺教授等的《“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谢鸿飞教授等的《“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环境及风险防范》;孙健教授的《“一带一路”背景下WTO能源贸易规则研究》;韦华腾、江德平教授等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投资与建设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车虎教授的《“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东南亚数据保护》;齐天励教授的《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法解析》;陈波律师的《“一带一路”投资与贸易案例及风险防范》。
本分册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文化以及风土人情进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以下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以及与我国的差异:韩国、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印度、巴基斯坦、意大利等;相关法律问题主要包括“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交通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冲突、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及海上安全秩序、海上执法与司法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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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简介:
韦华腾
男,1958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律师,税务师,仲裁员。曾任: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兼行政负责人(院长);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科社专业导师组组长、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公安厅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已出版《法治探索》《保安业法治化之路—以广东为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三资企业的法律与实践》《三来一补企业的法律与实践》和《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与实践》等10部法学著作。发表法学论文70多篇。编写出版《宪法学》《行政法学》等14本法学教材。
副主编简介:
1.江德平
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长。
2.邓为为
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3.方剑
男,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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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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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001
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002
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考量/005
三、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引入/013
四、本书主要研究的范畴/018
第一章韩国投资与贸易法律制度/023
一、韩国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023
二、韩国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025
三、韩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028
四、韩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036
第二章日本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045
一、日本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045
二、日本的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046
三、中日两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比较/050
四、日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052
五、日本公司企业法律制度/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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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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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研究的实践意义主要包括:
一、发现、协调和解决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差异或冲突,消除国际投资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如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方面,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以条约或协议的形式,设定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的目标,并具体确定消减贸易投资壁垒的时间表,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推动各方共商共建共享。
二、通过特定法律规则有效地克制和排除“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政治、文化等干扰因素。作为一个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带一路”倡议势必面临国内外众多因素的影响甚至干扰。只有通过明确、不易被随意更改或稀释的法律手段,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并设置合理的实施机制,保障相关义务的严格、充分履行,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三、通过议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标准或协议,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完善各自的软硬件建设,使之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要求。以交通基础设施为例,可根据各方经济发展、人口分布、资源条件、实际需求等,通过议定相关协议,确定其路线及站点分布、建设标准(如是否建设高速铁路,铁路轨距应采用宽轨还是窄轨)及建设进程等。
四、尽快设立涉及“一带一路”倡议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金融的便利化与自由化等方面可以获得相当的利益,但同时也会对其相关权益作出一定限制,因而不排除由此产生各种分歧甚至争端的可能性。相关企业在市场化运作中也难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为此,必须尽快研究设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将参加“一带一路”倡议的众多主体纳入考量,通过合理有效的司法或仲裁等手段,及时调整、解决相关纠纷。
“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
一、着力构建“部门比较法”,推动比较法学向建设性和实践理性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法系之间,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差异巨大。为有效协调、处理这种法律差异甚或法律冲突,必须将比较法的研究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具体部门法之中,采用一种“部门比较法”的研究进路,开展更具建设性和实践理性的比较法研究,由此推动比较法学的深化与发展(参见拙著:《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构建部门比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二、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国际事务、系统科学、交通运输等——的相互启发、有益交流和良性互动,形成富有创新价值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等。例如,借助法律人类学/社会学等相关理念与方法,我们可以在尊重现有差异的基础上,探索、寻求可以支持“一带一路”各方共商共建、保障各方互利共赢的法律基点,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作出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性、开拓性探索。
本丛书共组织了八个作者团队,从不同方面对“一带一路”法治保障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具体如下:
一、许传玺教授等的《“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供给机制研究》(批准号16ZDA063,立项时间2016年11月,首席专家许传玺教授)的研究成果之一,在考察法律供给原理、深入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所产生的法律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其中的法律供给重点问题,提出构建以“一带一路”新型法律共同体为基本框架的法律供给机制,以期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谢鸿飞教授等的《“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环境及风险防范》。本书积作者多年的授课与研究心得,重点考察、分析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环境和法律风险,并就如何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提出了意见、建议。本书分三个部分,导论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核与成就,上编为“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环境和法律风险,下编为“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的具体法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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