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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于本土立法理论和实践,弥合教义学学术话语(正犯)与立法、司法实践话语(主犯)之间的隔阂,以归责为视角,区分正犯、共犯,以违法、责任为支点构建出“递进型正犯、主犯关系”,并在普通犯罪共犯、身份犯共犯、不作为犯共犯领域研究如何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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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啸天,男,陕西西安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山东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学术专著《共犯与身份论的重构和应用》。在各项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几十篇,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多项。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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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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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001
上编 基础理论编
第一章 共同犯罪规定的历史沿革与主犯的规范内涵 005
第一节 共同犯罪规定的历史沿革 005
第二节 主犯的规范内涵 015
第二章 共犯体系的选择 023
第一节 两种共犯体系立法及其理论 023
第二节 单一制反思与区分制选择 031
第三章 最小从属性提倡:以对合法行为的利用为中心 061
第一节 学说辨析 063
第二节 问题解决标准的提出 071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溯责禁止论提倡 084
第一节 共犯论研究中两个相关理解的澄清 085
第二节 实行行为概念反思 090
第三节 溯责禁止论提倡 115
第四节 溯责禁止论应用展示:以结果的提前实现为例 122
第五章 “递进型”正犯、主犯关系的构建 153
第一节 既有正犯、主犯关系反思 155
第二节 “递进型”正犯、主犯关系的构建 160
第三节 “递进型”正犯、主犯关系的功能展开 171
下编 具体应用编
第一章 普通犯罪中“递进型”关系的应用 181
第一节 普通犯罪中共同正犯的界定 181
第二节 普通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区分 189
第二章 身份犯共犯中“递进型”关系的应用 197
第一节 身份概念及其本质的再界定 198
第二节 身份犯共犯的定性 220
第三节 身份犯共犯中主犯、从犯的区分 253
第三章 不作为犯共犯中“递进型”关系的应用 264
第一节 作为义务实质来源事实论的重构 264
第二节 不作为犯共犯中主犯、从犯的区分 292
结 语 299
参考文献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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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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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文丛”总序
学术既是探索未知领域之路途、个人品格之表达,也为兴国之利器,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恐怕尤为如此。毕竟,一百多年命运多舛的中国近代史,以及国人谋求民族振兴、学术昌隆的梦想,是一个让当代学人任其如何潇洒和毅然也走不出的背景。
近代中国遭遇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先有清廷大举洋务,推行实用科学,苦心孤诣造就“同治中兴”,然而甲午之败,让人不免慨叹国家之积贫积弱不只在于器物,也在制度和人心,对“百代都行秦法政”之弊,认识日深,于是立宪制,开国会,倡共和,修律法。然而以中国之大国,难有小国“船小易调头”之利,沉重的传统,也不易收获一转百转、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转型之艰,历时之久,似乎是国运使然。
然而我们在奋力前行。中国早已从一个传统的“文化共同体”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它对秩序的需要,也愈来愈依赖于制度的力量。据此视角,新中国的六十年亦可一分为二:前三十年百废待兴、徘徊探索,后三十年踌躇满志、励精图治。其间法制的昌明与否,几乎也成为时代进步与否的风向标,法制兴隆则国泰民安,法制衰微则万马齐喑。下一个三十年将如何?中国恐怕要从谋求经济富强转入以构建现代法治文明为中心的历史阶段。即便以我们最为之自豪的经济成就而论,当放权让利所能获致的功效愈来愈有限时,其继续维持也需要以坚实的民主法制为保障,否则可能有功亏一篑的危险。
故而,下一个三十年我们将步入以确立、保障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政和法律体制为使命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生命,将以人权为灵魂,以法制为肌体,以民主为血脉。我们正处于这样一个历史的关头,它将历练我们的勇气,挑战我们的智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每个人都应尽心竭力为这个大背景涂写绚丽的色彩。
山东大学地处齐鲁文化之邦,文博史远,历久弥新,其法学教育也可谓源远流长。20世纪20年代的山东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是当时山东大学的六所学校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山大法学教育,始于1980年,先是初建法学专业和法律系,1994年后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汇集精英学人,筚路蓝缕,影响日隆,现已跻身中国法学教育重镇之列。近三十年来,山大法学从以中国法律史研究见长,正逐渐展现出多个研究领域均衡发展、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
呈现在您面前的这本著作,是“山东大学法学文丛”的一种。这套丛书诞生于中国法学教育如火如荼的时代。它是一只眼望蓝天的雏鹰,正伸展着年轻而有力的翅膀;它是一棵茁壮生长的大树,奋力展现的是生命的力量。丛书精选山东大学中青年法律学人力作,以学术创新、理性平和、品质均衡为追求。所谓学术创新,即或对既存法律问题提出独到见解,或开拓前人未涉之领域,或提出新的理论命题;所谓理性平和,即融汇正义的激情于深思熟虑的笔墨之间,允执厥中,力戒以情绪代替判断;所谓品质均衡,即严格选目,宁缺毋滥,以学术价值为唯一遴选标准。我们期冀这套文丛展现山大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揣浅陋,以求教于学界。
山大法学教育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是以著名法律史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诸位创立者以及在这里学习和工作过的人们的智慧和汗水浇灌出来的。乔老先生性情刚直,学通古今,垂范后学,令人感念有加。今“山东大学法学文丛”付梓之际,距先生驾鹤西去已二十二载,谓稚嫩,谓探索,皆表心怀,也以之告慰先生,并督促后继者自勉。
文丛拟每年推出三五种,以期若干年后有集腋成裘之效,专业领域涵盖民商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中西法律史、法理学等学科门类。
捷径往往是最长的弯路,善积跬步,方能行千里,学术的成长须从点滴开始,这是我们在编辑这套文丛时始终铭记的。
是为序。
徐显明
2009年夏于山东大学
序
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教授邀我为其即将出版的新作《正犯与主犯关系的重构与应用》一书作序。因该书所涉及的主题也是我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共同犯罪领域,于是欣然提笔。
啸天和我虽年岁有差,却有同门之缘。我们都曾在清华大学黎宏教授门下学习刑法,离开清华园以后,也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因而我对他的学术成长之路有所了解。啸天在博士学习阶段就对共犯问题抱有浓厚兴趣。在日本东北大学留学期间,他以日本刑法为“窗口”而深入研习精深细腻的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并掌握了以小见大、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此期间,他便选择了以“身份犯的共犯”问题为博士论文选题。经过两年的辛苦写作,最终顺利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于2012年获得博士学位。
啸天教授就职山东大学法学院后,反复修改和完善其博士论文,形成专题性著作《共犯与身份论的重构和应用》,于2017年年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分析德日身份犯共犯理论的立法与学术发展入手,全面反思了以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真正身份与不真正身份之形式化的身份分类作为问题解决之道的学说路径。在指出我国既有学说存在值得商榷之处的基础上,提出身份所起的实质作用是解决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关键。身份要素的意义必须置于犯罪论体系之下予以审视,通过将身份与违法、责任相关联,啸天教授将身份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违法身份包含为违法性奠定基础的构成的违法身份,和加重、减轻违法性程度的加减的违法身份,责任身份包含为可谴责性奠定基础的构成的责任身份,和加重、减轻责任程度的加减的责任身份。结合这种实质化的身份分类,基于“违法连带、责任个别”之客观违法论立场,其重构出“违法身份连带、责任身份个别”的教义学原理,并加以具体应用。
我亦是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支持者,对于啸天的前述理论重构深表赞同。近期,我参与了苏惠渔先生主编(张明楷教授担任执行主编)的《刑法学》(第7版)的修订再版工作。该书的“共同犯罪”一章由我负责撰写,在身份(犯)的分类上,我便采纳了啸天所主张的实质化身份分类说。
近年来,啸天教授持续深耕共犯领域,笔耕不辍,不断有论文成果发表。近日又将共犯领域的一部新作交由法律出版社付梓,令人感到欣喜。“学术研究贵在创新”,作为《正犯与主犯关系的重构与应用》一书的第一位读者,在我看来,本书可以说是进一步地深化我国共犯理论研究的又一力作,其中不乏创新性的观点。例如,对于要素的从属性问题,本书以利用合法行为为切入点,对居于中外学说支配地位的限制从属性说予以了批判,提倡在引起法益纠葛的状态下,应以最小从属性为选择。对于正犯与主犯的界定及其关系问题,本书认为,主犯不仅包含违法要素,还包括责任要素中的主观恶性、特别预防必要性要素,甚至政策性要素。主犯规范内涵的丰富性是我国共犯立法的优越之处,闪耀着中国立法者的智慧。就正犯与共犯的关系而言,书中指出,实行行为概念无法决定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提倡溯责禁止论。具体地说,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是一个结果归责的问题,应将行为和结果之间的所有因果流程都作为判断对象,又因为自律和负责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所以,在因果发展的流程中,一个基于故意的自律主体的介入导致其在自我答责的范围内直接实现了构成要件结果从而应当承担正犯责任,背后者在符合共犯成立条件的基础上只能成立共犯。在这一基础上,啸天构建出了“递进型”正犯、主犯关系理论模型,并分别应用于普通主体的共犯、身份犯的共犯、不作为犯的共犯之中。
总体来说,啸天教授对于其书中的诸多创新观点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证和说理,这充分表明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高的理论修为。尽管对于书中的一些结论,就我个人乃至其他学者或许会认为仍存进一步的探讨空间,但这种理论创新的勇气值得嘉许。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啸天教授从攻读博士学位时起,就确立了要深入研究共同犯罪的学术目标。十余年来,他潜心问道,深入挖掘,不断追求创新与卓越,18年教授职称的破格晋升也表明其具备良好的学养与努力奋进的学术研究精神。啸天教授迄今已出版一系列富有学术含量的论文成果及两部专题性著作,在国内刑法学界产生了一定反响。完全可以说,共犯论已经成为啸天的学术形象与标签。作为啸天的师兄、同仁,我衷心地期望他能继续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写就更多更好的学术文章,成就更大的学术业绩,以期为中国刑法学的理论发展贡献智识。
钱叶六
2024年1月15日于上海城开云外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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