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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关于国际仲裁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精深研究之作,收录了黄锡义资深律师多年来在国际仲裁上就一系列广泛论题撰写的文章。本书无疑将吸引一代又一代的国际仲裁学习及实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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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锡义
新加坡籍著名国际法官、国际仲裁员、资深大律师、大使级外交官。前任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法院首席大法官,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知名国际仲裁专家。
通过公开考试获得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悉尼大学荣誉法学博士,1991-1992年曾任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委员,1997年被任命为新加坡最高法院首批(共12人)资深大律师。2000年起至今,曾任联合国赔偿委员会(UNCC)委员,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副总裁,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委员,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理事。
胡 科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执业领域为国际商事和知识产权仲裁。现任贸仲仲裁员,IPBA争议解决和仲裁委员会副主席,ICC仲裁和ADR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入选《全球仲裁评论》(GAR)“45 under 45”菁英青年仲裁执业者名单。
马志华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及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曾在多家国际和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仲裁业务。马律师在2006年的一宗ICC国际仲裁案件中有幸结识了作为仲裁庭成员之一的Michael Hwang SC,受教至今。
张 舒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现任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Alfred Deakin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学术指导,Vis Moot国际商事仲裁比赛裁判。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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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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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对国际仲裁的沉思/黄锡义
我是怎么开始接触国际仲裁的?
作为国际仲裁员我成就了什么?
国际仲裁是如何在新加坡发展起来的?
仲裁员的工作与法官有什么不同?
国际仲裁员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
仲裁庭助理的角色是什么?
聘用仲裁庭法律助理的理由
法律助理的费用
“MH校友群”
亚洲仲裁的抵抗派/黄锡义
Ⅰ.“恐怖分子”或仲裁“游击战士”
A.仲裁庭如何应对仲裁“游击战士”?
Ⅱ.理性的反对者或仲裁“无神论者”
Ⅲ.怀疑论者或仲裁不可知论者
Ⅳ.新信徒或仲裁盲从者
A.形式问题
仲裁庭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B.实质问题
名不可名:关于仲裁保密性的实践问题/黄锡义 Katie Chung
Ⅰ.引言
Ⅱ.明确保密义务存在的难题
Ⅲ.谁承担保密义务?
Ⅳ.保密义务涵盖哪些信息和文件?
Ⅴ.保密义务的法理基础
Ⅵ.保密性绝对性的难题
A.申请强制执行裁决的诉讼
B.平行诉讼
Ⅶ.法院如何处理例外?
A.公共利益
B.当案件进入法院
C.当事人的同意(争议前/后:默示的?)
D.法律的强制
E.法庭许可
F.为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披露
G.司法利益/公共利益之要求
H.存在披露义务
I.日常情形
J.向专业人员或其他顾问以及辅助仲裁进行的人员披露
Ⅷ.起草之困境
Ⅸ.国家(地区)立法是如何处理保密义务的?
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仲裁规则
B.香港特别行政区
C.新西兰
D.新加坡
E.澳大利亚
F.瑞典
G.美国
H.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Ⅹ.机构规则是如何对待保密性的?
A.国际商会(ICC)
B.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D.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E.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Ⅺ.违反保密性会导致哪些可能的制裁或后果?
Ⅻ.示范保密性条款?
ⅩⅢ.结论
A.未来如何解决该问题?
(1)立法
(2)契约性解决办法
(3)仲裁机构规则
(4)示范条款
B.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当做些什么?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黄锡义 YEO Chuan Tat
Ⅰ.引言
Ⅱ.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健全法律框架的构成因素
Ⅲ.亚洲出现的对仲裁裁决执行范式的背离
A.立法者未进行补充立法
B.法院夺取管辖权而拒绝仲裁程序
C.以发出禁令的方式扰乱仲裁程序
(1)Pertamina争议
(2)Hubco案
D.执行法院并非仲裁所在地,但行使管辖权撤销仲裁裁决
E.法院对公共政策例外的广泛依赖
F.法院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
G.法院不熟悉仲裁及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H.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态度
Ⅳ.结论
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义务之诉/黄锡义 Katie Chung Fong Lee Cheng
Ⅰ.引言
Ⅱ.仲裁员豁免:普通法法官豁免之类推
Ⅲ.大陆法系合同分析
Ⅳ.对仲裁员赋予豁免权或施加法律责任的立法例
Ⅴ.对仲裁员赋予豁免权或施加法律责任的仲裁规则的范例
Ⅵ.机构的监督权
Ⅶ.对仲裁机构的诉请
Ⅷ.对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义务的诉请
A.仲裁员迟延之诉
B.仲裁员未披露利益冲突之诉
C.腐败之诉
D.过失之诉
E.仲裁员是否应该作为诉讼被告?
F.当仲裁员被诉时,仲裁机构是否应该介入?
Ⅸ.结论
述评:仲裁员作为和解促进者的角色
Ⅰ.原则
Ⅱ.仲裁庭可以做什么?
Ⅲ.仲裁—调解的困难
Ⅳ.实践中单方交谈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Ⅴ.单方交谈对自然正义的违反及当事人的弃权
Ⅵ.新加坡经验
Ⅶ.技术问题
附录一 香港的调解实践
附录二 新加坡的仲裁—调解
国际仲裁法律和现实中的腐败问题/黄锡义 Kevin LIM
Ⅰ.前言:背景、定义及涵盖的议题
Ⅱ.仲裁庭主动地调查腐败的权利和义务
Ⅲ.腐败的证明责任和必要的证明标准
Ⅳ.腐败的构成要素和法律后果的准据法判定:与居间合同相关的冲突法分析
A.国际仲裁中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B.判定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地法是否优先于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法律的冲突法因素
(1)合同履行地法
(2)仲裁地法
C.跨国公共政策在冲突法分析之下的关联性
Ⅴ.作出腐败认定的法律后果
A.仲裁庭的管辖权与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
B.权利主张的可受理性和实体问题
Ⅵ.仲裁员是否有职责或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其怀疑的当事人腐败活动
Ⅶ.撤销裁决和执行阶段对涉腐败裁决的司法审查
A.不同的考量因素: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仲裁地基本公共政策之间的平衡
B.关于法院对仲裁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允许审查范围的不同司法态度
(1)最低限度审查
(2)最高限度审查
(3)案情审查
C.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或拒绝执行有腐败的仲裁裁决
(1)两类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
(2)腐败是否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
(3)利用影响力销售的合同是否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
D.适当的审查标准
(1)最低限度审查标准的缺陷
(2)案情审查标准的优越性
(3)采用最低审查标准法院在实务中运用的审查标准:回归案情审查?
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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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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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仲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总序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是首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之一,也是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之一。成立近三十年来,北仲始终坚持“公正、独立、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目标,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已经逐渐成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多元争议解决中心,成为践行仲裁法精神、锐意改革创新的一面旗帜。
北仲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有赖于贴近实践的理论研究。多年来,北仲不懈推动知识的固化与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助力行业前沿探索,形成体系化的研究布局。自成立伊始,北仲就编辑《北京仲裁》(前身为《北京仲裁通讯》),搭建多元化争议解决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交流的平台。从2013年起,北仲每年组织专家编写中英文同时出版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对上一年实体领域的争议解决情况进行综述,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探究行业热点问题,展望行业发展方向,为中外专业人士研究中国争议解决发展提供翔实的资料,并基于此在欧洲、亚洲、北美等地举行发布会。“中国仲裁文库”通过精选北仲经典案例,并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评析,为读者提供真实的裁决书,是业界了解、研究中国仲裁的重要窗口。“北仲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则旨在系统展示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学术成果,促成具有理论和实务应用价值并与多元化争议解决主题相关的著作出版发行。北仲还设立了科研基金项目,每年选取一些在业内引起反响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问题给予一定的资助,推动业界形成研究合力。
北仲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不断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争议解决需求,是仲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的国际化、多元化,北仲亦致力于引进国际最前沿的多元化争议解决理念,推动业界对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规则、惯例的探索和研究。因此,北仲于2013年设立了“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以下简称北仲译丛),收录介绍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创新动态、对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有借鉴意义的域外专业书籍,引入“原汁原味”的多元化争议解决理论书籍和实践指南,意图改善多元化争议解决译著相对匮乏的局面,为从事多元化争议解决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及法律实务的人士提供更多、更新、更有实际效用的信息和素材,提高国内法律人才在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实践中的实战经验和技能,提升中国商事争议解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北仲译丛将借助北仲现有的丰富资源,组织国内外权威专家组成丛书编委会,支持优秀译者为国内读者选译一批有关多元化争议解决理论与实践操作的高水准域外作品。同时,北仲译丛将始终秉持开放包容的姿态,建设成为业内同人共建共享的知识平台。北仲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为北仲译丛推荐能体现多元化争议解决国际化及创新性理念的域外佳作,共同将北仲译丛打造成多元化争议解决研究领域的品牌项目。
北仲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编委会
2024年5月20日
译者序
迪拜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新加坡首批资深大律师黄锡义博士(Dr. Michael Hwang S.C.),是在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领域享有全球声誉的顶尖仲裁员、法学家。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他一直是亚洲仲裁的领军人物,不仅为自己赢得了世界范围的尊敬,也引领和见证了亚洲仲裁特别是新加坡仲裁的崛起。因此,能得到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的首肯来翻译他的文集,于三位译者而言,无疑是莫大的荣幸。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祖籍广东梅州,出生在澳大利亚悉尼,他在英国牛津大学完成学业后,回到新加坡执业。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除了在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工作三十多年,还曾担任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司法委员(非常任法官)、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委员、国际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等职务。从2005年起他开始在迪拜金融中心法院担任副首席大法官,2010年荣升首席大法官,直至2018年荣休。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已经连续二十多年被钱伯斯(Chambers)、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评为亚洲和全球最受欢迎、最受尊敬的仲裁员。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受到的尊崇,源于他作为知名律师数十年一以贯之的卓越工作,源于他作为顶尖仲裁员、法官的专业口碑和公正声誉,也源于他作为一流法学家对仲裁和法治的独特贡献。他以极大的热忱和勇气,积极推动证人会议在国际仲裁中的运用,深刻地影响了国际仲裁的实践;他以惊人的专业敏感和前瞻性,系统研究并回答仲裁应如何处理保密性、腐败等重大问题,为实务界解决这些棘手难题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他长期关注仲裁在亚洲面临的现实障碍,不仅身体力行提供高标准的仲裁服务彰显仲裁的价值,也通过著书立说、传道讲学等工作,帮助培养了一大批了解仲裁、支持仲裁的执业者和裁判者;在迪拜金融中心法院,他还以不凡的远见、洞察、个人魅力、进取精神和不竭的精力,领导该法院的建设和运作,打造了一家独立、公正、高效、广受赞誉的司法机构。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一直以来十分关注年轻律师的成长。他指导和提携过很多新加坡律师,包括在Allen & Gledhill与他共事或曾在他的大律师行(Chambers)作为学徒的年轻律师,他们已经成为新加坡争议解决律师的新锐力量,并组成了“黄锡义校友会”(MH Alumni)传承他对后辈的鼓励、奖掖和殷切之情。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也非常关怀中国青年仲裁人的成长。马志华律师曾有幸在他担任仲裁员的仲裁庭中担任助理,近距离与他工作并直接受益于他的指导;另一名译者张舒博士和我则有幸在Young ICCA组织的第一届Mentoring Program(教师传习项目)中,与来自其他地区或国家的青年仲裁人一起,作为学员(mentee)得到他的指点。与很多大牌仲裁员无心顾及此类无偿的传习项目不同,他不仅多次亲自主持电话会议或安排见面,而且毫不吝啬地向我们分享他的感悟、经验和模板(如第一号程序令模板);他鼓励我们关注、提出、研究、解决具体的问题,为引导我们进入仲裁的大门提供了最可依赖的建议;在我前往美国求学之际,他还鼓励我联系已故的David Caron教授并为我介绍,帮助我进一步扩展人脉、开阔视野。对他所做的这一切,我们无不深怀感激。近年来,他也经常出现在中国的大学、研究单位和仲裁机构,为在中国推广国际仲裁的知识和实践付出良多。
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的选集的英文版,于2013年在“黄锡义校友会”的努力下付梓出版。他的很多文章涉及亚洲、亚洲律师作为国际仲裁中的新面孔遭遇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因此,对中国的执业者有着重要的学习、研究和参考价值。北京仲裁委员会和陈福勇副秘书长十分慷慨地支持这一译著项目,为译著解决了资金、版权、出版方面的问题;令我深感惭愧的是,在黄锡义老师和陈福勇副秘书长的一再关心下,本书的翻译工作仍因为我的拖沓耽搁甚久,推迟了此书与中文读者见面的时间。现在此书最终能够面世,仍足以令人欣慰,希望每一个阅览此书的人都能从中大获裨益。
我本人翻译了《序言 我对国际仲裁的沉思》《亚洲仲裁的抵抗派》《名不可名:关于仲裁保密性的实践问题》三篇文章;马志华律师翻译了《国际仲裁法律和现实中的腐败问题》;张舒博士翻译了《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义务之诉》《述评:仲裁员作为和解促进者的角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篇文章。张舒博士以令人敬佩的高效,独立、优质地完成了翻译工作;我和马志华律师则要在此感谢我们各自团队中的多位同事,包括伍茜、彭博、王笑君、汪星岑等,为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校对意见,但译文中错误、不准确之处仍然难以避免,文责也自应由我们完全承担。令人头疼的是,国际仲裁实践中的不少做法,中国仲裁法律或实践并无对应物,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希望读者在包容翻译的不尽完美之余,也能慷慨地与我们分享您的宝贵意见。
谨将中译文献给我们敬爱的黄锡义前首席大法官。
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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