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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学理的角度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行了逐条解读,从条款背景,条款意义,专业名词,与CPTPP、RCEP的内容关联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解析。本书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通俗易懂。以DEPA条款为主线,本书着重阐述专业名词、条款含义、条款背景等材料,能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理解DEPA提供参考。二是内容全面。本书遵循DEPA的结构,释义共计16个模块,对DEPA的全部条款逐条解读,在释义中还特别注重与CPTPP、RCEP等重要国际规则的对比,有助于读者全面系统把握当前的国际经贸规则。三是联系国内实际。中国已经正式申请加入DEPA。本书在条款阐释中涵盖了与DEPA相关的我国现有国内立法和政策文件,以期为后续中国加入DEPA谈判提供参考借鉴。四是域外借鉴。本书通过梳理新加坡等DEPA成员国的相关情况,为中国后续加入和政策完善提供域外借鉴。
關於作者:
彭德雷,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WTO法研究会秘书长、世界贸易组织官方年度贸易报告中国籍外审专家。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等。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课题10项,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牡科基金重大项目;出版著作5部,在Journal of World Trade(SSCI)、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Chinese Economy、Journal of WTO and China、《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东方法学》《国际贸易问题)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80篇;在《南方周末)《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等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若干。为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专报、要报若干。参与重大涉外立法和争端解决的论证、咨询等
目錄 :
目录
前 言 001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序言 001
模块1: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010
模块2:商业和贸易便利化 020
模块3:数字产品待遇和相关问题 058
模块4:数据问题 071
模块5:更广泛的信任环境 084
模块6:商业和消费者信任 089
模块7:数字身份 099
模块8:新兴趋势与技术 106
模块9:创新和数字经济 127
模块10:中小企业合作 135
模块11:数字包容性 142
模块12: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 145
模块13:透明度 153
模块14:争端解决 163
附件14-A:第14章的范围(争端解决) 170
附件14-B:调停机制 172
附件14-C:仲裁机制 179
模块15:例外 203
模块16:最后条款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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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深入推进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以上海为视角 225
2.关于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编制的建议 229
3. 数字化时代高标准国际规则与制度型开放 234
4. 上海自贸区与数字时代的国际规则演变 242
附 录
1. DIGITALECONOMYPARTNERSHIPAGREEMENT 249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318
3.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323
4.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
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326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332
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344
7.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350
內容試閱 :
前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制度层面寻求开放红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一个新的概念,以国内制度安排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对标与衔接为主要目标。在过去,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重在“边境开放”,突出表现为降低关税、压缩成本、提供政策优惠;而新发展阶段的制度型开放则重在“边境内开放”,主要表现为在知识产权、绿色环保、人才流动、争端解决、数据流动等制度层面主动进行升级迭代,与门槛越来越高的国际经贸新规则相接轨,实现更深层次的制度机制改革与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范式更新。
数字领域开放是制度型开放的核心之一。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之相关的国际规则处于不断更新变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中国要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对新发展阶段中国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指明了基本道路。与全球核心数字经济规则有效对接是实现我国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则是当前全球数字经济高标准规则的重要标杆,对标乃至超越 DEPA规则成为中国实现数字领域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必由之路。
DEPA是当前最为全面的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由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于2020年6月签署。DEPA旨在为数字经济制定前瞻性标准,以支持数字时代的数字经济和贸易发展,其主要特点是设定了便利性条款而非约束性规则,意图提供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政府间合作框架。 DEPA由 16个主题模块构成,涵盖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条款包括:(1)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身份认证(Digital Identity)、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e)、电子发票(E-Invoicing)、金融科技与电子支付(Fintech and E-payment);(2)数据跨境流动与创新: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Data Flows)、政府信息公开(Open Government Data)、信息创新与监管沙盒机制(Data 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Sandboxes);(3)构建值得信赖的数字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民众数字参与程度:人工智能(AI)、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 Consumer Protection)、中小企业合作(SME Cooperation)、数字包容性(Digital Inclusivity)等。
2021年10月,中国正式决定申请加入DEPA。2022年8月,根据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成立,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全面推进。截至 2024年3月,中国与DEPA成员在各层级已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和四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后续谈判工作组将由智利担任主席方,这意味着中国加入DEPA的进程步入了实质性阶段。下一步谈判工作组将审查中国的加入请求,并就加入承诺等进行讨论和相关谈判,届时可能涉及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修改问题。加入DEPA对中国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借此契机系统集成梳理近年来中国在数字领域的改革成果,明确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还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数字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的全面建立,提升中国在区域乃至国际数字规则的法律话语权与市场创新活力,提升中国的数字经济竞争力,助推亚太乃至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形成,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等。
在国内层面,中国已就对接并实施DEPA规则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下阶段我国将重点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六个方面,制定并实施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该措施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对接 DEPA的实验运行阶段。2023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主动对标国际规则,率先在试验区内试点实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实现以更高水平压力测试推进制度型开放。 2024年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方案。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DEPA条款,我们组织国内的资深专家、青年学者编写了这一部释义。本书不仅对DEPA条文进行逐条阐释,还将DEPA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相似规则进行了对比分析,希望能对中国申请加入DEPA、对接高水平国际数字经贸规则、不断提升对外制度型开放水平等工作有所帮助。本书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德雷教授领衔,统领全书的选题框架、主题分配、阐释方法与阶段进展,组织、指导多轮研讨与审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安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慧讲师,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王达坡副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张子琳、陆征征,同济大学法学院严驰,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闻凯、席鹤立、侯佳静、仇默苒、娄岩、徐娟、向彦霖、杨李潼画、刘永亮等参与了本书相关内容的讨论、初稿撰写工作,彭德雷、孙安艺、王达坡对初稿作了进一步校对、完善并最终定稿。本书在撰写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多次的专题研讨工作,包括召开“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制度型开放系列研讨会”等系列活动,撰写者也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临港新片区跨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调研访谈。本书的撰写得到了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原司长洪晓东、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韩龙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陈伟光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林圻、阿里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澄、腾讯政策研究总监王优酉、上海临港新片区跨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晶、副总经理张启心等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士的大力支持。感谢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郑依彤、任虎、祝宁波、魏圣香、肖梦黎、粟瑜、苏今等就相关内容的交流启发。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吕丹丹、徐静也提供了帮助。当然,尽管参与编写的各位作者都认真负责,但是由于时间匆忙、水平有限,难免有错误与遗漏之处,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
最后,特别感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肖林主任、郑海鳌处长等各位领导在研究过程中的指导和支持。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冯静编辑、宋子莹编辑对本书进行的精心编辑,方使得本书得以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