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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

書城自編碼: 172227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料典籍
作者: 黄山学院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214403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全十册/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2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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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一、中国徽州文书包括:徽州人在徽州境内形成的文书,非徽州籍人在徽州境内形成的文书,徽州人在徽州境外形成的文书。
二、徽州文书按原件形式分为散件与簿册2种,无论散件还是簿册,首先按照内容类目集中编排。同一类目文书,按照时段的先后顺序排列。同一类目同一时段,按照1.歙县、2.休宁、3.婺源、4.绩溪、5.黟县、6.祁门、7.徽州的区域顺序排列。同一类目、同一时段、同一县域的文书,按照文书形成的年月先后顺序排列。确知时段与县域而不能判明年月的文书,置于该时段该县的末尾;确知时段与形成年月而难以确定县域的文书,置于“徽州”区域。
三、散件文书原无题名,题名为编者所加,一般由时间、地点、事主、文书首句或末句提及的名称等四个要素组成。簿册文书有题名的保留原名,并加书名号《》以便识别;原无题名的,由编者根据内容拟定,不加书名号。
四、题名中的时间由朝代年号年序组成,有月的写到月为止。簿册未注明时间的,经编者考证后补上;难以确定的,不予说明。有的手抄本文书难以确定时间,但是能判定民国时期一直在广泛运用的,以“民国沿用”说明时间。抄契簿封面无立簿时间的,其立簿时间以簿内契约下限时间确定;收租簿等记
內容簡介:
中国徽州,建置始于宋宣和三年(1121年),拥有现今皖、浙、赣三省交界处的青山绿水,怀抱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黄山,一派新安大好山水,一片钟灵毓秀的神奇土地,一个在世界上散发着无穷文化魅力的文献之邦。
四千六百多年前,中华文明的始祖轩辕黄帝在黄山留下了动人的传说。秦代之前的越人,融合吴楚文化,创造了这里较为发达的早期文明,为秦统一中国在此设置黟、歙二县确立了基础。汉代开始,这里适宜人居的桃花源境,吸引着躲避战乱的中原世族不断迁入,两晋之间、唐代末期、两宋交替之际,形成三次移民高潮。汉建安十三年(208年)设新都郡,为本地建郡之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新都郡名为新安郡,后又改称歙州。唐大历五年(770年)歙州领辖歙、黟、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六县,始成“一州六县”格局。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形成了此后“一府六县”长期稳定的行政格局。从黟歙演进到新安,从新安发展到徽州,伴随着移民社会的形成,以材力保捍乡土为称的土著山越文化与中原衣冠带来的儒家文化,交汇碰撞后逐步融为一体,风俗益尚文雅,为徽州文化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徽州文化形成于宋代,鼎盛于明清,延续于民国。
程朱阙里的徽州,以宗族制度为社会基础,自觉地以朱子之学为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教育,极力培养族人读书,儒贾仕三结合,以科举入仕谋求高官为最高价值追求目标。宋兴,名臣辈出,明清两朝达到高峰。“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林”等佳话频传,是对这种价值追求的辉煌成果的赞美。徽州地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伴随着移民剧增,山多地少、人稠粮缺的生存矛盾越来越尖锐,经商成为谋生的主要出路。“前世不修,生在徽州”的严峻生存环境,逼出了“十二三岁,往外一丢”的从商习惯。这一丢,丢出了艰苦奋斗的徽骆驼精神和严守契约的诚信商德,丢出了执中国商界牛耳三百余年的徽商,丢出了“无徽不成镇”的大徽州,丢出了小徽州与大徽州统一协调互动促进的良性循环,推动着徽州区域社会全面繁荣,创造了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总和的光辉灿烂的徽州文化。徽州文化在诸多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南宋新安理学的开山宗师朱熹、清代徽州朴学大师戴震和“五四运动”时期启动白话文革命的新文化运动旗手胡适,是徽州文化中的三座里程碑,标示着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走向。徽州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汇聚与浓缩,是中华汉文化的全息元。徽州文化具有研究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的标本价值。
20世纪50年代之后,数十万件具有原始性、凭证性、文物性的真实可靠的徽州民间文书档案面世,是二十世纪继有字甲骨、秦汉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大内档案之后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全力研究,导致了一门新学科的形成。这门新学科,就是运用最原始最直接最可靠的第一手的徽州文书,并结合利用徽州典籍、地面遗存、馆藏文物和众多的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阐述徽州社会的经济为基础,综合揭示徽州社会实态,全方位研究徽州文化,探求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有关规律的学科,全称徽州学,简称徽学。徽州学,从严格意义上说,它是以徽州为中心,由各种不同门类的支学科所组成的学科群。
随着各有关文化单位和研究者个人对徽州文书征集的进展,对徽州文书总量的估计越来越多。已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周绍泉先生,1988年估计徽州文书有10多万件,2000年他估计有20多万件。安徽省档案局严桂夫、王国健2003年在《徽州文书档案》一书论及徽州文书总数时估计不少于30万件。2004年,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主任卞利论及徽州契约文书绝对数量时认为,应当“不下于35万件-40万件”。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刘伯山先生,2001年估计徽州文书有35万至38万件,2004年他估计有45万件-50万件。徽州为什么能形成并保存这么多的文书档案?这是由徽州区域社会的特点决定的。徽州社会,“千年田八百主”现象尤为突出,商业活动空前活跃,宗族管理事务头绪众多,各种公私交往活动十分频繁,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大量文书之产生提供了充分的社会前提。徽州社会,“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契约意识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严守契约的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并把它视为一种办事习惯,为大量徽州文书的产生确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徽州儒风独茂,教育非常普及,自村邑田野,以至深山远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除了培养出大批仕宦儒商良臣文士之外,还造就了乡村许多普通百姓皆粗通文墨,能持笔书写文书,这是大量徽州文书产生的教育基础。徽州乡村,留传着各种契约格式、诉讼帖式、礼书帖式、祭祀帖式等乡村日用类书,为各种文书写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服务,这是徽州文书大量产生的乡村文化背景。上述因素的综合,构成徽州文书强大的形成源。徽州民间,十分崇拜孔圣人,敬重朱夫子,形成了普通老百姓珍惜字纸的社会心理,这是徽州文书得到长期珍藏的社会心理原因。徽州以“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契约意识为指针,形成了特别讲究文字凭证的法制社会,全部契约文书的签订都是为了给执业者留下文字书写的业权凭证,家产家业族产族业全凭文字契约为法律凭证。契在业权在,契失业权丢,因此对各种事关业权的文书档案,必然视为一字千金,特别要谨慎小心地加以保护:藏之于二楼的大箱子里的小箱子里,还要用纸或布包裹起来,包皮注明多少份什么样的契约;有的则用布或其他东西包好藏在住屋的夹墙中或天花板上;遇到兵燹火灾水患,抢先要保护转移的就是这些产权凭证之类的文书档案与族谱之类的宗族文书。这样,势必藏之牢靠,传之久远。这种作为业权的文字法律凭证的现实作用,是大量的徽州文书在历史上得以长期保存的主要原因。客观上徽州战乱较少,文书档案受到毁坏也较少。遇到家藏文书档案遭到损失,还可以通过宗族邻里作保证明,向政府申请办理补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徽州契约文书作为业权凭证的法律功能已全部丧失,人们不可能因此将文书保存下去。这时,徽州文书的保存出现了两种类型的情况:A类情况是相当一部分非地主阶级家庭,不怕被人指责为保存“变天账”,而把它视为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贵的字纸文物而加以珍藏,简称之为家庭珍藏类。B类情况是从地主阶级家庭清查出来的文书契约,作为废纸或造纸原料收购处理时,最早是文化部门的有识之士,继而是研究机构的部分学者,发现了徽州文书的文物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学术价值,因而被有关文化单位、研究机构和研究者个人加以征收保存,简称之为征收保存类。1949年徽州地区的地主占有耕地25%,公堂庙会占有耕地14.9%,两者占有耕地39.9%,其他方面占有耕地60.1%。如果占有耕地多那么保存的契约文书多,占有耕地少那么保存的契约文书少这一判断正确,从文书占有量上看A类是大部分,B类只是小部分。何况土改时各村掌握政策的松严度并不完全相同,这样并不能排除有些村落有些地主也保存有部分契约文书。B类的征收保存,使徽州文书在市场上获得了越来越高的价格。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部分文物个体商看准了这一商机,遍跑徽州六县乡村登门征购,一些学者也经常深入民间收集,吸引着A类的一些珍藏向B类情况转化,因而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仍然能从徽州本土征收到徽州文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大量的徽州文书在当代得以珍藏保存的原因。上述因素的综合,形成了大量徽州文书的耐久保存力。强大的形成源与耐久的保存力,确保了当今可发现的徽州文书的巨额数量。
徽州文书是徽州文化皇冠上的明珠。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黄山学院把整理徽州文书作为徽州文化研究的重点,实施打造了《中国徽州文书》百卷影印出版的精品工程。在初步整理出6万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队伍逐件认真审核,编辑时又仔细复核。影印出版《中国徽州文书》,在宏观上追求土地财产文书散件高度密集的连续性、其他文书品种的丰富性和专题文书特色的显著性,在微观上追求每件文书定名准确,分类科学,力求零错误。这个目标,特别是微观目标,也许难以达到,但是我们一心向往之,努力追求之。
为了便于学者从研究内容上查阅引用徽州文书,本书吸收了《徽州文书类目》一书的研究成果,以历史内容分类为总纲作出整体编排。联系馆藏特点,增加了“民间文化文书”一个大类。任何确定的分类既有它的优势,又有它的局限。为了克服内容分类固定化之后带来的局限,配合纸质本影印件发行,我们将配套制作《〈中国徽州文书》各编的目录检索光盘,便于不同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从类、目、子目,朝代、年号、年序,县名、都名、图名、土名、字号,事主、受业人,白契、赤契,原始编号等不同角度进行多方面的目录检索。
1912年1月民国政府成立,徽州裁府留县。但是,徽州不仅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单元存在,而且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教育上仍然作为一个地理文化单元存在。民国徽州文书,始现于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1911年11月),这时虽然“民国纪年”还未启用,但是国民军已占领徽州,“宣统纪年”已不使用,是中华民国在徽州的实际开端。除了极少数文书,民国徽州文书一般终选于民国三十八年农历三月二十七日(阳历4月24号),因为从阳历4月25日至5月1日,徽州六县先后相继全境解放。民国作为一个时段在徽州虽然只有37.5年,但是因为它离现今最近,按可发现的年均量看,民国徽州文书最多。民国编20卷,选用徽州文书5886件,其中散件5716份,簿册170册,文字图像9871幅,它包含类10个,目98个,子目119个。高度密集的连续性与品种多样性这两个特点在民国编中比较明显。民国徽州文书,不仅为我们综合研究民国徽州的经济关系,揭示民国徽州社会实态,全方位研究民国徽州文化,探求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某些特征与发展规律,提供第一手的全面系统的关键资料,而且还由于民国徽州文书是宋元明清徽州文书的继承与发展,在不少方面已臻于完善状态,因而对这些民国徽州文书的研究,将成为我们解读宋元明清中国徽州文书的一把钥匙。在我们征集民国教育文书的过程中,江苏陶行知纪念馆、徽州师范许长河先生和绩溪章恒全先生,为我们免费提供了一些珍藏,在此深表感谢。
所有执行编委参与了《中国徽州文书》整理编辑的全程工作:初步整理、审核和复核编辑验收。参加前期部分文书初步整理工作的有张家仪、张晓峰、芮常木、朱宏胜、吴文浩、洪永稳、许万宏、马寅虎、郑六一、林强、何昌进、凌红珠等,还有一些徽州学社的学生,都为本书的整理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
目錄
第一卷
土地等事产买卖文书
卖田契
图001 民国元年三月〔歙县〕洪嘉球立卖田契 003
图002
民国元年三月歙县王启林室叶氏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04
图003
民国元年三月歙县宋门方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05
图004
民国元年三月歙县徐夏发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006
图005
民国元年四月〔歙县〕程门叶氏等立杜绝卖大小买田契 007
图006
民国元年五月歙县汪金森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买契 008
图007
民国元年六月歙县程方氏等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契执照 009
图008 民国元年七月歙县吴兰生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010
图009
民国元年八月歙县汪永元嫂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11
图010
民国元年十月歙县何五富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12
图011
民国元年十月歙县宋简臣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013
图012
民国元年十一月歙县王长清等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14
图013
民国元年十一月歙县郑木海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五月验契纸 015
图014
民国元年十一月歙县汪桂松立杜卖田、塘赤契附民国十八年一月验契纸 016
图015
民国元年十二月歙县洪惟和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17
图016
民国元年十二月歙县洪彩荣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年卖契执照 018
图017
民国元年十二月歙县何灶林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19
图018
民国元年十二月歙县章盛卿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税契执照 020
图019
民国二年二月歙县项祁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21
图020 民国二年四月歙县胡德寿立杜大卖田赤契 022
图021
民国二年五月歙县方金和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23
图022
民国二年四月歙县张姚氏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契执照 024
图023
民国二年六月歙县宋成祥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年卖契执照 025
图024 民国二年七月〔歙县〕余集成立卖大小买田契 026
图025 民国二年八月〔歙县〕吴亦法立卖大小买田契 026
图026
民国二年九月歙县方承照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27
图027
民国二年九月歙县汪门江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28
图028
民国二年九月歙县郑汪氏等立杜退小买青苗顶首起业交业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29
图029
民国二年十二月歙县江日坤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年卖契执照 030
图030
民国二年十二月歙县项品三等立杜合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31
图031
民国二年十二月歙县章复兴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三年三月卖契执照 032
图032
民国二年十二月歙县吴金月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 034
图033
民国二年十二月歙县许灶喜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卖契执照、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035
图034 民国三年元月歙县程金龄立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36
图035
民国三年元月歙县张承义立卖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37
图036 民国三年元月〔歙县〕张承义立卖大买田契 038
图037 民国三年二月〔歙县〕吴方氏等立退小买田业契 038
图038
民国三年三月歙县许灶喜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年卖契执照 039
图039
民国三年四月歙县方寿高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年卖契执照 040
图040 民国三年四月歙县吴致富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041
图041
民国三年四月歙县程门谢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42
图042 民国三年五月〔歙县〕方裕顺立卖大小买田契 043
图043 民国三年六月〔歙县〕余正松立杜卖田契 043
图044 民国三年七月〔歙县〕程兴林立卖田契 044
图045
民国三年九月歙县宋礼升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45
图046 民国三年十月〔歙县〕程有银立退小买青苗交业契 046
图047
民国三年十一月〔歙县〕吴阿汪氏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046
图048
民国三年十二月歙县汪门程氏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五年四月买契 047
图049
民国四年元月歙县程发梓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四年八月买契 048
图050
民国三年十二月歙县汪玉贵立大小买交业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七月验契纸 049
图051
民国四年二月歙县黄荣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50
图052
民国四年二月歙县巴会东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51
图053
民国四年五月歙县许程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52
图054
民国四年四月〔歙县〕汪金海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53
图055 民国四年六月〔歙县〕王观征立卖田契 054
图056
民国四年九月歙县程松涛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四年十一月买契 055
图057
民国四年十月歙县韩荣德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五年六月买契 056
图058
民国四年十月歙县潘润清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五年六月买契 057
图059
民国四年十二月歙县余门程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58
图060
民国四年十一月歙县许新科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058
图061
民国四年十二月歙县张天开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五年七月买契 059
图062
民国四年十二月歙县张天锡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五年八月买契 060
图063 民国五年五月〔歙县〕吴济民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060
图064
民国五年二月〔歙县〕张仁房六安堂支下张香法等立卖大买田契 061
图065 民国五年五月〔歙县〕汪义浩立卖田契 062
图066 民国五年五月〔歙县〕梁积万等立顶小买田契 063
图067 民国五年六月〔歙县〕范伴立杜卖小买田契 063
图068
民国五年七月歙县汪伯钰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064
图069 民国五年八月〔歙县〕胡有钦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065
图070 民国五年九月〔歙县〕洪承来立卖大小买田契 065
图071
民国五年十一月歙县项德珠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66
图072 民国五年十一月〔歙县〕张观狗立卖田契 067
图073 民国五年十二月〔歙县〕洪彩荣立卖田契 067
图074
民国五年十二月歙县程尚墉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68
图075 民国六年二月〔歙县〕汪泰来立杜卖大买田税契草 069
图076 民国六年五月〔歙县〕吴告化立卖大小买田契 069
图077
民国六年四月歙县胡门孙氏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070
图078
民国六年六月歙县汪仲馀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71
图079 民国六年八月〔歙县〕钱奕昌立卖大小买田契 072
图080 民国六年十一月〔歙县〕洪照化立卖大小买田契 072
图081
民国六年十月歙县唐禹佃等立杜绝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七年元月买契 073
图082
民国六年十一月歙县江门曹氏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五月验契纸 074
图083
民国六年十二月歙县罗运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75
图084
民国六年十二月歙县宋双福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76
图085 民国六年十二月〔歙县〕程大松立卖田契 077
图086
民国七年元月歙县鲍门郑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78
图087 民国七年元月〔歙县〕许智元立卖田契 079
图088 民国七年六月〔歙县〕张稀六立卖大小买田契 080
图089
民国七年五月歙县郑国有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年八月买契、民国验契纸 080
图090 民国七年九月〔歙县〕张灶发立卖田契 082
图091 民国七年九月〔歙县〕张灶发立卖田契 082
图092
民国七年十月〔歙县〕程门梅氏立杜退青苗顶首起业交业批 083
图093
民国七年十一月歙县何观荣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084
图094 民国七年十一月〔歙县〕潘智顺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085
图095 民国七年十一月〔歙县〕方高燧立卖田契 085
图096 民国七年十二月〔歙县〕洪树正立卖大小买田契 086
图097
民国七年十二月歙县王利功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八年二月买契 086
图098
民国八年元月歙县叶道清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087
图099 民国八年二月〔歙县〕吴荣生立交业契 088
图100 民国八年三月〔歙县〕庄特卿立卖田契 088
图101
民国八年四月歙县张心斋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八年十二月买契 089
图102 民国八年五月〔歙县〕洪长华立卖大小买田契 090
图103 民国八年六月〔歙县〕程时钟立卖田契 090
图104
民国八年七月歙县张心斋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八年十二月买契 091
图105
民国八年八月歙县吴及之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二年六月买契 092
图106 民国八年十一月歙县汪姚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093
图107
民国八年十一月歙县朱在园支众朱友胜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二年二月买契 094
图108
民国八年十二月歙县张来发立杜卖大小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95
图109
民国八年十二月歙县吕泉法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96
图110
民国九年元月歙县汪李顺等立退小买田业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买契 097
图111
民国九年二月歙县张灶寿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二年八月买契 098
图112
民国九年四月歙县方福保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七月验契纸 099
图113 民国九年五月〔歙县〕洪樽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100
图114 民国九年六月〔歙县〕江门毕氏立卖田契 100
图115
民国九年七月〔歙县〕程有松等立杜退青苗顶首起业交业批 101
图116 民国九年九月歙县程佛贵立卖大买田赤契 102
图117
民国九年十月歙县叶炳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02
图118
民国九年十一月歙县凌成沛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03
图119
民国九年十二月歙县方祥芝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一年五月买契 104
图120
民国九年十二月歙县张心斋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05
图121
民国九年十二月歙县鲍兆榜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三年三月买契 106
图122
民国九年十二月歙县程遂金等立杜卖大小买荒田地赤契附民国十一年一月买契 107
图123
民国九年十二月歙县叶何氏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九年验契纸 108
图124
民国十年二月歙县许大起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09
图125
民国十年三月歙县张心斋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买契 110
图126 民国十年五月〔歙县〕胡观恺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111
图127 民国十年七月〔歙县〕汪南山立卖大小买田契 111
图128
民国十年六月歙县朱升名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12
图129
民国十年六月歙县梅志泰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13
图130
民国十年八月歙县叶荣福立交田业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14
图131
民国十年八月歙县朱聚生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15
图132
民国十年八月歙县郑友寿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四月验契纸 116
图133
民国十年八月歙县程以笙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17
图134
民国十年九月歙县梅春海等立杜卖大小买全业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118
图135
民国十年十月歙县宋鲍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119
图136
民国十年十一月歙县许门姚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20
图137
民国十年十一月歙县胡郁文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21
图138
民国十年十二月歙县鲍士安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买契 122
图139
民国十一年四月歙县凌日华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一月验契纸 123
图140
民国十一年六月歙县潘润生立杜卖绝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24
图141
民国十一年七月歙县唐润璋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二年十月买契 125
图142
民国十一年八月歙县鲍世道立杜卖绝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二月验契纸 126
图143
民国十一年八月歙县梅贵寿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27
图144
民国十一年九月歙县余来进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28
图145
民国十一年九月歙县汪本元等立杜卖大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买契 129
图146
民国十一年十月歙县黄吴氏立杜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30
图147
民国十一年十月歙县程惠芝立杜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31
图148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歙县程汪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二年八月买契、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32
图149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歙县〕余荣桂立卖大小买田契 133
图150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歙县〕余荣桂立卖大小买田契 134
图151 民国十二年二月〔歙县〕方黄氏立杜卖田契 134
图152 民国十二年五月〔歙县〕吴位炳立卖大小买田契 135
图153 民国十二年七月〔歙县〕吴社根立小买交业田契 135
图154
民国十二年六月歙县汪顺清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36
图155 民国十二年七月〔歙县〕吴社根立卖大小买田契 137
图156 民国十二年七月〔歙县〕吴社根立小买交业田契 137
图157
民国十二年八月歙县汪序彝堂族支长汪荣林等立杜卖大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四年十月买契 138
图158
民国十二年八月歙县宋恭惟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139
图159
民国十二年九月歙县汪进春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40
图160
民国十二年十月歙县朱灶万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141
图161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歙县许祁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42
图162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歙县程康志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二月验契纸 143
图163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歙县程杏元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44
图164 民国十三年二月〔歙县〕周松柏立放小买干田约 144
图165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歙县曹养民立杜卖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买契 145
图166 民国十三年三月〔歙县〕黄开泉等立杜卖小买田契 146
图167
民国十三年四月歙县鲍应法立杜卖小买交业退批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147
图168
民国十三年四月歙县黄廷辉等立杜卖小买田塘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买契 148
图169
民国十三年四月歙县胡程氏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三年十月买契 149
图170 民国十三年五月〔歙县〕张昌淦立卖田契 150
图171
民国十三年七月歙县叶苏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51
图172 民国十三年八月歙县叶恒升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152
图173
民国十三年十月〔歙县〕方德茂和字任事人方子明等立卖大买田契 153
图174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歙县王天赐立杜卖大小买田塘地税赤契附民国十四年九月买契 154
图175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歙县〕汪文甫立吐卖顶契 155
图176
民国十四年二月歙县潘吴氏等立杜卖绝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56
图177
民国十四年二月歙县吴宗瑗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57
图178 民国十四年三月〔歙县〕张茂法立卖田契 158
图179 民国十四年四月〔歙县〕吴光顺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158
图180
民国十四年五月歙县宋门江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159
图181
民国十四年五月歙县徐子彬立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60
图182
民国十四年五月歙县郑志刚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买契、民国验契纸 161
图183 民国十四年六月〔歙县〕毕沅钿立卖田契 162
图184 民国十四年七月〔歙县〕郑德生立杜卖小买田契 163
图185
民国十四年八月歙县谢门沈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二月验契纸 164
图186
民国十四年八月歙县叶云寿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65
图187
民国十四年十月歙县程春志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五年七月买契 166
图188
民国十四年十月歙县宋礼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167
图189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歙县洪锦钿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68
图190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歙县田顺祝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69
图191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歙县刘惠田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五年七月买契 170
图192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歙县汪程氏等立杜卖光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五年十月买契 171
图193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歙县王德喜等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72
图194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歙县汪绣卿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73
图195 民国十五年三月〔歙县〕胡冯氏立卖大小买水田契 174
图196
民国十五年四月歙县张长财立转顶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二月验契纸 175
图197
民国十五年五月歙县方佛庆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76
图198 民国十五年九月歙县吴金泰立卖大小买田并交业契 177
图199
民国十五年九月歙县叶季清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78
图200
民国十五年九月歙县罗玖卿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79
图201
民国十五年十月歙县鲍门许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180
图202
民国十五年十月歙县鲍闰生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181
图203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歙县许门胡氏立杜卖田地山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82
图204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歙县徐寿元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八月验契纸 183
图205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歙县潘秉良立杜卖大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六年五月买契 184
图206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歙县汪观和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85
图207 民国十六年元月〔歙县〕余灶立便田契 185
图208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歙县吴文卿立杜卖大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二月验契纸 186
图209
民国十六年三月歙县胡门项氏立杜卖田地山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87
图210
民国十六年三月歙县汪连奎立杜卖田塘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88
图211
民国十六年三月歙县徐观全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89
图212 民国十六年七月〔歙县〕江异璋立卖大小买田契 190
图213 民国十六年五月〔歙县〕张顺炳立卖田契 190
图214 民国十六年四月〔歙县〕张门江氏等立卖小买田契 191
图215 民国十六年八月〔歙县〕方炳源等立卖田契 191
图216
民国十六年十月歙县鲍补岩立杜卖大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192
图217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歙县方双元立杜卖大小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93
图218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歙县张九林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194
图219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歙县吴金贤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195
图220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歙县〕张寿德立杜卖大买田税契 196
图221
民国十七年元月歙县汪胡氏等立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买契 197
图222
民国十七年闰二月歙县张承虎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198
图223
民国十七年三月歙县庄达之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十九年买契 199
图224 民国十七年四月〔歙县〕方文林立卖大小买田契 200
图225 民国十七年四月〔歙县〕方文林立卖大小买田契 200
图226 民国十七年五月〔歙县〕王炳辉立卖大小买田契 201
图227 民国十七年五月〔歙县〕王炳辉立卖大小买田契 202
图228 民国十七年六月〔歙县〕张顺炳立卖田契 202
图229
民国十七年八月歙县张夏生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买契 203
图230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歙县〕戴锡元立杜卖田契 204
图231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歙县曹吕氏立杜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十九年买契 205
图232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歙县〕程门毕氏等立卖田契 206
图233 民国十八年二月〔歙县〕余和顺立卖大买田契 206
图234
民国十八年三月歙县江道纯立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九年买契 207
图235 民国十八年三月〔歙县〕吴光耀立卖大小买田契 208
图236 民国十八年五月〔歙县〕张顺炳立卖田契 208
图237 民国十八年七月〔歙县〕程柏启立卖田契 209
图238 民国十八年五月〔歙县〕凌成仕立卖大小买田契 210
图239 民国十八年十月〔歙县〕吴兴彩立便田菜园契 210
图240 民国十八年九月〔歙县〕吕宏椿立卖大小买田契 211
图241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歙县〕李佩卿立退小买田业契 211
图242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歙县〕李佩卿立杜卖大买田契 212
图243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歙县汪蔚萼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四年六月买契 213
图244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歙县王门程氏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一月买契 214
图245 民国十九年三月〔歙县〕王兴荣立杜卖小买田契 215
图246 民国十九年三月〔歙县〕王兴荣立杜卖大买田契 215
图247
民国十九年三月歙县汪竹斋室人凌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买契 216
图248 民国十九年四月〔歙县〕余双寿立卖大小买田契 217
图249 民国十九年四月〔歙县〕张春田立卖大小买田契 218
图250 民国十九年五月〔歙县〕罗林宝立卖田契 218
图251 民国十九年六月〔歙县〕毕新安立卖田契 219
图252 民国十九年六月〔歙县〕江观清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19
图253 民国十九年七月〔歙县〕潘崇等立议杜卖田契 220
图254 民国十九年七月〔歙县〕罗正土立卖大小买田契 220
图255
民国十九年八月歙县汪淦金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买契 221
图256 民国十九年八月〔歙县〕徐元果立退小买田批 222
图257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歙县〕方讨饭立卖大小买田契 222
图258
民国二十年元月歙县汪佑康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买契 223
图259
民国二十年一月歙县黄和气立加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二十一年二月买契 224
图260 民国二十年二月〔歙县〕吴位荣立卖大小买田契 225
图261
民国二十年二月〔歙县〕汪门姚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26
图262 民国二十年三月〔歙县〕江清吉立卖大小买田契 226
图263 民国二十年五月〔歙县〕江子骏立卖田契 227
图264
民国二十年七月歙县鲍庆云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买契 228
图265 民国二十年七月〔歙县〕方之恒立卖大小买田契 229
图266
民国二十年七月〔歙县〕汪念祖立找价杜卖大小买田契 230
图267 民国二十年七月〔歙县〕汪念祖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31
图268
民国二十年八月歙县宋遂全等立杜卖大买交业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买契 232
图269 民国二十年八月〔歙县〕胡质夫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33
图270
民国二十年八月〔歙县〕胡质夫等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34
图271
民国二十年十一月〔歙县〕谢钧和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35
图272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歙县〕吴老火立卖田契 235
图273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歙县〕潘光启堂族长潘兆淦等立退小买田批 236
图274 民国二十一年六月〔歙县〕罗会茂立卖田契 236
图275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歙县〕张立昌立卖大小买田契 237
图276 民国二十一年七月〔歙县〕吴万和立卖田契 238
图277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歙县〕吴门徐氏等立卖田契 238
图278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歙县〕吴门徐氏等立卖田契 239
图279
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歙县〕屠门罗氏立杜卖小买田契 239
图280
民国二十一年十月歙县汪嘉瑞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二年七月买契 240
图281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歙县王上华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买契 241
图282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歙县汪门江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买契 242
图283
民国二十二年元月歙县赵炜堆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买契 243
图284 民国二十二年二月〔歙县〕方观喜立卖大小买田契 244
图285 民国二十二年二月〔歙县〕方观喜立卖大小买田契 244
图286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歙县〕邵春荣立卖田契 245
图287
民国二十二年六月〔歙县〕胡杏生立卖大小买水田契 245
图288 民国二十二年八月〔歙县〕余宋祁立退小买田批 246
图289
民国二十二年九月〔歙县〕唐门程氏立杜退小买田批 246
图290
民国二十二年九月〔歙县〕唐门程氏立杜卖大小买田税契 247
图291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歙县王新发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买契 248
图292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歙县〕钱观寿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249
图293 民国二十三年元月〔歙县〕吴志安立交业契 250
图294 民国二十三年元月〔歙县〕吴志安立杜卖大买田契 251
图295
民国二十三年二月歙县郑玉堂立杜卖大小买荒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买契 252
图296
民国二十三年歙县梅有龙立杜卖大小买全业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三年四月买契 253
图297 民国二十三年五月〔歙县〕吴幅寿立卖田契 254
图298
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歙县〕方承水立卖大买田契附民国三十年八月转批 254
图299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歙县〕程顺铭立卖田契 255
图300 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歙县〕张齿一立卖田契 255
图301
民国二十三年八月歙县郑式准等立杜卖大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买契 256
图302
民国二十三年九月歙县王门唐氏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买契 257
图303
民国二十三年十月歙县姚灶清立杜卖大小买全业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买契 258
图304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歙县〕张门王氏等立卖大小买田业契 259
图305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歙县〕张门王氏等立卖大小买田业契 260
图306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歙县吴罗氏立杜卖大小买地成田税赤契附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买契 261
图307
民国二十四年元月歙县陈育之立杜卖大小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买契 262
图308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歙县〕王铭达立卖大小买田契 263
图309 民国二十四年五月〔歙县〕方裕春立卖田契 263
图310 民国二十四年五月〔歙县〕方金来立卖田契 264
图311
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歙县〕汪长庆立卖大小买田契 264
图312
民国二十四年十月歙县潘晓峰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买契 265
图313 民国二十四年八月〔歙县〕程清正立卖契并交业 266
图314
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歙县毕利根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买契 267
图315
民国二十五年元月歙县程金良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官草契纸 268
图316
民国二十五年一月歙县王午乾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买契 269
图317 民国二十五年四月〔歙县〕钱有政立卖大小买田契 270
图318 民国二十五年六月〔歙县〕方振清立卖大小买田契 270
图319
民国二十五年五月歙县朱源甫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买契 271
图320
民国二十五年六月歙县江楷卿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八月买契 272
图321
民国二十五年七月歙县葛王氏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买契 273
图322
民国二十五年八月歙县张梦兰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买契 274
图323
民国二十五年九月歙县方月生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十月买契 275
图324
民国二十五年十月歙县王灶生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买契 276
图325
民国二十五年十月歙县汪全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买契 277
图326
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歙县汪凌氏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买契 278
图327
民国二十六年一月〔歙县〕汪章氏等立退大小买田塘业契 279
图328
民国二十六年一月歙县汪章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买契 280
图329
民国二十六年一月歙县王方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买契 281
图330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歙县曹福顺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买契 282
图331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歙县唐友琴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买契 283
图332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歙县〕江观宝立卖小买田契 284
图333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歙县〕张善生立卖田契 284
图334 民国二十六年十月〔歙县〕徐春海立卖大小买田契 285
图335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歙县〕王以韶立杜卖小买田契 285
图336
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歙县郑小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六月买契 286
图337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歙县项和清立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买契 287
图338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歙县程筱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买契 288
图339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歙县汪端士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买契 289
图340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歙县汪志庭立卖田契 290
图341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歙县汪金水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买契、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官草契纸 290
图342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歙县程秋生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买契 292
图343
民国二十七年四月歙县张春林等立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买契 293
图344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歙县傅秀升立杜卖田塘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买契 294
图345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歙县程有水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买契 295
图346 民国二十七年九月〔歙县〕凌成仕立卖大小买田契 296
图347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歙县毕新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买契 297
图348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歙县郑顺才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四月买契 298
图349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歙县凌志春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买契 299
图350
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歙县胡门方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买契 300
图351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歙县汪象文等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买契 301
图352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歙县叶观苟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买契 302
图353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歙县郑惠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买契 303
图354
民国二十八年一月歙县吴盛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买契 304
图355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歙县汪方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买契 305
图356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歙县汪石波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买契 306
图357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歙县许邦荣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买契 307
图358
民国二十八年三月歙县王金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买契 308
图359
民国二十八年三月歙县汪石波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四月买契 309
图360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歙县〕凌妙堂立卖大小买田契 310
图361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歙县〕周阿张氏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310
图362
民国二十八年五月歙县孙席儒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七月买契、

民国二十八年七月买契税收据 311
图363
民国二十八年八月歙县凌齐松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买契 312
图364
民国二十八年八月歙县凌妙堂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买契 313
图365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歙县方宏贵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买契 314
图366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歙县丰华忠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六月买契 315
图367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歙县张松海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 316
图368 民国二十九年二月歙县宋宗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317
图369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歙县〕潘观龙立退小买田契 317
图370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歙县汪桃春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买契 318
图371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歙县张志青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买契 319
图372
民国二十九年六月歙县冯阿吴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买契 320
图373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歙县方根兴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买契 321
图374
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歙县郑姚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税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买契 322
图375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歙县〕程松桂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323
图376
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歙县〕方传奎立卖大小买田契 323
图377
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歙县何禄来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三月买契 324
图378
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歙县汪胡氏立杜卖大小买田塘税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七月买契 325
图379 民国三十年元月〔歙县〕江水金立卖大小买田契 326
图380 民国三十年元月〔歙县〕汪寿海立卖契并交业 326
图381
民国三十年二月歙县许万年立杜卖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三月买契 327
图382
民国三十年二月歙县王庚癸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四月官草契纸、

民国三十年七月买契 328
图383 民国三十年三月歙县胡观月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328
图384 民国三十年五月〔歙县〕王春龙立顶田契 330
图385 民国三十年五月〔歙县〕王春龙立卖田契 330
图386
民国三十年八月歙县汪孟梅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十月买契 331
图387
民国三十年九月歙县吴兆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买契 332
图388
民国三十年十月〔歙县〕吴炳根立杜卖大小买田契并交业 333
图389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歙县郑子九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买契 334
图390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歙县毕天福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买契 335
图391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歙县江观庆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买契 336
图392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歙县丰梓梁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买契 337
图393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歙县宋鼎臣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买契 338
图394 民国三十一年六月歙县张泽标立卖田契 339
图395 民国三十一年七月〔歙县〕余兴隆立退小买田契 339
图396
民国三十一年八月歙县赵仕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买契 340
图397 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歙县〕吕灶森立便田契 341
图398 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歙县胡志林立杜卖小买田赤契 341
图399
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歙县郑子九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买契 342
图400 民国三十二年四月歙县方汪氏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 343
图401
民国三十二年四月歙县郑星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买契 344
图402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歙县〕邵锦松立杜卖田契 345
图403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歙县〕王德回立卖田契 345
图404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歙县张光永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卖契本契 346
图405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歙县〕胡全海立小买田退批 347
图406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歙县〕吴方氏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347
图407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歙县〕方有根立卖田契 348
图408 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歙县〕方发森立卖田契 348
图409
民国三十三年四月歙县胡德彬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卖契本契 349
图410 民国三十三年二月〔歙县〕张德来立杜卖小买田契 350
图411
民国三十三年八月歙县曹一本堂支下立卖大买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卖契本契、

三十三年十一月评价单通知 350
图412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歙县〕方银华立卖田契 352
图413
民国三十三年八月歙县潘月恒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卖契本契、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卖契税收据 352
图414
民国三十三年十月歙县项大堆立杜卖大买租田税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卖契本契 354
图415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歙县王以义立杜卖大买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卖契本契 355
图416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歙县江普照立杜卖大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四年二月卖契本契、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卖契税收据 356
图417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歙县汪仪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四年一月卖契本契 357
图418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歙县〕张顺来立卖大小买田契 358
图419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歙县〕方来富立卖田契 358
图420 民国三十四年一月歙县王贞钧立杜卖大买田赤契 359
图421
民国三十四年四月歙县张盛茂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买契本契 360
图422
民国三十四年四月歙县郑纯瑞立杜卖大小买山田赤契 361
图423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歙县胡灶苟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卖契本契 362
图424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歙县〕徐观立立杜卖大小买田契 363
图425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歙县〕吴孝臣立卖大小买田契 363
图426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歙县黄吉祥立杜卖田赤契 364
图427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歙县〕凌齐辉立卖大小买田契 365
图428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歙县鲍锦洲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卖契本契 366
图429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歙县〕洪灶寿立卖田契 367
图430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歙县庄星辉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一月推收证明单、

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卖契本契、民国三十六年五月评价单 368
图431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歙县郑子九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五年四月评价通知单、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卖契本契、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卖契税收据 370
图432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歙县〕汪观荣立大小买田交业契 372
图433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歙县宋爱之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卖契本契 373
图434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歙县郑有桃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官草契纸、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推收证明单、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卖契本契 374
图435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歙县徐门毕氏立卖田契 375
图436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歙县张禹闻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卖契本契 376
图437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歙县吴志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卖契本契、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推收证明单 377
图438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歙县〕潘支治立卖田契 378
图439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歙县〕吴观洪等立卖大小买田契 378
图440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歙县郑传鸿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卖契本契 379
图441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歙县方灶九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买契本契、

民国三十六年八月推收证明单 380
图442 民国三十六年七月〔歙县〕方家亮立卖小买田契 381
图443 民国三十六年九月〔歙县〕方永立杜卖田契 382
图444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歙县张源梓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契执照 383
图445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歙县吴深根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卖契本契 384
图446 民国三十七年四月〔歙县〕曹恒润立卖田契 385
图447
民国三十七年二月歙县方许氏等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七年五月卖契本契、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不动产评价单 386
图448
民国三十七年六月〔歙县〕余锦钱立绝退小买田批据 387
图449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歙县程启家立杜卖大小买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卖契本契 388

第二卷
土地等事产买卖文书
卖田契
图001 民国元年四月〔休宁〕胡玉兆立杜卖田契 003
图002 民国元年四月休宁李芝林立杜卖断骨田租赤契 004
图003 民国元年四月休宁李芝林立杜卖断骨田租赤契 004
图004 民国元年九月〔休宁〕汪添寿立杜卖田契 005
图005
民国元年五月休宁马门吕氏立杜卖断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年元月卖契执照 006
图006
民国元年十月休宁江林华立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年二月卖契执照 007
图007 民国元年十月〔休宁〕程思本立杜卖田契 008
图008 民国元年十二月〔休宁〕邱观玖立杜卖并佃田契 009
图009
民国元年十二月休宁吴积里等立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年二月卖契执照 010
图010
民国二年三月休宁黄元生立出卖断骨硬租赤契附民国三年六月卖契执照 011
图011
民国元年休宁曹灿琳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年二月卖契执照 012
图012
民国二年五月休宁程炳堂立出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年二月卖契执照 014
图013 民国二年五月休宁程叶氏等立出杜卖田租赤契 015
图014
民国二年六月休宁赵伯衡立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年十二月卖契执照 016
图015 民国二年七月〔休宁〕汪接林立杜卖断佃田契 017
图016
民国二年十一月休宁凌炳馀立出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年二月卖契执照 018
图017 民国二年九月〔休宁〕汤来富立出杜卖田皮批字 019
图018 民国二年十月〔休宁〕吴宝三立杜绝卖田契 019
图019 民国三年元月〔休宁〕汪国华立杜卖断田契 020
图020 民国三年五月〔休宁〕程可銮立出加断田批 021
图021 民国三年十一月〔休宁〕余子良立杜卖田租佃契 021
图022 民国三年七月〔休宁〕程大塘立杜卖田契 022
图023
民国三年八月休宁吴李氏等立杜卖断田租并佃赤契附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买契 023
图024
民国三年十一月休宁毕遂祥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六月验契纸 024
图025
民国三年十二月休宁项嘉顺立杜卖断骨田租并佃皮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25
图026
民国三年休宁项庆锟立杜卖断骨租佃田赤契附民国三年三月卖契执照 026
图027 民国四年七月〔休宁〕程昌钰立出佃田批 027
图028 民国四年八月〔休宁〕孙正发立杜卖茶园田契 027
图029 民国四年十二月〔休宁〕郭连元立杜佃卖田契 028
图030 民国四年九月〔休宁〕江名姜氏仙花立杜卖田租契 028
图031 民国五年七月休宁黄显之立卖断骨正租赤契 029
图032
民国五年九月休宁戴家棣立杜卖断骨租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030
图033 民国五年十一月休宁刘寿春等立杜卖田并佃赤契 031
图034
民国五年十二月〔休宁〕程阿叶氏等立断骨出卖佃皮契 032
图035 民国六年二月休宁吴小仙立杜绝卖田赤契 032
图036 民国六年十二月〔休宁〕韩银和立杜卖断骨佃皮契 033
图037 民国七年十一月〔休宁〕朱志财立杜卖并租佃契 033
图038 民国七年十一月休宁吴门李氏等立出卖断骨田租赤契

附民国七年十二月买业收税票、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034
图039 民国七年十二月休宁金汪氏等立杜卖田赤契 035
图040
民国七年十二月休宁吴昌榜立杜卖断水田赤契附民国八年元月买契 036
图041 民国八年六月休宁吴昌佩立杜卖断水田租佃赤契 037
图042 民国八年六月休宁陈如万立出杜卖断骨田租赤契 038
图043
民国八年九月休宁杨汪氏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九年元月买契 039
图044
民国八年十一月休宁汪焕云立杜卖断骨田租赤契附民国九年元月买契 040
图045
民国八年十二月〔休宁〕韩门吴氏立断骨杜卖田租并佃皮契 041
图046
民国八年十二月〔休宁〕王尊真等立断骨出卖田皮契 042
图047
民国九年七月〔休宁〕高进喜立出杜卖田皮批字附民国三十年十二月批字 043
图048
民国九年八月休宁项长生立杜卖田租赤契字附民国九年八月买契 044
图049
民国九年八月休宁汪添立杜卖田园赤契附民国九年十月买契 045
图050
民国九年九月休宁余克勤立杜卖租佃赤契附民国九年十月买契 046
图051
民国九年九月休宁李子椿立杜绝断骨出卖田赤契附民国九年十月买契 047
图052
民国九年九月休宁吴秋田立杜卖断骨田租赤契附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买契 048
图053 民国九年十月休宁方长春立杜卖田并佃赤契 049
图054
民国九年十二月休宁陈儒明立杜并田山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七月验契纸 050
图055 民国九年十二月〔休宁〕陈儒明立佃田批 051
图056 民国十年二月〔休宁〕黄细时立杜卖田租契 051
图057
民国十年七月休宁韩蓉花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年八月买契 052
图058
民国十年十二月休宁许柏贵等立杜卖断骨田租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买契 053
图059
民国十年十二月休宁余家祥立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十一年三月买契 054
图060 民国十年十二月〔休宁〕吴长贵立佃田批 055
图061 民国十年十二月〔休宁〕吴长贵立出杜断佃田批 055
图062
民国十年休宁汪阿孙氏等立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十五年买契、民国十七年七月验契纸 056
图063
民国十一年元月〔婺源〕詹善达立断骨出卖骨租田契 057
图064 民国十年十二月〔休宁〕吴长贵立出杜断佃田批 058
图065 民国十一年四月休宁汪渭全立杜卖田塘赤契 058
图066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休宁杨安泉立杜卖田赤契字附民国十七年验契纸 059
图067
民国十一年休宁詹美云等立杜卖断骨租赤契附民国买契 060
图068
民国十一年休宁李际泰立杜绝断骨出卖租谷并田骨赤契附民国十二年买契 061
图069
民国十二年四月休宁吴文进立杜卖断骨大租并佃田赤契 062
图070 民国十二年五月〔休宁〕王广朋立出卖田皮契 063
图071
民国十二年七月〔休宁〕方集顺立断骨出卖骨租并佃皮契 064
图072
民国十二年十月休宁刘长德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065
图073
民国十二年十月休宁曹后道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066
图074
民国十二年十月〔休宁〕程良熙立出杜卖断骨佃皮契 067
图075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休宁〕刘从善立佃断笔田字 067
图076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休宁〕韩银和立杜卖断骨佃皮契 068
图077 民国十三年二月〔休宁〕韩松太立出卖断骨佃皮契 068
图078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休宁邓敦仁等立杜并卖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069
图079 民国十三年三月休宁汪观赐立杜卖田赤契 070
图080
民国十三年七月休宁吴兆高等立杜卖断田赤契附民国十三年十月买契 071
图081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休宁〕韩松泰立杜卖断骨田租契 072
图082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休宁程立元立杜卖断骨田赤契附民国十四年买契 072
图083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休宁〕吴得宝立出卖田租契 073
图084
民国十三年休宁叶元青立杜卖菜园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074
图085
民国十三年休宁胡叙隆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五年三月买契 075
图086 民国十四年元月〔休宁〕程德昌立杜佃田批 075
图087 民国十四年元月〔休宁〕程德昌立杜佃田批 076
图088 民国十四年五月〔休宁〕郭国玺立杜卖田契 076
图089
民国十四年六月休宁金星五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三月验契纸 077
图090 民国十四年七月〔休宁〕王槐庭立出佃断田皮据 078
图091
民国十四年八月〔休宁〕汪阿孙氏等立出杜卖田佃批 078
图092
民国十四年十月休宁廖永富立杜卖田并佃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九月验契纸 079
图093
民国十四年休宁余钟山立杜卖断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七月验契纸 080
图094 民国十五年八月〔休宁〕吴绍成等立佃断田字 081
图095 民国十五年九月休宁程关法立杜卖田赤契 081
图096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休宁〕余德胜立杜卖田契 082
图097 民国十六年二月〔休宁〕汪连昌立杜佃卖田契 083
图098 民国十六年六月〔休宁〕吴兆高立杜卖断佃契 083
图099
民国十六年六月休宁吴兆高立杜卖断田赤契附民国十六年八月买契 084
图100
民国十六年八月休宁金何氏立杜卖断田塘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买契 085
图101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休宁方门汪氏六弟等立杜卖断租佃赤字附民国买契 086
图102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休宁朱项氏等立杜卖断骨租佃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四月验契纸 087
图103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休宁汪尔昌立杜卖断田租赤契附民国买契 088
图104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休宁〕汪炳荣立杜卖佃皮契 089
图105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休宁〕曹光文立杜卖田契 089
图106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休宁胡四九等立杜卖连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买契 090
图107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休宁汪泮香等立杜卖断骨田赤契 091
图108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休宁程承基立出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买契 092
图109 民国十七年二月休宁胡顺时等立杜卖田赤契 093
图110
民国十七年二月休宁范杞福立出杜卖田赤契附民国十七年四月买契 094
图111
民国十七年六月休宁吴子明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买契 095
图112 民国十七年六月〔休宁〕项门廖氏等立出杜卖佃契 096
图113 民国十七年八月〔休宁〕程长财等立卖佃皮契 096
图114 民国十七年十月〔休宁〕金益甫立杜卖断田契 097
图115
民国十七年十月休宁汪如德立杜卖断骨并租佃田赤契 098
图116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休宁〕金受之立杜卖断田契 099
图117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休宁〕金逸甫立杜卖断田契 100
图118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休宁陈尚达立杜卖断田骨租赤契 101
图119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休宁〕杨转弟等立杜卖断骨佃皮契 102
图120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休宁〕韩光祥立杜卖断骨佃皮契 103
图121 民国十九年七月〔休宁〕程华卿立杜卖田租契 103
图122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休宁吴余氏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年二月买契 104
图123 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休宁〕仇程氏立杜卖并佃田契 105
图124 民国二十年六月〔休宁〕朱富妹立杜卖田契 105
图125
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休宁吴家传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年五月买契 106
图126 民国二十年六月休宁吴再瑞立出杜卖田租赤契 107
图127 民国二十年八月〔休宁〕程大曾立杜前田佃批 108
图128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休宁〕刘宾秋立出杜卖田佃批 108
图129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休宁〕刘宾秋立杜卖田契 109
图130
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休宁〕宁权谱立出卖断荒田并正租契 110
图131
民国二十一年十月休宁朱森盛立断骨出卖田皮并骨租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买契 111
图132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休宁〕叶顺喜立断骨出卖骨租契 112
图133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休宁吴佩如等立杜绝出卖田赤契附民国买契 112
图134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休宁程居仁堂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买契 114
图135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休宁方百顺等立杜卖田租赤契 115
图136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休宁〕杨静卿立杜卖断田租契 115
图137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休宁方连元立出杜卖连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买契 116
图138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休宁余德贵立杜卖田赤契字附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买契 117
图139
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休宁叶寿春立出杜卖田租赤契附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买契 118
图140
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休宁许荣良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买契 120
图141 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休宁〕汪细九立杜佃卖田契 121
图142 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休宁叶廷海立杜卖田赤契

附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买契、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买契税收据 122
图143 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休宁〕叶金盛立杜断骨田批 123
图144
民国二十四年十月休宁吕宝卿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四年十月买契 124
图145
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休宁詹门许氏立杜断卖田并塘园赤契字 125
图146
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休宁程廖氏等立杜卖田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买契 126
图147
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休宁〕朱英怀立出卖断佃皮契 127
图148
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休宁汪邱氏立杜卖田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买契 128
图149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休宁〕俞观祥立杜卖断骨田租官草契纸 129
图150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休宁程长财嫂等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买契 130
图151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休宁〕程金道等立出杜绝卖田租契 131
图152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休宁〕程金道等立出加断田批 132
图153 民国二十六年十月〔休宁〕左张氏立断骨杜绝田契 133
图154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休宁〕韩光祥立杜卖断骨田租并佃皮契 134
图155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休宁〕程仲良立出佃田批 134
图156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休宁汪振生立杜卖田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买契 135
图157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休宁吴庆祥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八年六月买契 136
图158
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休宁程清贵立带佃杜卖田官草契纸 137
图159 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休宁汪恒顺立杜卖田赤契 138
图160
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休宁吴叙顺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买契 139
图161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休宁〕程恩荣立出加断兼田租契 140
图162
民国二十九年八月〔休宁〕叶德炳立出加断田租并佃契 141
图163
民国二十九年十月休宁汪粲林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买契 142
图164 民国二十九年十月〔休宁〕汪天赐等立杜佃断田批 143
图165 民国二十九年十月〔休宁〕汪天赐等立杜佃断田批 143
图166
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休宁程吉荪立杜卖荒田赤契附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买契 144
图167 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休宁〕周茂立杜断田皮字据 145
图168 民国三十年二月〔休宁〕韩光祥立杜卖断骨佃皮契 145
图169
民国三十年元月休宁毕德润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三月买契 146
图170 民国三十年九月〔休宁〕张芝光立杜卖田业契 147
图171
民国三十年三月休宁沈荣发立杜卖田地山赤契附民国三十年五月买契 148
图172 民国三十年九月〔休宁〕张芝光立杜卖田业契 149
图173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休宁程春盛等立杜卖园赤契附民国三十一年元月买契 150
图174
民国三十一年元月休宁胡社春等立出杜卖断骨田租官草契纸 151
图175 民国三十年休宁黄排九立杜卖田官草契纸

附民国三十年买草契纸报查、民国三十年买草契纸存根 152
图176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休宁〕詹三九立杜卖断田租并田皮契 153
图177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休宁张芝光立杜卖田山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元月买契 154
图178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休宁〕
詹三九立杜卖断田租并田皮契 155
图179
民国三十一年八月〔休宁〕汪日好等立断骨出卖田皮契 155
图180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休宁方善起等立杜卖田租官草契纸 156
图181
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休宁胡兴章立杜卖田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元月买契 157
图182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休宁〕江门叶氏等立杜卖田租契 158
图183 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休宁〕汪裕泰立杜绝卖田契 158
图184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休宁程门汪氏等立杜卖荒田租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买契 159
图185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休宁程光华立杜卖田租并佃赤契附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买契 160
图186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休宁〕吴梓瑞等立杜卖断田佃批 161
图187 民国三十三年二月〔休宁〕方门汪氏立出卖佃皮契 161
图188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休宁〕宋品庆立自情愿断骨杜卖田皮并骨租茶柯契 162
图189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休宁〕凌梅桂立出加断荒田批 163
图190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休宁〕汪少宣立杜卖
內容試閱
序 一
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学术富矿
叶显恩
民间文书,最早的当是契约文书。契约文书是作为恪守诚实信用、不准反悔的文字凭据。它早已存在于悠远的古代,先是以口约的形式流行,后来为了证明口约的存在,并使口头契约有所凭据,便用文字记载下来。随着文字使用的日益广泛,文书契约便取代了口头契约,而且日渐具有法律的效力。相对于口头契约,文书契约无疑是一进步。
从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看,两河流域(今伊拉克)在三千多年前已经有契约文书的存在。在古罗马,文书契约的形式更是多样,内容也越发丰富。罗马法的契约,便先后出现了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式契约和诺成契约等几种形式。
根据我国文献典籍的记载,早在汉代,乃至可追溯至西周,契约已有称为傅别、质剂和书契等三种。至于文书契约的实物遗存,从秦汉晋木简、隋唐五代敦煌吐鲁番文书,到明清以来的契约文书的发现,见证了契约文书在民间流行二千多年漫长的历史。彰显我国的文书契约,同西方一样悠久长远。维权的文书契约,已经成为法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边缘学科——契约学,也正在应运而兴起。
徽州文书,在我国民间契约文书的宝库中占据着最突出的位置。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反映徽州社会实态的二三十万件民间文书的陆续发现,轰动学术界,成为徽学于20世纪80年代兀然兴起的直接动因。这些文字资料,由于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文物性的品格而弥足珍贵,堪称为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明清大内档案之后的第五大发现。
尤其令人注目的是,徽州文书不仅以数量巨大著称,而且内容丰富,范围广泛,门类繁多。其中包括土地关系和财产文书、赋役文书、商业文书、宗族文书、诉讼文书、教育与科举文书、社团会社文书、宗教科仪文书,等等。社会的方方面面,几乎无所不囊括。这些文书始自宋代,历元明清,迄于民国,具有跨越时代长,还有不少的前后相承且具横向联系可构成个案的特点。
徽州人以“程朱阙里”、“东南邹鲁”自居。他们好舞文弄墨,敬惜字纸。不仅债务、商务,宗族社团、喜庆丧祭活动,社交应酬,甚至日常生活,言谈举止,事无巨细,喜欢用纸笔记录下来。也许他们意识到人生短暂,凡事瞬息即逝,唯有诉诸纸笔,才能长久地保留下来。我想如此奇迹般的大量文书,就是这样产生的。徽州文书与士大夫“雅”文化相对应,从民间“俗”文化的角度反映了徽州社会多彩多姿的生活情态。
应当指出的是,徽州还有格外丰富的典籍文献和地面文物可供与文书契约相互参照,互相印证。据已经发现的有3000种徽州典籍文献和1000余种族谱(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善本族谱400余部,其中徽州族谱占一半以上)传世,又据调查统计,传世文物有20多万件,遗存的地面文物有5000余处,内有明清的住宅、庙宇、祠堂、碑坊,以及惊动世人的花山谜窟等文化遗物。文书与典籍、文物相结合,为人文社会科学各门学科构建宽阔的平台,为学人进行田野考察,作专题、专科的研究,乃至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提供极其优越的条件。
对徽州如此浩瀚的文书资料,目前尚处于进一步深入民间搜集和进行整理出版的阶段。学术界对它的利用,只是冰山一角;对之进行深入研究,也才刚刚开始,而且多着重于对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赋役文书和商业文书等三类文书的研究,其他方面的文书,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从“契约学”的角度对徽州文书契约进行研究更是阙如。
中国是一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中央与地方有统属关系,但地方社会又有一定的自主的空间,而且两者还有互动的一面。地方文化无疑受国家主流文化的制约,但地方文化又有其特点。从徽州地方文书的形式与内容看,必然反映中央政府的意识形态,主流的价值观,但又含有地方特点的文化成分。所以,从契约文书体现的法律精神、乡规俗例、伦理道德,与中央的法规和典章制度间的同异,可以窥见地方社会与国家间如何通过士大夫阶层进行协调、互动的机制,可以有助于从地方历史的肌理与脉络中理解中国总体历史传统。如果以徽州文书与国内各地,以及西方比较,我们还可从契约的角度了解国内各地间历史运行的特点,以及中西方历史的殊同。
从契约文书形式、内容的演进,可以探测市场发育的水平,也可以折射徽州商业社会的变迁。
契约最初主要是因交换买卖债务而兴起的。它由两人以上,以同意之事项,订立条件,互相遵守,而以文字为其凭据。同意是缔结契约的基础,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思想。随着商业的繁荣,要求有相应的更加复杂的反映法律关系的文书契约,以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清时期,形式纷繁内容丰富的债务、买卖、租赁、合伙和委托等徽州契约文书,正是反映这种法律关系的凭据。“契约自由”的思想,早在古代已经出现。“契约自由”原则,则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得以真正确立,并纳入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它标志着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由度的增加和尊严的确立,也标志着从身份关系社会到契约关系社会的过渡。但明清时期,在身份等级制度社会的徽州,“契约自由”原则是无从确立的。在徽州文书中,强制性的“勒立”契约屡见不鲜,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契约自由”的思想,总是在不断地冲破牢笼,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身份等级制的松动而日益发展。所以,“契约自由”思想发展程度,折射出徽州商业社会的演变。契约关系的盛行与徽州的商业社会显然有密切关系。
徽州社会是身份等级制与“契约自由”思想并存;既宗奉程朱“官本位”的价值观,又服膺王阳明的重商思想。研究徽州“契约自由”思想,当是解开徽州社会奥秘的新视角。我之所以在此强调从契约学的角度研究徽州文书的问题,是因当今乏人注意这方面的缘故,并非意味着其他方面的研究不重要。其实,如此丰富的徽州文书,其具有的潜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都大有用武之地,也必将是一股强劲的推动力。
契约文书,记载着一物一事,看似是零碎的片断的,缺乏抽象,缺乏逻辑化。这是一些人当年之所以视它为废物,并曾运往纸厂当纸浆的缘由。但早在三四十年代,梁方仲、傅衣凌等学者已经看到散见于民间的“易知由单”、土地契约一类文书的学术价值。他们
“于几微见世界”,“从木石觅文章”,从文书契约中看出大千世界。以此为基础,参证其他的文献资料,从小处着眼,从高处理解,以宏观的眼界作微观的分析,分别写出《易知由单的研究》、《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等有价值的著作。近年来,更有不少学者利用徽州文书写出了一系列的有分量的学术著作。但是,从迄今发现的大量契约文书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看,显然不能相比,可以说正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
文本的解读,古来便是作学问的基本功。传统的国学要求从治小学(文字学)始。由字而通词,由词而通道。我们对徽州文书的研究,也要从解读始,既要了解其字面的含义,还要读懂其背后的意蕴。对文书的解读,需要具备丰厚的学养,需要对中央典章制度,以及对当地历史掌故有深刻的了解。地方文书的作者,水平不一,误写、错别字在所难免。例如“计”字,有时写成“十言”。有些地方的契约,为了避免与皇朝中央规定精神相悖,当地每每有应对的方法。典当契约上的数额往往加倍书写,是人们所熟知的。有的“以按写买”,名为“买”契,实为按揭契,而且按照按揭实价的两倍书写。而衙役得银,则“以两为钱”,缩少十倍。对一些名物术语,如果不参照地方的乡规俗语例作解,必陷入谬误。至于对文书诠释,洞察幽微,揭示其文书纸背之蕴涵,并提高到理论的层次作分析,就须要运用一个人的学养,发挥灵性和睿智了。
人类学者之所以主张回归历史现场,主张参与者的观察,正是为了使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建立共情,理解对象,感悟历史,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作主观能动性的意义解释。这种解释主义(或称为质性研究)与实证主义研究,是可以互为补充的。我们知道,人虽有其通性,但其行为与思想,却随时受场景和感情的驱使而变化不拘,毕竟不同于自然界的物质可以检验,可以还原。求实崇真,是历史学家追求的目标,也唯因其永远不能达到终极的“真”,历史才将永远地呈现出其无穷的魅力,吸引人们作永无止境地探索。
徽州文书的发现,将有助于改变当前人文社会科学定向选题的格局。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现和整理,随着其学术价值的日益体现,在我们可以预期的未来,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徽学的关注,从而引发对乡村实态社会、对基层民众研究的热潮。
多年来,学术界的研究偏重于宏观,侧重于政治、军事、经济、典章制度的变迁。这同以帝王将相为主的英雄史观的学术传统和我国文献典藏的状况有关。我国文献资料之丰富,可谓是汗牛充栋,容易得手,利用方便。但其中的内容几乎都是帝王将相业绩和反映士大夫生活情态的资料;而有关平民百姓的记载,却是凤毛麟角,甚至空白。因为基层社会的生活实态,被视作生活琐事而不屑一顾,不可能进入历史上有话语权的社会精英的法眼。他们在留下的历史文献中,偶有提及,也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特例;习以为常的、司空见惯的生活细节,几乎阙如。这就为研究者造成种种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尽管提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而唯物史观的核心是劳动人民创造历史。但是,研究劳动人民历史的成果,几乎局限于农民起义史,而且是着重于其领袖人物。因此,严格地说仍未摆脱英雄史观的窠臼。
大批反映社会生活实态的徽州文书,正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缺失。对于写劳动人民的历史,重建社会底层的生活实态史,对于研究庶民百姓的心态史,对区域性的专题或个案研究,无疑将起重大的推动作用。这一课题也将成为学术研究的高地。关于广大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诸如:社交应酬、宗教信仰、对灾害的应变举措、以娱神自娱为宗旨的“傩”戏、迎神赛会等等民俗活动中所反映的生活实态,以及由此反映出的对人生、命运、生死的看法;对俗世和鬼神世界,对现实与未来的希冀、期待和追求,以及他们的心理特质等等却可以汇集成推动社会运动的意志和愿望。我们常说,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指的正是他们根据其意志和愿望对历史变迁作出的抉择。对于这样重大的课题,多年来也因缺乏资料,而使一些有志于此的学者望而却步。
又如,徽商在明清创建了辉煌的业绩,又无奈地趋向衰落。学术界对此一直关注,且发表了一系列富有见地的著作。但在利用徽州文书资料方面,或嫌缺失,或嫌不足。至于重建、再现徽商生活史,迄今尚属乏人着手的领域。
近年来,徽州文书搜集和整理出版的进展,为徽商研究提供了新的丰富资料。尤其是为重建徽商的生活史、心态史,提供了最重要的资料来源。我们知道,在明清徽州商业社会,契约文书,尤其是商务文书,是作为参预商务关系、商品交换的手段而出现的,也是实现各自的商业利益所倚重的工具。其含有徽商的商业伦理、商业理念、核心价值观、运作手段、经营管理方法,乃至徽商的日常生活实态等等,都是重建明清徽商生活史、心态史绝好的资料。
因此,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和整理出版,必将引发学术界扩大学术视野,拓宽研究面,把社会低层的社会实态,将平民百姓的生活史、心态史等等,纳入学术研究的主流;徽州文书也必将成为学者们的关注点,从而促使研究方向、选题和研究兴趣向新的学术领域转移。
黄山学院,作为“徽学”的发祥地、徽州地区的最高学府,自当责无旁贷地承担着推进徽学研究的重任。近年来,该院在搜集徽州文献、文物,整理出版徽州典籍契约文书,组织国际性的徽学专题研讨会,创办徽学研究学刊,发表徽学专题或综合研究成果和以各种方式与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等方面,皆做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该院在徽学研究上的潜在优势,以及在学术交流层面上所起的东道主的作用,正日益显现出来,并越来越为学术界所注目。
黄山学院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着力搜求隐藏在民间的徽州文书,所获甚丰。根据目前国内徽州文书
“簿册文书出版,明清充实,民国空白;鱼鳞册出版,明代充实,清代薄弱”的现状,采取“填补空白,充实薄弱”的原则,将其新发现的文书,推出《中国徽州文书》影印本一书。此书将分三编:民国编20卷,清代编60卷,专题编20卷。此书洋洋大观,是徽学研究中一个基础性的重大工程,是学术界的一大盛事。
此书的出版,不仅扩大与丰富了已经出版的徽州文书的内涵,更使自宋至民国年间连续贯通,弥补了其历时链条中的缺失。单就后者而论,其意义就十分重大。同一地区,自宋迄于民国的近千年绵延不断的文书被发现,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从中可以历时段地探讨文书所反映的近千年徽州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民间实态之发展变化状况;与此同时,由于文书涉及的地域扩大,在作个案与专题研究中,也提供了更大的横向联系的空间。这已经足以使有志于徽学研究者垂涎与眼热了。对于契约学与法学史学者,也可藉此探索近千年徽州文书内容与形式,以及当地法权观念所经历的发展变化历程,对他们同样也是难得之机缘。
2008年1月24日于广州海龙湾水如轩
序 二
徽州文书:极具特色的民间档案
栾成显
徽州地处中国安徽南部山区,黄山雄奇,白岳神秀,一片钟灵毓秀的土地。勤劳的徽州人民在这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引领风骚近千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徽学(徽州学)研究蔚然兴起。徽学是以徽州文书、徽州文献、徽州文物为基本资料,以徽州历史文化为研究对象,进而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徽学兴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徽州历史文化本身的重要地位与研究价值,是这一学问形成之根本;而有关徽州历史文化资料的重大发现与重要遗存,则为其形成之条件。在徽州地区,大量的文书档案,丰富的典籍文献,以及遍地的文物古迹同时被遗存下来,三者俱备,极为难得,它处无与比肩者。文书档案、典籍文献、文物遗存实为支撑徽学研究的三大支柱,它们奠定了徽学大厦的最雄厚的基础。而徽州文书,又是徽州历史文化遗存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部分。在徽学形成与研究中,徽州文书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吸引了众多学者投身于徽学研究;徽州文书的陆续公布,促进了一批徽学研究成果的诞生;具有丰富内涵与多方面研究价值的徽州文书,更成为新领域、新学科乃至跨学科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说,徽学的形成与兴盛,有赖于徽州文书者至大矣。
文书一语,早已有之。在中国古代,文书与文献在语义上多有相通之处。一般地说,文献包含着所有的历史资料,至今广义上的文献含义仍是如此;而文书一语在古代亦有多种含义,既指文字图籍、书籍文章,又指公文案牍、契约字据、书信手札、遗书写本等等。然唐宋以后,所谓文书,渐渐多指官府公文案牍与民间契约字据等。近代以来,文书又常常与档案、契约等联在一起,或称文书档案,或称契约文书等。这样,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文献之中又渐渐演变出文书档案与著述编撰等一般的文献记载之不同类别。或者说,在文献学下,文书档案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这是由于文书档案的性质所决定的。文书档案本是官府或民间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文字资料,具有原始性、凭证性及文物性质。与一般著述编撰不同的是,文书档案并非后来加工创作出来的,而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最初文本与文字资料,此即所谓原始性;这些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文本,如契约、合同、分书、婚约等,本是一种书证,在法律上实具证据之用,此即所谓凭证性;文书档案虽属文字资料,但作为历史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文本原件,亦构成历史事件本身物质资料之组成部分,许多文书原本自其形成之日起就是唯一的,故亦具文物性质。所以,文书档案是我们研究历史文化的第一手资料。而一般文献记载,即使是当时人的著述,也多是经过人为加工的东西,实为二手资料。从科学研究来说,无疑前者价值更高。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其所谓“纸上之材料”,主要是指传世的历史典籍、著述编撰等文献记载资料;所谓“地下之新材料”,当然包括考古发掘等文物资料,而主要是指殷虚甲骨、汉晋木简、敦煌写本、内阁大库档册等新发现的古文字资料,其中多属文书档案类资料。所谓“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即是说,文献记载资料有赖于通过文书档案加以补正或验证。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文书档案还具有独自的新的研究价值,而常常形成新的学问。例如,自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等发现以后,对其研究一直长盛不衰,都各自形成了一门新的学问,甲骨学、简帛学、敦煌学已为世所公认,有的甚至成了世界性的显学。徽学的情况也是如此。20世纪以来,随着史学理论的革新与发展,应用于研究的资料种类在不断扩大。甲骨金文、简牍帛书、契约文书、墓志石刻、谱牒家乘、出土文物、田野调查乃至口述历史等等,都包括在史料搜集与利用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学术视野大大拓宽。在这一理论方法革新、学术视野拓宽的时代潮流中,文书档案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对其开发与利用是大有作为的。
遗存的明清文书档案,以清内阁大库档案为代表的中央官府档案,比较集中地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而地方性文书档案,则分藏在各省市地方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处所藏不一,相差悬殊。以知名者论,除徽州文书外,还可举出福建明清契约文书、江苏清代商业文书和太湖厅档案、浙江明清土地文书和兰溪清代鱼鳞册、安徽南陵县档案、四川巴县清代文书档案、四川自贡清代盐业档案、云南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清代档案、贵州清代文书、珠江三角洲土地文书、广东清代海关档案、顺天府宝坻县清代档案、河北获鹿清代编审册、山东曲阜孔府明清档案、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土地文书、西藏藏文档案,香港清代土地文书、台湾淡新清代档案等等,均各具特色,颇有研究价值。但这些文书档案,或数量有限,或种类单一,或仅为某一朝代的,在量和质的方面都难以与徽州文书相比。从文书形式与种类来说,徽州文书的特点与研究价值,至少可举出以下几点。
第一,数量大,种类多。徽州文书的最初面世,可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自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面世之后,80年代以来又有近20余万件文书被发现,最新估计徽州文书的总数达50万件以上。其种类包括交易文契、合同文约、承继分书、私家账簿、官府册籍、政令公文、诉讼文案、会簿会书、乡规民约、信函书札等各种文书,应有尽有。
第二,散件与簿册兼备。徽州文书中既有数以万计的大量散件,又有数千册各类簿册。散件文书如土地买卖赤契、白契、契尾、推单、合同、婚书、执照等,一般其文书构成页数较少,多为单张或几页,格式固定,内容单一。簿册文书如黄册底籍、鱼鳞图册、实征册、编审册、租谷簿、置产簿、收支账、祭祀簿、分家书、商业账簿等,一般其文书构成页数较多,成本成册,且事主集中,时间跨度较长,内容丰富。二者在内容上并非截然分开,不少簿册类文书实为散件文书的汇集或汇编,如归户册、抄契簿等。然对于研究者来说,由于簿册类文书的内涵更为丰富,故其研究价值更高。很多簿册类文书汇集了当时基层社会公私各种活动的大量数据性资料,这就使各类考察特别是经济史研究方面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成为可能。
第三,不同时代文书齐全。徽州文书涉及时间跨度长,上自宋元,下至清代民国,特别是明、清、民国时期各个朝代不同年号的文书都有遗存,从而为制度演变的长时段追踪考察提供了系统资料。例如,土地买卖较为发达可谓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那么,其买卖手续到底有哪些?各个朝代的演变进程是怎样的?买卖价格与交易量又是如何?文献方面多只是“千年田,八百主”之类的记载,无法深入考究。而在各地收藏的明清文书档案中,虽然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亦颇有遗存,但多仅为一个朝代某几个年号的,亦难以对制度演变作出考察。然而在徽州文书之中,从宋元至清代民国,乃至解放初期,特别是明、清、民国各个朝代各个年号的土地买卖契约原件及有关簿册文书,都有相当遗存,有的则是大量的,既可对相关制度的演变作长时段考察,又能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为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再如,关于明清的户籍制度,历史上出现过从户帖到黄册,再到编审册,最后到保甲册这样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户籍制度的演变产生了不同的户籍文书,户籍文书又成为不同时期户籍制度的基本标识。从各地收藏的明清文书档案来看,如今只有在徽州文书之中,还遗存有从明代的户帖、黄册到清代的编审册、保甲册这样一个完整的户籍文书系列,而成为考察明清户籍制度演变的系统的一手资料。
第四,个案文书典型,归户文书完整。徽州文书之中,不乏颇有价值的个案研究资料。其所载十分具体,且事主单一,地点集中,时间连续,提供了许多典型的个案分析与专题研究资料。其中既有关于一个图(包括几个自然村)的数十年较为完整的人口与土地资料,也有专门记录某一家庭或家族赀财的置产簿;既有关于某一案件的全部诉讼案卷,也有关于一个会或一个社的完整记录,还有汇集某一家族数代人分家析产的阄书汇录等等。在徽州文书之中还保存了一些归户性文书,其原本多是该户家族与他人进行各种交易的原始文契,或是该家族所置财产的明细账簿,以及诉讼抄底、官府批文等等,将其作为私家珍藏经过长期积累而被保存下来。有的时间连续数百年,多者一户达千余份。毫无疑问,这类个案与专题性资料正是我们今天科学研究所需要的。
第五,日用类书丰富,乡邦文献仍存。在徽州文书中,至今还保存一些涉及当时社会生产与生活各方面活动的日用类书,这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其中不仅有流传较广的坊刻本日用类书,也有地域范围较小的乃至村落性的抄本日用类书,如启蒙杂字、便用杂字、商贾指南、当字初阶、都图字号、里役备览等等。更为难得的是,在徽州地区,还有一批富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的乡邦文献,诸如《休宁碎事》、《新安蠹状》、《海阳纪略》、《橙阳散志》、《凤山笔记》、《寄园寄所寄》、《珥笔肯綮》、《茗洲吴氏家典》、《歙纪》、《歙问》、《歙事闲谭》等等,亦被保存下来。毋须赘言,这些日用类书和乡邦文献,对于解读契约文书不可或缺,对于了解基层社会实态极为有用,更是以新的学术视野从整体上透视基层社会难得的宝贵资料。
总之,徽州文书可谓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涵丰富,价值连城,极具特色。徽州文书堪称明清地方文书档案的一个典型代表。如果说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属官府档案,那么徽州文书则是民间档案。将徽州文书誉为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又一重大发现,当之无愧。
黄山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得天时地利之便,更具卓识,抓住了徽州文书又一次大规模面世这一时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已搜集徽州文书达8万余件之多。与此同时,又组织人员进行整理与研究,历时有年。徽州文书多出自民间,本在民间生成,又在各村各户保藏了很长一段历史时间。这样,对徽州文书的搜集亦存在一个保护文化原生态问题。如果搜集文书能像发掘地下文物一样,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对现场原原本本地做详细记录,即,对收藏文书的户主、所在地点,以及相关事项等,做出原始记录;对原文书的类别次序等不分割打乱,保持原貌,这是最科学的做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迄今搜集的大多数徽州文书都难以做到这一点。这就给文书的整理和利用带来很大的麻烦。于是,断代、定名、分类等成为文书整理的核心工作。对整理者来说,熟悉历史背景,具备广博的学识及各种专门知识,诸如古文阅读基础、草书识读能力以及相关的历史知识等等,都必不可少。故文书整理亦是一种科研活动。面对数万件文书,从搜集、整理,到分类、编目,再到出版并编制相关的软件系统,工作相当复杂,操作绝非易事。黄山学院的老师们克服种种困难,数度寒暑,终于完成整理,定名《中国徽州文书》,正式出版。该书拟分三编,共计百卷,堪称巨制。《中国徽州文书》的问世,实乃学界幸事。其对徽学乃至中国历史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应邀写此文字以为序,兼表祝贺之意。
二○○八年元月于北京
序 三
得天独厚 责无旁贷
汪良发 汪建利
黄山学院创办于1978年,坐落于安徽省南部风光秀丽的国际旅游文化名城黄山市。
黄山市,其前身为中国徽州。一个徽州府,统辖歙、黟、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六县,简称“一府六县”,这就是中国徽州的区域范围。目前,虽然婺源、绩溪两县不在黄山市行政区内,但是国家文化部于2008年1月在原“一府六县”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府六县”的中国徽州被称为“东南邹鲁”,创造了博大精深、光辉灿烂的徽州文化,而为世界瞩目。
徽商、新安理学、徽州宗族制度、徽州土地制度、徽州教育、徽州科技、徽派朴学、徽派纂刻、徽派版画、新安医学、新安画派、徽州戏曲、徽州文学、徽州文书、徽州刻书、徽州工艺、徽州建筑、徽州村落、徽州民俗、徽州方言、徽州消防、徽菜等等,这些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总和的徽州文化,发韧于先秦,历经汉唐,形成于宋代,鼎盛于明清,延续于民国,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生动标本与全息缩影。商成帮、学成派的徽州文化,在各方面居于时代的领先地位。南宋新安理学的开山宗师朱熹,清代徽派朴学大师戴震,“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胡适,这三个徽州人物形成三座里程碑,代表了中国这一历史时期与时俱进的思想文化走向;从明代中叶到清代道光年间,雄踞中国各大商帮之首的徽州儒商,创造了“无徽不成镇”的奇迹,其坚守契约的诚信商德,仍流芳和作用于当今中国的市场经济;徽剧入京演变为京剧,推动了中国戏曲艺术的大发展;新安医学家主张“固本培元”,医著丰富,成为中国传统医学的精华;徽派版画代表了中国版画的最高成就;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徽州古村落,已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数十万件徽州文书面世,成为“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
黄山学院作为徽州大地唯一的普通高校,得天独厚地享有研究这种区域文化的特有优势。于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上,我们责无旁贷地作出了战略选择:把徽州文化研究作为学校的特色项目与重点项目。1981年创刊的学报,每期设有徽州文化研究专栏,截至2007年底,已发表徽州学论文500多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学校凭借位于徽派朴学泰斗戴震故居的优势,成立戴震研究会,先后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戴震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了《戴震学术思想论稿》、《戴学新探》等论文集;花10年精力,多方搜求戴震散佚著作,精心组织点校,编纂了国家八五重点图书《戴震全集》6卷近240万字,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学校徽州文化研究所成立之后,发挥研究所的组织带动作用,徽州学研究全面展开,主办协办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20次,撰写出版了《戴学纵横》等一批徽州学著作;编辑《徽州文化研究通讯》140多期,2006年创办了公开出版发行的《徽州学研究》年刊,并于2007年创办了《徽州文化研究》季刊;总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徽州学研究新成果,编撰出版了《徽州学概论》,构建了第一个徽州学的学科体系,并以此为教材,开设了特色选修课程;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2008年又编撰出版了《徽州文化十二讲》特色教材,抓住要点,萃取精华,力求深入浅出,构建了第一部徽州文化的教材体系。徽州文化资料的全面搜集,是徽州学研究的基础性工程。徽州文化研究所成立不久,学校又在图书馆建立了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并抽调得力的专业人员,专门从事徽州文化资料征集工作。学校将每年的征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确保征收资金到位。目前本校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藏有较全的徽州文人专著、徽州府志、县志和350多部徽州族谱;征收徽州文书八万余件,最早的徽州文书为北宋政和八年(1118年)的石质冥契。所有这些,不仅为推动本校的徽州学研究,而且为中外学者的徽州学研究的交流合作,提供了一定的资料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学校把组织科研人员进行徽州文书整理,作为徽州文化研究的重点工程。根据黄山市抢救整理徽州文书办公室的估计,可发现的徽州文书至少50万件,包括黄山学院在内的黄山市各有关文化单位收藏有18万多件。目前已出版的徽州文书移录本主要有《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二辑,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所包含的徽州文书;影印本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20卷和清民国编20卷,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两辑20卷。根据上述各书总计:已出版宋元文书79件、明代文书3710件、清代文书8236件、民国文书647件、共和国文书50件、其中簿册明代43本、清代141本、民国25本、鱼鳞册明代13本、清代3本,还有包契纸若干。可发现的徽州文书为50万件,我们预测宋元明最多2万件,已出版的接近20%,这是徽州文书出版比率最高的领域。其余48万件,共和国文书充其量1万件,47万件皆为清代、民国文书。根据我们整理徽州文书时的抽样统计,清代文书占65%,应有30.55万件,已出版的只占2.69%,这是徽州文书出版的薄弱领域;民国文书占35%,应有16.45万件,已出版的只占0.39%,可视为徽州文书出版的空白领域。前述出版数字统计可能有少许遗漏,但就是补全这些数字,也不会改变上述关于徽州文书出版状况的基本估计。我们出版中国徽州文书的战略选择是:充实薄弱,填补空白。
黄山学院对徽州文书的整理出版目标是:
一、新发现的 中国徽州文书 民国编20卷;
二、新发现的 中国徽州文书 清代编60卷;
三、新发现的 中国徽州文书 专题编20卷。
我们将分阶段地实现上述目标。
影印出版《中国徽州文书》百卷,其学术目的是要为研究清代、民国特别是近代徽州的经济关系,综合揭示清代、民国特别是近代徽州的社会实态,全方位解读清代、民国特别是近代徽州文化,探求清代、民国特别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有关规律,提供第一手的连续不断的关键而完备的徽州文书凭据。
影印出版《中国徽州文书》百卷,其文化生态保护目的是要从一个方面就如何实现徽州文化生态的保护进行探索。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把徽州文化生态的保护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国徽州文书,作为“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重要的人类记忆遗产,徽州契约社会实态的原始记载,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散落各处的徽州文书征收集中,进行防虫防霉的科学保管,按照它自身的原样影印,并且坚持“以徽读徽”,即按照文书产生的当时徽州人自己在徽州文书中对问题的理解去整理出版,尝试着从物质形态与精神内涵两个方面努力实现对徽州文书自身文化生态原貌的保护。
《中国徽州文书》的问世,与各位特邀顾问的真切关怀、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栾成显研究员,2004年暑期亲临黄山学院整理徽州文书工作现场解疑答难,以后又多次予以具体指导,帮助《中国徽州文书》在整理编辑工作中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学术规范。这些我们将铭记于心。
《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是由黄山学院的徽州学研究者自己整理出版的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丛书。作为徽州人,虽然比较熟悉本土的风俗民情、方言土语和县域特点,为“以徽读徽”去整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因为学识限制,加上整理任务繁重,难免存在错误疏漏,敬请查阅引用本书的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2008年6月
前 言
汪柏树 俞乃华 吴兆民
中国徽州,建置始于宋宣和三年(1121年),拥有现今皖、浙、赣三省交界处的青山绿水,怀抱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黄山,一派新安大好山水,一片钟灵毓秀的神奇土地,一个在世界上散发着无穷文化魅力的文献之邦。
四千六百多年前,中华文明的始祖轩辕黄帝在黄山留下了动人的传说。秦代之前的越人,融合吴楚文化,创造了这里较为发达的早期文明,为秦统一中国在此设置黟、歙二县确立了基础。汉代开始,这里适宜人居的桃花源境,吸引着躲避战乱的中原世族不断迁入,两晋之间、唐代末期、两宋交替之际,形成三次移民高潮。汉建安十三年(208年)设新都郡,为本地建郡之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新都郡名为新安郡,后又改称歙州。唐大历五年(770年)歙州领辖歙、黟、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六县,始成“一州六县”格局。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形成了此后“一府六县”长期稳定的行政格局。从黟歙演进到新安,从新安发展到徽州,伴随着移民社会的形成,以材力保捍乡土为称的土著山越文化与中原衣冠带来的儒家文化,交汇碰撞后逐步融为一体,风俗益尚文雅,为徽州文化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徽州文化形成于宋代,鼎盛于明清,延续于民国。
程朱阙里的徽州,以宗族制度为社会基础,自觉地以朱子之学为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教育,极力培养族人读书,儒贾仕三结合,以科举入仕谋求高官为最高价值追求目标。宋兴,名臣辈出,明清两朝达到高峰。“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林”等佳话频传,是对这种价值追求的辉煌成果的赞美。徽州地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伴随着移民剧增,山多地少、人稠粮缺的生存矛盾越来越尖锐,经商成为谋生的主要出路。“前世不修,生在徽州”的严峻生存环境,逼出了“十二三岁,往外一丢”的从商习惯。这一丢,丢出了艰苦奋斗的徽骆驼精神和严守契约的诚信商德,丢出了执中国商界牛耳三百余年的徽商,丢出了“无徽不成镇”的大徽州,丢出了小徽州与大徽州统一协调互动促进的良性循环,推动着徽州区域社会全面繁荣,创造了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总和的光辉灿烂的徽州文化。徽州文化在诸多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南宋新安理学的开山宗师朱熹、清代徽州朴学大师戴震和“五四运动”时期启动白话文革命的新文化运动旗手胡适,是徽州文化中的三座里程碑,标示着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走向。徽州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汇聚与浓缩,是中华汉文化的全息元。徽州文化具有研究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的标本价值。
20世纪50年代之后,数十万件具有原始性、凭证性、文物性的真实可靠的徽州民间文书档案面世,是二十世纪继有字甲骨、秦汉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大内档案之后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全力研究,导致了一门新学科的形成。这门新学科,就是运用最原始最直接最可靠的第一手的徽州文书,并结合利用徽州典籍、地面遗存、馆藏文物和众多的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阐述徽州社会的经济为基础,综合揭示徽州社会实态,全方位研究徽州文化,探求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有关规律的学科,全称徽州学,简称徽学。徽州学,从严格意义上说,它是以徽州为中心,由各种不同门类的支学科所组成的学科群。
随着各有关文化单位和研究者个人对徽州文书征集的进展,对徽州文书总量的估计越来越多。已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周绍泉先生,1988年估计徽州文书有10多万件,2000年他估计有20多万件。安徽省档案局严桂夫、王国健2003年在《徽州文书档案》一书论及徽州文书总数时估计不少于30万件。2004年,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主任卞利论及徽州契约文书绝对数量时认为,应当“不下于35万件-40万件”。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刘伯山先生,2001年估计徽州文书有35万至38万件,2004年他估计有45万件-50万件。徽州为什么能形成并保存这么多的文书档案?这是由徽州区域社会的特点决定的。徽州社会,“千年田八百主”现象尤为突出,商业活动空前活跃,宗族管理事务头绪众多,各种公私交往活动十分频繁,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大量文书之产生提供了充分的社会前提。徽州社会,“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契约意识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严守契约的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并把它视为一种办事习惯,为大量徽州文书的产生确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徽州儒风独茂,教育非常普及,自村邑田野,以至深山远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除了培养出大批仕宦儒商良臣文士之外,还造就了乡村许多普通百姓皆粗通文墨,能持笔书写文书,这是大量徽州文书产生的教育基础。徽州乡村,留传着各种契约格式、诉讼帖式、礼书帖式、祭祀帖式等乡村日用类书,为各种文书写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服务,这是徽州文书大量产生的乡村文化背景。上述因素的综合,构成徽州文书强大的形成源。徽州民间,十分崇拜孔圣人,敬重朱夫子,形成了普通老百姓珍惜字纸的社会心理,这是徽州文书得到长期珍藏的社会心理原因。徽州以“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契约意识为指针,形成了特别讲究文字凭证的法制社会,全部契约文书的签订都是为了给执业者留下文字书写的业权凭证,家产家业族产族业全凭文字契约为法律凭证。契在业权在,契失业权丢,因此对各种事关业权的文书档案,必然视为一字千金,特别要谨慎小心地加以保护:藏之于二楼的大箱子里的小箱子里,还要用纸或布包裹起来,包皮注明多少份什么样的契约;有的则用布或其他东西包好藏在住屋的夹墙中或天花板上;遇到兵燹火灾水患,抢先要保护转移的就是这些产权凭证之类的文书档案与族谱之类的宗族文书。这样,势必藏之牢靠,传之久远。这种作为业权的文字法律凭证的现实作用,是大量的徽州文书在历史上得以长期保存的主要原因。客观上徽州战乱较少,文书档案受到毁坏也较少。遇到家藏文书档案遭到损失,还可以通过宗族邻里作保证明,向政府申请办理补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徽州契约文书作为业权凭证的法律功能已全部丧失,人们不可能因此将文书保存下去。这时,徽州文书的保存出现了两种类型的情况:A类情况是相当一部分非地主阶级家庭,不怕被人指责为保存“变天账”,而把它视为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贵的字纸文物而加以珍藏,简称之为家庭珍藏类。B类情况是从地主阶级家庭清查出来的文书契约,作为废纸或造纸原料收购处理时,最早是文化部门的有识之士,继而是研究机构的部分学者,发现了徽州文书的文物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学术价值,因而被有关文化单位、研究机构和研究者个人加以征收保存,简称之为征收保存类。1949年徽州地区的地主占有耕地25%,公堂庙会占有耕地14.9%,两者占有耕地39.9%,其他方面占有耕地60.1%。如果占有耕地多那么保存的契约文书多,占有耕地少那么保存的契约文书少这一判断正确,从文书占有量上看A类是大部分,B类只是小部分。何况土改时各村掌握政策的松严度并不完全相同,这样并不能排除有些村落有些地主也保存有部分契约文书。B类的征收保存,使徽州文书在市场上获得了越来越高的价格。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部分文物个体商看准了这一商机,遍跑徽州六县乡村登门征购,一些学者也经常深入民间收集,吸引着A类的一些珍藏向B类情况转化,因而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仍然能从徽州本土征收到徽州文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大量的徽州文书在当代得以珍藏保存的原因。上述因素的综合,形成了大量徽州文书的耐久保存力。强大的形成源与耐久的保存力,确保了当今可发现的徽州文书的巨额数量。
徽州文书是徽州文化皇冠上的明珠。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黄山学院把整理徽州文书作为徽州文化研究的重点,实施打造了《中国徽州文书》百卷影印出版的精品工程。在初步整理出6万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队伍逐件认真审核,编辑时又仔细复核。影印出版《中国徽州文书》,在宏观上追求土地财产文书散件高度密集的连续性、其他文书品种的丰富性和专题文书特色的显著性,在微观上追求每件文书定名准确,分类科学,力求零错误。这个目标,特别是微观目标,也许难以达到,但是我们一心向往之,努力追求之。
为了便于学者从研究内容上查阅引用徽州文书,本书吸收了《徽州文书类目》一书的研究成果,以历史内容分类为总纲作出整体编排。联系馆藏特点,增加了“民间文化文书”一个大类。任何确定的分类既有它的优势,又有它的局限。为了克服内容分类固定化之后带来的局限,配合纸质本影印件发行,我们将配套制作《〈中国徽州文书》各编的目录检索光盘,便于不同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从类、目、子目,朝代、年号、年序,县名、都名、图名、土名、字号,事主、受业人,白契、赤契,原始编号等不同角度进行多方面的目录检索。
1912年1月民国政府成立,徽州裁府留县。但是,徽州不仅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单元存在,而且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教育上仍然作为一个地理文化单元存在。民国徽州文书,始现于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1911年11月),这时虽然“民国纪年”还未启用,但是国民军已占领徽州,“宣统纪年”已不使用,是中华民国在徽州的实际开端。除了极少数文书,民国徽州文书一般终选于民国三十八年农历三月二十七日(阳历4月24号),因为从阳历4月25日至5月1日,徽州六县先后相继全境解放。民国作为一个时段在徽州虽然只有37.5年,但是因为它离现今最近,按可发现的年均量看,民国徽州文书最多。民国编20卷,选用徽州文书5886件,其中散件5716份,簿册170册,文字图像9871幅,它包含类10个,目98个,子目119个。高度密集的连续性与品种多样性这两个特点在民国编中比较明显。民国徽州文书,不仅为我们综合研究民国徽州的经济关系,揭示民国徽州社会实态,全方位研究民国徽州文化,探求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某些特征与发展规律,提供第一手的全面系统的关键资料,而且还由于民国徽州文书是宋元明清徽州文书的继承与发展,在不少方面已臻于完善状态,因而对这些民国徽州文书的研究,将成为我们解读宋元明清中国徽州文书的一把钥匙。在我们征集民国教育文书的过程中,江苏陶行知纪念馆、徽州师范许长河先生和绩溪章恒全先生,为我们免费提供了一些珍藏,在此深表感谢。
所有执行编委参与了《中国徽州文书》整理编辑的全程工作:初步整理、审核和复核编辑验收。参加前期部分文书初步整理工作的有张家仪、张晓峰、芮常木、朱宏胜、吴文浩、洪永稳、许万宏、马寅虎、郑六一、林强、何昌进、凌红珠等,还有一些徽州学社的学生,都为本书的整理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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