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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

書城自編碼: 178796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高职高专教材
作者: 姚淑媛
國際書號(ISBN): 978730119305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9-01
版次: 1 印次: 2
頁數/字數: 192/281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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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适用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及实习律师。全书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按照民事诉讼工作任务与诉讼流程设计10个实训项目,即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程序、申请执行、申请再审、案卷归档,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所选实训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针对各诉讼阶段编写了实务操作步骤,便于指导学生进行诉讼实训,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重在培养学生应诉能力、整体案件分析判断能力、开庭审理操作能力和终审案件处置能力。《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符合法律职业教育思想和岗位职业能力培养要求,是在掌握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训练民事诉讼实际操作能力的实训教材。
內容簡介: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關於作者: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
目錄
实务编
实训项目一 接受委托
实训项目二 原告起诉
实训项目三 法院立案
实训项目四 被告应诉
实训项目五 开庭审理
实训项目六 提起上诉
实训项目七 二审程序
实训项目八 申请执行
实训项目九 申请再审
实训项目十 案卷归档
操作编
实训案例一 郝萌诉盛勇离婚纠纷
实训案例二 张强诉李立、佳平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实训案例三 孙英诉王建武遗嘱继承纠纷
实训案例四 蒋京辉与光明家园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及 马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实训案例五 建设银行某支行与顺昌公司、宝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实训案例六 刘辉与四方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实训案例七 王爱国诉王爱民遗嘱继承纠纷
实训案例八 王安军诉刘传祥合伙协议纠纷
实训案例九 张金兰诉孙文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实训案例十 孙艳诉刘志辉离婚后财产纠纷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二)审查本案有无利益冲突情况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审查本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使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处理当事人委托事务时或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或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时,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本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受同一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经审查本案存在利益冲突情况,应当通过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签发书面豁免函,排除利益冲突。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规定的,也可以拒绝为一方或双方代理。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直接利益冲突;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为间接利益冲突。
1.直接利益冲突排除
发生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豁免函,方可谨慎代理。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
利益冲突豁免是指在发生利益冲突情形时,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签发书面豁免函,允许律师事务所担任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利益冲突豁免函应当为书面形式,豁免函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声明同意律师事务所代理。
2.间接利益冲突排除
发生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但应当事先取得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对利益冲突的书面豁免。在获得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豁免后,经手业务的律师要避免与同一律师事务所内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律师、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同一案件的交流和有关案件信息的披露,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如果在以前的代理中获知某些与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接受新的委托业务中将有可能或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已知的保密信息,从而违反对前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则即使有各方的书面豁免,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也不能接受该项委托,因为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此种情形下利益冲突无法排除。
3.利益冲突发生后的代理顺序
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已经存在的代理优先于拟进行的代理;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在代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可以改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另一位律师进行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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