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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伍晓明著作的《文本之间从孔子到鲁迅》
之所以将这些论文结成一集,是因为它们尽管内容各异,题跨占今,却皆指向一个共同的方向:尝试以某些不同的方式重读中国占代与现代传统,从而使其重新开放或更加开放——向着我们自己,向着我们的文化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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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伍晓明著作的《文本之间从孔子到鲁迅》在各章中虽然题跨古今,内容各异,但皆指向一个共同的方向:尝试以某些不同的方式重读中国古代与现代传统,从而使其更加开放——向着我们自己,向着我们的文化他者。在德里达与勒维纳斯等西方思想的启发下,作者对中国古代思想进行了一番追根溯源,同时也深刻反思了汉语文化的当代处境。
《文本之间从孔子到鲁迅》面对中国传统的方式与时下所谓“国学或有不同。对于希望听到不同声音的读者,书中的论文或有一定的才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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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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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与名
解构正名
一、无解之题
二、不可辩证解决的“自相矛盾”
三、初正解构之名
四、初解正名之构
五、名何以可“僭窃”?
六、正名之政与政之正名
1.正名之政
2.政之正名
七、不结之论
言与道
“予欲无言”:《论语》中的论辩与孔子对言的态度
一、引 言
二、《论语》中的论辩
三、圣人之不辩与中国传统中之辩
四、“予欲无言”
五、“巧言乱德”
六、“佞人殆”
七、“慎于言”、“先行其言”、“正名”
八、《论语》中之“修辞”:反问与提喻
九、结论
“道”何以“法自然”?
一、引言
二、“道法自然”的直接语境:《老子》第二十五章
三、汉语语境中“道法自然”的若干传统与现代解释
四、“道法自然”的若干西方翻译
五、王弼对“道法自然”的理解
六、“道法自然”,“道生……万物”
七、“道生……万物”的“具体”意义或方式
八、“道法自然”与圣人之“能辅万物之自然”
情与性
心性天人:重读孟子
一、引言:阅读作为署名
二、“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也”
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四、“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五、“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七、“仁也者,人也”
八、余言:阅读期待阅读
情与人性之善
上篇情——从事物之实情到人之感情
一、事物之“实情”
二、从人之“实情”到人之“感情”
三、感一情:人之最根本的可被感动之性
下篇恻隐之心与人性之善
一、从“不忍人之心”中之“忍”说起
二、忍与“不动心”
三、我作为必然要为他者忍痛而又“不忍”他者之痛者
四、“具有身体”的恻隐之心
五、恻隐之心作为“感觉”与“感情”
六、“性无有不善”莱维纳斯与孟子,或,作为感受性的主体与怵惕恻隐之心
同与和
思和
一、和之思念,和之思考
二、出于分、别、离、异又欲结束分、别、离、异之和
二、宰夫之和:和的一种模式及其问题
四、至大无外之同
五、另一种和:相应与应和
六、由这样的和而至另一种同
父与子
“若保赤子” ——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之政
一、传统政治话语中的“父母”与“赤子”之喻
二、“以天下为一家”的伦理意义:“百姓有过,在予一一人”
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家伦理关系的两面性
四、天子一家长与子民之间的“不平等”
五、有关公正、法律和制度之基础的思考
六、从“君—主”到“民—主”?
有与sein
汉语语境下的西方哲学概念“存在”
一、“有——存在”
二、“sein”的汉语翻译
三、从现代的“存在”Sein回到传统的“有”
四、汉语之“有”的独特之处
五、“有”与“Sein”
失之交臂?
牟宗三与海德格尔的哲学遭遇
一、追求“道德的形上学”的建立
二、人必须是上帝:“智的直觉”与物之朗现
三、牟宗三与海德格尔:失之交臂的遭遇
人与我
他者“的”迫害——鲁迅与莱维纳斯
一、引言:中国的现代性——渴望“人各有己”
二、诞生于他者之迫害中的己
三、普遍的吃人历史与吃人现实
四、妄想中的洞见
五、菜维纳斯所讲的关于我与他者的哲学故事
六、对弱肉强食意义上的“吃人”的批判
七、在鲁迅的狂人之后找回“仁/人”
我之由生向死与他人之无法感激的好意——重读鲁迅《过客》
一、那似路非路者
二、暧昧的黄昏
三、遭遇:问题的开始?
四、既已为过“客”,焉能无“主”人
五、偶然的必然
六、决定:因/为他者
七、那感激不了的好意
八、危险的纠缠,沉重的背负
九、“生”之“命”:那无声的催促与叫唤
十、他者:我之“定命”
十一、走向/超越我之死
史与事
文学“史”可能吗?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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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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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辩证解决的“自相矛盾”
因此,让我们重新开始,在汉语中开始。“解构正名”这一表述在汉语中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独特的语言当然,所有的语言都是独特的本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一个难以被直译到任何其他语言之中的机会,一个让某种与众不同者或某种新或异在这一语言中受到欢迎并因而能够到来的机会。或者,一个让某种可能尚不合法者,不合迄今所知一切之法者,有可能成为合法者——甚至成为某种法——的机会。既然“解构正名”
这一合汉语之法的汉语表述可以刺激思想,引发问题,邀请并欢迎可能到来的他者,那就让这一也许不无积极意义的暖昧或多义表述继续来引领这已经开始的文本吧。
“解构正名”:让我们再次肯定,这是一个合法的标题,一个至少是合乎汉语语法——合乎这一语言本身所立之法——的汉语标题。然而的确,这也是一个暖昧的或多义的标题。一个暖昧的或多义的汉语表述。汉语——汉语之法——所允许的和特有的结构性的暧昧或多义。⑥“解构正名”:这一标题究竟在表达什么?或它究竟要做什么?如果标题是一篇文字或一个文本的指路之标,这一路标到底想把读者带到哪条道路上去呢?这一路标指向单一的方向吗?或者说,这一标题能有“统一”的意义吗?更有甚者,这一标题能为我们“统一”一篇文字或一个文本的意义吗?也许,这一标题这里想要做的是解构正名,是解正名之构?或者,恰恰相反,这一标题这里想要做的为解构正名,是正解构之名?当然,这一标题也有可能恰恰正是有意想要一箭双雕或双箭一雕。亦即,这一标题恰恰是想要我们利用汉语中这一“合
乎汉语之法”的表述在语言上的经济或简洁而至少同时做两件事,两件似乎截然不同甚至“自相矛盾”之事:既欲为解构正名,又要将正名解构;或既正解构之名,又解正名之构。
但如果此真乃这一标题的“目的”,那么就等于是说,以此为题的这一写作或文本有一个分裂的日的。而分裂的目的就已经不再是目的了,因为目的作为目的即意味着统一,而这一标题却似乎注定——无沦其作者本身的主观意图如何——要让欲以其为名的写作或文本“自相矛盾”。但如果我们—
—不无某种必然的被动性地——接受这一标题,如果我们甚至由于此一“自相矛盾”所蕴涵的某种刺激性甚至挑战性而有意选择这一标题,那我们就至少也已经接受了,在这既多重而又单一的标题之下,此一文本也许不仅可以而H甚至应该同时进行“解构一正名”,而且也可以甚至也应该认认真真地体验一下,“自相矛盾”⑦,这个可能不仅并不与现代汉语中已经作为特定哲学术语之翻译而存在的“矛盾”contradiction——那始终可被辩证解决的矛盾——一词同义,而且其实可能还与之正相反对的表述,除了意味着某种绝望的不可能或无出路以外,是否还可能有某种不为黑格尔式辩证法所允许的积极意义?是否我们首先就必须接受从根本上即不_J解决的——或没有任何所谓“辩证解决”的——自相矛盾?是否我们首先就必须生活在根本性的自相矛盾之中,或必须与这样的自相矛盾一起生活?是否我们本身——
作为我们自以为所是之“自我同一”者——就必然首先会在某种根本性的意义上自相矛盾?是否只有在接受某种根本性的自相矛盾之时,我们才有可能
有限地不自相矛盾?而这也就是说,是否某种根本性的自相矛盾才是任何不自相矛盾的可能性的条件?然而,如果这样的自相矛盾是使任何不自相矛盾成为可能的条件,这样的自相矛盾难道不当然也注定是使任何不自相矛盾成为不可能的条件?
但上述问题究竟何谓?此处将仅试论一二。对于黑格尔辩证法来说,“
积极”的矛盾必须是可在辩证发展的更高阶段获得辩证统一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矛盾,而汉语传统中所理解的“自相矛盾”,亦即,同时鬻矛与盾者自己手中作为“无坚不穿者”之矛与作为“无锐不当者”之盾二者之间的无法调和的对立,是不町能被辩证统一的,亦即,是无法解决的。这一“不可能
”或“无法”所涉及的并不是统一的物理世界中两种相互独立的事物之间的不可调和,而是所谓“自相矛盾”者本身的必然存在方式。因为,正是此种
“不可能”才使自相矛盾者成为自相矛盾者。然而,所谓“对立统一”是否就是事物之间基本的甚至唯一的联系方式?是否对立者必然要被“统”在一个对立将消失于其中的大“一”之中。是否还能有或者确实还有其他关系方式?是否有非对立性的差异,不可被辩证化的、不呵被“扬弃”的自相差异或内在差异?是否自相矛盾者之白相矛盾,或其与自身之必然相异,正是构成任何同之为同或一之为一的条件?而这也就是说,是否任何同本身皆必为异之同,而任何异本身亦皆必为同之异?P11-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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