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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入手,以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为重点,介绍了企业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内容与履行、变更与解除、重点与难点、风险与绩效、陷阱与防范。书中选用了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结合法律知识全面而深刻地对企业合同各个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关键问题加以解析,并提出解决与应对方案,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参考,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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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阳,法学硕士,先后在多家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主持法务工作,在合理管理所涉及的公司商务谈判及合同起草、签订、履行、监督和救济完善方面,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发表各类文章数十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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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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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与防范
如果我们对正在履行的合同产生疑惑,在处理过程中,把合同欺诈当成了一般的合同纠纷,就很容易错过挽救损失的最佳时机,掉入别人的“陷阱”。
第一节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第四节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在国内,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企业依照合同取得经济效益也更加普遍。
第一节 合同管理类型
第二节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第三节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第四节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第五节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及流程图
第六节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以为双方签署了合同,合同自签订时就开始产生效力。例如房屋买卖,明明已经签署了买房合同,也已经付清房款,可是因第三人的介入,“煮熟的鸭子”最后却不是自己的。
第一节 合同生效时间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合同内容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而且,标的名称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品名为大豆,就不够具体,应标明东北大豆,或其他产地的大豆。
第一节 数量及质量条款
第二节 价款或报酬条款
第三节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节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第五节 风险转移条款
第六节 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七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八节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第九节 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
第十节 生效条件约定
合同的履行
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第一节 约定不明的履行
第二节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第五节 后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
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第一节 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第二节 履行内容的变更
第三节 债权的转让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第六节 债务的转让
第七节 要约与承诺的争议
采购合同中的其他问题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等。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经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第一节 合营性合同应注意问题
第二节 贸易性应合同注意问题
第三节 合作与知识产权问题
常见采购合同的管理重点及难点
在管理合同中,针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公司最好采用合同产品重要优先原则,根据物料所涉及合同产品的重要程度先满足重要合同产品的发货需求。
第一节 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第二节 杠杆物料常规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第三节 涉外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第四节 MRO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第五节 采购外包合同管理重点
合同风险管理
在合同法上,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那么,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第一节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三节 交货管理
第四节 项目采购中的质量风险、进度风险、成本风险原因分析和防治措施
第五节 商业和其他风险分析和防治
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管理
沃尔玛的财产总额是比尔盖茨的两倍。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使这样一个以低价销售为主的企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沃尔玛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对“供应商”的绩效考核是关键。它独特的绩效考核指标标准促使它成为服务行业的“霸王”。
第一节 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节 跟踪与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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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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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以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这种合同欺诈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欺诈性与复杂性,往往容易被合同纠纷的假象所掩盖,以至于很多专业人士在实践中也很难把它与合同纠纷正确区分。然而,对于这种合同性质的认定,关系到企业和个人利益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如果我们对正在履行的合同产生疑惑,在处理过程中,把合同欺诈当成了一般的合同纠纷,就很容易错过挽救损失的最佳时机,掉入别人的“陷阱”。因此,有必要将二者准确区分。
【案例】2008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资金短缺,听说一家经济发展公司急缺水泥原料。为筹集经营资金,在无货源的情况下,王某谎称公司有低价水泥供应,并使用伪造的某国有企业担保书,以公司名义与这家经济发展公司签订了总价值500万元的合同,骗取了该公司定金人民币100万元。此后,王某将此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对方多次催要,被告人王某或签空头支票或不予回复,用类似手段继续欺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诉称自己与这家经济发展公司之间只是正常的合同纠纷,并非欺诈。
一、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概念及区别
(一)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概念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纠纷。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具有矛盾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履行合同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欺骗或隐瞒相对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回应,履行合同的目的是骗取他人的钱财。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民事意义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具体将在后面阐述。
(二)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
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区别二: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案例分析1】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王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为达到本公司非法占有其他公司资金的目的,才与对方签订合同,其行为实属欺诈,构成合同欺诈。
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不法分子在实施合同欺诈时往往虚构事实或隐瞒行为,拿到钱财就消失。我们将生活常见欺诈手段进行总结和分析,其进行合同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为:
1.虚构或冒用他人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行骗人大都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伪造或利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公章、许可证、银行票据等证件,虚构背景编造谎言。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装得很阔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以骗取他人的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2.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等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与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一处房产卖给多家以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的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或他人借款,套取现金。而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变更地址、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有固定铺面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跑断腿,就是避而不见或者索性将原企业注销、人去楼空,干脆来个无影无踪,让债权人无处可循。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隐瞒导致合同不成立的重要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诱使第三方做出错误的判断;使其在不知情时签订合同。
4.以“联营”、“加盟”等名义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对产品、技术、工艺进行虚假宣传,对自身资质进行夸大或虚构,以及用“效益分析”的方式虚构致富前景,以高利润为诱饵,签订合同,骗取保证金、抵押金、中介费等。
5.无正当理由突然终止履行合同,或将责任推卸为当事人的过错,不退还所收定金、保证金、押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另找名目收费。
如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如“金属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保证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限期制出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所交纳的费用自然不能取回,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6.合同履行先提货或付款。①收到货款消失不见;②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的顾虑,好借以骗取对方大量钱财。
7.以转让专利、高新技术为名,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连续骗取对方转让费、中介费、培训费、设备费等。
8.利用印刷精美的广告做虚假或夸大宣传,一般将未获得过任何荣誉的产品,宣传为专利产品、荣获国家荣誉称号的产品等,诱人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后,却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价款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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