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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下卷)》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值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详尽分析了物权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类型;对于物权变动,作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并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采纳了债权意思表示加登记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权编中,作者对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类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订,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此外,作者还对相邻关系、共有中的基础理论和新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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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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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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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一、概述
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三、物权和债权的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一、大陆法中的财产权概念
二、英美法中的财产权概念
三、我国《物权法》采纳物权概念的必要性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效力概述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物权请求权
第五节 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和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四、主物权和从物权
五、强制登记的物权和自愿登记的物权
第六节 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客体的分类
三、特殊的物权的客体
第七节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一、对物权取得的限制
二、对物权行使的限制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和意义
一、物权法的制定过程
二、制订物权法的意义
第三节 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二、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
三、物权法是普通法
四、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五、物权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
六、物权法是实体法兼具程序规范
第四节 物权法的体系
一、我国《物权法》的体系建构
二、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五节 物权法的适用
一、基本法律优先于一般法律
二、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
三、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
四、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
五、法律文本优先于法律解释规则
第六节 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
一、确认产权
二、物尽其用
三、保护物权
第七节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物权法与合同法
二、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
三、物权法与房地产法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平等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二、平等保护原则的价值
三、平等保护原则的适用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 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第四节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一物一权原则的内涵
二、我国《物权法》是否承认一物一权原则
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概述
一、物权保护的方法
二、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责任的竞合
第二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一、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的概念
二、确认物权请求权的特点
三、关于确权的主体
四、确权之诉与权利的推定规则
五、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六、取得时效问题的探讨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概述
二、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四、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五、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六、停止侵害的请求权
七、物权请求权的适用
八、物权的请求权可否适用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的变动
第五章 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含义
一、物权的设立
二、物权的变更
三、物权的转让
四、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 物权变动模式探讨
一、物权变动模式
二、物权行为理论评述
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几种情况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一、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三、登记申请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二、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登记机构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
二、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
三、关于登记费用的收取
第五节 登记请求权
第六节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第七节 登记的查询
第八节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一、更正登记
二、异议登记
第九节 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概念
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
四、预告登记的性质
五、预告登记的效力
六、预告登记的失效
第十节 登记机构的责任
一、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责任
二、登记机构的责任
第七章 动产交付
第一节 动产交付概述
一、动产交付的概念
二、交付方式的分类
第二节 有关交付的特殊规则
一、简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三、占有改定
第三节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适用登记对抗主义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三、特殊动产的交付不能产生对抗登记的效力
第三编 所有权
第八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第三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占有权能
二、使用权能
三、收益权能
四、处分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一、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财产之上依法设定他物权
二、他物权的设定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三、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第五节 所有权的限制
一、对所有权进行限制是当代所有权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二、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三、征用制度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第一节 征收
一、征收的概念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三、征收的条件
第二节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功能
三、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四、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五、善意取得的效力
六、赃物与善意取得
第三节 遗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隐藏物的发现
一、遗失物的拾得
二、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第四节 孳息的取得
第五节 抛弃和先占
一、抛弃所有权
二、先占
第六节 添附
一、添附的概念和特点
二、添附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三、添附的三种形态
四、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
五、添附制度与侵权制度
第七节 货币所有权的取得
第十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二、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意义
三、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四、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五、物权法关于国有财产范围的规定
六、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集体所有权
三、城镇集体所有权
四、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二、私人所有权的范围
三、私人所有权的行使
四、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第四节 社会团体所有权
一、社会团体所有权的概念
二、几类典型的社会团体财产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四、业主身份的认定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建筑区分所有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
三、专有部分的范围
四、专有部分范围的具体认定
五、住改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四节 共有权
一、共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共有权的性质
三、持有份
四、共有权的行使
第五节 共有部分的范围
一、共有部分的确定标准
二、共有部分范围的类型
第六节 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一、车位、车库的归属
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三、车位、车库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七节 共同管理权
一、共同管理权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第八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
第九节 管理规约
一、管理规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管理规约的效力
三、管理规约的修改
第十节 物业服务
一、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二、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邻关系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相邻关系具有特殊性
二、侵害相邻关系的责任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性质
三、相邻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二、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五、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相邻关系中约定的效力
第四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二、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四、公平合理
五、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节 侵害相邻权的救济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及形态
第二节 共有的分类
一、历史上的共有形态
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两种共有
第三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应有部分的效力
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管协议
五、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第四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第五节 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第六节 准共有
第七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共有财产分割的概念
二、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
三、分割请求权
四、分割的方式
五、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
六、分割的效力
第八节 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功能
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若干问题
四、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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