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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政治学精选案例评析》(领导干部不得不面对的政治局面,领导干部不可不具备的执政能力)

書城自編碼: 209196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蒋永甫
國際書號(ISBN): 9787219083062
出版社: 广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2/25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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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冲突·反思:政治学案例教学》
編輯推薦:
领导干部不得不面对的政治局面,领导干部不可不具备的执政能力
內容簡介:
政治学是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学科,为公共管理学提供学术支撑。在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课程体系中,政治学一直作为公共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
本书主要针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特色专业建设以及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中政治学案例教学的需要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结合政治学教材的知识要点,共分七个章,每章精选十个典型案例,每章前是基本案例导读,每个案例后附有简短的评析,并提供几个问题,作为思考和讨论的牵引。
關於作者:
蒋永甫,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政治、政治哲学、政府理论与地方治理。开设的本科生课程有:政治学、政治哲学、市政学、西方行政学说史;研究生课程(政治学专业、MPA、行政管理专业)有: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府与政治、政治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目錄
公共管理学的“普适性”与“本土化”(代序)
前言
第一章 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
案例一 夏王朝的开创者——大禹
案例二 刘邦政权的神秘性“包装”
案例三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权力1
案例四 米底人国王的产生
案例五 固定的匪帮
案例六 贵州苗王
案例七 中国最早的村委会的产生
案例八 雅典、斯巴达国家形成的过程2
案例九 行会的力量——从汉萨同盟谈起
案例十 《五月花号公约》中的权力契约
第二章 公共权力的范围与界限
案例一 黄岩岛,中菲再起对峙
案例二 三沙设市,宣示主权
案例三 科索沃战争
案例四 村委主任被“停职”5
案例五 陕西黄碟案5
案例六 日本如何对待“钉子户”
案例七 19世纪末的美国式维稳
案例八 乌坎事件
案例九 索马里海盗:无主之国的新兴行业
案例十 无所不在的东德秘密警察
第三章 公共权力的组织形式
案例一 1986年的美国税收改革
案例二 隔离而同等
案例三 “府院之争”:恢复嫌犯被剥夺的国籍
案例四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案例五 越南国会否决高铁
案例六 穆尔西当选埃及新总统 终结60年军人专权
案例七 美国总统和州长的冲突
案例八 十五年来之香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案例九 布什政府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艰难通过
案例十 阿拉善SEE首届理事大会实录
第四章 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
案例一 布什“窃听门事件”引发众怒
案例二 死于贫病交加的美国总统们
案例三 谁来监督“一把手”
案例四 “王氏权力家族”的覆灭
案例五 伊拉克:“民主”不容易
案例六 候选人电视辩论,争夺选民进行时
案例七 王鹏遭遇跨省追捕案
案例九 中国第一位直选乡长的诞生及其争议
案例七 定海古城的消失
案例十 台湾大选是全球华人的民主课
第五章 公共权力的运行条件
案例一 纽伦堡审判
案例二 德国总统,“小人”不宜
案例三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案例四 阿拉伯之春
案例五 亚洲军政府演变迷局
案例六 关起门来,民主就死了
案例七 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死
案例八 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
案例九 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辞职
案例十 《梁祝》的改编
第六章 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
案例一 十八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案例二 如何运用总统权力
案例三 把别人放在心上
案例四 外企中的党支部
案例五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原因
案例六 争议市委书记吕日周
案例七 稻草公民郝劲松
案例八 申请公开“三公”之难
案例九 吸金之路年报曝出公路收费利益集团
案例十 从丹佛枪击案看美国利益集团
第七章 公共权力的社会责任
案例一 湖北鹤峰禁婚丧外民间摆酒
案例二 新“唐家岭”之困
案例三 没有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
案例四 三鹿事件,谁的责任?
案例五 提供安全饮用水是政府的责任
案例六 广州汽车限牌引发的热议
案例七 让商家开放厕所是政府转嫁责任?
案例八 高速公路收费:为何收,收多少
案例九 郑州裕达文化广场拆迁案
案例十 美国中西部多个州掀起工会维权抗议浪潮
內容試閱
第一章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
【案例导读】
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权力一般可以分为私人权力和公共权力两大部分。私人权力是指处理私人事务的权力,如财产权力就是一种典型的私人权力。公共权力是指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由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由社会组织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公共权力从其作用范围上可以分为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正如货币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一样。政治学关注公共权力现象,首先追问的是:公共权力如何产生?它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因为这关系到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人类为什么需要公共权力?为什么要服从公共权力?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主要体现为对国家和政府起源的种种讨论。在这个问题的思考过程中,形成了神权说、强权说(暴力论)、契约论、功利说、进化论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一部分人或者一个机构、一个组织,会对我们发号施令,而我们大都会采取合作态度。我们为什么会这么顺从?这就涉及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政治学对这个问题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服从它意味着服从神意;服从它是出于功利的计算;服从它是出于被迫无奈;服从它是由于社会契约;服从它是由于风俗习惯等等。本章的案例,就提供了这些视角。
【案例一】夏王朝的开创者——大禹
禹,姓姒,名文命,亦称大禹、戎禹、帝禹。因治水有功,舜死后继承王位,在位45年,由于操劳过度而卒,据说活到100岁。大禹生于河洛,死葬会稽山。大禹是我国治水的英雄,又是我国夏王朝的创立者。他是黄帝的后裔。
原始社会末期,夏人活动的中心是河洛地区。禹的父亲叫崇伯鲧,是雄居大河南岸嵩山一带有崇氏部落的首领。到了鲧时,这个部落已成诸夏部落中一个强大的部族。史书称其为“崇伯鲧”,禹出生在这个大部落首领的家里。禹幼年就体魄健壮,聪明伶俐,智慧过人。
尧帝在位时,黄河流域大雨不止,洪水滔天,浩浩荡荡。大水淹没了村庄,冲坏了房子,人们只好搬往高地,而大水又包围了高地,人们难以生活下去。尧帝召开部落联盟会议,商讨治水的问题,征求群臣及四方部落首领的意见,大家一致推荐崇伯鲧为治水的首领,尧对鲧去治水不大信任,可是,大家都认为没有再比鲧更贤能的人了,于是尧帝命鲧去治理洪水。九年过去了,鲧没有能把洪水制服。鲧治水的方法是水来土掩,造堤筑坝,结果洪水冲塌了堤坝,泥土被水冲到了下游,又淤塞了河道,以前没有泛滥的地方,也泛滥起来了。水灾不但没有治好,反而更凶了。
这时候,尧已过百岁,年老体弱,就禅位于舜,舜代尧理天下,这就是舜帝。舜帝即位后,亲自到鲧治水的地方考察,发现鲧办事不力,治水没有成绩,便把鲧流放至羽山,不准返回,直到老死在羽山。舜召集四岳联盟首领会议,舜问道:“谁能光大尧帝治水的事业,叫他担任这个司空官职呢?”大家一致说:“伯禹当司空,可光大尧的事业。”于是舜命令禹任司空,前去平整土地,治理洪水。
禹为人聪明,精力充沛,吃苦耐劳,仁慈可亲,待人和蔼,办事谨慎,又讲信用,是百官的典范。他依然从命,与益、后稷前去平地治洪。据说,大禹治水时,上天赐给他《洛书》。他在长水镇的洛河旁,发现一神龟从水中而出,他认真观察,龟背上有赤色篆字,九为最大,大禹高兴地说:“这就是上天赐给我的《洛书》啊!上天助我,必定成功。”于是,大禹将天下按山川河水的地形,分为九州,并任命了九州的官吏。这九州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大禹命令百官及各地诸侯,发动民夫动土治水,组成了治水大军。他总结吸取了父亲鲧治水失败的经验教训,采取了疏通河道、逐步把大水疏导出去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筑坝堵水的做法。他先导大河之水流人大海,再导沟壑之水流人大河。他左手拿着规矩,右手拿着准绳,翻山越岭,立下木桩作标志。他深入实际,亲自指挥,节衣缩食,与民同苦。他勤劳奔走,苦苦思索。他坐着车子在陆地上奔波,乘着船只来回于水上,坐着木橇在泥沼地里往来。他三过家门而不入,经过十三年的艰苦奋战,终于开辟了九州的土地,疏通了9条河道导水于海,开凿了9座大山,修治了9个大湖,终于治服了洪水。他又率领民众,平整了土地,种上了庄稼,修造了房屋,广大百姓,安居乐业。伯禹治水成功,受到广大人民的爱戴,尊称他为“大禹”。大禹就是伟大的禹,英雄的禹。
由于大禹治水成功,各部落盟主都很敬慕禹的功德,尊奉大禹为山川神灵的主宰。舜帝也推荐大禹为他的继承人。十七年之后,舜帝逝世了,四岳按舜帝之意,推选禹继王位。三年服丧完毕,大禹推辞帝位,让给舜的儿子商均,自己退避到阳城,因为商均在阳翟。阳城在登封,阳翟在禹州,均在洛阳的东南部。因为商均没有什么大的功劳,只知道吃喝玩乐,臣子不服,于是天下诸侯离开商均,前去阳城朝拜大禹,大禹这才在阳城登上天子位,面南而坐,接受诸侯及臣民的朝拜,遂建国,号夏,姒姓。这就是我国历史上奴隶制的第一个王朝。夏王朝的建立,将我国的历史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文明时代。它标志着原始社会已经解体,河洛地区在全国率先地、全方位地进入了文明时代。中华文明的曙光从这里升起,它照亮了河洛大地,也照亮了全中国。
大禹即位后,为了加强王权,亲率各诸侯邦国国君,南下讨伐三苗,经过激烈的战斗,三苗战败,俯首称臣。禹王便将战争中掠来的许多人沦为奴隶。为了巩固王权,禹王在涂山(今河南嵩县内)会见各部落首领臣子,夏、夷各首领都纷纷表示臣服,共尊大禹为夏王。据史书记载,禹王执政之时,已有了军队、官史、刑罚、监狱等公共权力,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人人必须遵守。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已出现了奴隶与奴隶主、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压迫的两大阶级,大批人被沦为奴隶,成为财富的创造者,少数人便成为奴隶主贵族。他每年开始拥有大量的财富,奴隶已为他们占有的私人财富。农业与手工业也开始分工,各种手工作坊能制出精美的器具。洛阳东部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夏代的制陶作坊、制铜作坊,乃至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精品。青铜工具的出现,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禹王收集各地献来的铜器,铸成了九个大鼎,鼎上雕铸了奇禽异兽,陈列在宫门外,任人参观。从此,“禹鼎”成为辨别奸邪的同义语了。后来,“九鼎”又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三代传国之宝。大禹已成为全国至高无上、威震四方的天子了。
【案例评析】
从大禹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统治权力的来源,在尧舜禹时期形成了一种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禅让制。禅让制是原始社会时期一种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统治者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是为了让更贤能的人当上统领。禅让制的产生,是与特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由于远古时代生产力极为落后,人类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食物才能生活下去,因此,人们需要选举出贤能、公正的人当首领,以带领大家抵御外来的侵袭,进行生产劳动和平均分配食物。中国的禅让制从尧经舜传到禹时,禹为了增加了自己的权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将战俘改为奴隶,把部落首领过渡为君主,建立了夏朝。禹执政时期,已经有了军队、官吏、刑罚、监狱等公共权力,说明我国在这时已出现了早期的国家,标志着国家的产生了。从此,部落公共权力成为国家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使用可以以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
进一步思考:
1.禅让制并未经过选举,为什么也是一种民主推选制度?
2.部落公共权力上升为国家公共权力,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还是退步?
【案例二】刘邦政权的神秘性“包装”
刘邦是谁?他是大汉王朝的开国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皇帝。他所建立的汉朝,包括西汉和东汉,时间长达406年,成为当时世界上两个最强大的国家之一,汉人也是从汉朝开始成为中国人的正式名称。在中国历史上,汉朝的强盛,只有唐朝尚可媲美,汉唐盛世成为封建时代的中国繁荣兴旺的象征。
刘邦出生低微,但最后却以农民武装推翻了强大的秦朝,使秦朝仅仅存在了16年就亡国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布衣皇帝,以武力取得天下的西汉政权,首先需要解决历史和现实提出的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汉家统治的合法性在哪里?怎样才能不重蹈秦朝的覆辙?政权建立者刘邦在政权建立之初并没有意识这两个问题。首先他没有意识到他得解释为什么一定是他而不是别人或者一定是他家族而不是别的家族得天下。这一点可由刘邦和大臣谈论自己得天下原因的一段话来佐证。帝置酒洛阳南宫。上曰:“通侯诸将毋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填国家,抚百姓,给饷馈,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所以为我禽也。”(《汉书?汉高祖本纪》)刘邦自称得天下的原因是懂得识才、用才,这其中并没有什么神秘和必定的因素。其次,他的“乃翁马上得天下!”之语里仍有法家余音。
但刘邦很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建国之初,诸将势力过大,政权随时会被他人取而代之的局面让刘邦忧心忡忡。后刘邦看到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汉书?郦陆朱娄叔孙传》),心里更为忧虑:皇位是得到了,但群臣对自己依旧像过去一样没上没下,皇帝的尊严何在?儒生叔孙通迎合刘邦对皇帝尊严的需要,征鲁诸生三十余人为刘邦制礼仪,结果“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恐肃敬!”(同上),而刘邦也欣然叹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同上)叔孙通通过制定礼仪,使朝廷上下尊卑秩序得以清理,加强了皇帝高踞人人之上和官僚阶层之顶的意识,也使皇权得到确认。但这样并没有赋予这个政权以至上不移的神性,政权的合法性需进一步论证。
按照中国传统的论证政权的“天命“学说,汉代的论题应是刘邦取天下是受天命而非气力,这包涵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刘邦取天下是正当的;其二天降命于刘邦而非降命于其他人,因此别人是不能觊觎政权的。完成这一论证的重要人物是司马迁。司马迁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对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应是最为敏感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他的本纪系列。作为编撰历史的人,怎样编纂历史,一方面受国家意识形态影响,另一方面是掌握话语权的历史学家的主观能动。司马迁所列本纪人物从五帝开始到汉武帝,是这十二个人(王朝)而不是其他人(王朝),这就表明司马迁认为这十二个人(王朝)所继才是正统。正统论本属历史编纂学理论,它是为适应判定王朝更替、君主继承的合法性及历代王朝和君主的历史地位的需要而产生的“编年之学”、“统纪之学”。正统论是正统观念的理论化,其主旨是判定帝王统治权的合法性。据说孔子编纂《春秋》,其历史观是正统观念的范本。所以后世论正统者往往以孔子的春秋笔法为依据,甚至奉之为《统纪之学》的典范和理论基础。司马迁继承《春秋》笔法,列汉王朝为正统,是对汉王朝合法性进行明确解释的第一人。其二,他在《史记?高祖本纪》中称汉家称帝为“得天统”。“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三王之道若循环……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又在叙述刘邦身世时采用当时的流行说法:“(母)刘媪尝息大泽中,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羡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等。从血统上证明刘邦的先天贵重。此外,《史记?高祖本纪》还记叙了刘邦夜行遇蛇,拔剑击斩,一老妪向他人哭诉,此为其子,乃白帝子,化为蛇,被赤帝子斩之;还有,秦始皇帝常曰“东南有天子气”,于是因东游以厌之。刘邦自疑,亡匿,藏匿芒、砀山岩石之间,太太吕雉也能根据他所居处的云气找到他。一切神秘现象,各种理论解释,只证明一个结果,就是刘邦不是凡胎,是龙种,是真龙天子,得到天下乃是天命所归,天命所归即是正统。从思想上禁锢他人,你们都没有资格,只能顺从,不能有非分之想。不断的诠释使真实的人物和事件远离了本来面目,神秘而近于神迹,伟大而不可逾越。此举一开,遂为后世之法。
【案例评析】
刘邦由一个低微小人最终成为一朝天子,开创了汉代世业。其根本原因,是秦二世的腐朽,引发农民起义,刘邦顺势而为,加之其知人善用而已,靠的是气力,他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践行者,本身并没有什么神秘性。但其一旦获得了政权,为了使这种“马上夺天下”的政权具有合法性,并世代传承和巩固下去,就不能再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宣告于天下,而需要一套理论的重新解释。历史学家司马迁对刘邦的出生、相貌及行为等都进行了“包装”,使其蒙上“天命所归”的神秘性,成为开创汉代帝业的正统。由此开创了另一种权力来源合法性的解释,即“君权神授、天命所归”。
进一步思考:
1.“君权神授”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宣扬并具有合法性?
2.“君权神授”是否具有积极性的一面?
【案例三】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权力
公元1073年,红衣主教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了新任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他本名希尔德布兰德,出身于托斯卡纳的一个平民家庭。他野心勃勃,精力充沛,并坚信钢铁般坚强的意志是教皇的高尚权力的基础。按照他的理解,教皇不仅是基督教会的绝对领导者,还是一切世俗事务的最高裁决人。教皇有权册封某位日耳曼王公为皇帝,同样也可以任意地罢免他们的权力。也就是说,皇帝只是教皇管理国家的傀儡而已,根本没有实权。因此,大公、国王或皇帝颁布的一切法律,随时都可能被教皇否决。如果谁敢犯上作乱,违抗教皇的命令,必定会遭到最严厉的惩罚。
格里高利派人到欧洲各国传达他的指令,要求各国严格执行。“征服者”威廉表示坚决拥护教皇的地位,而从小就与人打架斗殴的亨利四世却对此不屑一顾。亨利四世(1050年11月11日—1106年8月7日)是法兰克尼亚王朝(也叫萨利安王朝)的第三位德意志国王(1056年—1105年在位)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084年加冕)。他坚持要控制德意志和意大利北部所有主教的续任权,并拒绝让得到教皇支持的米兰大主教就职。1076年元旦,皇帝收到教皇的警告信。在信中,教皇训斥皇帝未经同意即擅自任命米兰等地主教的做法。提出警告:倘若皇帝继续一意孤行,教皇作为圣彼得的嫡系传人,将开除皇帝的教籍!年轻、血气方刚的皇帝哪能吃教皇的这一套!1076年1月24日,他在《沃尔姆斯回绝决议》中,极不策略、指着鼻子臭骂了教皇一顿,并宣布废黜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给教皇写的信中,亨利四世写道:“我,亨利,以国王及全体主教的名义,向你宣告——下台吧!下台吧!在时代的洪流里毁灭吧!”
知悉皇帝信函内容后,勃然大怒的教皇于2月15日以向圣彼得祈祷的形式,宣布对皇帝的判决:禁止亨利在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治,并将皇帝革出教门,还呼吁全德意志的王公们团结一致,将这位道德败坏、渎于职守的国王驱逐出境。按照天主教廷规定,被处罚者如不能在一年之内获得教皇的宽恕,他的臣民都要对他解除效忠宣誓。德意志大部分诸侯表示,如果亨利四世不能在一年之内恢复教籍,他们就不再承认他的合法性。对亨利四世的国王之位垂涎已久的日耳曼的贵族们还趁机强烈要求教皇大驾光临奥格斯堡,在他们中间挑选一位新国王。
在日耳曼贵族的盛情邀请下,格里高利欣然北上。亨利四世是个聪明人,他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兵力来制服反叛的诸侯,自己的处境非常危险。在这种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亨利四世被迫妥协。他再也无法顾及自己高贵的皇帝身份,1077年1月他冒着严寒,翻山越岭,千里迢迢前往罗马,演出了一场“负荆请罪”。格里高利七世在奥格斯堡用餐时突然得知亨利四世正在接近他的驻地,故意不予理睬,在亨利到达之前去了远离罗马,意大利北部的卡诺莎行宫。亨利没有办法,只好又前往卡诺莎拜见教皇。教皇紧闭城堡大门,不让亨利进来。为了保住皇帝宝座,亨利忍辱跪在城堡门前求饶。当时大雪纷飞,地冻天寒,身为帝王之尊的亨利屈膝脱帽,一直在雪地跪了三天三夜,像一个虔诚的教徒一样可怜巴巴地伫立在城堡外,请求教皇的宽恕。
格里高利七世此时处于两难之中:如果听任亨利独断专行,那么他将再无力制之;如果拒绝他的要求,则势必招致报复,而自己并不能得到教众的支持。最后,教皇做了让步。在姗姗来迟的接见中,教皇给了皇帝一个表示赦罪的吻,皇帝也被恢复了基督教的教籍。亨利承诺将尊重教皇就他与德意志封建领主之间斗争的裁决,并保证在自己的王国全境将不兴刀兵。然后,亨利匍匐在教皇面前,展开双臂,使全身呈十字架,接受了教皇的宽恕。在和解后进行的宴会上,国王一物不食、一言不发,只是郁闷地用指甲在餐桌上涂画些什么。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卡诺莎悔罪”事件。卡诺莎事件意味着罗马教廷权力达到顶峰。此后,“卡诺莎之行”在西方世界成了忍辱投降的代名词。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显示了公共权力的另一种来源,即教化权力。“教”,《说文解字》曰:“上所施,下所效也。”即是施教、教育的意思。“化”字的甲骨文,左边是一个面朝左侧立的人,右边是一个头朝下脚朝上的倒人,可见这是个会意字,表示颠倒、变化了。所以,“化”字的本义为“变化”。引申开来,就有了“教化”之义,所以《说文解字》释曰:“化,教行也。”所谓“教行”,也就是“教化”。教化,是通过施教,使人们的思想、行为发生变化。宗教,由于人们的信仰,对宗教产生一种畏惧感,由此进而对掌握教义的人产生服从,这样,掌握了教义的教皇、主教、修道院院长等人宗教教职领袖就通过施教,获得了对广大信教徒的支配权力。在全民信教或大部分人信教的国家,教职领袖的权力就不仅体现在教会中,更是延伸到整个社会或国家,成为一种公共权力。如本案例就是欧洲中世纪时期,教皇的权力不但能够与皇帝权力相抗衡,甚至还一度超过了世俗权力,皇帝也要屈服于他,就反映了教化权力的强大。总之,教化权力也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国家的产物,宗教权力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
进一步思考:
1.教化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思想或文化权力,它是如何成为公共权力的?
2.教化权力是否具有强制性?
【案例四】米底人国王的产生
据希罗多德《历史》记载,米底人起初生活在一种混乱状态下,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历史呼唤具有远见卓识的人物的出现,以改变这种局面。
在米底人中,弗雷奥尔蒂兹的儿子台奥赛斯是个聪明人。他渴望拥有绝对的权力,为达到这一目的,他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那时的米底人住在分散的村庄中,那里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在他自己的村庄,台奥赛斯已经是个有名望的人了,而且知道正义乃不正义之天敌,他变得更加热衷于主持正义。村民们在目睹了他的做法后,都让他来仲裁他们之间的争执。台奥赛斯让村民们得到公正和无私的裁决,村民们则给他高度的赞誉。久而久之,当其他村庄曾受到过不公正待遇的村民得知只有台奥赛斯的裁决才是最公正时,也不辞辛劳地来拜访他,请求他做他们的仲裁人,最后台奥赛斯成为唯一的仲裁人。由于确信他们的争执总会以最公正的办法解决,越来越多的诉讼人出现在台奥赛斯面前,他不禁暗自欣喜;一切都如他所愿。就在这时,他宣布不再愿意像以前那样充当仲裁人的角色,不再做任何裁决。至于原因,他自己解释说,日复一日地为解决邻居们的争执而忙碌,以至于忽视了自己的事务,这对他来说没什么好处。于是,当抢劫和无法无天的行为再度发生,甚至达到比以前更厉害的地步时,米底人集合在一起对发生的情况作了讨论,发言人主要是台奥赛斯的朋友。“既然我们不能再如此下去,”他们说,“就让我们选出一个人作为我们的国王,这样,不仅这片土地会得到很好的治理,我们也可以做好自己的事而不会被不法之徒逼得走投无路。”通过这些论证,他们说服自己去支持一个君主政权的统治,而且,当他们一开始建议君主位置的候选人时,台奥赛斯自然而然地成为众望所归。于是,台奥赛斯被大家推举为一国之君。
【案例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最早的公共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调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充当仲裁人的角色。同时,这个案例也提供了公共权力产生的另一维度,即社会精英如何通过提供公正以及提供保护的角色来获取公共权力。
进一步思考:
1.公共权力的本质是什么?
2.在公共权力的产生过程中,精英人物发挥了什么作用?
【案例五】固定的匪帮
公元780年到1080年北欧海盗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公元835年前属于第一阶段,早期主要是零星的Norse的海盗(Pirates)偶尔洗劫西北欧的沿海地区,其规模较小。后来海盗的规模与数量逐渐变大,洗劫的次数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但基本上还都是针对沿海地区的流窜海盗。海盗数目的增多应是掠夺作为“无本生意”的“正”激励与劫掠导致生产收益下降的“负”激励的双重结果。公元835年后,拥有舰队和临时性基地的大规模的真正意义上的北欧海盗(Vikings)开始形成,这是海盗活动的第二阶段。他们不仅攻进沿岸的村镇与市场,还溯河而上深入内地,实力强大的海盗被称为“伟大的军队”(GreatArmy)。有的海盗发展出了比直接暴力洗劫成本更低的掠夺方式,即要求当地社区缴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免遭攻击的报答,此种方式只需必要的暴力威胁,而无须真刀真枪的暴力行动。相信这一过程同时也应是海盗间的权力“大鱼吃小鱼”滚雪球式发展的结果。随着海盗规模与数量的增多,其劫掠次数与范围亦不断扩大。如此海盗劫掠就面临着“公共池塘资源”的危机,由于池塘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都能来捕鱼,并尽可能地多捕而没有人有动力关心渔业资源的养护,因此鱼越来越少,每个人所能捕获的鱼也越来越少,最后趋近于零。这同保存下来的那段时期有关海盗劫掠数量与所劫财富数量的经验数据相一致。在公元850年后的第三、四阶段,有实力的海盗部分作为雇佣军受雇于附近的国王同其他国王或海盗打仗,大部分则由流动的匪帮逐步定居下来,其中一些还建立了海盗王国。海盗定居下来的方式大约有三种:一种是本身直接征服某块土地;一种是受当地国王或居民邀请居留下来,同当地人一起抵御其他敌人(包括其他海盗)的进攻;还有一种则是当地国王为换取自己其他领地的安全,将部分土地授予某个强大的海盗。英国诺曼王朝的建立者威廉的祖先罗伦就是一位强大的北欧海盗首领,当时法兰克国王为换取巴黎及其他领地的安全将诺曼底地区授予他,其摇身一变由海盗头子成为公国的大公。当然能够定居下来并建立国家的海盗必须是强大的有足够实力者,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正式的杂乱的保护费、贡赋体系逐渐被统一的正规的税收体系取代。实证材料表明,定居下来的海盗(尤其首领)攫取了比流窜时多得多的财富。定居下来的海盗会用一部分钱加强军队建设,修筑堡垒要塞以保卫自己的领地。同时还制定法律建立起正式的法律制度与执法体系,许多海盗国王成为这一时期有名的改革者和立法者,留下了为后世称道的法典。还有部分国王把原来的海盗基地变成商业中心,以促进贸易进而增加自身的收入。
【案例评析】
上面案例是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的证明。奥尔森认为,国家是由固定的匪帮转化来的。每个个体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获得足够的资源,人们获取生存乃至发展资源的途径大致有三种:一是生产性劳动,二是自愿交换,三是直接通过暴力从他人那里掠夺资源。由于使用暴力进行劫掠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可以想象出一个由单个强盗发展成众多流窜匪帮的社会。在生存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支配下,各流窜匪帮会尽可能地进行劫掠活动,而不会考虑自身的劫掠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当流窜劫掠无利可图时,一位实力庞大的匪帮的首领可能会率领匪徒占据一个地方固定下来,这个地方最好易守难攻有利于排除其他匪帮的入侵,且资源丰富。为维持生计,匪首可能会强迫部分匪徒从事生产劳动,更有可能是向当地的居民及外来人承诺他们只要每年在收获时上交一部分财物,平时就不会去打劫他们,保证他们保有剩余的生存或再生产乃至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财物,由杀鸡取蛋到养鸡生蛋。如此一来,在这一地区,生产活动将再次变得有利可图,会有更多的人从事生产活动,社会财富创造得以恢复,随着生产的增加,匪首及匪徒的收益亦会增加。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匪首必须要能够保证生产者免受外来匪帮及自己手下匪徒的恣意骚扰。为证明自己的承诺(规矩)可信,该匪首必须在有外敌入侵时派人击退入侵者,在手下匪徒违犯规矩时予以惩罚(必要时处死)。不久匪首会发现这是一条比流窜劫掠更好的生财之道,自然会更有动力去执行这一策略。此时,匪首自然不再喜欢称自己为匪徒,他们给自己及其子孙冠以高贵的头衔与血统,宣称自己是神派来统治大地的,至少会宣称自己是应臣民的要求来统治的。因此他们就由血腥的匪徒变成了高贵的专制国王,其手下的大小头目亦成为公侯伯子男等贵族或丞相将军总督县令等大大小小的国家官吏,喽啰们则成为骑士或士兵,匪帮变成了专制国家,劫掠变成了臣民的劳役、贡赋或税收。
进一步思考:
1.经济学家喜欢把国家看作一个用保护换取税赋的组织,提供了一种不同的国家起源观。如何看待国家的本质?
2.我们对国家应抱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案例六】贵州苗王
贵州的苗族,有世系可考最早的先祖是蚩尤。自蚩尤战败后,苗族开始自东向西悲壮的迁徙,在漫漫迁徙中被追杀而散流,大部分进入西南大山腹地繁衍生息,并历经惨烈的战争和杀戮。在繁衍生息、迁徙和战争中,苗族产生了“苗王”这种民族的统治者或首领。
一、部分史料中的“苗王”
据《后汉书》记载,公元一世纪到三世纪,有关“五溪”地区苗族先民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木皮织绩和草实染衣的纺织和染色技术,但生产力水平低下,处于原始社会阶段,氏族首领与苗民地位平等。
从魏、晋到随、唐时期,苗族的原始社会已逐渐崩溃。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逐步发展为以地域关系组成的农村公社了。之后,苗族史上有一种社会组织,南宋称为“门款”,清代称为“宰款合榔”、“合款”或“门款”等,集三五个到二三十个相邻村寨为一“小款”,大、小“款首”由公认推举产生。以后逐渐被封建王朝把持。大约在唐末宋初,苗区进入阶级社会。公社首领对土地有了支配权,产生了领主经济性质的公社。在汉族封建经济影响下,更推进了正在形成的苗族领主经济的发展。这些领主们自称为“官”(汉文献中称之为“土官”),在“土官”统治下的苗民(农奴)称为“田丁”。宋朝又分封当地一些“土官”为各州的刺史。这使得领主经济在皇权政治的庇护下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田丁耕种领主的土地不纳税赋,但为领主无偿劳役。领主对田丁有极大的支配、处置权,可任意“革断”(审判)和处罚。田丁被编入军事组织“门款”中,巡逻守寨。领主之间如发生仇杀时,田丁必须参加战斗,为主卖命。到元代,苗区已出现很大的封建领主。元朝统治者加封他们为各种长官司职务统治苗区。元、明时期,“熟苗”地区封建领主经济得到相当发展。但是,在黔东南的古州、都江一带封建领主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这一带的苗族社区为大寨统领着几个小寨,大寨的苗民称为“爷头苗”,小寨苗民称为“洞崽苗”。小寨苗民必须为大寨领主们提供无偿劳役,大、小寨间禁止通婚,保持严格的等级界限。居住在黔西、滇东北一带的苗民却处于黎族土司的统治之下,为土司的奴隶,人身依附很严重。明代苗区领主经济发展到了最高阶段,同时领主经济也开始解体。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1502年)在湖南苗区施行“改土归流”,湘西地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直到清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在广大苗区全面推行“蛮悉改流、苗亦归化”制度和政策。所谓“蛮”,是指由土司统治的“熟苗”地区。“蛮悉改流”是废除土司制度,代之以清政府委任的流官进行直接统治,也叫“改土归流”。所谓“苗”,是指既无土司统治,也没有设置流官,即“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生苗”、“生界”地区。“苗亦归化”就是清政府在“生界”设官建治。其间,黔西、滇东北废除土司制度,土司小领主仍被保留下来。2004年,一方在乾隆年间由清朝礼部造,颁发给苗族土司的官印在凯里现身。印的两侧刻有“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字样和颁造编号。印的背面刻的正楷汉字是:“都坪峨异溪蛮苗长官司,礼部造”。“苗王”的“御用”物,证明了“苗王”的真实存在。清政府在黔东南苗区推行“苗亦归化”政策时伴随着歧视和压迫,苗民不堪忍受,频发起义和暴动。苗民抗清压迫发起的暴动或起义也孕育产生了一些“苗王”。如:雍正十二年七月,贵州黎平府地里寨苗民老句、三元,来到古州的郎洞,自称“苗王”;雍正十三年,古州八妹寨苗民包利、哄银自称“苗王”。
二、传说中的“苗王”
还有一种是传说中的“苗王”。具有代表性的是“嘎良”(今榕江县)的啊德。相传,北方有一个叫“故洪鼓流”的地方,住着一位孤寡老妇。一天,老妇在河边洗衣,见河面漂来一口铜锅,锅内一只彩鸟两翅下覆盖一小孩,相貌堂堂,惹人喜爱,抱回抚养,取名啊德(“德”是苗语龙的意思)。同时,妇归鸟随,住巢于屋边树上。每天日出,彩鸟欢鸣,人称“太阳鸟”。啊德长大,农忙耕种,闲时敲打铜锣,彩鸟闻鼓起舞,引来群群青年男女随鸟舞蹈,十分欢快。
一日,天空乌云密布、大雨倾盆、洪水暴涨。太阳鸟飞上树枝,啄下树叶片片,变成朵朵白云。白云载着人群随太阳鸟向西飞去,西边尽是冰天雪地,太阳鸟转向东南方,来到了森林茂密的崇山峻岭间。洪水退下了,出现了森林、山地、江河、峡谷。太阳鸟飞落下来,啊德带来的五百男女结为夫妇,砍树架屋、开山造田、繁衍生息。啊德南来后,立下三训,以规导后人:一是光大宗族;二是不下山坡;三是不易服饰。所以现今苗族多居山地,喜着苗服,崇敬祖先,热爱宗族。啊德逝世后,子孙尊称他为“王”曾在“嘎良”西山脚下为他塑像立庙。过去每逢苗年和二月二日,苗民都聚集在苗王庙前击铜鼓、吹芦笙、唱歌、跳舞,纪念“苗王”。至今,啊德“三训”仍在黔东南苗疆传守。
【案例评析】
所谓“王”,就是“君主”或“统治者”的意思。在原始氏族、部落中则是“首领”。本案例中的“苗王”就是苗族中的首领。从案例罗列苗族的史实片段来看,贵州苗族虽然没有统一的首领,也没有普遍人神崇拜,但纵观“苗王”,他却是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地域性或事件性的真实存在。只是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事件,“苗王”的称谓、“苗王”的阶级代表性、“苗王”的感召范围和管辖范围不尽相同。
在苗族社会里,一个人一旦被赋予或获得了“苗王”的称号,就获得了对苗民的公共权力。而“苗王”称号及其权力的获得,可以是选举产生出来的氏族首领,可以是公认、推选的“款首”、寨主、“土官”,可以是统治者加封的长官司、土司,可以是义军首领的自封,甚至还可以是传说中的人神化身。在一个地方、一个事件中,“苗王”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同时是几个人。
可见,在公共权力的来源上,无论是全国性权力,还是地方性、民族性权力,其来源都具有多样化特征。但公共权力的来源,应当与时代性、阶段性、地域性、民族性等因素相联系和相适应。
进一步思考:
1.至今贵州苗族地区仍有“苗王”。在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的当下,“苗王”的存在有何现实意义?
2.“苗王”这种社会公共权力对于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有何影响?
【案例七】中国最早的村委会的产生
宜州市位于广西西部山区,自然条件恶劣。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受人民公社体制的限制,长期历史延续下来的贫困面貌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1979年农民人均收入仅63元。位于宜州市边远山区的合寨村的生产更为落后。饱尝饥饿之苦的农民迫切需要改变现状。1979年,当风闻外地兴起“包产到户”时,合寨村的农民自发地将田分到农户,生产的积极性迅速高涨。然而,获得了自由的农民很快又面临着新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社会治安恶化,特别是耕牛大量被盗,严重影响着正常的农业生产。为了防盗,村民只好将牛拉到自己的住房里与人同住。分田到户后,因争水争地,社会纠纷也大大增多。农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好”。
合寨村原为合寨生产大队,是由10个自然村(当地称之屯)组成的。自然村的村民居住集中,百多户村民形成相对独立的村落。面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又无人管事的困境,果地和果作两个自然村的村民率先组织起来,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
果地村虽然由8个生产队组成,但村民居住十分集中,农户住房一家连一家。村民中以蒙姓为主。该村1979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耕牛被盗事件,乱砍滥伐严重,多年封山育林的成果有可能毁于一旦,村民们忧心忡忡。1979年底的一个晚上,村里的老支书蒙宝亮、老党员蒙正昌、蒙正奉到曾任民办教师的蒙光新的家。表示要吸取旧社会和“文化大革命”无政府状态的教训,在责任田分到户后,要搞好社会治安。要有人牵头,将村民组织起来。为此,他们提出方案,通过党员、群众推选出治安带头人。这一提议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过了几天,召开全村户主会议。要160多户每户派一人参加。主持会议的老党员介绍会议目的,通过会议选举产生社会治安带头人,并代表部分老党员提出蒙光新和蒙成顺为候选人。因为蒙光新年轻,有文化,蒙成顺敢于制止乱砍滥伐的行为,随后宣布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人发一张白纸,同意的就写,不同意的就不写。选举结果几乎没有写其他人的。蒙光新与蒙成顺当选为治安带头人后,不负众望,想办法搞好社会治安。为此召开了数次老党员会议,决定订立村规民约,组织治安联防,村内自我约束,村外搞好防范。1980年元月20目召开全村会议,16岁以上的人都参加,共510多人。在会议宣读事先起草的村规民约,并进行讨论。村民认识到有治安带头人管事,有村规民约进行相互约束的好处,便要求将这一组织固定下来。但是这一组织是群众自发地建立的,对组织的名称和治安带头人的称呼各有不同。有的将治安带头人称为主任,有的称为片长。
果作自然村原有6个生产队,该村村民是在人心惶惶中度过1980年新年的。按以往的习惯,春节前后本是总结过去,安排新年生产计划的时间,但原来的生产队长们认为现在搞生产责任制,没有生产队长了,没有人抓。从前任生产队长的韦焕能主动站了出来说,这样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于是他把其他几个生产队的干部都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新的组织。大家都表示同意。1980年2月5日,根据事先的商定,召开全村大会选举村领导。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坐满了村民。全村85户,一家一人代表。当时的生产大队长蒙光捷主持会议,确定了不搞候选人,搞无记名投票,谁的票最多谁就当(担心没有愿当村干部),不能推辞。随后,每个人发了一张用信纸裁开的纸条,一张纸条上可写6个人,多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大队长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韦焕能得了满票,6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新的干部选出来后,却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经过大家讨论,最终确立了村委会作为正式的组织名称。由于当地的村民还是更习惯于叫村民委,认为村民委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不同于原来的管委会和队委会。
【案例评析】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农村公共权力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
作为我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的体现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民主选举是其他“三大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选举,其他“三大民主”将无从谈起。由此,村干部是否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仅是检验基层群众自治是否落实的试金石,也是村干部权力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唯一标准。本案例中,作为我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合寨村,其村委会干部完全由村民按照自己意愿直接选举产生,按票数多少决定,体现了公共权力选举产生的现代民主原则。
进一步思考:
1.如何理解“公共权力起源于社会同意”?社会同意的形式是什么?
2.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公共权力的产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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