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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学者文库 明代女性碑传文与品官命妇研究——以“四库”明人文集为中心的考察

書城自編碼: 209869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陈超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248138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20/20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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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整理并分析“四库”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传文,并将其作为考察中心,研究了学界少有人关注的明代品官命妇这一女性群体。作为特殊女性阶层的品官命妇,是明代有政治身份的女性,与其他阶层的妇女生活既有共性,也有不同。本书以“四库”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传文为研究基础,厘清了明代品官命妇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社会性别、社会等级、家庭伦理和宗法制度等多重系统,全面考察品官命妇的社会角色、家庭生活以及她们的精神世界,突破以往研究中“男尊女卑”的单一形象,在多重视角下呈现品官命妇复杂、多样的生活面貌。
關於作者:
陈超,1977年12月生,吉林省吉林市人。200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获历史学博士学位。中国明史学会会员。现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主要为明代女性史和政治史。近年在《史学集刊》、《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辑刊》等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并完成北京市教工委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课题一项。。
目錄
绪 论
一、研究的视角与框架
(一)明代女性碑传文的梳理与研究
(二)明代上层妇女研究的再度关注
(三)社会史与制度史相结合的尝试
(四)“逆男尊女卑”现象的实践考察
二、研究基础与研究思路
三、文献说明
第 一 章、品官命妇研究的基础——以“四库”明人文集为中心的
女性碑传文考察
一、碑传文的各种文体状况
(一)碑志文(铭)
(二)传状文
(三)其他
二、女性碑传文的整体特征
三、女性碑传文资料与品官命妇研究的关系及其使用
第 二 章、品官命妇制度考述
一、命妇封号和等级
二、命妇类型和封赠资格
三、非常例封赠
四、命妇封号的追夺
五、命妇的权利
(一)参与宫廷大典
(二)冠服
(三)恤典
六、命妇的经济待遇
七、命妇奏乞
八、命妇犯罪
九、小结
第 三 章、品官命妇与社会
一、命妇制度与明代妇女的纵向社会流动
(一)明代妇女纵向社会流动的可能性
(二)明代妇女纵向社会流动的实践
(三)命妇制度与择婿倾向
二、命妇在地方社会的“角色典范”作用
三、命妇与社会救助
四、命妇与宗族关系体系
五、小结
第 四 章、品官命妇的家庭生活、
一、母亲的角色
(一)命妇文化修养与士大夫启蒙教育
(二)命妇的寿命与士大夫的官场行为约束
(三)命妇对士大夫行为模式倾向的影响
(四)守寡命妇的教子方式
二、妻子的角色
(一)化解“内忧”
(二)命妇对士大夫官场行为的影响
三、小结
第 五 章、品官命妇的精神世界
一、命妇身份的期待
二、命妇的自我身份约束与身份认同
三、命妇的儒家意识
(一)女红为本
(二)重科举、习儒业
(三)重民生、讲清廉
(四)守君臣之道
四、命妇对国家政局的关注
结 论
参考文献
附 录 一 命妇朝贺图
附 录 二 四库全书明人文集主要女性碑传文名录汇编
內容試閱
绪 论
一、 研究的视角与框架
(一) 明代女性碑传文的梳理与研究
妇女研究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史料缺乏。尽管明清史料浩如烟海,但中国古代的历史书写以及话语权一向掌控在男性手中,其对于女性以及与之相关问题的漠视与忽略,造成了有关女性资料的稀少、官方记载的片面和非官方记载的零散。对此,定宜庄教授有自己的切身感受:“我曾对清朝的‘一代国策’即清皇室与蒙古贵族的联姻倍感兴趣,却费尽气力也找不到对远嫁蒙古的公主们的生活有关的任何官方记录,即使在卷帙浩繁的满、蒙文档案中也同样如此。”
值得庆幸的是,明人留下许多文集,文集中有大量的女性碑传文。碑传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作人物的传记资料,因而,女性碑传文所记录的一个个女性的故事就成为研究妇女的宝贵资料。相对于其他女性资料留传较少、分布零散、不易搜集等困境,它们内容完整,相对集中,数量庞大。查《明史?艺文志》,文集类书目1188部,总集类书目162部,共计1350部,尽管其中有一些是明人编辑的前人文集或是明人对前人文字的辑佚,但纯系明人著述的也在千种左右。在这个丰富的资料宝库中,有大批关于女性的碑传文资料,迄今未得到充分利用,只见到个别史料被零散引用于研究之中。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学者对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传文资料还没有一个整体的梳理和研究。碑传文的内容涉及广泛,有墓志铭、墓表、墓碣、祭文、诔文、行述、行状、行略、寿序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字侧重各不相同,但一般都会介绍墓主或传主的基本情况,包括生卒年、配偶、祖先、籍贯、出身、子嗣、性格、才能、品行以及子女婚配状况。仔细研读,可从中梳理出丰富的细节和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例如,明人的择婿标准、寡母的地位和作用、命妇的出身、文化教育背景、生活内容、寿命长短以及命妇的自我认同等等。
碑传文所提供的妇女生活的细节资料是其他史料无法替代的。碑传文的作者往往直接认识传主,有时甚至是为自己的母亲、祖母或妻子书写墓志铭或祭文,因而往往流露出真情实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碑传文的作者基本都是男性,或是传主的丈夫、儿子,或是亲戚朋友,因此传记的内容多是对传主的溢美之词,更有作者的主观意识与期望,也有因为感情需要而做的夸张评价。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必须要用审慎的眼光,透过文字分析传主生活的本来面目。这就使对明代女性碑传文进行梳理和研究变得十分必要。审慎梳理这类文献,不仅会丰富研究明代妇女的史料,进而了解她们的生活面貌,考察她们的生命历程,同时能够把握史料利用的尺度。
品官命妇作为特殊的女性群体,最有机会在历史上留下墓志铭、行状等文字记载。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传文中大部分传主是品官命妇或者是地位接近品官命妇的妇女。所以,对明人文集中女性碑传文的调查和研究就成为本课题研究的基础,这一基础使研究品官命妇的生活状态成为可能。
(二) 明代上层妇女研究的再度关注
将女性人物作为研究对象从而把妇女纳入到历史研究中来,学者经常会先把目光集中到上层妇女身上。八十年代,一些明史研究者把注意力投放在了明代后妃身上,相关的成果主要有:冯尔康《尊师重法的马皇后》, 张棪《略述马皇后》, 王殿英《明代开国皇后——马氏》, 单斌《谈明代后妃的历史作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兴起的新的社会史研究,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由于狭义的社会史是以传统史学的对立面出现的,所以学者们从传统史学的关注重点政治史、制度史以及社会精英、社会上层的历史,转移到社会下层、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他们更关注“来自下层的历史”,强调“从下向上看历史”。这种视角扩大了历史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从而使历史研究更加具体。在这种潮流下,九十年代以后,学者们也把研究视角投向了普通的劳动妇女。相关的研究有:王仲《明清江南农业劳动中妇女的角色、地位》, 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 唐力行《论商人妇与明清徽州社会》, 许周鹣《论明清吴地妇女的经济地位》, 阿风《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 赵崔莉、李卿《徽商妇的“琵琶行”:论明清徽商妇的品质特征及贡献》 等。
对社会下层妇女的经济生活、劳作方式等的考察,无疑丰富了关于明代妇女形象的了解,进一步深化了明代妇女的研究。但是,是不是“眼光向下看”就不再需要关注上层社会的历史了呢?或者说,与下层妇女比较,上层妇女的研究已经不再重要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九十年代以后,明代上层妇女的研究得到了再度关注。学者们仍然很关注明代后妃的生活。相关的研究有:谭平《后妃与明代政治》, 宋立中《小议明代后妃外戚干政不烈现象》, 林延清《宣宗孙皇后与明朝中叶政治》 等。与此同时,学者们还注意到了明代的才女群体。相关成果有:戴庆钰《明清苏州名门才女群的崛起》, 石旻《乱离中的“玉女”:明末才女商景兰及其婚姻与家庭》。 可以说,在研究社会史的热潮中,学界除了对下层妇女做了更多的探讨以外,仍然没有忘记对上层妇女的关注。但是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来讲,对明代上层妇女的再度研究还是不够的。
对明代上层妇女研究的再度关注中,研究范围其实很有限,学者仍把较多的目光投放在明代后妃与政治的关系上。诚然,后妃是明代妇女中的最上层,属于金字塔的最顶端,她们是明代妇女中可能在公共领域里甚至是政治领域里有最突出表现的女性阶层。所以即使在普遍关注下层妇女的同时,这个阶层的妇女仍然没有被忘记。但是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妇女毕竟是少数,她们的生活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大多数妇女的生活区别悬殊,她们生活模式的普及意义不是很大。才女的生活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并且有很强的地域特征。那么我们会思考,明代上层其他女性群体的生活是什么样子呢?
我们注意到,在上层妇女中有一群有政治身份的妇女,她们被称为“品官命妇”。在“压迫——解放”模式的引导下,品官命妇成为被忽视的一个女性阶层。然而这一群体,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受压迫的对象,她们是主导社会体系中的既得利益者。虽然这种既得利益是依附在男性身上的,但是她们的生活终究会因为这份依附得来的利益而变得有所不同。她们在数量上远远多于宫廷里的后妃;在活动范围上可以出入宫廷,并生活在寻常百姓之间;从地域上来讲,她们分布于京城和地方。她们是可以被百姓日常接触到的妇女。又因为她们可以接触到宫廷里的妇女,所以她们可能在生活方式、服装风尚等方面成为宫廷妇女与普通百姓之间的一个传递者,将完全隔离开来的妇女群体的两极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她们是明代社会里除宫廷妇女之外,唯一可以有政治身份的女性群体。对这一群体的研究,能够丰富明代上层妇女的研究广度与深度,而迄今对于这一阶层妇女生活的具体研究还很少见诸笔端。
(三) 社会史与制度史相结合的尝试
前文提到,狭义的社会史是以传统史学的对立面出现的。制度史属于传统史学的范畴。那么社会史与制度史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各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似乎不会有交集。以往对明代妇女的研究,大多体现为这种关系。上层妇女中关于后妃的研究,基本都考察了后妃与明代政治的关系,因此,虽然研究主体是女性,但是所运用的观念和方法都还属于政治史的范畴。明代才女以及劳动妇女的研究,以她们的生活面貌为主要展示内容,基本属于社会史的范畴。但社会史与政治史、制度史并非水火不容。现代历史研究的方法日趋多元化,社会史研究本身也强调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 传统的政治史、制度史或者是社会史的界定,主要都是由研究对象来决定的。既然现代史学的研究对象的范围不断地扩大,研究对象所具备的特质决定讨论的内容与方法,那么,至少在对上层妇女的研究中,社会史与制度史的结合是可能的。
本文的研究再次指向明代上层妇女的历史,与以往妇女史研究的主要区别在于,本文是社会史与制度史相结合的一次尝试。之所以将两者结合,是由本文的研究对象决定的。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品官命妇。品官命妇是女性群体中的一个阶层,因此其作为妇女史,属于社会史的范畴。品官命妇又是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她们的最大特点就是与国家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早在洪武四年,明太祖就开始颁布命妇封号,从此开始了明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品官命妇的封赠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法律化、程序化。因为品官命妇的特殊身份是凭借她们所依附的男子通过国家制度正式获得的,而且品官命妇不同于其他群体妇女的要点就是这种政治身份,因此,本文对品官命妇的研究要从封赠制度考察入手,在此基础上,探讨品官命妇在社会、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她们的内心世界。这一社会史与制度史相结合的尝试,应能深化妇女研究的内容,使之更具层次感和立体感。
(四) “逆男尊女卑”现象的实践考察
在现有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将中国古代妇女视为一个整齐划一的受压迫的整体,所以描述中往往使她们以统一的整体面貌出现。陈宝良教授在《明代社会生活史》一书中就将“妇女生活”完全放入“社会下层众生相”一章里来叙述; 杜芳琴教授在《女性观念的衍变》一书中将“从”解释为妻子对丈夫的无条件服从,并且感叹“妻子对丈夫,是人身和精神上的全面依附”; 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认为妻子对丈夫屈从得非常彻底,以至于她们“只能永远做丈夫的玩物; 赵世瑜教授在《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一书中认为,妇女与“商人、戏子、杂耍艺人、妓女乃至贱民”一样,是“平时素为传统上层社会所轻贱的”。 这些论断从某种规范程度上来讲,有其合理性。但妇女并不是一个毫无差异的整体,恰恰因为她们的从属性与依附性,使她们的地位随着男性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在实践层面上,造成了各个阶层妇女具体生活境况的巨大差异。与此同时,上了年纪的寡母与家庭内部其他成员包括男子在内的地位、品官命妇与无官位民众包括男性在内的地位有不可逾越的差距。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与“男尊女卑”相反的现象。因为社会性别体系与社会分层格局并不一致,可以说对品官命妇的研究是对“逆男尊女卑”现象的一种实践考察。
中国古代是一个宗法与等级并存的社会,这二者以不同的系统构建着古代社会。同时,它们与社会性别系统交织在一起,有所交叉又不完全重合,这决定了品官命妇社会存在的复杂性。如果只在社会性别系统下考察,妇女就只呈现单一的地位低下面貌。而在社会分层系统以及宗法系统之下的具体考察,其结论必定会有所不同。只有结合性别、等级、宗法等社会系统,综合考察妇女的具体生活,才能更具体、生动地重建历史的面貌。因此,品官命妇在多重视角下所呈现出来的实际生活面貌之多样性和复杂性,本身构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作为一次实证性的研究,本文首要目的在于展示品官命妇的具体生活状态,在此基础上揭示中国传统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有别于笼统的“男尊女卑”印象之外的情况。妇女的阶层不同,地位就会不一样,真实的生活也有着千差万别。本文以女性碑传文作为文献基础,结合明代的政治制度、社会性别、社会以及家庭等级、家庭伦理和宗法制度等多重系统,对明代品官命妇进行考察,以期对明代妇女、乃至古代妇女取得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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