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兆斌,男,汉族,1968年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一级警督。2009年获得辽宁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五次。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治安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制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等。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兼职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大连海洋大学兼职教授;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辽宁省政务公开政策咨询专家;辽宁省华侨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治安管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著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指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范指南》、《治安管理处罚法配套规定案例解析》、《网上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指南》、《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实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及处置机制调查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衔接冲突及解决国际比较研究》、《国际法视野下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等23部。曾在《行政法学研究》、《公安研究》、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iurist等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或参与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等20余项课题。获得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012年)、第7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2年)、第6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1年)、第五届“东北法治论坛”一等奖(2010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我眼中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活动一等奖(2009年)等奖项。多篇论文多次入选国际学术会议。多次参加国家和地方立法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赵涟漪,女,辽宁沈阳人,吉林大学法学学士,辽宁大学经济法学硕士。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经济法。主要学术成果:2006年出版《经济法》,辽宁大学出版社,任副主编。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党政干部学刊》、《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沈阳干部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有数篇论文入选北京市法学会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课题10余项。多次参加辽宁省和沈阳市地方立法修改、咨询、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