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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是一本用经济学理论分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学术专著。由于国内已有学术文献很少采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分析行政许可制度的设计,而国际上现有法律经济学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专业人士执业准入的许可制度,对于其他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分析则较少;此外,国际上也很少有文献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如何制定行政许可的标准以及申请授予行政许可的法律程序。《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针对上述学术研究的空白,采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深入分析了具有更广泛适用性的行政许可制度的总体设计框架。具体而言,《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重点讨论了行政许可制度设计框架的三大核心问题。首先,我们为什么要使用行政许可而不是采用其他方法,如市场机制和私法救济等。其次,如何没置行政许可的标准,从而以最有效率的方法达到设置行政许可的目标。最后,如何安排行政许可程序,实现行政许可决定带来的错误成本和产生的行政成本之和的最低目标。
關於作者:
张卿,厦门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曾任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监管与竞争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JohnM.Olin法和经济学中心研究员。主要学术兴趣在法律经济学、行政法和政府监管制度;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Michiga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等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文章。
目錄 :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性质
第二节 中国行政许可体制
第二章 许可的使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共利益理由(一)
第三节 公共利益理由(二)
第四节 私利理论
第五节 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使用
第六节 结论
第三章 许可使用的案例研究
第一节 律师执业准入许可
第二节 出租车行业准入许可
第三节 药品许可
第四章 许可的标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分析:一般原则
第三节 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分析:两个主要问题
第四节 从私利角度进行解释
第五节 结论
第五章 许可准入标准的案例研究
第一节 律师执业准入标准
第二节 出租车行业准入标准
第三节 药品许可准入标准
第四节 结论
第六章 许可程序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公共利益的理由
第三节 从私利角度进行解释
篇四节中国许可程序
第五节 结论
第七章 许可程序的案例研究
第一节 律师许可程序
第二节 出租车许可程序
第三节 药品许可程序
第四节 结论
第八章 公共特许经营权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公共特许经营权的使用
第三节 特许条件
第四节 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
第五节 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节 中国的公共特许经营权
第七节 结论
第九章 结论
第一节 设计“理想”的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节 对中国的启示
第三节 结语
附录
后记
內容試閱 :
效率要求准入标准的参数选择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监管目标。这通常有两种方法:即用最小的成本实现监管的目标(预期从监管中获得的收益)或以一定的资源、预算或成本来最大化监管收益。⑩在此,笔者只分析第一种方法,即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上述成本包括政府的行政成本,如制定、监督、执行准入标准的成本,供应商的遵守成本以及消费者的间接福利损失。
第一个要求是这些参数和监管目标之间应该有很强的联系。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假设许可制度的监管目标仅仅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参数应该用于保证相关的许可制度能够解决第三章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在市场中存在各种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在没有监管的出租车服务市场,至少存在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在安全、舒适以及价格这三个因素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应的,准入标准的参数设计应该力图解决这些信息问题。
但同时,这些市场失灵可以由市场自我救济机制、私法救济及其他监管方法(包括登记、认证以及后续标准)来解决。标准制定者在决定选择某一参数解决信息不对称或外部性问题时,他应该首先考虑,使用具有适当标准和程序设计的许可制度,是否可以比使用市场自我救济机制、私法救济或其他监管方法更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应采用这一参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标准的制定者必须进一步考虑,使用这一参数是否比后续标准或其他替代参数能更好地解决市场失灵。只有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时,使用这一参数才有充足的理由。
出租车许可制度的准入标准参数选择的例子可以用来解释以上原则。例如,价格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通过安装计价器以采用统一的均价来解决。但是,如果出租车司机或经营者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和采用一般的技术就能很容易地调整计价器上的统一价格以获取非法利润,那么安装计价器就应作为后续标准而不是准入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在授予许可时,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来要求申请人安装计价器并接受检查。另一个例子是,一些监管者采用统一大小或外形作为出租车(如伦敦的出租车)准入标准的参数。统一的大小和外形作为参数,似乎旨在使出租车便于与其他私家车相区别,以解决信息不对称。⑩但是似乎通过使用其他成本更低的参数,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完全可以解决。许可授予机构可以要求所有出租车装有易于辨别的标志,但是允许出租车使用不同型号的车辆。小的车辆花费较少的经营和资金成本,而大的巴士则可以搭载更多的乘客,并能够使资本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⑩以上这些都可能使出租车运费变得更为低廉从而使消费者受益。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