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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犯罪论体系研究》旨在与中国现行《刑法》良好契合,而建构了“两要件二阶层”犯罪成立模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初由苏联引入,当时我国尚未制定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制定。《犯罪论体系研究》遂以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为标的,以《宪法》的保障人权条款、党和国家刑事政策为指导,构建新的犯罪论理论体系,为司法者评判犯罪提供了便捷的理论模型。“两要件”理论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乃至国际刑法的犯罪成立理论吻合,因而新理论模型有利于中国刑法理论与国际社会的对话、交流。《犯罪论体系研究》且以新视角评说“持有型犯罪”“期待可能性”“超规范出罪事由”等争论不休的刑法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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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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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犯罪论当与时俱进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困惑
二、刑法契合性:评价犯罪论体系之标准
三、司法刑法学与犯罪成立模型
四、新旧理论体系之兼容
第 二 章
一般犯罪概念与犯罪成立理论
一、一般犯罪概念与具体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
三、从一般犯罪概念到犯罪成立理论
四、犯罪论新体系概说
第 三 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的外在形式:客观要件
二、持有型犯罪之思考
三、犯罪对象之我见
四、行为人的特殊身份:客观的要件要素
第 四 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的内在根据:主观要件
二、“期待可能性”追问
三、复杂罪过与复合罪过
四、目的犯类型
第 五 章
犯罪客体范畴
一、犯罪客体范畴重构
二、实质判断出罪与排除犯罪事由
三、犯罪客体界定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重述
五、“竞技行为”出罪新解
六、“义务冲突”出罪诠释
第 六 章
犯罪主体范畴
一、犯罪主体范畴重述
二、罪与责新解
三、原因自由行为新说
第 七 章
犯罪既遂:犯罪的基本形态
一、犯罪既遂概念
二、“构成要件说”的困惑
三、重构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的混合概念
四、犯罪既遂认定: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
五、刑法分则的既遂模式
第 八 章
犯罪形态专题
一、法定一罪的新类型:累计犯
二、共犯类型辨析
三、情节犯之情节
第 九 章
刑法总论专题
一、国家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二、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
三、犯罪概念与犯罪现象分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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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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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是关于犯罪成立范式及犯罪形态的理论学说体系,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成立)理论处于犯罪论体系的核心地位。学术界关于犯罪论的研讨此起彼伏,而真正形成理论流派张明楷教授于2000年发表《法益初论》;陈兴良教授于2001年发表《本体刑法学》,于2003年主编《刑法学》(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李洁教授于2009发表《论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与基本思路》(载于《刑事法评论》第24卷);等等。论者挑战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刑法学界居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且自成学说体系。及至2009年5月,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被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学界再兴百家争鸣之风。笔者遂誉之刑法学理论流派。是在《刑法》于1997年作出重要修订新中国于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没有规定基本原则,而1997年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典全文由192条增至452条,可谓重要修订。之后。国内刑法学教科书数量繁多,不同版本教材之重大区别在于选取不同的犯罪构成(成立)理论模型。笔者以司法刑法学之立场,注重传承发展,汲取“通说”2009年5月,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采纳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而取代了通行50余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事关刑法理论的核心与基础,遂于法学界再起轩然大波。于此情势,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事实上已经失去通行的理论模型之地位,然而该理论体系在刑法学人、司法者之中无疑产生过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笔者因而谓之“通说”。的理论资源(而非“推倒重来”高铭暄教授称:“个别刑法学者主张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需要‘全面清理’,需要按照日本刑法学递进式的三阶层理论体系‘推倒重来’。”参见高铭暄:《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的回应》,载赵秉志:《刑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的思路)重新建构犯罪成立理论模型,动因始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困惑。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困惑
所谓“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指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刑法孕育时期高铭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3~125页。“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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