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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

書城自編碼: 226607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院
作者: 陈陟云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5968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28/393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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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佛山中院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四年改革探索的实践载体和理论升华。本书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理论,通过理论研究方法,为司法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撑;第二部分是域外考察与借鉴,以文献研究和对比分析的方法,为我国相关改革提供多元视角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法院人员管理的沿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的探索,将历史考察与现状调查相结合,揭示当前的改革现实困境;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设想和展望,以佛山中院相关改革思路和实践为实证分析蓝本,对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内部机构框架的改革路径进行设计。
關於作者:
陈陟云,男,1963年2月出生,广东电白人,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学院兼职教授。
目錄
导论:回归司法本质的价值与逻辑
一、应然:司法权自身的价值与运行逻辑
二、障碍:当前司法价值与逻辑要求之悖反
三、理想:回归司法本质的价值与逻辑
第一篇原理与特性:法院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第一章法院管理的逻辑起点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法院管理的逻辑起点与目标分析
一、法院管理的逻辑起点
二、法院管理的目标分析
第二节法院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科层制理论与司法权运行特性不兼容
二、法院权力运行的二元属性是法院管理考量的组织要素
三、法官的主体性是法院管理考量的核心要素
第二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人员分类管理概论
一、人员分类的基本概念及作用
二、人员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
四、人员分类管理的发展趋势
五、我国公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二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内在逻辑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
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三、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价值回归
第二篇考察与借鉴:域外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第三章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人员管理考察
——以英国、美国为考察对象
第一节英国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法官的双轨制及其管理
二、法院辅助人员及其类别和职责
三、法官和行政人员的双轨制管理
四、执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第二节美国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法官的产生及其管理
二、法院辅助人员及其职责
三、司法管理采取权力分立和固有权力原则
第四章大陆法系国家法院人员管理考察
——以法国、德国为考察对象
第一节法国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法官的分类及管理
二、辅助人员类别及职责
三、法院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德国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法官的分类及产生
二、德国的非职业法官
三、德国法院的行政管理
四、德国法院执行员
第五章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法院人员管理考察
第一节台湾地区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法院人员员额制
二、法官的选任及管理
三、司法辅助人员的类别及职责
四、法院行政管理
第二节香港地区法院人员管理模式
一、司法人员的种类及任免
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保障
三、法官及法院人员的犯罪和惩罚
四、陪审员的产生及管理
五、香港法院司法行政管理
第三篇历史与现状: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沿革与现状
第六章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沿革和探索
第一节我国法院人员管理的沿革
一、苏维埃、延安政权时期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节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探索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阶段
二、法院各类人员管理的改革探索
三、当前各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主要类型
四、改革评价和反思
第七章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我国法院当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当前我国法院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当前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现实困境
一、改革的背景与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障碍
三、改革的运行风险
第四篇设想与展望: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路径
第八章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与模式
第一节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基本框架
第二节建立以职业化为方向的法官序列单独管理体系
一、法官员额的科学核定
二、重构法官等级管理模式
三、设置符合审判规律的人才进出机制
四、完善法官考评与监督机制
五、构建符合职业要求的保障体系
第三节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单独管理体系
一、完善法官助理队伍建设,做好法官人才储备
二、建立单独职务序列并具有晋升机制的书记员队伍
第四节建立司法行政人员的单独管理体系
一、逐步减少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交叉任职
二、引入相关专业人才并留足晋升空间
三、逐步取消司法技术人员序列
第五节建立公安派驻、法院和公安共同管理的司法警察队伍
一、改革模式选择
二、设置符合司法审判要求的司法警察派遣规则
三、建立完善的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系
第六节不同序列人员交流机制建立及过渡期间遗留问题处理
一、不同序列人员的交流机制
二、各类人员分类过渡期间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
第九章人员分类管理下的审判权力运行
第一节构建以审判权为主体的内部权力结构
一、改革指向:破解审判权、审判管理权、行政管理权混合行使问题
二、改革路径:构建以审判权为主体的法院权力结构体系
三、未来走向:探索审判权、行政管理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第二节构建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作机制
一、改革指向:破解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
二、改革路径:以审判长负责制构建“审判合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三、效果分析:审判长负责制的预期成效
四、未来走向:审判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从而实现独立审判
第三节构建以审理制为特征的审判委员会运作模式
一、改革指向:审委会运作中行政化、形式化问题
二、改革路径:实现从会议制向审理制转变
三、未来走向:取消审委会后的制度设计
第十章人员分类管理下的组织架构
第一节构建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分离的内部组织架构
一、改革指向:破解内部组织架构设置的行政化问题
二、改革路径:以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分离为原则整合内设机构
三、未来走向:完全按权力性质和运作要求设置的架构模式
第二节内部组织架构管理运行机制
一、法院二元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
二、法院内部机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推进执行实施权脱离法院的外置式执行改革
一、改革指向:破解执行实施权的自身性质与审判权的中立性不兼容问题
二、改革路径:以回归中立裁判为皈依剥离执行事务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前言
相信很多人了解或知晓佛山中院正在进行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从2013年4月《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开始,虽然这项改革已经默默进行了四年。后来报纸上摊,我惊讶地发现,这标题竟然对中国司法改革现状形成了一次颇具“挑衅”意味的视觉冲击——《佛山试行独立审判改革 最大胆的法院改革有待下文》:“独立审判”,回归司法本质,重申法治常识,让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大胆”,没有任何政策支持,自下而上,独辟蹊径,直指中国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痼疾;“有待下文”,进一步改革亟须中央、最高院、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人事、财政等各方面支撑,这也是佛山中院改革目前遇到的最大障碍。
佛山中院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早在2009年4月珠三角地区中院院长“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研讨班座谈会上提出,直到2013年最高院发文试点、市委常委会讨论,历经四年,思路和体系得以不断砺新完备。但受体制、机制、观念、环境等多重因素限制,改革实施却几经波折,不得不以“妥协”换发展。当前审判权运行机制在内部运行良好,但依靠外部力量的保障、选任和监督机制均未能如愿,在措施上打了不少“折扣”,一些具有先进性、前瞻性、科学性的思路未能“破茧”,审判长职业身份保障、机构设置优化、执行权分离等内容尚待观念樊篱、体制障碍的破除。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值得欣慰的是,佛山中院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没有因挫折而动摇,始终遵循“司法规律”的“道”,直面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回避、不绕道,独立思考,大胆探索,坚韧前行。多年的坚守,终于在2013年迎来了“曙光”。自2012年12月审判长负责制在内部正式运行以来,佛山中院审、判分离的现象得以终结,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升。审判长亲自阅卷或提审、亲自庭审与调查、亲自签发案件,这“三个亲自”更被最高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评价为审判去行政化的“三个标志”。现在回想,如果当初我们面对内部异声一味迁就妥协,面对外部政策“空白”畏首畏尾,今天的成绩是无法取得的;如果没有最高院、省法院、市委领导一直以来的肯定、鼓励和支持,我们的改革也很难开创今天的新局面。四年来,广东高院郑鄂院长多次公开肯定佛山改革,在改革最艰难的时候,亲自到佛山推动改革进程,最高院肖扬老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政治部徐家新主任对我们的改革思路高度认同和肯定,司改办贺小荣主任、蒋惠岭副主任到佛山调研多次,在坚定我们改革信心的同时,带来了许多新的、先进的思想。随着视野不断开阔,佛山改革思路逐渐展露其前瞻性、首创性和先进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在顶层设计上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佛山改革既是“甘霖”,更是鼓舞。逐项对照《决定》涉司法改革的五项内容,我们在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法官制度改革、司法公开、涉诉信访改革四项的改革思路和实践,借用媒体报道的话说,“与三中全会精神悄然吻合”。这表明佛山中院的改革思路是符合司法工作发展方向的。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但道路依然漫长和艰难。面对现实、理想和未来,我们把遗憾和欣慰寄予此书,将佛山中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思路的全貌“原汁原味”地呈现给世人,资以改革同行者、法律有识有志之士研究参考。
这项改革的提出,源于我对法院工作困境的长期观察与思考。在我国,法院案件审理普遍沿用行政机关的层级管理模式,造成审判工作长期处于“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割裂状态,既有违审判居中裁判的特有机制内涵,不符合审判工作规律要求,更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庞大的法院队伍,人才高度集中与素质良莠不齐并存,全都挤到行政晋升这一条“道”上。好比高速路上车多拥堵,稍有空隙便争相填塞,最终“高速”变“低速”,各类人员前进空间狭窄,人才流失严重。如何解决?我认为首先要做“两件事”。一是“还权”于法官,让审判权运行回归司法本质。正如最高院周强院长所强调的,法院要以审判为中心,队伍应以法官为主体,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二是“修道分流”,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铺平法官职业化道路,让不同类别的人才“各行其道”,为整个队伍的发展增速扩容。
围绕这“两件事”,佛山中院逐渐形成了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思路:一是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选任精英法官担任审判长,废除案件层级审批制,审判长亲自阅卷或提审、亲自庭审、亲自签发法律文书,实现审判权与行政权相对分离,同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长职业保障体系。二是机构设置改革。精简审判组织构架,全面梳理部门职能,整合业务相关、职能相近的机构,凸显审判部门的中心地位,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法院组织架构。三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院内设机构划分为审判部门、审判综合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三大类别,将法院在编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序列,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序列人员适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同时,围绕审判权与法官的中心地位,还对将执行权行使、司法警察管理从法院职能分离等内容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设想。这三部分环环相扣,共同的指向只有一个:让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在法院内部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在法院外部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
这本书,确切地说,是佛山中院四年改革探索的实践载体和理论升华。2009年至2011年间,改革小组查阅研究了大量文献资料,走访了江苏常州、北京房山、山东青岛、广东深圳等地法院,并在全院进行了多次问卷调查,为本书积累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证资料。2012年年初,审判长负责制在佛山中院刑一庭、民四庭和行政庭试点,同年12月在全院铺开推行,近两年的机制运行和四年多的改革经验又为本书观点提供了可靠的实践基础。经反复推敲,最终本书章节定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理论,通过理论研究方法,为司法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撑;第二部分是域外考察与借鉴,以文献研究和对比分析的方法,为我国相关改革提供多元视角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法院人员管理的沿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的探索,将历史考察与现状调查相结合,揭示当前的改革现实困境;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设想和展望,以佛山中院相关改革思路和实践为实证分析蓝本,对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内部机构框架的改革路径进行设计。
本书从起草到出版,历经六稿,历时一年有余,凝聚了佛山中院法官的思想和智慧。第一稿的撰稿人有23位,分别是吴行政、文坚、肖启明、安建须、李军、焦艳、耿翔、蔡大宇、林炜烽、崔景诚、李海荣、徐立伟、钟学彬、路红青、陈儒峰、谭海华、陈智扬、郭赟、黄维、罗凯原、凌蔚、刘景景、黄延丽。他们当中,有7位是改革调研小组成员,熟悉这项改革从调研、起草到运行的每一个步骤;有9位是审判长,对审判长负责制有最直接的理解,他们的相关经验都是本书观点的宝贵来源。尔后,吴行政、文坚、肖启明、黄延丽、凌蔚等几位根据我的意见几次修改完善,吴文志、吴行政统稿,最后由我对全文审定交付出版。本人在此对撰稿人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谢意,也对所有关心和支持佛山法院改革的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法学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本书能为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抛砖引玉。如有不当之处,躬请指正。
陈陟云二○一三年十二月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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