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人抱怨这个国家只有“舆论一律”,没有言论自由。对此,新国家的缔造者毛泽东发表文章予以辩驳。 他首先承认,舆论一律“是确实的”,因为“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于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到他们的反革命目的”,反革命分子“感到不方便,正是我们的目的,正是我们的方便”。 毛泽东随即又指出,“我们的舆论”“又是不一律”,就是说,“在人民内部,允许先进的人们和落后的人们自由利用我们的报纸、刊物、讲坛等等去竞赛,以期由先进的人们以民主和说服的方法去教育落后的人们,克服落后的思想和制度。 一种矛盾克服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是这样去竞赛。这样,社会就会不断地前进”,“有矛盾存在就是不一律”。
对于无产阶级革命者来说,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有欺骗性的。陈独秀早就说,“资本家制造报馆,报馆制造舆论”。 1930 年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发刊词明确提出,“在现在阶级社会里,报纸是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 正是基于阶级斗争的实践与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中共在执政前夕就如何处理旧中国遗留的报刊业、出版业、通讯社、广播电台等问题发出指示:报刊业、出版业、通讯社凡属于反动势力或有反动政治背景的应予以没收,中间性的不禁止、但要重新登记,进步的应予以保护;广播电台凡属于反动势力的要没收,私人则禁止办。这个政策实行后,至 1950 年初尚有五十多家私营报纸存活。 但是,它们的消息来源和言论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对读者日益丧失吸引力。 例如,上海市军管会对私营报纸规定:禁止利用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及帝国主义国家通讯社电讯稿;在发布军事消息、本市军管会各机关部队和政府一切有关政策及刊发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切文件著作及有关政府的消息时,必须全文采用新华社消息;不得解释中共及解放军政府的法令政策。 其他城市私营报纸所受内容管制也与此相近。 上海《新民报晚刊》一位编辑后来回忆说,“‘超党派’立场的新闻没有了,‘内幕新闻’也没有了,‘本报南京专电’和外国通讯社的消息也没有了,怎样才能办好这张报纸,大家一筹莫展”私营文化事业面对的是一个让它们很难适应的中共机关报体制。 在这
个体制中,报刊等传播工具都是党的喉舌,必须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发表什么、何时发表都得根据党的政治需要来决定,“不能有独立性”。私营报纸往日的办报策略行不通,失去了独特性和吸引力,又没有党报的政治地位和经费保障,被边缘化和被取代是早晚的事情。 它们的销量一路下滑,广告收入大幅减少,不少报纸维持不下去只好停刊,到1951 年8 月只剩下二十多家了。 一些私营报纸为求生存,接受党和政府的资金、物资或贷款扶助,这些钱物没有归还,就算作公方股份,从而形成公私合营的局面。 到 1953年,没有停刊的私营报纸都实行了公私合营。 同年,私营广播电台也完成了公私合营。 1956 年,私营出版业、图书零售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以后,党和政府又逐渐退还私股,所有公私合营的文化事业都转变成为公营国营单位。 而电影业则快得多,在文化部门的指挥下,没有经过公私合营的过渡,1953 直接转为国营。
早在改造私营传播工具之前,中共就已着手扩大和充实革命战争年代所建立的宣传网。 至 1949 年底国营电影业拥有东北电影制片厂后更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和上海电影制片厂三大国营电影厂及五十多个新闻摄影队以及一些影片经理公司。 至 1950 年,初步建成了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由大行政区、省及市广播电台构成的广播网;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为首,各省级行政区党委机关报为骨干,各种辅助政治组织工会、青年团、民主党派、政府职能部门等机关报为延伸的报刊网;国营出版社数量有二十多家,包括人民出版社、工人出版社等,图书总发行主要由新华书店系统承担,至 1953 年报刊总发行全部移交给邮政系统。几年后,私营文化事业消失,全国的通讯社、报刊图书出版、电影、广播电台及后来的电视全部都是国营文化事业、党和国家的喉舌,主要由财政经费供养。
国家在改造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过程中,还展开了对人的教育和思想改造,尤其是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以确保中共革命理论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内核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1949 年至 1955 年,发动多次政治运动,组织知识分子学习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检讨和悔改身上的资产阶级思想,批判资产阶级文艺思想和学术思想,乃至动用国家机器打倒反革命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结果是确立了革命理论的统治地位,但是,知识分子对新国家的热情也明显消减。
为调动知识分子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党于 1956 年调整知识分子政策,宣布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时任中宣部部长的陆定一宣称知识分子“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当然,这“是人民内部的自由”。 1957 年 3 月,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要“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素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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