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巨人传(插图珍藏本)
》
售價:HK$
705.6
《
地下(村上春树沙林毒气事件的长篇纪实)
》
售價:HK$
74.8
《
偿还:债务与财富的阴暗面
》
售價:HK$
78.2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校释(壹):《命训》诸篇
》
售價:HK$
92.0
《
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导论(光启文库)
》
售價:HK$
66.7
《
虚弱的反攻:开禧北伐
》
售價:HK$
92.0
《
泰山:一种中国信仰专论(法国汉学经典译丛)
》
售價:HK$
81.4
《
花外集斠箋
》
售價:HK$
151.0
|
內容簡介: |
无线电频谱是关系到国防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很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确立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我国现行无线电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制定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法律位阶较低,条文明显滞后。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能够适应时代发展、迅速推进技术攀升、全面指导并规范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事业协调发展的《无线电法》。
本书研究了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丹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无线电法立法和执法情况,总结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今后无线电法立法工作中准确把握立法定位、体系结构和框架内容,为我国无线电法立法工作提供借鉴。
|
關於作者: |
龙卫球(1968—)
男,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航空法研究所名誉所长、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频谱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所长、国家空管委空管法规标准论证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民商法、航空航天法、频谱法、法学教育等。
夏春利(1980—)
女,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研究中心人权法文学硕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2009年2月起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担任频谱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执行主任。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频谱法、航空航天法、人权法。
|
目錄:
|
目录
第一章频谱的法律属性、重要地位与无线电立法
一、无线电频谱的定义和特性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权利属性
三、国外无线电法概况
四、本书的写作目的
第二章美国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演进与立法模式
二、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无线电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六、无线电频谱定价的特别规定
七、无线电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情况
八、美国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英国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演进与立法模式
二、现行无线电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英国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加拿大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加拿大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丹麦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丹麦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芬兰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芬兰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七章我国台湾地区“无线电法”研究
一、“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国际法律环境
一、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法的国际性
二、国际电信联盟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三、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四、欧盟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五、欧洲邮电主管部门大会及电子通信委员会与相关无线电标准框架
参考文献
附录:主要国家无线电法规
美国联邦规则法典
第47卷“电信卷”(CFR 47)有关重要条款
英国无线电报法
英国1998年无线电报法
英国2006年无线电报法
加拿大无线电通信法
丹麦无线电频率法
芬兰无线电频率与电信设备法
|
內容試閱:
|
无线电频谱与水、土地、矿藏等资源一样,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关系国防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当前,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通信、广播、雷达、导航、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需求迅猛增加,无线电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涌现,无线电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日益融合,无线电频谱作为信息技术的载体,其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不可低估。合理、有效、经济地规划、配置、管理和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维护电磁环境和空中电波秩序,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当前,很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确立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并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无线电频谱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电磁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但未对频谱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问题做出规定。我国现行无线电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制定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至今已实施二十余年,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国家频谱资源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条例明显简陋,多数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对无线电台、无线电设备、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干扰以及无线电监督和管理等的规定明显滞后,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更重要的是其法律位阶太低,与无线电事业的重要性、复杂性不相匹配。
所以,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能够适应时代发展、迅速推进技术攀升、全面指导并规范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事业协调发展的《无线电法》,通过立法手段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和管理,实现频谱资源的战略价值和经济效益,提升我国频谱资源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无线电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2012年6月,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频谱法律和标准研究所对我国制定《无线电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研究了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丹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无线电法立法和执法情况,总结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今后无线电法立法工作中准确把握立法定位、体系结构和框架内容,为我国无线电法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本书就是这一成果的体现。
本书各章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章:龙卫球、丁道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第二章:丁道勤;
第三章:夏春利;
第四章:谭华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五章:毕洪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六章: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七章:蔡宗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第八章:夏春利。
全书由龙卫球和夏春利进行统一审定和编辑,附录部分法规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王辉同学整理、翻译和校对。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失之偏颇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4年5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