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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由于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的爆发,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法律的规制。我国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整体条件出现了深刻变化,2004年伊始,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期货市场和开发金融衍生品的要求。2010年4月16日,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产品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挂牌交易,开创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新纪元。我国金融衍生品事业经过市场的风雨洗礼后,各种金融衍生品已经处于新的孕育发展时期,它迫切地需要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呵护和管理,因此,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法律上的深入研究和学习,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书在研究、总结金融衍生品法教学和金融法制的基础上,努力建构金融衍生品法的法理框架,并注重金融衍生品法的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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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冯博,女,1981年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法律经济分析与政策评价中心博士后。2007年在南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金融法。主持教育部、博士后面上项目一等资助、中国法学会、天津社科规划等省部级项目,在《中国工业经济》、《改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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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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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衍生品概述(1)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产生的背景与历史(2)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分类与特征(5)
第三节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9)
第二章金融衍生品的相关经济学理论(14)
第一节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衍生品(15)
第二节金融深化理论与金融衍生品(21)
第三节金融风险理论与金融衍生品(25)
第三章基本金融衍生品(31)
第一节期货(32)
第二节期权(39)
第四章其他金融衍生品(50)
第一节远期(51)
第二节互换(56)
第三节结构型衍生品(60)
第四节其他相关衍生品(62)
第五章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概述(69)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70)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75)
第六章金融衍生品发行与交易制度(81)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的发行制度(82)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概述(89)
第三节金融期货交易制度(91)
第四节金融期权交易制度(102)
第七章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107)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概述(108)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发行信息披露制度(114)
第三节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制度(116)
第四节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会计准则(119)
第五节中国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制度(123)
第八章金融衍生品风险控制制度(135)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风险控制制度概述(136)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内部监控制度(139)
第三节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自律制度(143)
第四节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制度(151)
第五节中国金融衍生品风险控制制度(154)
第九章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监管制度(159)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监管概述(159)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165)
第三节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度(168)
第四节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172)
第五节中国金融衍生品评级机构制度(173)
第十章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177)
第一节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178)
第二节风险强制告知制度(184)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88)
第四节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188)
第五节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190)
第十一章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责任(195)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法律责任的概述(196)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198)
第三节金融衍生品价格操纵的法律责任(203)
第四节金融衍生品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206)
第五节中国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责任(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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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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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许多人把危机的源头归结于金融衍生品,但全盘否定金融衍生品的观点则是对市场的误读,需要客观地认识金融衍生品发展趋势。
(一)金融衍生品仍然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未因为金融危机而被削弱。目前,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正在从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在经历了金融危机期间的低迷后,大多数金融衍生品已经开始复苏。
从场内市场来看,金融衍生品交易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其稳定市场、管理风险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展示。在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多数金融衍生品都呈现出从交易放大到下调再反弹的走势。在危机发生初期,场内衍生品交易增长强劲,之后,由于全球金融市场的疲软,场内衍生品交易有所萎缩。随着全球风险偏好的回升,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再次活跃起来。
从场外市场来看,场外衍生品市场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冲击下的萎缩期后重拾增长态势。危机初期,利率和固定收益衍生品以及权益类衍生品的交易量迅速增长。在全球经济复苏的带动下,场外衍生品市场也开始回暖。整体来看,金融衍生品仍然是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未来也将继续发挥其活跃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
(二)金融衍生品向风险管理的基本功能回归
金融衍生品诞生之初就是为了规避价格风险,但随着世界资本市场流动性过剩,以及投机者的涌入,衍生品市场充斥了大量高杠杆、高风险产品。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衍生品市场中泡沫的存在,引发了人们对衍生品更为理性的思考。衍生品市场正在回归理性,产品设计也更倾向于实现基本的风险管理功能。
作为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典型代表的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以CDS为代表的场外衍生品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质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CDS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分散信用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CDS遭到了滥用,在危机爆发前全球储蓄增加、持续低利率导致流动性过剩的宏观环境下,CDS更多地被作为投机和套利工具,引发了最终的金融危机。危机后投机成分较高的CDS指数产品市场规模下降幅度明显,各种复杂、高杠杆性的产品逐渐淡出市场,CDS的简单产品重新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交易份额。
(三)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推动金融衍生品发展
金融危机之后,各经济体纷纷进行金融监管的改革,并陆续发布了一些改革方案和建议。从这些应对措施和监管改革方案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监管之下呈现的发展趋势如下。第一,市场透明度提高。监管部门要求市场参与者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减少公众和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第二,提高对衍生品交易商资本金要求。金融机构资本金保留越少,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能力就越差,对于高杠杆的衍生品经营机构来说尤其如此。第三,推动金融衍生产品标准化。因为特定需求定制的衍生品供求更难以匹配,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大,容易导致市场风险,未来监管当局必将对非标准产品进行一定的限制,鼓励投资者更多地参与标准化合约交易,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衍生品市场产品结构。通过上述规范,金融衍生发展的市场环境将得到进一步净化,这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有利于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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