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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刘永谋编著的这本《行动中的密涅瓦--当代认知活动的权力之维》中第1章“导论”勾勒了知识的权力研究兴起的理论背景,即主体分析学向群体分析学的转向,进而概括了知识的权力研究的传统、问题和趋势。第2章讨论了马克思的机器哲学思想,并与后来者凡勃伦的机器哲学思想进行比较,以说明机器哲学革命理想的失落。第3章以凡勃伦的“技术人员的苏维埃”SovietofTechnicians为例,勾勒了技治主义Technocracy的主要源流、理想框架以及平行的反技治主义的发展。第4章分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被知识社会学修正的线索: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将它修正为意识形态分析,而到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SSK那里直接就成为一种没有任何乌托邦色彩的利益博弈学说。第5章研究法兰克福学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最重要的就是将批判的触角扩展到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第6章审视了今天被广为传播的福柯知识一权力理论,他的知识一权力理论不仅与尼采,而且与马克思、知识社会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7章以波兹曼为例,描绘了人文主义反技治主义者的基本立场。第8章所分析的芬伯格,是马克思一法兰克福学派传统最新的继承人。而第9章所阐述的劳斯思想,既是分析哲学的反叛者,亦是知识社会学的支持者,更是福柯知识一权力理论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移植者。第10章涉及知识社会学在21世纪之交的最新分支,即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science,TechnologyandPublicPolicy,STPP研究,它的主旨实际上赋予公众或人民以权力。更重要的是,STPP正在整合知识的权力研究中所有异质性的理论资源。第11章算是sTPP研究的一个案例,即物联网技术极权倾向的分析,亦是对网络的技治主义应用的某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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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永谋,生于1974年6月,湖南常德人。哲学博士,2007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等。已出版《福柯的主体解构之旅——从知识考古学到“人之死”》2009、《世界上最精彩的哲学故事》2007、《自主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导论》2006、《警醒中国人——走近陈独秀》2005等各类著作12种,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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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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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导论:群体分析学与知识的权力研究(1)
一、群体主义知识论的兴起(4)
二、知识的权力研究鸟瞰(15)
第2章 机器与阶级境遇:马克思与凡勃伦的观点(31)
一、马克思的观点(34)
二、凡勃伦的观点(40)
三、马克思及其后的机器批判(46)
第3章 论技治主义(51)
一、技治主义的源流(53)
二、技治主义的框架:以凡勃伦为例(57)
三、对技治主义的批评(63)
四、技治主义的“真理城邦”(67)
第4章 意识形态批判:从马克思、曼海姆到SSK(73)
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76)
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79)
三、曼海姆与科学知识社会学(83)
四、批判、分析与“学术闲逛”(88)
第5章 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批判(93)
一、科学成为统治工具(96)
二、技术理性的总体化控制(100)
三、“隐形意识形态”(104)
四、科学技术的革命性(109)
第6章 福柯的知识-权力理论(113)
一、从微观处审视知识-权力(116)
二、知识在真理制度中争斗(120)
三、知识-权力奴役现代人(123)
四、通往解放之路(127)
第7章 反技治主义者波兹曼(135)
一、社会信息二级控制模式(137)
二、官僚主义的技术统治(146)
三、技术无神论的对策(152)
四、人文精英主义的反技治主义(155)
第8章 芬伯格:技术中的权力斗争与社会主义(161)
一、技术设计是权力斗争的过程(164)
二、走向社会主义:重构文明与技术(172)
三、非决定论与现代性、技治主义批判(184)
第9章 劳斯:实验室与权力规训(195)
一、科学是一种实践活动(197)
二、实验室权力模式及其扩散(206)
三、科学的跨学科文化研究(213)
四、劳斯的定位与创新(218)
第10章 以赋权为目标的STPP研究(223)
一、从SS、SSK到STPP(226)
二、STPP研究的立场和方法(230)
三、STPP研究的内容与问题(233)
四、STPP研究的成果与展望(235)
第11章 民主与极权:物联网的偏好与风险(239)
一、圆形监狱的概念、机制与隐喻(242)
二、物联网的界定、发展与愿景(245)
三、从圆形监狱看物联网(248)
四、作为极权工具的物联网(250)
五、补充:从无标度网络模型看物联网(253)
主要参考文献(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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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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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
一般认为,意识形态(ideologies)概念最早是法国哲学家特拉西于1796年提出来的。在法语中,ideologies原意为“观念学”。特拉西著有《意识形态要义》一书,他把意识形态界定为“关于观念的科学”。他之所以提出意识形态理论,是因为他试图用它与传统观念学相对抗,尤其是对抗以琐碎空洞论证为特征的经院哲学和神学的观念学残余。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西算是法国的启蒙主义者。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坚持经验主义的基本立场:其一是认识论上的经验立场,即认为人的感觉经验是任何观念唯一可靠的基础,通过经验还原可以对思想、知识和理论进行检验,以辨别错误的、虚假的观念;其二是实践论上的经验立场,即认为通过经验检验可以获得可靠的观念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国民教育制度以传播可靠观念,从而可将法国发展为理性和科学的社会。“对于特拉西来说,意识形态的目的是‘给出我们理智能力一个完全的知识,再从这一知识中推演出其他所有知识分支的第一原则’。”简言之,特拉西试图以意识形态理论科学地重建整个知识体系,这个体系既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显然,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其政治立场、教育理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坚决主张感觉经验对于认知和实践的基础性地位,反对任何未经检验的宗教和世俗的权威。并且,在政治上,特拉西主张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共和主义。因此,特拉西受到了力主帝制的拿破仑的严厉批评。拿破仑批评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是一种幻想的、空想的理论,并称特拉西、卡巴尼斯等人为“意识形态家”(ideologue)。与之相反,拿破仑对包括圣西门、昂方坦、孔德等以巴黎综合工科学院为中心的技治主义者却非常推崇。拿破仑的批评传播很广,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ideologies在欧洲意指幻想、空想,而ideologue意指幻想家、空想家。
从词源上看,意识形态理论反思的是社会中的意识活动,包括个体意识、群体意识,尤其是体系化、抽象化、理论化的高级意识形式,比如与国家政治活动紧密相关的哲学、政治、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理论。虽然特拉西ideologies试图囊括所有的认知活动,但实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从马克思的早期作品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受到了《意识形态原理》的影响,在《巴黎笔记》中还摘录了该书的某些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既继承了拿破仑赋予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贬义,亦坚持将分析的视野聚焦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其意识形态理论。什么是意识形态?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照相机比喻 ──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像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如果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因此,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人们为自己造出的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将这种颠倒地反映外部世界的观念与正确反映外部世界的观念尖锐地对立起来。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私有制之下的阶级社会的普遍现象。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离,某些人才可以专门去构造哲学、神学、道德等纯粹理论,意识形态才因此成形。没有成熟的客观历史条件,意识形态活动和职业思想家就没有出现的基础;反过来,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需要为其辩护的意识形态活动和职业思想家。因此,意识形态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辩解。
从本质上说,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体系,“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为维护阶级统治服务。意识形态辩护的基本方法就是把统治阶级少数人的利益诠释为所有人的普遍利益,以铲除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这是一种欺骗性的方法,所以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意识形态的真实根源是社会经济生活,它不过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颠倒反映。简言之,就是粉饰剥削、压迫和阶级统治,为它们编造温情说辞或合理解释。
既然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的现象,它将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时退出历史舞台。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即剥削阶级观念体系,马克思对其持批判态度。意识形态批判是马克思对私有制社会中剥削阶级尤其是资产阶级经济和政治批判的有机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中的特定历史表现。在资本主义阶段,异化现象愈加增强了意识形态的欺骗性,遮蔽了事实真相。法兰克福学派对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就说明了这种情况,如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在当代作为某种意识形态已经“隐形”了。从更基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原理来看,一切阶级的观念体系都由其社会存在尤其是社会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所决定,因而均要反映其基本利益诉求和阶级主张。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归根结底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生产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阶级统治是实现和维持这种统治地位的政治保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活动要通过观念体系将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诠释为普遍利益,引导、调节和管理整个阶级社会的思想活动,以此来维护阶级统治。当阶级社会消失,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消失,欺骗性的意识形态亦将消失。
从马克思理论的总体框架来看,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为以资本、资本主义制度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批判服务的。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意识形态”一词在多数语境中指的就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批判的主旨不是要把被意识形态颠倒过来的观念体系纠正过来,或者为这一纠正寻找某种方法,而直接就是对资本家的观念体系进行批判,指出其欺骗性。欺骗性观念体系的消除,关键不在于某种新的方法论,而是要结束阶级统治。只有当阶级社会结束时,无遮蔽的真实观念才会出现,意识形态才会退位。简言之,意识形态批判不是认知批判,而是阶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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