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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对本书尤其需要肯定的是,在注重所引证的外文文献全面、权威和准确基础上,全文对《罗马条例Ⅰ》一般性规定和特殊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研究较为系统、具体和细致,并在国内首次探讨了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的若干特色性规定。诸如确定准据法变更效力的“自助规则”;判断双重目的消费者合同的“可忽略不计商业目的标准”;适应信息技术和远程销售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活动指向”标准;消费者合同法律选择的自由选择原则、有限选择原则、“优法”
方法和“无选择”
方法等四种理论模式,等等。此外,本书还以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特征性履行方法、强制规则和特殊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为主线,对《罗马条例Ⅰ》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比较,检讨了我国涉外合
同法律适用制度的不足,所提出的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可行性建议具有相当的创新性。
通览全书,我们可以时时感受到作者关注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术热情和执著。当然,透过本书,我们也可以发现,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这一选题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继续探讨。作者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我是他的导师。这本专著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得知论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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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涉外民商事合同,是涉外民商事交流的主要形式。而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则是国际私法在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伴随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发展,涉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各国在合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性,使得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中最复杂的领域之一。
在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合同冲突法制度的发展上,欧洲在世界上一直扮演着“领头羊”
角色。为了统一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欧盟各成员国进行了不懈努力。作为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统一化的成果,《罗马条例Ⅰ》自2009年12月17日起直接适用于除丹麦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无论在立法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罗马条例Ⅰ》都可以堪称国际私法统一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合同冲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走向。因而,对他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践,《罗马条例Ⅰ》的借鉴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我国一贯重视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制度尤其是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完善。自1985年我国首部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以来,我国先后在《民法通则》、《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合同法》以及于2011年4月起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均对相关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加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系列司法解释,可以这样讲,我国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体系的构建已经基本完成。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历程短暂,对外开放国策的实施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和深入,尽管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健全之处。因此,系统研究《罗马条例Ⅰ》,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完善我国涉外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制度无疑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本书作者在多年学习和研究中,一直关注欧盟合同冲突法的统一问题。他在收集整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罗马条例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完成了博士论文《〈罗马条例Ⅰ〉研究》。该著作以《罗马条例Ⅰ》的发展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主线,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和辩证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了欧盟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规定以及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着力厘清了《罗马条例Ⅰ》与欧盟其他条例的关系,并将该条例与我国的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进行了全面比较,审视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制度的利弊得失,并据此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若干建议。本书作为一部系统研究《罗马条例Ⅰ》的专著,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相关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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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凡启兵,凡启兵,男,国际私法博士,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仁山教授。
现就职于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法学副教授,国际贸易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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