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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石志泉法学文集》集以石志泉原著、杨建华增订的《民事诉讼法释义》一书为主体,同时收录了石志泉具有代表性的法学论文,如《律师道德论序》《诉讼谈》《民事判决记载事实之方法》《民事调解制度》等。其中,《民事诉讼法释义》以1935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条文顺序归类,并逐条对法条进行分析与解释,内容翔实、推阐入微。总体而言,本文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代表了石志泉的最高学术水平,对今天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亦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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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石志泉 (1885-1960年),湖北孝感人,字友渔,又号友儒。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曾加入同盟会,毕生致力于法治与宪政的实施。曾任司法部编纂、奉天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修订法律馆总纂和副总裁等职。从事法学教育多年,曾任教于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国立北平大学、朝阳大学、北京大学等。著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民事诉讼法释义》《民事诉讼实务》《新民事诉讼法评论》《非讼事件法》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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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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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者导论00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释义0
绪论0
第一编总则0
第一章法院0
第一节管辖0
第二节法院职员之回避0
第二章当事人0
第一节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0
第二节共同诉讼0
第三节诉讼参加0
第四节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0
第三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诉讼费用之负担
第二节诉讼费用之担保
第三节诉讼救助
第四章诉讼程序
第一节当事人书状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期日及期间
第四节诉讼程序之停止
第五节言词辩论
第六节裁判
第七节诉讼卷宗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节起诉
第二节言词辩论之准备
第三节证据
第一目通则
第二目人证
第三目鉴定
第四目书证
第五目勘验
第六目证据保全
第四节和解
第五节判决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三章简易诉讼程序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
第一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章第三审程序
第四编抗告程序
第五编再审程序
第六编督促程序
第七编保全程序
第八编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婚姻事件程序
第二章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第三章禁治产事件程序
第四章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第二部分法学论文
律师道德论序
民事判决记载事实之方法(上)
民事判决记载事实之方法(下)
诉讼谈
民事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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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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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师石志泉先生,为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所著民事诉讼法释义一书,早岁于北平印行,因其立论严谨,推阐入微,有关民事诉讼法论著,莫不以之为重要参考。建华生也晚,幸得与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忝列先生门墙,其时(一九五五年)先生虽年逾古稀,然授课时仍声音洪亮,剖析透彻,学子有疑难请益,均予耐心指点,建华对于民事诉讼法一科,能薄具基础者,皆拜先生教诲之赐也。光阴荏苒,先生于一九六〇年驾归道山后,迄已逾二十载,而先生之遗著,亦早经绝版。一九八〇年师母于积闰逾百岁后仙逝,建华前往致祭,得晤昔日追随先生之张仲谋兄,谈及先生上述精粹之作,不应失传,乃商得维明、克亮两师兄之同意,将先生经典之作,重行付梓。
《民事诉讼法》于公布施行后,曾于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六八年、一九七一年三度修正。而吾师遗著在台印行者,系在一九五三年及一九五六年,除民国三十四年修正之处,已经先生增删外,一九六八年及一九七一年两度修正,则已在吾师谢世之后。故本书之重行付梓,必须依此两次修正酌予增补。建华不才,原未敢承此续貂之任,继以兼顾现行法律之规定,实为无可避免之事,乃勉力为之。惟因吾师遗著,细针密缕,体大思精,其经修正之条文,虽不得不依现行法酌为必要之变更,其未修正之条文,则仍完全以吾师原著排印,不敢更易一字,并另将此两次修正之条文列表附录于后,以示如有错误,应由建华负其责也。
十余年来,建华在各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并继吾师之后,回司法官训练所讲授此一课程,亦有民事诉讼法著作问世。曩昔得之于吾师者,今日又传之于莘莘学子,更盼今日之莘莘学子,亦有人能将之再传于他日,如此相继不绝,则本书之重行付梓,尤具学术生命无涯之深远意义明矣。
“民事诉讼法”于一九六八年修正时,条文号次有部分变更,其查改工作,初由司法官训练所同学刘检察官永清弟负责,最后校对则由司法院梁专员力求弟协助。此外三民书局主人允为印行,张仲谋兄联系支援,使本书得以顺利重刊,均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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