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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2014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作者以此为基础,结合自己多年的培训经验,帮助读者跟上变迁的步伐,更新补充你的“知识库”。
权威
作者拥有数十年财务、税务的培训经验,举办的培训讲座遍布全国各地,达千余场,其在会计家园网站网络培训课程听众更是多达上万人次,雄厚的财税知识以及实操经验让她风靡财税培训界。
全面
作者精心整理了学员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所有财税问题,由财务年结到纳税调整再到最终所得税申报后的账务处理,汇编成一本务实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实务操作指南,既涉及财务核算又涉及税务处理、报表填制,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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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者结合自己多年培训经验,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为基础,精心整理了学员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所有财税问题,由财务年结到纳税调整再到最终所得税申报后的账务处理,汇编成一本务实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实务操作指南,既涉及财务核算又涉及税务处理、报表填制。从控制涉税风险减少财税差异的角度,探讨对中小企业简单适用可行的财税处理方式,适合广大在中小企业任职的同行们作为汇缴工作的辅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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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峰,女,注册会计师,用友集团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家,上海部分税务分局纳税人学校主讲老师,大型制造企业财务主管五年工作经验,从事财务、税务政策研究及培训十余年。主编了《阳光节税》主题等大量财税实务类培训教材课件,全国范围内举行培训近千场次,在会计家园网站网络培训课程听众达上万人次。
主要课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财税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及填报讲解
营转增账务处理实务
阳光节税——发票与白条
阳光节税——工薪与个税
阳光节税——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
阳光节税——费用支出与税前扣除
讲课特点:从小企业实务出发,财务、税务、实务结合,解决实务处理难点重点问题。讲课脉络清晰,现场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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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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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第一步:财务 003
自动月结也能出错 004
年末“应交增值税”要结转吗 006
“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化吗 012
无票支出的处理原则 014
关账前涉税风险的排除 018
汇算清缴第二步:最后一次预缴 035
填报注意事项 039
如何避免预缴大于汇缴 042
汇算清缴第三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43
汇缴流程 091
收入类调整 098
支出类调整总论 116
工资薪金类调整 118
业务招待费 135
广告业务宣传费 142
捐赠、赞助 145
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赞助的筹划 147
招待、宣传、捐赠、赞助的个税问题 149
利息支出 152
罚金、罚款、滞纳金 171
手续费、佣金 176
其他 181
成本费用扣除的原则 186
所得税扣除凭证 190
固定资产也有差异 194
无形资产 214
长期待摊费用 216
资产损失 226
弥补亏损 233
汇算清缴第四步:汇缴后事项 235
所得税核算方法 236
有必要提盈余公积吗 248
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250
迟到的属于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254
号外:核定征收与个税汇缴 259
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 260
个税汇缴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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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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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月结也能出错
小草首先要做的是12月份的月结。小草的公司用的是用友畅捷通T3财务软件,月结出报表这个事软件都会自动搞定,但偏偏12月就出了幺蛾子:自动结转损益后,出的报表怎么都不平了!小草忙了一上午,一一核对科目余额也没找出原因,急得直冒汗,只好上会计家园寻找答案。
梦老师:“先查下你本月损益科目是否出现了反方向发生额。”
小草眼前一亮,这老师怎么像看过我的账一样啊!上月办公室重复报一笔管理费用500元,本月做了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500
贷:管理费用500
再检查资产负债表上的差额也是500。为什么会这样啊?
梦老师又有了回复:财务软件是按自动设定好的公式结转损益的,收入类科目的本月贷方发生额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成本费用类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算机“死心眼”地取完管理费用的借方,异常的贷方500元看也不看一眼,扭头就忙别的事了,这贷方的500元孤零零地被剩下进不了“本年利润”,资产负债表自然就不平了。这也提醒我们用软件做账有红冲时,不能做反方向的分录,而应:
借:库存现金500
借:管理费用-500
不仅是管理费用,所有损益类科目的红冲都要注意这个问题。比如,利息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等。
看到这里小草豁然开朗,先反结账又修改了分录方向,两分钟全部搞定。
年末“应交增值税”要结转吗
小草怡然自得地结平账目,却又皱起了眉头,因为又看到了让她闹心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下的专栏一年累计下来都好几十万的发生额了,年末增值税这块是不是要结转一下,还是继续下去不用管它?想起会计家园的讲堂中相关专题课程,小草赶忙去点播收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借贷方专栏不同于明细科目,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借方专栏只能有借方发生额,贷方专栏只能有贷方发生额,借贷方专栏具体的核算内容如下表所示。这样一来这些专栏是无须结转科目余额的。但使用财务软件后,如果年结前不做结转,专栏账的上年年末余额就会被带入次年的年初余额,雪球越滚越大,看得我们头晕目眩,无助于核算的明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方专栏贷方专栏进项税额
已交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差额纳税抵减的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那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留下有用的,结转没用的,裁减冗员,轻装前行。
一、找到有用的专栏余额
1 上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上的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代表的含意是:当年进项大于销项未抵扣完,可以留待明年抵扣的部分。要把它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借方专栏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部分)
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
2上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代表的含意是:上年可减免还未减免,可以留待明年继续减免的税款。要把它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这个借方专栏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抵减
项目期初
余额本期
发生额本期
应抵减税额本期
实际抵减税额期末
余额123=1+24≤35=3-4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7〗2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7〗3上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第6列“期末余额”,代表的含意是:营改增后延用差额纳税政策,上年可从销售额中扣除而未扣除,可以留待明年继续扣除的支付额。要将“期末余额1+税率×税率”,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差额纳税抵减的销项税额)”这个借方专栏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及栏次本期应税服
务价税合计额
(免税销售额)1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
余额本期
发生额本期
扣除金额本期实际
扣除金额期末
余额234=2+355≤1且5≤46=4-5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11%税率的应税服务〖7〗6%税率的应税服务〖7〗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7〗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7〗免税的应税服务〖7〗除上面几种情况,剩下的各专栏余额对次年的核算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在关账前将它们结转为零。
二、账务处理
1当年12月31日,要交2万税款,不存在期末留抵。则我们作如下分录处理。先将当期应交的税款转出,再将各专栏余额结转为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万
年结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专栏累计发生额
借方专栏贷方专栏进项税额60万销项税额100万转出未交增值税38万
2当年12月31日,存在5万留抵。则我们把这5万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的专栏余额结转为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万
年结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专栏累计发生额
借方专栏贷方专栏进项税额60万销项税额100万转出未交增值税45万
哪些行业可以差额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销售额。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4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7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化吗
根据课程的指导,小草把“应交增值税”该留的留该转的转,长长舒了口气,转转发酸的脖子,心中小得意:又搞定一事!
再检查下12月份的报表,发现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不等于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了。同行们也都说两张表的勾稽关系全凭这两个数字体现,以前每月这两个数总是平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业务有几种:
一、本年利润结转
本年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以前年度损益
本年确认属于以前年度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以前年度损失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所有者权益的内部项目变动
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分配现金或股票股利,最终都把“利润分配”下对应二级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只是由于“二、以前年度损益”、“三、所有者权益的内部项目变动”业务不常出现,而“一、本年利润结转”月月都发生,大部分时候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变化的。可惜啊!尽管“本年利润”很专一,结转去向只有一个“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后者则交际甚广,一旦出现了二、三类业务这个等式就不成立了。
无票支出的处理原则
月结的事搞清楚了,再看看销售经理拿在手上的10万元差旅费发票,小草又犯难了。
首先要理顺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未进入年结的费用支出,所得税汇缴时能扣除吗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利润表上未出现的成本费用支出,想参与所得税扣除,除非去申请调减。调减!地球上的会计都知道,那有多麻烦!
所以销售经理的这10万元差旅费,年结前没见票也要挤上末班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万
贷:其他应付款10万
同时摘要上注明:无票暂估报账。
销售经理2月份来报销时财务又该如何入账呢?
首先,红冲:
借:管理费用10万
贷:其他应付款10万
然后,凭发票重新记账:
借:管理费用10万
贷:银行存款10万
说到这有必要区分下暂估与预提,听起来差不多,财税处理上差别可大了去了。实际业务已经发生没拿到合法票据,我们做暂估处理。预提又是怎么回事呢?大型设备每三年大修一次,国家要求前期先预提维简费,这个还没实际发生的费用,财务核算能进入成本费用科目吗?所得税申报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无论是财务还是税务对成本费用的列支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实际发生!现在已经取消了“预提费用”这个科目,再看看费用这个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强调“发生”两字,预提的费用没实际发生,所以也不能作为费用入账。
注意这里的“实际发生”是指经济业务发生,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比如:广告公司给我们做了广告,也开好了发票过来,我们年前没支付广告费。这个广告费算是实际发生吗?当然算。广告这个业务实际发生了,与未付款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公告)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维简费支出按照以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费用的定义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无票入账的支出,税务部门认吗
这笔费用是暂估入账挤进2013年年结了,但无票的白条支出税务部门认吗?
所得税费用扣除有个原则是要提供合法的凭证,但对于提供凭证的时间我们依据2011年34号公告:只要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入账就行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上年的费用支出,发票开的是今年,这个有问题吗
2011年34号公告虽说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即可,但这个公告没说有效凭证的开票时间问题。实务中大量存在下面的情况:
2013年12月的一项费用支出,当时对方开的收据,财务核算入了2013年的成本费用,现在2014年1月份对方开来了发票(开票日期为2014年1月),请问能在2013年汇缴时扣除吗?
这确实是有争议的事,按发票管理办法应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开票,上年的业务次年开票,首先开票方就违法了。但实务中这种情况又大量存在,如果上年销售方已交税开票了,是不太可能出现2011年34号文中描述的汇缴前才拿到发票的情况,2011年34号文也没出台的意义了,所以个人认为:上年暂估入账的费用,开票日期是今年也是可以进入上年汇缴的。
四、汇缴结束前没拿到发票怎么办
2011年34号公告要求汇缴结束前提供有效凭证,那如果到时也拿不出怎么办呢?
那就是白条支出了,要做纳税调整增加,具体的调增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40行中。
4020其他五、汇缴结束后才到的发票还有用吗
一项白条支出,汇缴时我已做出调增。汇缴结束后又取得了发票,能放在取得发票当年列支吗?不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这属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只能作追溯调整。这个我们放在本书第四部分“汇算清缴第四步:汇缴后事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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