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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作者近年发表的有关伦理问题论文的合集,其中有少量是与他人合写,大多为作者自著。分为道德基本理论篇、西方伦理篇、经济伦理篇、诚信伦理篇。作者认为,经济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表征,是人民的福祉。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领域道德的失范与式微,使经济伦理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当前我国经济伦理秩序的混乱,已不单是产生大量无效资本、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问题,也是消解人的基本道德信念、破坏社会信任关系的心灵问题,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政治问题。因此本集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的实际道德问题而进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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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经济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表征,是人民的福祉。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领域道德的失范与式微,使经济伦理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当前我国经济伦理秩序的混乱,已不单是产生大量无效资本、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问题,也是消解人的基本道德信念、破坏社会信任关系的心灵问题,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政治问题。本著作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的实际道德问题而进行的思考,主要包括市场道德、企业伦理和诚信道德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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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淑芹1962年8月生于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市伦理学会副秘书长,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咨询专家,国家职业道德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伦理学会校园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项目。出版专著、译著、教材4部;参编研究生和本科生教材5部;先后在国家权威刊物、全国核心期刊、报纸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报刊杂志转载。《信用伦理研究》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1997年、2000年和2005年分别入选北京市“培养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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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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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基本理论篇
道德缘起条件的哲学分析.1
论道德的逻辑与历史的对立统一.1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对普世伦理的超越.1
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1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有关问题.1
“以德治国”与制度伦理.1
政治伦理何以实现.1
转型期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伦理分析.1
西方伦理篇
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追寻.1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辨析.1
康德的“划界说”.1
道德的自律与他律.1
亚当斯密论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1
经济伦理篇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1
经济伦理刍议.1
资本与道德关系疏证.1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二律背反”质疑1
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统一的条件性.1
市场经济的道德性解读.1
论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与道德.1
论企业市场营销伦理.1
企业道德责任论.1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文化基础.1
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学分析.1
诚信伦理篇
诚信缘何存在.1
信用概念疏义.1
失信何以可能的条件分析.1
传统信德的特征、断裂成因及其承继的原则.1
社会诚信建设的制度化、体系化和文化化.1
社会诚信建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律问题.1
社会诚信问题:怎么看.1
社会诚信建设:难题与破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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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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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对普世伦理的超越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的理论基础,是其人的需要理论和人的本质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揭示了道德的社会历史性、阶级性与全民性以及客观统一性。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对正确评述普世伦理,具有理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普世伦理
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绝不止是单纯的经济运行方式的转换,从根本的意义上,更是一种思想、道德、文化的嬗变与建设。而普世伦理兴起的全球价值“道德共识”的思想,使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产生了质疑,认为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道德的社会历史性、阶级性、客观统一性等观点过时了。为此,我们需要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理论基础及其道德社会本质论进行全面的解读,以正本清源。
一
任何科学的思想、观点,都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是以其人的需要理论和人的本质学说为基础的。
马克思对人类道德现象的考察,不是到人之外去寻求产生的客观根据,而是立足于人和人的需要,从人的需要、活动、社会关系引出道德需要。在马克思看来,人是有多种需要的生命机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力、生命力”,而“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1]无疑,人作为自然的生命体所具有的欲望和需要,就构成了人的生命力向外摄取和扩张的动力,恰是人的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性需要,展开了人类的全部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虽然维持生命生存的物质需要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但他们满足需要的方式不同。“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构造。”[3]即是说,人的生产绝非仅仅出于肉体的直接需要,而是能满足人的各种不同需要的全面而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把人的生产活动与动物的本能适应性活动的剥离,突显了人的“生产活动”的本质特征:一是生产活动的“社会关系”性,即人类的生产活动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人们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群体的共同活动。所以,马克思说:
“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4]“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5]可见,生产活动内联着社会关系。二是生产活动的意识性,即人所具有的思维和意识,禀赋的理性和想像力,使人能够超越他作为动物自身的受动性的限制,成为一种具有自觉能动性并使活动显现出自主性的创造者,表现为在劳动过程中主动制造生产工具、建立生产关系并自觉协调劳动关系。“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概而言之,人类生产活动的能动性、自觉性、自由性,恰是其超越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故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7]
正是由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社会关系性和意识性,才使道德产生得以可能。质言之,人们在需要驱动下的生产劳动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产生了确立某种行为规范以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客观需要,而人类对这种维系生产活动和交往秩序协调需要的自觉意识,就使人类为自己的道德立法、主动制定共守的行为规范成为可能。确切地说,需要是道德产生的逻辑前提,社会关系是道德产生的直接动因,人的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历史观的理论基础,除了人的需要理论,还有人的本质的学说。
人性、人的本质以及与道德的关系,是历代思想家关注和研究的重心。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曾高度重视人性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从英国的经验主义道德哲学到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伦理思想以及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他们都把人看成是感性存在物,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主张道德上的善恶依人的苦乐感决定;而以笛卡尔、斯宾诺莎、康德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则视理性为人与动物区别的根本,强调道德原则和道德知识源于天赋观念,德是对理性的符合。马克思既没有否认人性与道德的关系,也没有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人和人性,而是把人置于一定的生产活动中,从生产活动的社会关系性质和历史变化中,论述人的本质。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清算黑格尔、费尔巴哈和施蒂纳等人的人性学说时指出:人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8]正是马克思从生产劳动阐明人的本质,才有其在《费尔巴哈提纲》中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0]正是社会关系作为人性的现实基础和决定性因素,是历史的、发展变化的,所以,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性”作为“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11]即由社会关系规定的人,必定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可见,“人性”既是对“类”的普遍性的抽象,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既具有人类的一般的共同特征,又有历史的规定性。马克思所确立的人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从根本上抛弃了抽象人性论的哲学立场,为我们辩正地理解道德的普遍性、客观性和社会历史性提供了可能。
二
马克思的这种对“人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确证,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道德观。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马、恩从人的需要、生产劳动以及结成的社会关系出发,阐明了道德的社会决定性。马克思说:“人们按照自己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点和范畴。”[12]“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
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3]“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4]马克思的论述表明,道德作为人们对现实社会客观规定的一种反映和意识形态,既不是由人之外的某种“神的意志”和“绝对观念”主宰的,也不是人的“主观意志”自生的,而是由人所生活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利益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所以,马克思把道德置于经济基础之中,从根本上解决了道德的客观性和发展的规律性问题。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由于马、恩是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解释观念的东西,而社会经济关系又是现实历史的集中体现,加之“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5]因而,马克思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6]一方面,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规范。“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用。”[17]另方面,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的利益决定着道德观念的内容和规范的价值方向。马恩从不抽象地谈论道德和利益的统一,而是认为对待利益关系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要依据社会历史条件,所以,他们不是抽象地讲自我牺牲或反对利己主义,而是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个人主义”,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18]具而言之,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这一道德对立不是纯粹的感情形式或思想形式,而是现实利益对立的反映。故此,恩格斯在批评杜林的抽象道德观时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9]即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都是从其所处社会经济关系的地位以及表现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由于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程度不同、所处经济地位和利益不同,必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以致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对此,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20]
值得注意的是,马、恩在承认道德的阶级性的同时,也看到了道德所具有的全民性。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证。一是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与道德的内在逻辑中进行直接推导:道德规范的价值内容取决于社会利益关系的性质,即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决定人们道德观念的阶级性和共同性。二是可以从马、恩的具体论述中得到佐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在强调当时社会封建贵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都各自具有自己特殊道德的同时,也明确指出,在三种阶级道德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21]而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也指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22]可见,在马、恩看来,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人们不仅会因利益的不同或对立,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而且也会因各个阶级在某些方面利益的共同性而形成某些一致的道德观念,使道德具有全民性。
最后,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嬗变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和变化。马克思把道德置于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之中,就预示了道德变化的社会决定性。马克思在阐述其历史唯物史观时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3]易而言之,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必会引起道德体系或道德观念的相应变化,道德的社会类型的更替就是在社会经济关系的交替中实现的。这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其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道德只能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道德,并不可避免地带有特殊阶段的社会特征,显现出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所具有的不同道德要求。
三
社会进步所带来的人们利益的融合趋势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引致的各种文化的“对话”而形成的一些基本价值观念的共识,无不催生了普世伦理的盛行。普世伦理就是在世界范围的不同文化之中,基于人类的人性完善和社会基本秩序的需要,而形成的“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24]不可否认,普世伦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世界不同道德文化所具有的一些共同价值准则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阶级性理论的过时。
首先,我们应该匡正,传统伦理学存在的突显道德的阶级性而遮蔽道德全民性的片面倾向。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的道德理论研究,由于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片面理解,把人性直接归于社会属性,并用阶级性简单地替代社会性,结果导致了对人性的共性的忽视,再加上建国初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势,道德的阶级性又有较大的社会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道德全民性的悬置。毫无疑问,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一种误读。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观,既是一种有关道德的理论学说,也是一种有关道德研究的方法论。作为一种道德的理论学说,它向人们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的规律等,指出道德不是独立于人和人的社会之外的观念体系,而是深植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的社会意识,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处于不同经济地位和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人们,会依利益的对立而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道德的研究方法,它向人们提供了一种历史唯物观的普遍方法,即立足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深入社会的经济结构、考察人的利益欲求,研究人的道德观念。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制于其所处经济关系所表现的利益的思想,在寻求普世伦理的当代社会,仍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承认道德的全民性,这与普世伦理所倡导的不同民族、宗教以及非信教者在人类的一些共同生活方面可以达成最低限度的道德价值原则的思想具有相通性;另方面,马克思主义看到了人们利益的矛盾对道德观念的影响,应该说,这种认识是深刻的。普世伦理虽然看到了人类在面对一些共同的生存问题上可以形成一些普遍的价值原则,但它对不同民族和文化道德相异性的忽视,不能不说是一种被表象蒙蔽的肤浅认识。因为在当今政治多极化、国家主权日益凸显、民族道德文化不断强化的多元文化的世界中,即便能达成某种“道德共识”,但其在利益矛盾的锐器下它的脆弱性是可想而知的。
在我们国家,虽然现在不存在阶级的划分和对立,但在改革几十年的过程中,我国已形成了不同的阶层。按照中国社科院陆学艺等人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我国初步形成了以职业分工、就业状态为参考指标的十大阶层[25]。阶层的存在,无疑意味着利益的区别,即在社会共同利益下,不同的阶层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而不同的利益要求,必会衍生出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目前,多元的社会结构和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使得我国的社会管理进入到了政策精细化阶段,由于政策的承诺和法律的规定,都是对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协调,因此,对我国现行出台的一些政策,各个阶层常从自身利益的得失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出发,来评价政策和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并由之产生拥护或反对的不同态度。如在公平与效率的侧重和平衡问题上,不同阶层的人们就有不同的道德要求。以工商业领域的精英为代表的社会强势群体,由于其已占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谋生能力,他们更希望现行的政策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中,侧重效率;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更倾向于政府在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方面加大力度,侧重社会公平。
可见,在当今社会统一道德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阶层道德。有鉴于此,我们既要用辩正的、历史的观点正视普世伦理的客观性,不能以纯粹对立的观点排斥普世伦理。那种断然否认普世道德价值存在的作法,是对人类文明的共同道德价值观采取的虚无主义态度,不利于当代文化与传统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在碰撞中扬弃与交融,有背我国当前和而不同的和谐文化的建设宗旨。但同样重要的是,也不能用普世伦理而否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历史性的科学论断,不能把普世伦理的道德价值标准唯一化而否认各国独有的道德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2]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3]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
[4]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5]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6]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7]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8] [德]孔汉思,库舍尔1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8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7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7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24][德]孔汉思、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25]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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