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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作者在编写本教材时,努力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材体例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为依据,把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原则、制度和程序作为章节进行安排。在内容上,以准确解释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为核心,同时注意吸收和反映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和最新成果。考虑到大多数同学在大学期间要参加司法考试,而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存在某种程度的脱离,本教材为融合二者关系作了积极的尝试:在全面系统阐释刑事诉讼法学基本概念、理论的同时,在每一章之前安排引读案例,章后安排课堂讨论案例和引读案例解答,引导学生掌握运用理论分析案件的方法;在每一章中穿插近年司法考试真题,并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部门规章,对真题进行解析,以便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司法考试的解题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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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新清,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校长,教授。
赵旭光,法学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孙远,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训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门金玲,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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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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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5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8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 11
第一节 概述 12
第二节 刑事诉讼价值 13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18
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 21
第五节 刑事诉讼模式 23
第三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30
第一节 概述 30
第二节 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 31
第三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34
第四章 刑事诉讼原则 39
第一节 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39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1
第三节 国际上著名的刑事诉讼原则 56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主体 63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 63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65
第三节 刑事诉讼当事人 69
第四节 刑事诉讼主体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73
第六章 管辖 77
第一节 管辖概述 77
第二节 立案管辖 79
第三节 审判管辖 82
第七章 回避 89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89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90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92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96
第一节 辩护 96
第二节 刑事代理 106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 110
第一节 概述 110
第二节 证据种类 113
第三节 证据分类 119
第十章 刑事诉讼证明 126
第一节 证明概述 127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 133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41
第十一章 强制措施 147
第一节 概述 147
第二节 拘传 149
第三节 取保候审 150
第四节 监视居住 154
第五节 拘留 157
第六节 逮捕 160
第七节 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164
第十二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67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168
第二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及当事人 169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171
第十三章 期间与送达 176
第一节 期间 176
第二节 送达 180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 183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183
第二节 刑事诉讼终止 185
第十五章 立案 188
第一节 立案程序概述 188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190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192
第十六章 侦查 197
第一节 侦查概述 198
第二节 侦查行为 201
第三节 技术侦查 213
第四节 侦查终结 215
第五节 补充侦查 217
第六节 侦查监督 218
第十七章 起诉 222
第一节 起诉概述 222
第二节 刑事公诉 224
第三节 刑事自诉 231
第十八章 审判概述 235
第一节 审判的概念与任务 235
第二节 审判组织 236
第三节 审判程序 238
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239
第五节 对查封、扣押和冻结财物的处理 242
第十九章 刑事一审程序 246
第一节 刑事一审程序概述 246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249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59
第四节 简易程序 263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267
第一节 刑事第二审程序概述 267
第二节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269
第三节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271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279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279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83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86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289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89
第二节 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291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293
第四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296
第二十三章 刑事执行 301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301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 303
第三节 刑罚及其执行方法的变更 308
第四节 执行监督 314
第二十四章 特别程序 318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318
第二节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324
第三节 特定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328
第四节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333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39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339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 342
第三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45
第四节 对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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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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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引读案例
2011年10月5日上午,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湄公河流域 遭到劫持,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在中国、老挝两国警方的联合侦查下,制造该惨案、盘 踞“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在老挝被抓获。2012年5月10日上午11点, 中老警方在老挝万象机场举行了移交仪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 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 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 案,向6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讼状及译本,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他们指 派了辩护律师。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 犯糯康被判死刑。桑康、依莱、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 徒刑8年。2012年12月20日,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糯康再次当庭翻供,否认其为组织首领 的事实,辩称对绑架劫船案件不知情,并不是组织、策划者。而其他被告人的证言均证实糯康 就是其犯罪集团首领。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裁 定,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2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 行命令,于2月24日将死刑复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2013年3月1日,依照执行 死刑命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糯康等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司法考试要点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 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或者需要国外刑事执法机构协助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简言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就是涉外刑 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涉外刑事诉讼与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又称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案件是指以下四类案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 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符合《刑法》第7条、第10条规 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 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4)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 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涉外案件的刑事诉 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 刑事诉讼,但又不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虽不是涉外案件,但案 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国外刑事执法机构 协助进行。例如:目击案件发生的证人是外国人或虽是中国人,但诉讼时已身在国外;案件发 生后,犯罪嫌疑人潜逃国外等。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类案件数量会逐年增多。这 些案件,在诉讼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不同于其他非涉外案件,例如可能要请求外国刑 事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引渡犯罪嫌疑人等。从这方面讲,这些案件的刑事诉讼与涉外案件的刑 事诉讼有共同的地方,故应一并予以研究。把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同于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 序,是不正确的。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是:这种诉讼在程序上有涉外因素,因而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采取特殊 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例如,调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送达等方面, 都要采取非涉外刑事诉讼所没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二、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由于涉外刑事诉讼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国外刑事执法机构协助进 行的刑事诉讼,所以,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1.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 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 外国人,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危 害中国国家、组织和公民的利益,但犯罪地点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这种案 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外国人,其侵害行为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只有那些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 这种案件中,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4.中国《刑法》第7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犯罪的案件。此类案 件虽然犯罪地在国外,但我国有权按照“属人管辖原则”管辖。
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按照中 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 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人,犯罪地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因为犯罪行为是针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实施的,故中国有权依照“保护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缔结和参加了不少国际条约,例如:1980年10月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 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即《蒙特利尔公约》);1982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海洋公约》;1989年10月批准加入了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犯罪行为。根 据这些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7.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国外刑事执法机构协助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在 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 出境的案件。在上述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某些诉讼活动如查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集证据 等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而中国的司法机关又不能直接到国外去行使职权,故需要按照国际 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等规定,请求外国刑事执法机构予以协助。“请求外国刑事执法机构进行协 助”就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
8.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 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承办这类案件的主体是外国司法机关,中国的司法机关只是在查缉罪 犯、送达或调查取证方面给予协助。提供协助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也要按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进行。
例题1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答案为ABC。《刑诉法解释》 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 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 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 事诉讼,但又不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不是涉外案件,但案发时 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外国刑事执法机构协 助进行。 选项A正确。根据刑法规定,此案件属于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涉外案件,故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B正确。本案虽不属于涉外案件,但诉讼时证人身在国外,询问证人等诉讼活动需要 外国刑事执法机构协助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C正确。此案虽不属于涉外案件,但由于陈某携款逃到国外,诉讼活动需要外国刑事 执法机构协助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选项D错误。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 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三、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 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 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查缉罪犯、调查取证,也应按照中国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进行。 中国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极不完备的。1979年颁布、1997年修改并实施的 《刑法》和1979年颁布、1996年、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只有9个条文涉及涉外刑事 诉讼问题。这些条文只是对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的具体 方式、方法和步骤。这种状况与中国不断深入进行改革开放的形势和涉外刑事诉讼日益增多的 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国家很有必要加强涉外刑事诉讼方面的立法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司法机关进行涉外刑事诉讼,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颁发的部门规章。这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 章目前约有二十多个,其中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的系统解释性文件较为完整地规定了涉外刑事案件程序外,其他均是对个别问题的 规定,既不系统,也不全面,这给我们开展涉外刑事诉讼、学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带来了困 难。在本章的下面各节中,我们将根据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涉外刑事诉讼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性阐述。
引读案例解答
“糯康案”是中国法院第一次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其中涉 及国家间的区域性司法合作、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协调等问题。“糯康案”的侦破和移交中国, 受惠于2011年10月底创设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在国家间就某一具体的 国际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后,实际控制嫌犯一方应将其移送给行使管辖权一方。合 作侦查、抓捕和处理案件是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老挝抓捕糯康等犯罪嫌 疑人后,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将其移交中国,其间充分体现了程序简便、条件灵活的特 点。“糯康案”由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合乎有关国际法要求。糯康是缅甸人,缅甸对其具有 属人管辖权;此案发生地为泰国,泰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糯康犯罪集团”对中国船舶 (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进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我国具有延伸管辖权; 而杀害中国公民的恶性犯罪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的行使保护管辖权的案件范 围。在几个国家存在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一般考虑具体犯罪情况、各国受害程度、国家关系 等因素,通过国家间协调解决。由于四国关于此案已存在合作机制并达成共识,因而,中国对 此实施管辖理所应当。“糯康案”的整个庭审程序公开、公正,彰显了法治文明。法庭上设立 了翻译席,有5名翻译分别提供泰语、拉祜语、傣语等多种语言的翻译,以保障被告人使用本 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庭审中,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诸如“并非犯罪集团首要分 子”等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这6名辩护律师全部为经被告人申请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为保护外籍证人安全,13名外籍证人出庭时,法庭没有公布他们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而是统 一用数字编号代替,并被安排在证人室,通过视频语音作证。举证质证时,证人被一块不透明 的屏风遮挡住,法庭内所有人员都只能看到他的轮廓,但能清晰地听到他的声音。可以肯定地 说,“糯康案”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执行等全过程确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典范。
课堂讨论案例
2008年11月14日,天津远洋渔业公司所属的“天裕8号”渔船在肯尼亚海域被索马里海 刑事诉讼法 354 盗劫持,船上共有16名中国船员(含1名台湾船员)和8名外国船员。 问:结合本章学习的内容,我国该如何处置该案件?
重点思考习题
1.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都适用于哪些案件?
2.涉外刑事诉讼需要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则?
3.如何理解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与保障被告人适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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