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于2002年通过,该法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订,为在美国上市的所有公众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审计师事务所规定了新标准或提高了要求,特别是要求公众公司的CEO和CFO保证所提交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公众公司还要保证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机制有效,否则,CEO和CFO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及其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等。正因为如此,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对上市公司和独立会计师影响最大的美国证券立法,当然也因严格规制加重了公众公司守法成本,引起了有关维护美国资本市场竞争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关系的争论。
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在内的美国证券法,对世界许多国家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目錄:
U.S.C. TITLE 15 - Commerce and Trade
CHAPTER 98 -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Reform and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Sarbanes?鄄Oxley Act of
Sec. 7201. Definitions.
Sec. 7202. Commission rules and enforcement.
SUBCHAPTER Ⅰ -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
Sec. 7211. Establishment;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Sec. 7212. Registration with the Board.
Sec. 7213. Auditing, quality control, and independence standards and rules.
Sec. 7214. Inspections of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s.
Sec. 7215. Investigations and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Sec. 7216. Foreign public accounting firms.
Sec. 7217. Commission oversight of the Board.
Sec. 7218. Accounting standards.
Sec. 7219. Funding.
SUBCHAPTER Ⅱ - AUDITOR INDEPENDENCE
Sec. 7231. Exemption authority.
Sec. 7232. Study of mandatory rotation of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s.
Sec. 7233. Commission authority.
Sec. 7234. Considerations by appropriate Stat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SUBCHAPTER Ⅲ -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Sec. 7241.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for financial reports.
Sec. 7242. Improper influence on conduct of audits.
Sec. 7243. Forfeiture of certain bonuses and profits.
Sec. 7244. Insider trades during pension fund blackout periods.
Sec. 7245. Rule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attorneys.
Sec. 7246. Fair funds for investors.
SUBCHAPTER IV - ENHANC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Sec. 7261. Disclosures in periodic reports.
Sec. 7262.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internal controls.
Sec. 7263. Exemption.
Sec. 7264. Code of ethics for senior financial officers.
Sec. 7265. Disclosure of audit committee financial expert.
Sec. 7266. Enhanced review of periodic disclosures by issuers.
Glossary
Postscript
《美国法典》第15编--商业和贸易
第98章--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公司责任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第7201节 定义
第7202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及执行
第一分章--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7211节 设立;行政管理规定
第7212节 会计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注册
第7213节 审计、质量控制及独立性准则和规则
第7214节 对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第7215节 调查与纪律处分程序
第7216节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第7217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会计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第7218节 会计准则
第7219节 经费
第二分章--审计师的独立性
第7231节 豁免权
第7232节 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研究
第7233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力
第7234节 相关州监管机关的考虑
第三分章--公司责任
第7241节 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
第7242节 对审计行为的不当影响
第7243节 没收某些红利和利润
第7244节 发行人员工养老基金禁售期间的内幕交易
第7245节 律师职业责任规则
第7246节 投资者公平基金
第四分章--增强财务披露
第7261节 定期报告中的披露
第7262节 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
第7263节 豁免规定
第7264节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准则
第7265节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披露
第7266节 强化对发行人定期披露的审查
词汇表
后记
內容試閱:
认识资本市场法制的重要性,宜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入。资本市场由于能缓解风险、优化投资信息和资源配置、改善企业治理,减少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对资本聚集和技术创新的影响,从而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故资本市场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经济革命。有史为证。英国工业革命最初几十年所生产的产品早在工业革命发生前就已发明出来,工业革命推迟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发明创造要投入生产需要长期的资本投入,但财富所有人并不愿意长期放弃对财富的支配。流动性的资本市场的出现,使人们可以放心地以股票、债券等形式持有资产,在需要变现时方便、迅速地出售,同时企业可以取得所需要的资本投入。在资本市场出现之前,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待金融革命。
然而,资本市场要发挥其巨大作用,不是没有条件的,其中最基本条件就是通过强制筹资者进行充分、真实和完整的披露,使投资者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从而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美国证券法存在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任务也在于此。
美国证券法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建国前英国的有关立法。进入20世纪后,为了制止证券市场上的欺诈,堪萨斯州1911年率先对公募证券进行调整,通过了第一部《蓝天法》(Blue Sky Law),继而为其他各州竞相效仿。但各州分别立法的方式不能有效地对付欺诈活动,许多证券发行者利用州与州之间法律的差异和州际竞争,逃避法律的管理。1929年爆发的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危机导致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崩溃,也使人们认识到需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公平、有序的证券市场,从而为美国制定统一的联邦立法提供了契机。1933年5月27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美国联邦历史上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的法律——《证券法》,由此开启了美国联邦证券立法的长河。与美国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及核心任务相适应,强制披露和禁止欺诈成为美国证券法的两大基本内容,通过此二者保护投资者,维护公众对资本市场信心维护。
2001年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等粉饰财务报表的事件曝光并相继倒闭,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美国上市公司的公信力岌岌可危,资本市场风雨飘摇。美国参众两院力挽狂澜,在2002年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鄄Oxley Act of 2002)。该法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订,为在美国上市的所有公众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审计师事务所规定了新标准或提高了要求,特别是要求公众公司的CEO和CFO保证所提交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公众公司还要保证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机制有效,否则,CEO和CFO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及其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等。正因为如此,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对上市公司和独立会计师影响最大的美国证券立法,当然也因严格规制加重了公众公司守法成本,引起了有关维护美国资本市场竞争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关系的争论。
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在内的美国证券法,对世界许多国家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研究和借鉴美国证券法,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需要有一个好的译本。当下我所审校的这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译稿,具有相当高的翻译水准,经过审校和修改后,翻译已相当精当,值得赞许。
我本人对美国证券法的研究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2004~2005年,先后随著名证券法学家Joel Seligman教授(现为University of Rochester校长)和Donald C. Langevoort教授从事美国证券法的研究,2012~2013年,着眼于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开放的需要,再次来到康奈尔大学法学院随Charles K. Whitehead教授从事研究。故有关美国证券法的译本可谓是我的知己之作。有感于此,谨致数语,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