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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家林业局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在局官方网站开通了“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及时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做到政务公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林业局先后开展了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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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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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摘录)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12]252号)
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通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的通知(办策字[2013]131号)
第二部分 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
一、森林资源管理
1.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171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吉林省安图县土地局向白河林业局征收土地年租金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236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挖掘他人林木据为已有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4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90号)
5.国家林业局关于公路护路林更新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1999]297号)
6.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鞍山市清理非法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0]76号)
7.国家林业局关于森工企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139号)
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
9.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宅基地调整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35号)
10.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释的函(林函策字[2001143号)
11.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12.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发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5号)
1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1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80号).一2l
15.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占用林地征收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200号)
16.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1号)
17.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18。国家林业局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48号)
19.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
20.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林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7号)
2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处罚执法权属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3]36号)
22.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
23.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48号)
24.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9号)
25.国家林业局关于处理林木使用权争议问题如何适用法律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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