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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分两部分对百年民商法学史进行了考究。第一部分,对近代百部代表性民商法著作进行梳理和系统化,归纳总结民国时期民商法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影响因子。第二部分,对建国至2014年间民商法学史的发展嬗变进行考究,借鉴最新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此外,还增加了金融法制尤其是银行法的内容,并对其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从而丰富了传统民商法史研究,扩展了新的研究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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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婧,1981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晨光学者”、复旦大学访问学者。先后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上海市科研创新项目等7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项目等8项。已出版个人专著《中国近代银行法研究(1897—1949年)—以组织制度为视角》等2部,主编及点校书目4部。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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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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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历史与社会交错下的近代民商法史学史
第一节民商法史学史的历史溯源
一、研究集中于基础理论问题,尤其注重民商法总则部分的探究
二、实体法和具体制度成为研究热点,程序法研究成果较少
三、国别研究、比较法研究成为一大特色
第二节民商法史学史的当代发展
一、宏观叙事:从《中国近代民法史》到《中国法制史》(下)
二、微观深化:四维一体的建构
三、宏观推进与微观改革
第二章近代民商法在中国的诞生
第一节古代中国民商事立法
一、中国传统的民商法资源
二、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弊端
第二节社会变革与近代民商法的开启
一、民商事社会关系的变革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二、民商法理论的输入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三、立法机构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第三章近代民商法律体系的完成
第一节民事立法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时期:《大清民律草案》
二、北洋时期:《民律草案》
三、南京国民政府:《民国民法典》
第二节商事立法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时期的商事立法
二、北洋时期的商事立法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金融立法的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银行立法的尝试:以英美为范例的中央银行立法与仿效日本的专业银行立法
二、银行立法的推进:更加“倾日”的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立法与迅速发展的监管立法
三、银行法体系的确立:完备的一般银行立法、系统的监管立法与强化中的地方银行立法
第四章近代民商法的司法实践
第一节民商案件的司法机关:各级民庭的设立与职责
一、民商事司法机关的初建:晚清政府的尝试
二、民商事司法机关的沿革:北洋政府的发展
三、民商事司法机关的完善:南京国民政府的推进
第二节民商案件的司法渊源:三足鼎立的构造
一、制定法
二、习惯
三、条理
第三节民商法的适用
一、民初民商法的适用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商司法实践
第五章近代民商法学家与法律思想
第一节民法学家与其代表作
一、陈瑾昆与《民法通义总则》
二、戴修瓒与《民法债编总论》
三、王宠惠与《比较民法概要》
四、曹杰与《中国民法物权论》
第二节商法学家与其代表作
一、熊元楷与《商法总则》
二、作新社与《商法泛论》
三、王家驹与《比较商法论·公司编》
四、王孝通与《保险法论》
第三节近代金融法研究之嚆矢与发展
一、近代金融法研究之综括
二、近代金融法学研究之视域
第四节近代民商法之总体思量
一、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存
二、二元社会秩序中国家法与习惯法兼具
近代中国法制大事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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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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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秩序的当今,完善优化“法治具体路线图”的民商法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民法及其所调整的私人领域,以及民法所维护的私人权利,是塑造法治日常性的最深层次力量。如何实现民法的法典化,选择最为恰当的民商立法模式,建立健康合理的法源体系,培养私法领域法治的文化土壤与精神气质,是法律人对于时代应给予的精妙而实际的回应。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有:从国际理论与民商制度寻找理论依据和制度借鉴,提供横向比较的借鉴资料,是当今法学研究的主要路径。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对近代以来民商事立法和实践进行研究,无疑也十分重要。民商法在中国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其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应成为我们开展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的基点与出发点。
目前在法史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无论是从宏观叙事,还是从微观制度方面,都是数量壮观、内容广泛、角度多元。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五大方面:民商法制通史之编撰,具体民商法原则之探究,民商习惯法、制定法及其相互关系之探究,民商判例之探究,学术史之整理与反思。这些成果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丰富多元的理论供给和素材来源。
但目前以下领域还处于薄弱甚或“失语”状态:一是缺乏学术史视角下近代民商法学史的系统整合;二是随着资料的发掘和利用,近代商法中可供探研的空白点日益凸显,关注视野有待深入;三是传统研究专注于“立法史”的静态考察,忽视了以司法运作为核心的“实践史”。
基于上述的研究现状,本书立足于既往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四个部分尝试探索创新:第一部分,近代民商法史学史的系统梳理。本部分从一个学术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和当代的民商法研究成果、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和检讨,并概括和总结了不同研究阶段的特点与不足。这从某种程度上丰富了当今学界民商法史学史的完整性。第二部分,近代民商法的立法历程与成果。法史的研究离不开律文之诠释与沿革考证,本部分梳理了中国古代民商法的资源与弊端,分析了近代民商法诞生的综合因素,并着力述评了近代2部民法典(草案)、6部商法典的内容、影响等问题,从而描述近代民商法嬗变的基本轨迹。需要指出的是,本节增添了近代金融立法的内容,详细剖析了金融法的历史渊源和基本视域。这对深化近代商法的研究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第三部分,是基于立法梳理基础上的,民商司法实践的探究。本部分阐述了近代民商案件的司法机关及其沿革,探究了民商案件的司法渊源,并通过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事侵权案件、离婚案件的审理,剖析晚清、民初、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适用的三大路径。第四部分,近代民商法学家与法律思想。何老师对此部分的研究较为深入,本部分已被提起而未展开的近代法学家的作品,如陈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王家驹的《比较商法论·公司编》等,对其内容框架、学术影响等进行述评。同时对金融法的主要著作、研究视域进行了展示和阐述,以期拓展近代民商法学与法律思想的研究宽度。
近代民商法的研究,正如前所述,成果众多。因而这部分写作是着手容易、创新不易,且写且小心。本书力图“弥补盲点,弱化热点”,进行创新探索。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商法史研究与民法史研究并进,凸显商法史的描述。本书加大了商事立法、商法学史的内容比重,有利于推动近代商法史研究的纵深。同时也有利于改变法律史“在研究领域的选择方面缺乏与其他法学学科的衔接”的弊端。二是司法史与立法史研究兼顾,着力司法史的铺陈。本书着力于民商事领域中司法审判的考察,通过诸多图表的归纳,展示了民初大理院民事结案实况、国民政府民事审判体系设置及地方审判厅民事结案情况,考察了民事领域中司法运作的实践,有利于实现法史研究方法的转变。三是法理分析与历史考据的结合,注重法理的剖析。本书揭示民商法存续的内在因素,包括立法积淀,司法铺垫、时代需要和社会结构的内在要求等方面采取法理分析的方法。同时通过具体的司法判例考察司法适用,从法理角度揭示此过程中的调适与创新。
最后需要郑重指出的是,本书虽然在诸多方面尝试创新与重构,自觉投入了诸多心血与精力,但鉴于学识谫陋,愿弘力薄,因而研究的深度相当初步,定有不少偏颇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以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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