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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俗话说,“公众人物无隐私”,但事实上公众人物也享有人格权,只是其部分人格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已。至于其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本书通过分析、比较诸多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中外典型案例,作出了很好的解答,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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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齐晓丹,1980年出生,黑龙江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一庭挂职副庭长、审判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在《法律适用》《判解研究》《法制日报》等核心报刊发表文章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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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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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问题的现状
三、本书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众人物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公众人物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一、美国法上关于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二、德国法上关于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三、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四、我国法上关于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第三节 公众人物的特征
第二章 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公众人物人格权与言论自由、表达自由
一、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基本理论
二、西方国家的代表性做法
三、民事救济的重要性
第二节 公众人物人格权与舆论监督
第三节 公众人物人格权与公共利益
第四节 公众人物人格权与公民知情权
第三章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与保护
第一节 名誉权及公众人物名誉权
第二节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
一、文化习惯和法律政策
二、公正评论抗辩
三、特许权与豁免权
四、搜索引擎自动填充功能
第三节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
一、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主观要件
二、小说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
三、公众人物之间的名誉权纠纷
四、公众人物名誉权与相关权利
五、公众人物的防止侵害请求权
六、公众人物死后名誉等精神利益的保护
七、公众人物名誉权受损后不应采用惩罚性损害赔偿
第四章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第一节 隐私权及公众人物隐私权
第二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
一、文化习惯和法律政策
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议题
三、公众人物的违法、违纪和不道德行为
第三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适度性
二、公众人物私人空间隐私权的保护
三、公众人物个人信息的保护
四、公众人物阴私的保护
五、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相关权利
六、未成年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七、与公众人物相关的人之隐私权保护
八、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第五章 公众人物肖像权、姓名权的限制与保护
第一节 人格权商品化
一、人格权商品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公众人物人格权商品化的核心地位
三、公众人物人格权商品化的特点
四、公众人物人格权商品化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限制与保护
一、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核心要素和历史演变
二、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限制
三、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
第三节 公众人物姓名权的限制与保护
一、姓名权及公众人物姓名权
二、公众人物姓名权的限制
三、公众人物姓名权的保护
第六章 法学方法论在公众人物人格权案件中的重点运用
第一节 大前提--法律规范
第二节 司法自由裁量权
第三节 价值判断
第四节 利益衡量
第五节 比例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探究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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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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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的“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首次使用了“公众人物”概念,与公众人物人格权相关的研究也相继展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保护,而且还关系到舆论监督、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等问题,相关法律规则的设计应当实现二者关系的平衡。齐晓丹以《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与保护问题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本专著是齐晓丹对其博士论文修改、完善而来,融入了其进入法院工作后的一些思考,是一本较好的研究成果。
这本专著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研究具有全面性。从国内现有的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是单独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或者名誉权,而且对公众人物姓名权、肖像权的研究相对较少。齐晓丹博士的这本专著,是对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的全面研究,在结构上更加完整,在内容上更加深入,有利于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二是研究具有针对性。民法学的研究应当来自于实践,又能指导实践,不能闭门造车。齐晓丹博士的这本专著,通过分析、比较诸多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中外典型案例,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三是运用法学方法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学方法论是总结裁判活动中法律适用规律的学问,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法学方法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齐晓丹博士的这本专著,大量运用了法学方法论分析和研究公众人物人格权案例,这种思考方式值得赞许,这种研究路径富有成效。
俗话说,“公众人物无隐私”,但事实上,公众人物并非完全无隐私,只是其隐私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也做法不一。齐晓丹博士在这部著作中认为,公众人物也享有人格权,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只是其部分人格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已,至于其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这部著作也作出了很好的解答。我希望齐晓丹博士能够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并运用司法实践中获取的新知,进一步完善对于公众人物人格权这一问题的研究。
作为齐晓丹博士的导师,看到他的第一本专著出版,我由衷的为他高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希望他再接再厉,深入司法实践,深入审判一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勤奋钻研,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的学术研究、为我国的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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