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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传世励志经典:旷古完人—王安石

書城自編碼: 256561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成功/勵志名人励志
作者: 梁启超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812540
出版社: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0页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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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所有的成功者,他们的人生和他们所激赏的人生,不外是:有志者,事竟成。

励志并非粘贴在生命上的标签,而是融汇于人生中一点一滴的气蕴,最后成长为人的格调和气质,成就人生的梦想。无论从是哪一行,有志不论年少,无志枉活百岁。

这套《传世励志经典》共收辑了100部图书,包括传记、文集、选辑。我们想为励志者提供心灵的营养,有如心灵鸡汤那样鲜美;有如粗茶淡饭却为生命所需。无论直接或间接,我们定会从先贤们的追求和感悟中收获一份惊喜。
內容簡介:
《旷古完人——王安石传》为梁启超所著,王安石作为数千年中华文明中少见的完人,其品格和贡献都值得后人景仰与学习。本书笔墨主要集中在王安石的政术思想上,为读者呈现了一位勇敢坚韧、坦荡磊落的人物形象,再现了王安石的才识和风度,方便读者阅读和学习。
關於作者:
梁启超,生于1873年,卒于1929年,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文学家、史学家,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晚年在清华大学讲学,一生著述颇丰,代表作品有《饮冰室合集》。
目錄
第一章叙论001



第二章荆公之时代(上)010



第三章荆公之时代(下)018



第四章荆公之略传028



第五章执政前之荆公(上)030



第六章执政前之荆公(中)037



第七章执政前之荆公(下)043



第八章荆公与神宗069



第九章荆公之政术(一)总论073



第十章荆公之政术(二)民政及财政077



第十一章荆公之政术(三)军政106



第十二章荆公之政术(四)教育及选举131



第十三章荆公之武功138



第十四章罢政后之荆公152



第十五章新政之成绩161



第十六章新政之阻挠及破坏(上)167



第十七章新政之阻挠及破坏(下)181



第十八章荆公之用人及交友190



第十九章荆公之家庭206



第二十章荆公之学术212



第二十一章荆公之文学(上)222



第二十二章荆公之文学(下)233
內容試閱
第一章叙论

国史氏曰:甚矣,知人论世之不易也。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禩,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泰西乡原之史家,其论克林威尔也,曰乱臣,曰贼子,曰奸险,曰凶残,曰迷信,曰发狂,曰专制者,曰伪善者,万喙同声牢不可破者殆百年,顾及今而是非大白矣。英国国会先哲画像数百通,其裒然首座者,则克林威尔也。而我国民之于荆公则何如?吠影吠声以丑诋之,举无以异于元祐绍兴之时。其有誉之者,不过赏其文辞;稍进者,亦不过嘉其勇于任事,而于其事业之宏远而伟大,莫或及见。而其高尚之人格,则益如良璞之埋于深矿,永劫莫发其光晶也。呜呼,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曾文正谓宋儒宽于责小人而严于责君子。呜呼,岂惟宋儒,盖此毒深中于社会,迄今而日加甚焉。孟子恶求全之毁。求会云者,于善之中必求其不善者云尔,然且恶之,从未有尽没其善而虚构无何有之恶以相诬蔑者。其有之,则自宋儒之诋荆公始也。夫中国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无动为大之教,其于荆公之赫然设施,相率惊骇而沮之,良不足为怪。顾政见自政见,而人格自人格也,独奈何以政见之不合,党同伐异,莫能相胜,乃架虚辞以蔑人私德,此村妪相谇之穷技,而不意其出于贤士大夫也。遂养成千年来不黑不白不痛不痒之世界,使光明俊伟之人,无以自存于社会,而举世以学乡原相劝勉。呜呼,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长恸也。

吾今欲为荆公作传,而有最窘余者一事焉,曰:宋史之不足信是也。宋史之不足信,非吾一人私言,有先我言之者数君子焉。数君子者,其于荆公可谓空谷之足音,而其言宜若可以取信于天下,又孟子所谓污不至阿其所好者也。今首录之以志窃比之诚。

陆象山先生(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曰:



(前略)昭陵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悉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人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用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公之得君,可谓专矣。新法之议,举朝哗,行之未几,天下恟恟,公方秉执周礼,精白言之,自信所学,确乎不疑。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替其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熙甯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元祐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当者哉?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古之信史,直书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劝惩鉴戒,后世所赖,抑扬损益,以附己好恶,用失情实,小人得以藉口而激怒,岂所望于君子哉。(中略)近世学者,雷同一律,发言盈廷,又岂善学前辈者哉。公世居临川,罢政徙于金陵,宣和间故庐邱墟,乡人属县,立祠其上,绍兴初常加葺焉。逮今馀四十年,隳圮已甚,过者咨叹,今怪力之祠,绵绵不绝。而公以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后略)



颜习斋先生(元)宋史评曰:



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即当时至元祐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亦讼其法以为不可尽变。惟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易滋弊窦。然人亦曾考当日之时势乎?太宗北征中流矢,二岁创发而卒,神宗言之,泣焉流涕。夏本宋叛臣而称帝,此皆臣子所不可与共戴天者也,宋岁输辽夏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他庆吊聘问赂遗近幸又倍,宋何以为国?求其容我为君,宋何以为名?又臣子所不可一日安者也。而宋欲举兵则兵不足,欲足兵饷又不足,荆公为此,岂得已哉?譬之仇雠,戕吾父兄,吾急与之讼,遂至数责家赀,而岂得已哉。宋人苟安已久,闻北风而战栗,于是墙堵而进,与荆公为难,极诟之曰奸曰邪,并不与之商榷可否,或更有大计焉,惟务使其一事不行立见驱除而后已。而乃独责公以执拗可乎?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仇,而韩富司马等皆当恝置也乎。矧琦之劾荆公也,其言更可怪笑,曰:致敌疑者有七,一抬高丽朝贡,一取吐蕃之地建熙河,一植榆柳于西山以制蕃骑,一创团保甲,一筑河北城池,一置都作院颁弓矢新式大作战车,一置河北三十七将,皆宜罢之以释其疑。嗟乎,敌恶吾备则去备,若敌恶吾有首将去首乎?此韩节夫所以不保其元也。且此七事皆荆公大计,而史半削之,幸琦误以为罪状遂传耳,则其他削者何限。范祖禹、黄庭坚修神宗实录,务诋荆公。陆佃曰:此谤书矣。既而蔡卞重行刊定,元祐党起,又行尽改。然则宋史尚可信邪?其指斥荆公者是邪非邪。虽然,一人是非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君父之仇也,而天下后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搘柱乾坤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



至近世则有金陵蔡元凤先生(上翔),殚毕生之力,为王荆公年谱考略,其自序曰:



(前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则凡善有可纪,恶有当褫,不出于生平事实。而后之论者,虽或意见各殊,褒贬互异,然事实固不可得而易也。惟世之论公者则不然,公之没去今七百馀年,其始肆为诋毁者,多出于私书;既而采私书为正史,此外事实愈增,欲辨尤难。(中略)忆公有上韶州张殿丞书,其言曰:“自三代之时,国各有史,而当时之史,多世其家,往往以身死职,不负其意,盖其所传,皆可考据。后既无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俊烈,道德流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见于史。而执笔者又杂出一时之贵人,观其在廷论议之时,人人得讲其然否,尚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栗,讪在后而不羞,苟以厌其忿好之心而止耳。况阴挟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昧之间耶。”呜呼,尽之矣。此书作于庆历皇祐间,当是时公已见称于名贤钜公,而未尝有非毁及之者也。然每读是书,而不禁歔欷累叹,何其有似后世诋公者,而公已先言之也。自古前代有史,必由继世者修之,而其所考据,则必有所自来。若为宋史者元人也,而元人尽采私书为正史。当熙甯新法初行,在朝议论蜂起,其事实在新法,犹为有可指数者。及夫元祐诸臣秉政,不惟新法尽变,而党祸蔓延。尤在范吕诸人初修神宗实录,其时邵氏闻见录,司马温公琐语涑水纪闻,魏道辅东轩笔录,已纷纷尽出,则皆阴挟翰墨以厌其忿好之私者为之也。又继以范冲朱墨史,李仁甫长编,凡公所致慨于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若重为天下后世惜者。而不料公以一身当之,必使天下之恶皆归。至谓宋之亡由安石,岂不过甚哉?宋自南渡至元,中间二百馀年,肆为诋毁者,已不胜其繁矣。由元至明中叶,则有若周德恭,谓神宗合赧、亥、桓、灵为一人,有若杨用修,斥安石合伯鲧、商鞅、莽、操、懿、温为一人,抑又甚焉。又其前若苏子瞻作温国行状,至九千四百余言,而诋安石者居其半。无论古无此体,即子瞻安得有如是之文。后则明有唐应德者,著史纂左编,传安石至二万六千五百馀言,而亦无一美言一善行。是尚可与言史事乎哉?(后略)



陆、颜两先生,皆一代大儒,其言宜若可信。而蔡氏者又博极群书,积数十寒暑之日力网罗数千卷之资料以成年谱,而其持论若此。然则居今日以传荆公,欲求如克林威尔所谓“画我当画似我者”,不亦戛戛乎至难之业哉?虽然,历史上不一二见之哲人,匪直盛德大业,淹没不章,抑且千夫所指,与禹鼎之不若同视,天下不复有真是非,则祸之中于世道人心者,将与洪水猛兽同烈。则夫辟邪说拒淫辞,扬潜德发幽光,上酬先民,下奖来哲,为事虽难,乌可以已,是则兹编之所由作也。

(附)宋史私评



宋史在诸史中,最称芜秽,四库全书提要云:“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殚数。”檀氏(萃)曰:“宋史繁猥既甚,而是非亦未能尽出于大公。盖自洛蜀党分,迄南渡而不息,其门户之见,锢及人心者深,故比同者多为掩饰之言,而离异者未免指摘之过。”此可谓深中其病矣。其后柯维骐著宋史新编,沈世泊著宋史就正编,皆纠正其谬。四库提要摘其纪志互异处、传前后互异处,十余条。赵氏(翼)陔余业考,廿二史札记,摘其叙事错杂处、失检处、错谬处、遗漏处、牾处,各十余条;其各传回护处、附会处、是非失当处、是非乖谬处,共百余条;则是书之价值,概可见矣。而其舛谬最甚,而数百年来未有人起而纠之者,莫如所记关于王荆公之事。

宋史成于元人之手,元人非有所好恶于其间也,徒以无识不能别择史料之真伪耳,故欲辨宋史当先辩其所据之资料。考宋时修神宗实录,聚讼最纷,几兴大狱。元祐初,范祖禹、黄庭坚、陆佃等同修之,佃数与祖禹、庭坚争辩。庭坚曰:如公言,盖佞史也。佃曰:如君言,岂非谤书乎?佃虽学于荆公,然不附和新法,今其言如此,则最初本之神宗实录,诬罔之辞已多,可以见矣。是为第一次之实录。及绍圣改元,三省同进呈台谏前后章疏,言实录院前后所修先帝实录,类多附会奸言,诋熙丰以来政事。及国史院取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所供文状,各称别无按据得之传闻事。上曰:文字以尽见,史臣敢如此诞慢不恭。章惇曰:不惟多称得于传闻,虽有臣僚家取到文字,亦不可信。但其言以传闻修史,欺诞敢如此。安焘曰:自古史官未有如此者,亦朝廷不幸。此虽出于反对元祐者之口,其言亦不无可信。前此蒋之奇劾欧阳修以帷薄事,修屡抗疏乞根究。及廷旨诘问之奇,亦仅以传闻了之。可知宋时台馆习气,固如是也。于是有诏命蔡卞等重修实录。卞取荆公所著熙甯日录以进,将元祐本涂改甚多,以朱笔抹之,号朱墨本。是为第二次之实录。而元祐诸人,又攻之不已。徽宗时,有刘正夫者,言元祐绍圣所修神宗史,互有得失,当折衷其说,传信万世。又有徐者,言神宗正史,今更五闰,未能成书,盖由元祐绍圣史臣,好恶不同,范祖禹等专主司马光家藏记事,蔡京兄弟纯用王安石日录,各为之说,故论议纷然。当时辅相之家,家藏记录,何得无之。臣谓宜尽取用,参订是非,勒成大典。于是复有诏再修,未及成而靖康之难作。南渡后,绍圣四年,范冲再修成之以进。是为第三次之实录。宋史所据,即此本也。自绍圣至绍兴,元祐党人,窜逐颠播者凡三十余年,深怨积愤。而范冲又为祖禹之子,继其父业,变本加厉以恣报复。而荆公自著之日录,与绍圣间朱墨本之实录,悉从毁灭,无可考见。宋史遂据一面之词,以成信谳,而沉冤遂永世莫白矣。凡史中丑诋荆公之语,以他书证之,其诬蔑之迹,确然可考见者十之六七。近儒李氏(绂)蔡氏(上翔)辩证甚博,吾将摘其重要者,分载下方各章,兹不先赘。要之欲考熙丰事实,则刘正夫、徐所谓元祐绍圣好恶不同互有得失者,最为公平。吾非敢谓绍圣本之誉荆公者,遂为信史,然如元祐绍兴本欲以一手掩盖天下目,则吾虽欲无言,又乌可得也。蔡氏所撰荆公年谱载靖康初杨时论蔡京疏,有南宋无名氏书其后云:



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祐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进,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至于龟山在徽宗时,不攻蔡京而攻荆公,则感京之恩,畏京之势,而欺荆公已死者为易与,故舍时政而追往事耳。(后略)





此其言最为洞中症结,荆公所以受诬千载而莫能白者,皆由元祐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造为已甚之词。及道学既为世所尊,而蜚语遂变铁案。四库提要推原宋史舛谬之故,由于专表章道学,而他事不措意,诚哉然矣。颜习斋又尝为韩侂胄辩冤,谓其能仗义复仇,为南宋第一名相,宋人诛之以谢金,实狗彘不如。而宋史以入之奸臣传,徒以其得罪于讲学诸君子之故耳云云。朱竹垞、王渔洋皆论张浚误国,其杀曲端与秦桧之杀岳飞无异,徒因浚有子讲学且为朱子所父事,遂崇之为名臣;而文致曲端有可杀之罪,实为曲笔云云。凡此皆足证宋史颠倒黑白变乱是非之处,不一而足。而其大原因则皆由学术门户主奴之见,有以蔽之,若荆公又不幸而受诬最烈者也。吾故先评之如此,吾言信否,以俟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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