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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清代司法检验制度研究》从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对清代司法检验制度进行了饶有新意、深刻透辟的探讨,对清代司法检验之证据认定与运用的论述,以及对清代司法检验制度的承继性特征和独有特征的总结论证均有一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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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吕虹,女,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长期从事法律史教学及研究工作,教授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罗马法等法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并公开发表《唐代证据制度研究》、《传统司法检验制度成熟之因素论略》、《论中国司法检验制度的几个特征》等多篇专业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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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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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导论
一、研究目的与有关研究成果述评
二、研究方法与运用材料说明
三、重要概念的说明
四、本书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 清代司法检验之历史溯源
第一节 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发轫
二、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稳进
三、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成熟
四、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增补
第二节 促进传统司法检验制度发展完善的因素
一、思想基础
二、理论指导
三、科技动力
第二章 清代司法检验规则体系之构建
第一节 检验人员
一、官吏
二、仵作
三、刑房书吏
四、刑名暮友
五、医生与稳婆
第二节 检验人员的失职责任
一、拖延违限检验责任
二、不亲临检验责任
三、漏报瞒报检验结果责任
四、违反检验程序责任
第三节 清代司法检验的程序
一、检验启动
二、检验顺序
第三章 清代司法检验之取证技术
第一节 尸骨检验与格图
一、尸体检验术
二、骨骼检验术
……
第四章 清代司法检验之证据认定与运用
第五章 清代司法检验制度之分析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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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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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检验制度研究》:
其次,在损伤检验和疾病检验中多次出现“神水”、“瞳人”、“芦节”、“喑哑”、“中风”、“瘿肿”等中医学的惯用语;在检验癫狂、麻风病、妊娠等症状时不仅使用了“脉证”这种传统医学的诊断办法,还运用中医学的理论解释发病原因和发病机制;在毒物检验中同样应用了传统医药学的知识判定其毒性。这些内容充分证明,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中医学理论和技术的成熟发达。
最后,《儒吏考试程式》中规定的检验人员分工明确,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验。在元代除了传统司法检验人员检验官吏和仵作负责尸体检验以外,“医工”在司法检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验伤和验病的专业人员几乎都是“医工”,他们不仅参与各类活体损伤检验,而且负责检验诊断各种疾病和鉴别毒药,从而确定当事人的残疾程度,认定案件事实。另外,还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行人”运用自己专业特长从事物证检验,如“铁匠”、“会识篆文人”、“库官库子合干人”等,“诸滥伪之物及伪造所用所作仗,皆须行人辨验,穿窬、发冢、杀人之物亦同。”如由“铁匠”测量各种凶器的大小,判断其是否足以伤人害人;由主管盐业的官员根据盐的味色判断私盐或官盐;由“会识篆文人”比对印文字体进行,辨认是否伪造印鉴;由“库官库子合干人”通过钞票的纸色、字样、编号以及所用印鉴等辨认是否为伪钞等等。虽然“元代的行人有时指仵作,但作物证检验的行人并非仵作,而与今日的刑侦技术人员相似。除元代对物证检验人员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外,其他历代均未见类似的规定”。
(三)《无冤录》的出版
由元代王与撰写的《无冤录》,成书于至元元年(1335年),它是继南宋宋慈的《洗冤集录》和赵逸斋的《平冤录》之后,我国历史上又一部重要的司法检验专著。
王与,字与之,浙江温州人,“自少有成人志,问学穷日夜,尤注意于法律”,元灭南宋后,由用部使者刘公牧推择为温州郡功曹,后升为杭州路盐官州提控案牍。至治三年以后又被“擢为理问所提控案牍”。王与年老致仕后,致力于读书著述。因为认识到司法检验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性,所谓“盖狱重事也。治狱固难,断狱尤难。然狱之关于人命者,惟检尸为至难。毫厘之差,生命攸系,苟定验不明,虽善于治狱断狱者亦未如之何也!”遂根据《洗冤集录》、《平冤录》、《儒吏考试程式》以及个人为官从政经验撰写成《无冤录》。他在该书的《自序》中说:“予滥叨案牍之寄,历试检复之难。因观洗冤、平冤二录,互有损益,遂以省部见降考试程式为持循之本,参考异同,分门编类,凡检验格例序于卷首,遵而行之,庶几谨于始民自不冤。目日《无冤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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