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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下的时光只是远古时光的延续,当下的某些契约制度也是由远古制度长期演化而成。要物契约的形成,绝非出于立法者的有意栽花,而是源于生活中的无心插柳。最初适用于朋友邻里之间,常带有施惠救助之意。为追求方便快捷,曾长期游离于法律之外,后基于公平诚信而入诉讼之门。此类经历足以说明,契约并非都以商业交易为依托,经济自由也绝非契约效力的唯一理由。形式契约虽历经千变万化,但却从未在契约法中消失,其所体现的团结合作与父爱关怀,依旧是契约法不可或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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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华胜,男,安徽省枞阳县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1992年毕业于安徽省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历史教育专业,后在乡村中学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进入西南民族大学,攻读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比较法律文化方向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司法文化及契约文化方面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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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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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本书的出发点
二、历史分析方法及其价值
三、历史分析中的问题与解决
四、本书的主要观点
第一章社会和平:契约之债的道德起点
一、从协议到契约
二、债的概念与契约之债
三、梅因的交易起源论
四、契约之债的侵权起源论
(一)古代文献所记载内容反映出侵权向契约的转化
(二)词源学上的分析揭示出侵害赔偿与契约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自然公平:无偿借贷的法律救济
一、罗马的形式契约体系及其价值
(一)罗马契约体系的主要特征
(二)早期契约注重形式的原因
(三)形式契约的主要功能
二、罗马契约法中的主要借贷形式
(一)铜块天平式借贷
(二)文字契约形式
(三)要式口约借贷
三、简约形式的借贷
四、消费借贷的商业化
第三章拟制衡平:借用、寄存、质押契约的产生机制
一、简约形式借用、寄存与质押的利弊
二、罗马法中的信托
(一)虚拟要式买卖
(二)信托的形成
三、借用、寄存、质押债法保护的获得
(一)借用、寄存的可诉性
(二)寄存的商业化
(三)质押诉讼保护的获得
四、标的物交付:从“债的根据”到“缔约形式”的理论转变
五、无名要物契约的形成
第四章诚信公平:契约生成的道德基础
一、罗马社会的诚信思想
二、衡平观念的产生
三、法定诉讼中的公平裁决
四、程式诉讼中的诚信公平
(一)程式诉讼与法定诉讼的区别
(二)公平诚信原则进入诉讼的方式
第五章社会利益与内在良心:从罗马法到教会法
一、一般性契约理论在罗马的欠缺
二、中世纪罗马法学者的“外衣理论”及其批判
(一)外衣理论
(二)原因理论
(三)自然之债与原因
(四)原因理论的批判
三、教会法的良心原则
(一)协议应当履行原则的道德基础
(二)原因要求
(三)教会法对世俗法律的影响以及苏格兰对要物契约的改造
四、人文主义法学的社会利益说
第六章德性美德与意志自由:从经院神学到自然法理论
一、契约法的正义与德性基础
(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
(二)正义与德性和契约法的结合
二、契约效力的道德争议
三、意志自由与契约自由
(一)后经院学者的契约自由
(二)古典自然法学中的意志自由与契约自由
四、实在法对理论争议的反应
(一)裸体简约有效性的逐步确立
(二)新型契约形式的产生
第七章契约自由与父爱关怀:要物契约的正当性之争
一、要物契约在大陆法系中的现状
(一)法国法系对要物契约的保留及原因
(二)要物契约在德国法系中的废除
(三)要物契约在保留国的式微
二、当代要物契约的理论争议
(一)废除要物契约的现代理论
(二)要物契约的现代理论基础
三、要物契约的本质属性与价值
(一)要物契约的基本特征
(二)要物契约的价值
四、我国现行要物契约的正当性批判
(一)要物契约在我国的现状
(二)我国要物契约制度的道德批判
(三)要物契约的存废反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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