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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腐败治理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之一。随着腐败形式的多样化和社会的发展,专注于对腐败终端的打击和惩治的治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代下腐败治理的需要,因而对于作为控制腐败过程手段之代表的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探寻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充实腐败治理机制的具体内容、支持腐败治理立法与实践为理论关怀,从理论基础和制度建构两个主要方面对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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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媛媛,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执行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对外事务办公室主任。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长期关注信息公开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主持了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研究项目,并每年出版《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这是首次由中国学术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展开的观察和评估。李媛媛大力倡导公众知情和透明政府的理念,在国内组织开展了“国际知情权日”“政府信息公开周”“中国阳光政府奖”等制度实践活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践行者,李媛媛及其团队每年向一百余个政府机构发起近千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推动中国透明政压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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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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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主题界定
第一节研究背景
第二节研究主题
一、腐败存在的复杂形态及现有治理模式的问题
二、应对发展型腐败为目标的事中(过程)控制
模式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三节国内外研究概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域外相关研究概述
第四节概念界定和主要内容
一、概念界定
二、主要内容
第二章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理论
基础
第一节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主要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二、政府伦理理论
三、治理理论
四、利益冲突理论
第二节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一种复合性理论框架
一、复合性理论框架的提出
二、复合性理论框架的构建
三、复合性理论框架的意义
第三章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域外
观察
第一节防止利益冲突和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历史背景
一、历史发展
二、国际标准
三、制度目标
第二节防止利益冲突和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一、现状综述
二、特点归纳
三、发展趋势分析
第三节防止利益冲突和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域外实践
一、报告义务主体
二、报告内容
三、报告程序
四、报告审核
五、报告责任
六、报告的开放性
七、配套机制
第四章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中国
实践
第一节中国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起源和展开
一、制度的提出与发展
二、中国式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动因及其缺陷
第二节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报告义务主体要素
二、报告内容要素
三、报告种类要素
四、报告程序要素
五、报告核查要素
六、报告开放性要素
七、报告责任要素
八、公共监督制度
第三节公职人员信息报告的开放性:内部监督与外部知情的平衡
一、开放性问题的提出
二、开放性的地方实践
三、地方试点:制度创新还是原地踏步?
第五章中国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重构
第一节制度重构的观念基础与定位
一、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观念基础:从打击腐败到避免利益冲突
二、制度重构的目标界定
三、处于反腐败制度系统中的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节制度重构的主要框架
一、报告义务主体制度
二、报告内容制度
三、报告程序制度
四、报告核查制度
五、报告责任制度
六、报告配套制度
第三节开放性问题:不同价值的平衡与选择
一、作为可得性(Accessibility)的开放性
二、过度封闭和内部化的问题和过度开放的缺陷
三、公职人员信息报告的梯级开放制度
第四节制度重构的路线图
一、制度落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由上而下梯级推进
三、基本框架制度与配套制度同步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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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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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
推进制度反腐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这是一个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制度实践反复证明的事实。造成权力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究其核心,则与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委托代理关系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有直接联系。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是受民众委托而管理社会事务的“代理人”;但是代理人的行为并不能时刻为委托人所知晓,这就形成了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公共权力的寻租和假公济私留出了空间。利益的刺激与制度的不完备,容易造就腐败滋生的土壤。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下,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代的政府管理中,腐败的滋生都是人在利益的巨大刺激下而对制度进行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既要强调持久地“高压”和严厉地制裁,更应重视各项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
制度防腐、反腐涉及公共权力配置、运行、监控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当今世界各国虽然公共权力配置的结构和体制各有不同,但是都非常重视对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监督,也都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公职人员的信息报告制度。因为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代理人,在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履行职责、进行各种监管活动,以及裁决纠纷等权力运行环节,都可能面临利益冲突、以权谋私等因素,唯有使这些可能干扰公权力公平、公正行使的信息和情况为监督机构甚至公众所知晓,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符合公共利益,才能有力地避免公权力成为谋求私利的工具,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
从世界范围内看,采用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等过程控制手段来治理腐败的国家越来越多,这种过程控制腐败的方式成为各种国情和各种制度环境下不同国家的普遍选择,其代表包括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韩国等。不仅如此,各种国际组织同样要求或建议其成员国采用相关的反腐措施。1996年的《美洲反腐败公约》、2000年的《欧盟部长委员会就各成员国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建议》、2003年的《非盟预防与打击腐败公约》均提出公职人员应在适当的情形下报告个人事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8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酌情努力制定措施和建立制度,要求公职人员特别就可能与其公职人员的职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务外活动、任职、投资、资产以及贵重馈赠或者重大利益向有关机关申报。”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到2014年年初,全世界共有137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关于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和财产公开的立法。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我国对公职人员的信息报告制度一直给予了持续的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系列由党的机构、司法机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构成了我国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框架和规范基础。近年来,无论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地方的探索,都表现出推动这一领域制度完善的强劲动力。在制度实践层面上,公职人员报告信息在内容范围上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对报告内容的核查以及报告义务的责任等方面,也都在进行新的制度完善。这些都表明,在遏制和预防腐败的大视野中,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完善,已经被纳入腐败治理战略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背景下,李媛媛博士的这本《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研究》,可谓正逢其时。过去我国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关注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等情况的报告与公开,主要关注报告制度的“终端反腐”功能。而媛媛博士在多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特别是通过其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系统研究,从理论和制度实践层面对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提出了《防止利益冲突》、“腐败的过程治理”作为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核心功能的新命题,提出了“复合性腐败治理框架”等新观点,从而有助于我们对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核心功能、主要机制等获得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这些研究无疑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始终认为,“公开”,是现代公共治理的一个核心技术。对于腐败治理而言,也同样如此。但公开知易行难。惟其如此,才需要我们去不断地呐喊、推动。李媛媛博士在过去的多年中,不仅对政府信息公开、公职人员信息报告与公开等问题持续地进行专研和理论研究,而且也是一个坚定的行动者。她领导的团队持续地关注我国现实问题,为推进公开与开放的治理做了很多扎实的实证研究和推动工作,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认可。我本人也非常关注包括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在内的各种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比较和实践问题研究。正是在这个研究领域,我有机会和李媛媛博士一起工作、考察和交流,并且观察到媛媛博士踏实认真的研究态度、严谨求真的学习精神、开阔宽广的研究视野以及谦逊宽和的为人风格。文如其人,我相信读者在她的专著中,能同样感受到这些。
在她这本有分量的专著《公职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研究》出版之际,媛媛请我写几句话,我欣然为之。李媛媛博士对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还是对于腐败治理问题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期待更多的青年学者关注我国行政法制和国家治理领域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不断推进中国法治的发展,不断推进法学研究的升级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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