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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劳动合同法深度解读与案例详评

書城自編碼: 263955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經濟法/稅法
作者: 朱捷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62060833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60/320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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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劳动合同法深度解读与案例详评》通过对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员工的管理、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承担等诸多环节内容的全面介绍,并配以详实的案例评析;充分而又系统的阐释目前我国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实践环节可能产生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之策,对于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都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去规避劳动合同风险;为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添砖加瓦。
關於作者:
朱捷,女,1980年7月生,汉族,陕西汉中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专业方向为民法学、经济法学。2002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200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后一直任教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商经济法领域的相关教学工作,曾讲授《民法总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商法》、《会计法与会计实务》、《劳动合同法》等课程,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目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法学译丛总序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一、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第二节 劳动合同主体
一、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

第三章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节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述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作用
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二节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实体要件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序要件
第三节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践运用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节 招聘广告
一、招聘广告的法律性质
二、招聘广告制作要求
三、招聘禁止行为
第二节 劳动者的知情权
一、劳动知情权的概念
二、劳动者享有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三、劳动者知情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用人单位的入职审查
一、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
二、入职审查的范围
三、入职审查的具体内容与防范措施
……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八章 工会与集体合同
第九章 劳务派遣
第十章 非全日制用工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三、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从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以不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所支付的工资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还可以逃避责任。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限制,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往往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劳动者普遍面临巨大的就业竞争压力,其作为弱势一方,既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懂得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害怕失业而放弃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及第14条第3款都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即用人单位用人未满一年时,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双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至满一年之日终止;当然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如果用人单位用工已经超过一年,但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时用人单位是否应继续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工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前一日这个时间段内支付工资,即十一个月是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之后就不用支付两倍工资,因此时用人单位已经被法律推定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继续支付两倍工资,只需要马上补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可以这样的方式去被迫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企业无疑非常不利。
除了以上经济上惩罚以及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外,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职工。因为只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和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能进行相应的证明,以便能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而言,就可因此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约束就很弱化。况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依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费的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法律以及劳动合同所确定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如不履行,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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