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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内容包括: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及预防对策、药家鑫事件折射出的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亲职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司法救助、我国涉诉未来成人心理疏导与心理测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帮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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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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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下降趋势明显,但形势依然严峻
二、当前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年龄集中在15~17岁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文化水平
四、大中城市中外来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农民是犯罪的主体
五、侵犯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六、暴力性和团伙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手段
七、未成年人涉性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上升趋势
八、未成年人被利用实施毒品等犯罪的现象存在
九、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越来越大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
一、引言
二、问卷调查
三、研究结论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建议
第三章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及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概念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国内外研究的结果
三、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预防对策
第四章 药家鑫事件折射出的教育问题
一、有缺陷的家庭教育
二、虚空的学校道德法制教育
三、有偏差的社会教育
四、教育制度完善建议
第五章 我国未成年人亲职教育问题
一、亲职教育的实践及其立法完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经验
二、亲职教育与未成年人被害预防
第六章 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问题
一、突破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裁决前社会调查问题
二、我国未成年人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实践
三、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问题研究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机关的实践
第七章 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司法救助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责任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经验
二、涉诉特困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问题
……
第八章 我国涉诉未来成人心理疏导与心理测评
第九章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帮教责任
附录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人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
附录二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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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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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
针对父母监管不足的问题,美国借助发达的社工对冢庭状况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家庭不适合子女成长,未成年子女就会被寄养。国内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建立了专门的托管中心,对于缺乏父母监管、流浪的儿童进行人性化的关怀,解决生活需求和进行技能培训,弥补父母监管缺失的影响,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川区对于留守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实施代理家长制度,由基层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干部或者社会爱心人士担任代理家长,负责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其他事宜,有效弥补了因父母长期离家造成的监管空白;也有地方建立了专门的集中监管场所,对于那些缺乏父母监管的未成年人、问题少年进行保护性的监管,创造家庭的氛围,防止他们因缺少监管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经验,从立法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综合弥补父母对子女不良行为监管的漏洞。
1.完善委托监护立法
委托监护,“即监护人在一段时间内由于不能够或者不适于行使监护权,而授权其信赖的他人或者全部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这一条文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针对留守家庭和流动未成年人的监管缺位问题,要对委托监护的主体、适用情形及保障措施进行细化。一方面,应明确委托监管的主体。对适合委托监护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员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另一方面,细化委托监管的法定适用情形,使委托监管具有可执行性。如父母监管缺失标准的认定等。同时要强化委托监护的强制力。对于放弃监管责任,不当履行委托监护责任的人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保障委托监护的效果。
2.建立专门的委托监护机构
国内实施的代理家长制等措施多是自发的,缺乏统一的领导,制约了实施范围和效果的有效性。因此,首先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委托监护机构,由地方共青团、妇联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多部门合作,统一领导负责本地的委托监护工作。其次,地方政府和相关的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更多的托管中心,并推广其覆盖范围。再次,要同步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委托监护的效果。最后,共青团、妇联和基层居(村)委会等机构要发挥其本地人员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委托监护和替代监护提供专业的人员培训和法律支持,进一步提高委托监护的质量。
此外,针对父母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对有服刑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给予额外的关注。联合地方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可能存在再犯风险的父母给予特殊的监控。如果认为其不适宜抚养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已经受其影响产生了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则应当要求其接受强制性的家长培训课程,或者将未成年人交由委托监护。
(二)针对冷漠的亲子关系、紧张的父母关系的预防对策
日本建立了专门的儿童商谈所来解决亲子之间的伤害和矛盾问题。父母和子女对于产生的问题可以提交商谈所进行协商,商谈所结合双方意愿提供解决途径。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社会纽带可以阻止个人犯罪。依恋是社会纽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未成年人对父母的依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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