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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推动庭审的实质化以及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公诉工作面临全面的转型升级。实践中普遍存在本领恐慌,习惯了在庭审中照本宣科的公诉人如何在本领和能力上实现转型升级?这正是本书的关切。
法庭辩论已然由单一的定罪之辩或量刑之辩向证据之辩、事实之辩、程序之辩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庭审的抗辩性增强,变数更多。这就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庭审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应对能力。这正是本书写作的缘起。
立足公诉实务,关注理论前沿,贴近办案一线,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真实案例贯穿始终,阐述出庭公诉之道。这正是本书写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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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勇,1975年出生,检察官,现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先后指导办理过11·29电信诈骗等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参与编写《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在《刑事司法指南》、《侦查监督指南》、《检察研究》、《公诉人》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多次担任江苏省公诉论辩队教练,其中,三次辅导队伍进入中央电视台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的决赛。多次受邀在全国基层检察长培训班、全国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全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培训班授课。
李勇,1979年出生,刑法学硕士,检察官,现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江苏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见习导师、正义网十大影响力博主。先后主办“瘦肉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在《法律科学》、《河北法学》、《人民检察》、《刑法论丛》、《刑事法判解》、《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获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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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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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庭前准备
第一节熟悉案情,做到成竹在胸
第二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门知识
第三节对案件可能引发的舆情有充分的预判
第四节预判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控场能力
第五节做好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准备工作
第六节做好非法证据排除的准备工作
第七节出庭预案制作
第三章庭前会议
第一节庭前会议概述
第二节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程序、内容及效力
第三节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的策略与方法
第四章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及应对策略
第一节非法证据排除概述
第二节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
第四节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中公诉人应对之策
第五章庭审讯问、询问
第一节讯问被告人
第二节询问被害人、证人
第三节询问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第六章举证、质证
第一节举证、质证概述
第二节举证、质证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举证、质证的方法及策略
第四节举证、质证阶段常见问题的应对
第七章法庭辩论
第一节法庭辩论概述
第二节法庭辩论的准备
第三节答辩的策略和分寸
第四节法庭辩论阶段常见问题的应对
第八章简易程序庭审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简易程序庭审常见问题及对策
第九章二审程序庭审
第一节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的庭前准备
第三节检察员出席二审上诉法庭
第四节检察员出席二审抗诉法庭
第十章刑事诉讼程序性辩护之应对
第一节刑事诉讼程序性辩护概述
第二节公诉人面对程序性辩护暴露出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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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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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笔写前言的时候已经时近春节,上班途中车辆明显稀少,地铁站门口原来密密麻麻的电动车现在只有稀稀拉拉的几辆,车厢中更是随处都有座位,一改平时拥挤的局面。这样的场景提醒了我:马上就要过年了。答应出版社写书时,尽管忙碌,但是晚上还偶尔有点时间,自己也偶尔在博客上对一些热点案件随笔涂鸦,但过去的一年却始终如同处在战斗模式,一刻也不停歇,甚至元旦之后还是一个庭接着一个庭的开。今年以来,案件数量没有明显提升,但是工作量却大大增加,经常下班到家已经八点多钟,累得饭也不吃倒头就睡,原因是什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庭审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庭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公诉人的庭审驾驭能力提高的却不显著,大量重大案件庭审需要对出庭公诉人进行指导、培训。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这种挑战的压力会更大。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第十点也专门强调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明确“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意味着要改掉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司法现状,改变刑事庭审只是“形式”的局面,更强调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这里面必然包含了直接言词、程序公正优先、司法中立、公开审判、集中审理等原则以及完善辩护制度的发展方向。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学教育中没有阅卷、讯问、询问、庭审应对、法律文书制作的学习和训练,学生走出校门后主要依赖于司法机关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学习模式。一个公诉人的出庭风格、答辩思路、讯问方式等,主要是受其师傅和所在单位的影响。这种传统模式在过去律师异地执业少、辩护挑战小的情况下公诉人能够胜任当时的庭审需要,但在目前优质律师资源开始向少数大城市集中,庭审中程序性辩护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其视野窄、能力受限等缺点就开始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公诉人只有不断借鉴不同的出庭风格和方式,强化庭审应对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审判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实现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良性互动,保障庭审效果,这也是本书追求的价值所在。本书在创作初期我们就计划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所有问题都是我们在现实庭审中遇到的问题,答辩和应对方法也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每个章节贯穿了司法实践中我们所经办的个案,同时也借鉴了上海等地优秀司法经验的精髓。我们试图用真实的案例、真实的法律文书、庭审笔录来阐述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点与方法。当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出庭公诉工作更不能纸上谈兵。庭审现场如同足球比赛,情况瞬息万变,具体的灵活运用完全要靠自己把握,不断在司法实践中摔打、琢磨,而不可能依赖于书本学习甚至预案。本书的内容只是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具体运用则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当庭判断。我在去年8月份参加一个复杂诈骗案件庭审时,尽管准备了翔实的预案,但庭审初期不同身份的五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展开了猛烈攻击,导致公诉人的局面非常被动。我综合分析了现场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后,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前三天时间全力论证四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中一名被告人钱某某的辩解不仅不予答辩,甚至对其合理部分庭上给予充分肯定,从而成功分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阵营,让钱某某及其辩护人成为“第二公诉人”。但至第四天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时,我在公诉意见中发力,全面分析钱某某辩解理由的荒谬性以及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这种庭审攻击点、攻击时间的选择,庭审前是很难全面考虑的,更多要依赖于庭审时公诉人对整个庭审的把握。
确实,在卷宗中心的工作模式下,这种庭审的技巧除了庭审效果和释法说理之外,对判决的价值是不大的:庭审讯问不利,可以庭下继续讯问核实;举证或者对质证意见答辩不利,可以让法官自己阅卷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法庭公诉意见发表不充分,事后可以通过庭下单独沟通补充。可是,现在《决定》要求“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强院长更是反复强调,要“确保案件证据展示、质证、认证在法庭,证人、鉴定人作证在法庭,案件事实调查、认定在法庭,诉辩和代理意见发表、辩论在法庭,直接言词原则体现在法庭,公正裁判决定在法庭,裁判说理讲解在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庭审驾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可惜的是,在主编这本书的过程中,因这一年来工作缠身,自己更多的是担当了一个创意及资料提供者的角色,对于本书最大的贡献就是提供了框架方案和自己执笔的大量预案、文书及事后整理的答辩要点。要特别感谢李勇同志在最后挺身而出承担了繁重的统稿、修改甚至校对工作,才使本书得以顺利出版;同时还要感谢本书其他各章节的作者。本书各章节的作者分工如下: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前言、第十章、第六章第四节;
李勇(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南京市十佳公诉人):第四章、后记;
姚国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五章、第二章;
付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六章第一、二、三节;
朱林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八章、第九章;
杨诗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章、第二章(与姚国梅共同撰写);
金磊(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三章、第七章。
在2014年日本年度收视率第一的《律政英雄2014》中,久利生检察官在法庭上曾经陈述过:“正义并非唯一。身为检察官,我们的正义在于不错放一个罪人;辩护律师的正义在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席上的各位,也就是各位审判员、陪审员,你们的正义在于听取双方言论,在法律和人情之间,下达公正的判决。大家都坚守着自己的正义,从自己的正义出发,来审视被告人的所作所为,从而促使真相浮出水面,这才能称之为审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幕已经拉开,电视剧中久利生检察官的这段话是庭审正义最通俗的一种表达,公诉人必将面临着越来越艰难的庭审。我们在为法治进步和司法改革欢呼之余,更需要将这种艰难的转变看作新生前的阵痛。公诉人的水平会因为这样的要求而全面提升,规则体系会因为这样的案件而更趋完善,更重要的是只有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通过积极的庭审对抗,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希望这本书能为部分年轻公诉人顺利适应新的庭审要求做出一点贡献。受能力更是受时间所限,书中内容未及认真雕琢,必然有不成熟甚至不正确的观点,希望大家能提出宝贵意见。
王勇2015年2月15日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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