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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葛洪义编写的《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报告2014》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年度报告系列课题成果之一。该课题每年选取中国各个地方围绕宪法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各种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展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研究,从地方的视角,以发布年度报告的方式,观察和记录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这促使我们从教育公平权的角度关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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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报告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年度报告系列课题成果之一。该课题每年选取中国各个地方围绕宪法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各种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展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研究,从地方的视角,以发布年度报告的方式,观察和记录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2014年度报告课题组选取了11类制度和4项权利,作为把握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情况的观测点。这11类制度中,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分析、观察国家政治层面公权力的宏观行使情况;决策制度、协商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工作程序主要关注公权力在国家机关内部的再分配和微观运作情况;公共参与机制、基层自治与社会组织则侧重分析公众在社会层面的组织化水平以及自治能力。4项权利则是从2014年最引人瞩目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权利中精心选取的:随着预算法的修订和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全国各地陆续向人大扩大了预算公开的范围,而纳税人知情权实现状况正是观察和评价预算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角度与标准。2011年起被关注的“死磕派”律师,在2014年遭遇到部分舆论的激烈批评,进而引起律师执业状况的讨论,因此我们继2011年的发展报告之后,再度关注律师执业权。教育公平多年来一直是广受关注的议题,2014年许多地方在择校公平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这促使我们从教育公平权的角度关注相关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伴随着农地制度改革,2014年土地问题再次引起普遍关注,各地纷纷推出相关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背后实质上是土地发展权的实现方式,因此我们也将土地发展权作为今年发展报告的专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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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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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告
中国地方法制发展的新动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解读
第一部分内容总要
第二部分内容解读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总报告
一、立法制度
二、执法制度
三、司法制度
四、决策制度
五、协商制度
六、监督制度
七、公开制度
八、工作程序
九、公共参与机制
十、基层自治与社会组织
十一、知识产权制度
专题报告
预算知情权张献勇
律师执业权滕宏庆
教育公平权
——基于择校治理的视角邵亚萍
土地发展权张文
附录
附录一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大事记
附录二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数据库
附录三中国地方法制发展论坛(2015·春)简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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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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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年度报告系列课题成果之一。该课题每年选取中国各个地方围绕宪法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各种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展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研究,从地方的视角,以发布年度报告的方式,观察和记录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法律的核心是权利,法治建设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都是权利保护,即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前提,通过设定并实现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公众自主选择自己合理行为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法治秩序的形成。因此,人们是否愿意并可以便利地行使、实现、保障法律赋予其自身的各种权利,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实际水平的根本标准。进一步而言,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制度的条件,尤其是与人们生产、生活直接联结的地方层面的各种制度,合法、合理、有效的地方制度,是权利实现的重要条件。分析、考察地方层面的法制建设情况,也就是考察法律权利在地方的实现机制,就是观察人民群众是否可以有效地借助身边的社会力量、公共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基于上述认识,2014年度报告课题组选取了11类制度和4项权利,作为把握2014年中国地方法制发展情况的观测点。这11类制度中,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分析、观察国家政治层面公权力的宏观行使情况;决策制度、协商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工作程序主要关注公权力在国家机关内部的再分配和微观运作情况;公共参与机制、基层自治与社会组织则侧重分析公众在社会层面的组织化水平以及自治能力。4项权利则是从2014年最引人瞩目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权利中精心选取的:随着预算法的修订和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全国各地陆续向人大扩大了预算公开的范围,而纳税人知情权实现状况正是观察和评价预算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角度与标准。2011年起被关注的“死磕派”律师,在2014年遭遇到部分舆论的激烈批评,进而引起律师执业状况的讨论,因此我们继2011年的发展报告之后,再度关注律师执业权。教育公平多年来一直是广受关注的议题,2014年许多地方在择校公平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这促使我们从教育公平权的角度关注相关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伴随着农地制度改革,2014年土地问题再次引起普遍关注,各地纷纷推出相关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背后实质上是土地发展权的实现方式,因此我们也将土地发展权作为今年发展报告的专题之一。
同时,与去年类似,今年的发展报告继续推出一个特别报告: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地方法制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是对国家相关重大政策的理论分析。此外,在附件中,我们还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总结2013年的工作报告(包括“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地方法制的数据进行的汇总和统计,以此作为对地方法制相关的基本数据的积累。我们希望通过这两种形式的持续积累,拓展本发展报告的应用面,并对相关研究奠定更为厚实的实证基础。
我们的研究成果是从学术的立场上,对各地法制建设实际情况的研究和判断。课题组希望通过本报告,公众可以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状况有个大体判断;不同地方的国家机关则可以从各地法制状况的比较中,获取推进本地制度进步的经验;学术同行或许可以从中发现一个观察中国法治进程的独特视角。
本发展报告中,关于4项权利的部分研究成果和特别报告的部分内容,已经在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团队”联合举办的“中国地方法制发展论坛”(2015年春季论坛)上向同行报告,本报告中的最终成果吸收了诸多论坛参加人的意见。在此特别致谢!
葛洪义冯健鹏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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