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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刑事法前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主办的学术集刊,就刑事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卷设有以下栏目:立法改革、刑法理论、刑事司法、犯罪学、国际刑法,力图密切关注刑事法学界的**研究动态,选用国内外知名刑事法学家授权首发的重要论文,荟萃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优秀文章和精彩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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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泽宪,福建古田人。主要学术专长是刑法学,现从事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刑法、国际法、经济刑法、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
樊文,男,1968年11月生,陕西富平人。德国弗莱堡大学(Albert-Ludwigs-Universitaet Freiburg)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7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2001年被评为助理研究员。2003年4月至2009年2月,在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在德国马克斯 - 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工作,被聘为研究员。2009年11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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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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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改革
检察管理与检察权的公正行使【向泽选】/3
走向法治国刑事程序的两个突出问题【樊 文】/2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制度
——一些基本认识【孙世彦】/44
刑法理论
论被害人生命法益处分权之限制
——以刑法父权主义批判为中心【周漾沂】/59
刑法学的经济分析【周维明】/100
刑事司法
刑事被告对国外不利证人之质问权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著 王士帆 译】/131
中德排除非法口供规则刍议【刘家汝】/148
突出的程序问题:国外取证——欧洲的方式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著 周维明 译】/179
犯罪学
为什么死刑在消失?【〔美〕戴维·嘎兰德 著 樊 文 译】/191
恐怖主义、被害及对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补偿
【〔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著 吕凤丽 译 樊 文 周维明 校】/208
国际刑法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补充性原则的规范分析【赵晨光】/233
国际犯罪构成论体系新考【宋健强】/266
论法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德〕马克·恩格尔哈特 著 黄 涛 译】/278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关系
——以利比亚情势为视角【杨宇冠 陈子楠】/298
德国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在德国的反映以及德国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德〕托马斯·魏根特 著 樊 文 译】/314
论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协调【黄 芳】/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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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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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样的说法,如果我们进一步地思考,就可以发现所谓的自我矛盾,或许是言过其实了。我作为一个权利的拥有者,能够处分的,是我对其享有权利的对象,至于我要如何行使我的权利且处分该对象,则完全取决于我的恣意(自由)。权利和自由必然是互为表里的,假使我被限定为只能以某一种方式,或在某个范围内行使我的权利,那么,这样的权利就再也不是权利。因此,如果要说我有权利处分关于我自身的事务,前提是这些事务真的具有任意可处分性。然而,以上看法,却禁止以放弃所有权利的方式行使权利。若是没有以某种方式行使权利的自由,我们又怎么能说一个人享有权利?在逻辑上,享有权利与没有权利,对应于自由(自己决定)与不自由(被他者决定)。在本文看来,将权利和自由裂解的看法,才是陷入了自我矛盾。
自杀者或者签订终身奴隶契约者,也只是因为行使权利而再也无法行使权利而已。权利之行使的特征,本来就是使权利所指涉的对象,呈现权利行使内容所欲的状态,不能再呈现其他的状态。当我行使我对一个我所有之橘子的权利,吃了这个橘子,我就是在行使权利,当然我不能说,因为吃了之后我(对这个橘子)的财产权的前提(橘子的存在)就不在了,所以我不能吃这个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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