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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王九川专辑

書城自編碼: 269952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王九川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8472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60/25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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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精选从事律师行业二十年来办理的一批刑事知名案件、疑难案件,汇集其中有代表性的辩护词,并通过“案情介绍”及“辩护思路”的展示,帮助读者领会每一起案件的辩护技巧,也借此得以了解当今中国刑事案件的真貌。
本书所收录辩护词各具特点,在整体上则体现出平和、质朴的风格,彰显出色的论辩逻辑和说理能力,展现了一位优秀辩护律师运用法律的智慧、高度的责任感和执着于法治理想的情怀,其内容和风格被认为在辩护领域“引领了一种正确的方向”。
本书可供法律实务者借鉴,为法律研究者作案例参考,法律专业外读者也会从中获得启示。
關於作者:
王九川,曾用名王川,黑龙江人,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就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1995年开始做执业律师, 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先后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致公党北京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王九川律师在多项律师业务领域均有不同程度涉入,主要从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长于刑事辩护,被列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所承办刑事案件中重要、疑难案件较多,合办案件曾获得《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在执业同时,曾先后组织、参与一些重要法律事务活动和参政议政活动,并曾作为律师代表出访国外、参加国际人权对话。
所办理的部分代表性诉讼案件包括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故意杀人、受贿案,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郑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国和挪用公款案,广西玛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哈尔滨亿万富豪王文襄故意杀人案,重庆陈明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山西关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画家雷公诉北京晨报社等五被告侵犯著作权案及商务部被美国世纪医疗中心诉撤销行政决定案等。
目錄
山西关建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北京李昆挪用资金案
重庆刘某受贿案
河南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
贵州余某某滥用职权、贪污案
河南徐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
北京涂某职务侵占案
重庆陈明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南李国和职务侵占案
北京许志远故意杀人、受贿案
天津张某受贿案
天津王某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北京姜某非法经营案
黑龙江王文襄故意杀人案
广东李某诈骗、职务侵占案
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北京张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广东丁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北京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H百货(北京)有限公司服务
合同纠纷案
北京D医院诉某部行政不作为案
J大学、A公司、L学院与C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內容試閱
辩护词是表达辩护理由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展现律师能力和风采的亮点。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证人不出庭而形成的交叉质证还几乎是一种摆设的状况下,辩护词的作用就更加重要。
然而,由于法治环境的总体状况不佳和律师水平的参差不齐,我国刑辩律师撰写辩护词的普遍水平还有待提高。今天,法治建设在中国已经走过了30多年,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是我们向下一步迈进的重要基础。
由于律师制度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现状使然,我国的辩护方式乃至庭审方式都缺乏规范性,辩护词的体例和风格当然也是百花齐放、各领风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说理,煽情,抠法条,抠程序。在我看来,这几种方式都不可缺少,问题在于应当以哪一种方式为重点。我认为,以说理为主应当是辩护内容的核心,其他几个方面都是为增强辩护理由和力度服务的。只有达到说理充分,才能使辩护理由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而且,法治环境越成熟,说理的作用越重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只有说理充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但是,在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不成熟甚至不健康的状况下,往往由于说理难以奏效而导致了辩护重心的偏移。例如,在有些法庭上,煽情式的公诉和煽情式的辩护成为控辩双方争取舆论和自我表现的首选,而且这种方式还常常会受到舆论的欢迎和当事人的认同。然而,这些缺乏证据支撑和法理依据的煽情过后,说理的内容却显得苍白无力。有些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甚至博得阵阵掌声的高谈阔论之后,其整理成文的书面辩护词不仅逻辑混乱,甚至连语句都不通。这种只图一时之快的辩论风格迟早是要遭到摒弃的。
又如,抠法条、抠程序本来就是辩护内容的一部分,是为支持辩护理由服务的。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抠法条、抠程序的层面,而轻视了说理,就会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在偏重于抠法条、抠程序的辩论方式中,有些人是走偏了方向,也有些人是出于理论功底不足的无奈之举。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应当提倡的辩护方式。
任何情况下,说理都应当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一篇好的辩护词也应当是一篇好的论文,而一篇好的论文则未必是一篇好的辩护词,因为二者的功能不同。论文可以自行立论,而辩护词则必须有力地反驳对方。所以,辩护词不仅仅是说理,而且还要充分说理。否则,就会喧宾夺主,就偏离了辩护的主要方向。所以,评价辩护词的水平和分量,最重要的依据应当是其说理的充分程度。
遗憾的是,总体上讲,我国律师辩护词的水平在总体上亟待提高,否则,将难以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求。欣慰的是,在已经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律师之中,已经涌现出一批佼佼者,他们不仅达到了辩护水平的新高度,而且还愿意并且勇于将自己的体会与大家分享。王九川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是我二十年前创办京都所后最早带出来的律师,他发展全面,业绩突出,在刑事辩护上其风格体现出京都所倡导的“主动、平和、充分”而又不失激情的特点。
王九川律师的辩护词平和、朴实,少有华丽的辞藻和煽情的语言,却重在以逻辑的力量来加强说理的分量。而且,在说理的同时也并不忽略对法条和程序的精细分析。这样的辩护词乍看起来似乎不够激昂,但细读之后却会感受到其分量的厚重。同任何人的任何辩护词一样,王九川的辩护词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是,其内容和风格却引领了一种正确的方向,这正是他出版本书的真正价值所在。
当然,该书也是一部优秀的案例选集,所收录的案件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或独特之处,也表明作者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阅历。通读这些辩护词,我们可以看到一位优秀辩护律师运用法律的智慧、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著于法治理想的情怀。我相信王九川律师会走得更远。
希望有更多的人读到这本辩护词专辑,更希望有更多的辩护词专辑陆续问世。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辩护水平的总体提升已经迫在眉睫。在切磋中发展、在争论中提高,这是中国律师向新高度迈进的必由之路。但是,愿意将自己的辩护词与大家分享的首要前提是足够的勇气和认真的态度。试想,有多少律师能够以公开发表的标准去撰写辩护词?又有多少律师愿意将自己的辩护词以公开发表的方式公之于众?再试想,如果以公开发表为前提去撰写辩护词,有多少律师在撰写辩护词时会更加努力和认真?又有多少律师的理论功底和文字水平能够经得住检验和推敲?
当然,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降低了律师对辩护词的重视程度,那就是:辩护词究竟有多大作用?对于律师来说,解决问题多多少少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发现和提出问题是不应受外界制约的,所以是否发现并提出好的问题是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重要标准。在本书中,王九川律师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问题,这些是其辩护胆略的真实表现。所以,我更想对大家说的是,首先要能够发现并勇于提出问题,再尽力去解决问题,如果人们都在现状的束缚中不思进取,社会将无法进步!而安于现状,绝不是律师的选择!
田文昌
2015年5月7日
自序
在法学院读书时,和许多同学一样,我并没有做律师的打算,那时律师所大多还在体制内,并没有多少诱人的故事。在律师所全面松绑后,我也受到感召,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告别体制。
在曹子丹教授的推荐下,我走进京都所主任田文昌的办公室,从此与刑事辩护结下不解之缘。“我要像带研究生那样带你,能到什么程度,也要看自己的悟性。”在我执业初期,田老师的这句话给我以极大的鼓励。我有幸遇到一流的老师,站到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我最初的表现也让他看到我成长的希望。
然而,当时的刑事辩护并没有今天这样的地位,刑辩律师的整体处境远不如现在,不少初做刑辩的青年律师因为冷酷的现实而感到苦闷、焦虑,我也曾经一度考虑要去做非诉讼律师。当时能够一直把刑辩做下去,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我曾学习并参与公司法律事务等非诉讼业务,发现自己还是更喜欢自由度较高的诉讼业务的工作方式。二是通过和田老师办理一些大案、要案,亲身感受到刑事辩护的魅力,预见刑辩律师的前景,也从中看到自己的潜力。
此后,不管有怎样的变动,一直没有放弃刑事辩护。这样做下来,就是二十年,其中的甘苦可以想象。这期间,我办理过大量的法律业务,其中多半是刑事案件;也曾参与组织许多法律事务活动,其中大多也与刑事领域有关;在诸多的社会活动中,我被视为以刑事见长的律师。“刑事辩护”已成为我这段人生经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今天的刑事辩护环境,比二十年前要好许多,尽管问题仍然不少。全社会对刑辩律师已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刑事法律服务的市场更大,立法上刑辩律师的操作空间也更多了,而律师的刑事业务水平也有不小的提升。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放下顾虑,向刑事业务靠拢,希望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刑辩律师。
就个人经历来看,我们这一代律师没有田老师那一代的坎坷与传奇。上一辈的辉煌经历,我们无法复制。但是,我们也有属于自己的时代烙印。我们这一代的童年,大多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在进入法学院前后,中国正进入搭建现代法律框架的阶段;当我们走入社会,市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断催生出新的法律课题。可以说,我们是转型的一代、走向正规化的一代。
走向正规化,也是市场化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如何避免过度商业化,又是一个难题。前辈律师的理想主义信念、勇猛精进的精神和洞悉时事的智慧,值得我们领悟和继承。我想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更要重视精神资源的培育,这样才有希望超越法律商人、法律技工的层面。
可惜在这方面我做的也不够。这些年来,能用来静心读书和做研究的时间越来越少。我一直想把从业以来的个人心得整理成书。虽然写过若干零散的文章,做过一些演讲,也参与过一些专著的撰写,但还缺乏系统的总结。近两年我做过一些写作计划,但因为种种原因,一再拖延。今年春节,我终于腾出时间来,开始认真总结,这本辩护词选算是这总结工作的一部分。
我翻检过去的大量案卷,选出近二十个有代表性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辩护词多数是我过去在法庭上发言的整理稿,还有一些是为书面审理案件撰写的文字稿(其中也有合作者的意见)。同时,这里还收入几篇有特点的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词,以使读者对我多一些了解。
在辩护词筛选中,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入选案件符合以下三个特点之一:一为大案、要案,如其中使用被告人真实姓名的案件(均被报道过),包括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和职务侵占的几起;二为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如北京姜某非法经营案(涉及买卖原始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河南李某职务侵占案(涉及国企改制、企业激励机制的法律问题);三为有特点的案件,如余某滥用职权、贪污案和涂某职务侵占案等。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是入选考虑的标准,这里收录的案件有无罪、撤诉的情形,有改判、判决部分指控成立的情形,但更多的是判决指控全部成立或维持原判的案件。
2.辩护词要体现一定的专业度。如果用当下的标准,这些可能会被归于“技术派”。我想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法庭辩论中如何说话,在书面辩护中怎样写,一定要围绕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个中心进行。律师发言是给庭上几方听的,尤其是法官。所以,对于一篇辩护词来说,最重要的是说理。我也喜欢感性的表达,但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时,在整理、撰写辩护词时,我更注重理性。辩护需要激情,但绝不能让激情淹没理性。
3.所选辩护词(包括法律意见书)篇幅均较长。这主要是出于全书结构上的考虑。在我的辩护词里,长、短皆有,多数篇幅比较长。从前曾有同行提示,何必要这么长,法官也不见得看,没有用。我以为长短不是标志,把道理讲透才是标准。法官能否认真听或者认真读,我们可以做出正面的影响;而该讲的没有讲,该写的没有写,却是律师的失职,法官连了解你意见的机会都没有,如何断定无用?以我出庭的经历看,作长篇发言,只要言之有物,不啰唆,一般不会被打断。我想不要让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机会在我们律师手中丧失。
对于这些辩护词,我视之为“作品”,在“创作”中力求做得更好;但现在回头再读,还是有些遗憾。当然,可能还有未发现的错误、疏漏之处,也请读者指正。
感谢田文昌老师为本书作序。同时,向倾力参与本书编辑工作的谭淼律师致谢。也非常感谢本书编辑法律出版社何海刚先生等相关人士。
今后,在从事法律业务和法律事务活动的同时,我将继续推进自己的研究计划,其重点仍然是刑事辩护。我相信,刑辩律师在今后会更有价值,刑事辩护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更值得期待。
王九川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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