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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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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陈更既是一位职业律师,又是一位热爱文学、且多年来对当代人文生态及其存在的问题一直保持着深切关注的思想者。《一位律师对经院教授们的挑战》汇聚了他在这方面的成果,主要篇章记载了网络刚刚普及时发生于一家论坛上的一场论战,就社会科学领域里自由、民主、宪政、法治诸概念进行正面的、直接的、回合论战式的交锋。
作者陈更眼光敏锐,视野开阔,善于于要害处立论;无论在学理、逻辑还是修辞风格上,都可谓既有胆识又有持守,更难能可贵的是其坚持独立思考、判断所显示出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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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更,原名陈守中,河南南阳赤眉人,1951年生,北京律师,网名赤眉陈更。近年来活跃于“博客中国”“1510部落”“雅典学园”等著名网站,发表时政评论、诗歌、散文、小说1000余万字。主要著作有诗集《惊鸟》、杂文集《一位律师对经院教授们的挑战》、小说集《新聊斋故事》、文言小说集《聊斋新志》、办案札记《古沙奇案法律随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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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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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文字梁山
反对美国填太平洋,反对连战纳妾
杨佳弑警是悲剧还是喜剧?
一箭双雕的错误
给梁教授指个错
捂着半边嘴巴说话的政治演讲者
文不对题——什么事情使吴先生如此为难呢?
说“文不对题”之后再说“前言不搭后语”
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不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
小论梁教授对人权和法律的无节制的否定
罗尔斯的差别立场与梁教授差别立场之对照
对梁老师《小小声明》的回应——还是批评
梁教授《我的政治立场声明》阅读札记
跪地式民主,跪地式法治!
我为叶挺感到惭愧
“本博客已禁止评论功能”
幸亏梁先生做了教授没做警察
对一位叫嚣要杀人的精神病人怎么办?
从肉体上消灭右派的理论根据
此时此刻,我不知说些什么
从容祭
毛泽东同志痛批新月
毛泽东痛批新月之二:外国人的屁都是香的
新月不走了!
新月的魔术
读新月的《亲历“‘雅典’大革命”》
实证与统计:新梁共同法则!
宦者必读:自我约束论
对新月思考的哲学评价
新月先生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辩论规则:“算是”是“是”还是“不是”?(外二)
再评新月:骄傲的背叛
对新月的旁敲侧击
对新月《随笔:纳粹》的语言点评
如何运用常识及如何对待理论
审雨堂一:一个从古墓中爬出来的鬼魅!
文化研究不是放个大屁,寻个乐子!
一点可喜的进步
“审雨堂”考
和审雨堂一先生《书怀》(兼译)
Protagoras教授和梁教授在动物权问题上正相反对的立论
理论、学术的目的:忆通遭罚归于娱乐新闻?
知识分子在公共表达上应持何态度?
一个提倡冷漠的人为什么自己不冷漠
张教授又发臊气熏天大作——三十七个字
致腊梅乡先生
从《中国重回世界第一大战略举隅》看李毅先生学识水平
也说“学术吵架”很有意义
关于汉语语言与中国文化、国民性格关系的对话
“法律伪学问”:文法之争抑文义之争?
骁勇将军的败劣之阵:衡岳先生的反法治文章
吴教授的实例教学(一):法治与政治
吴教授的实例教学(二):应该如何做学问?
世事洞明非学问
二克争骨
我们血液中的太监因子
近事答问
我的文章不够清真
我处在一种无定见的状态
汉语词典强奸刑法法典
我的卑贱我的狂歌和我的忧虑
学术是分阵线的
马基雅维利式犬儒主义的中国文化探源及当代表现(一)
马基雅维利式犬儒主义的中国文化探源及当代表现(二)
马基雅维利式犬儒主义的中国文化探源及当代表现(三)
从著名经济学者的理论困境看“东风压倒西风”
“中性政府”,一个毫无价值的虚假概念
季先生——中国文化的肚皮
钱先生、“恩师”、磕头与其他
再谈罗京之死:面对疾病,需要哲学
余谜精猜:他未捐款
生态文明外衣下的犬儒化教授
文怀沙年龄争议的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
文怀沙、朱某海:年龄造假一条龙?
从倪萍获“脊梁奖”看中华文化现实病痈之深
何以疗伤,我的中国?
第二编艺术博思
祖母——清明节前写谁?
可敬的小城故人
我的姑姑——楼
葛金与我的“聊斋”岁月
重庆印象——中华民族的“哭墙”在哪儿?
宋祖英的庙堂之音
刀郎的江湖豪歌
再评刀郎
对顾随先生苏词批评的批评之一
对顾随先生苏词批评的批评之二
国家的对外牙齿
说名“令计划”
泰国王权下的“文化大革命”
评沃伦斯坦《我们生活在后美国时代》
从加沙战争看现代战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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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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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美国填太平洋,反对连战纳妾
——与梁教授讨论文章写作
论文应当结合社会实际发表自己的见解,批评性文章更应当结合对方实际存在的错误观点进行批驳。我们却见到了一种天马行空,随意捏造对方有某种错误行为和错误观点,然后大加批评、大加指斥的文章。
如果这样的文章可以称之为文章,那文章可太好写了。我们可以写:反对瑞士小邦发动细菌战,反对美国填平太平洋,反对锡金霸占中国,以及反对连战先生纳妾,反对马英九主张一夫多妻等惊世骇俗而又莫名其妙的文章。此等文章可以倚马立就、停车立成,一天写它个三五十篇没问题。
我现在就选择其中一个题目写给你看:
最近从美国的行动中,我们看到美国似乎要填平太平洋。太平洋是不能填的,填起来以后,将使太平洋沿岸各国失去水上交通,而现代交通是现代贸易的基础,其导致的结果将是世界经济的衰退,人们的经济生活将重回中世纪。更加严重的是,太平洋被填平以后,地球环境将一改历时五十亿年才形成的秩序,人将灭绝,继之将是整个星球上所有动物的灭绝。不仅失去人类,也将失去由动物再次进化为人类的可能。
科学和国力要用对地方,美国没有把科学和国力用对地方,导致的将不仅是我们的毁灭,而且是美国同我们一起毁灭。我们要联合起来反对美国填平太平洋!
再选择一个题目作一下看看:
连战先生近期的言论有一个隐隐的指向,就是总有一天他要纳妾。纳妾在民国早些时候是正当的,但自民国六十九年以后,这种制度已经废止。连战先生作为台湾前“总统”候选人,国民党现名誉主席,不知垂范于国民,却贪图私欲享受,弃连方瑀女士的感受于不顾,另纳二房,这是封建思想作祟。台湾社会能容连氏此等做法,亦凸显台湾不是法制社会。
读者一定会问,陈更是不是今天发神经了,写这样的文章干啥?提出这种天方夜谭式的问题干啥?难道是穷极无聊的逗闲嗑儿?当然不是!“文合时而著,论缘事而立”,本文一开头我就提出了这个观点,这篇文章无非是履行我的观点,针对时事和实事而有所批评罢了。
批评的靶子是什么?是以自号为法家人物的梁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人的批评性文章。他们的文章就常常是,先莫须有地强加别人一头,然后义正辞严地大加批驳,且旁引希腊,博征美国,洋洋万言,颇有个驴样——但待到揭开实情,其批判价值竟然是个负数,因为那批评的事实是子虚乌有,全在乌托邦国里。现抽取他昨日发于“法治天下”的文章《陈更先生的“义愤”与“被迫害感”》作为典型剖析一下,以让此类文章站无立锥之地、逃无遁身之所。
《陈更先生的“义愤”与“被迫害感”》是梁先生针对我的《犬儒主义者眼中的现实暴政》而写的一篇批判性文章。其批判的事实基础是:一、陈更有“被迫害感”;二、陈更将政府、法院对杨佳案的权力运作、审判活动、相关法律都论证为对群众的敌意;三、陈更假设了“现实暴政”。
在陈更有以上几种明显偏失和错误的情况下,对陈更进行大肆挞伐、严加批判当然是对的。一个人(梁先生说的可不是一个人,而是说“被迫害感是群众生活的特征”)如果无端地具有“被迫害感”,必然疑神疑鬼,对社会、对他人充满不信任,进而发展为敌视,进而会出现无端攻击。对于这样的人,当然应当警惕,帮助他们克服;特别是对于这类群众的代表(“群众中的学者”),就更应当严加警惕,进行严肃的批判。
敝人就荣幸地被梁先生指称为那种“群众中的学者”,是群众普遍地具有的“被迫害感”的代表者。如果真是罹患了这种精神方面的疾病,我确实应当对梁先生的明言指出表示感激,加紧治疗。遗憾的是,我不知道、也从没听梁先生之外的任何一个人说我患有这种疾病,包括从那些极其细心的医生处。更为遗憾的是,梁先生是唯一的指出者,而这唯一的指出者,除了确定无疑地指称我患了“被迫害感”之外,并没有关于“为什么这样说”的任何论证和说明。梁先生说:“在陈更先生那似乎充满睿智和文质彬彬的文章《犬儒主义者眼中的现实暴政》中,我就看到了这种似乎来自陈更先生内心深处的‘被迫害感’”(见梁先生该文),这好像是在说明理由,但这理由实在空之又空。他是怎么“看”出来的,又是怎么个“似乎”法?不得而知。
我的《犬儒主义者眼中的现实暴政》一文中是否显示我有“受迫害感”的地方?一位算命先生说:“我从你身上看到了鬼。”另一位算命先生说:“我从你脸上看到了财气。”——梁先生的话恐怕就属于此类语言,无须论证、也无须负责的语言!
对于梁先生说我有“被迫害感”的心理原因,我倒是能够明白的。因为我在文章中认为,像梁先生这一类文化人不敢批评,批评时嚅嚅诺诺、曲曲折折、隐隐晦晦,甚至某些批评刚一发声便走了调,又变成颂歌了,这种态度与犬儒主义类似。众所周知,犬儒主义的内心特点便是“被迫害感”。因此,梁先生说我有“被迫害感”的唯一原因,便是我说他们有“被迫害感”了。他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呀!——顽童骂人:“我×你妈!”对方便必然说:“我×你妈!”——梁先生今日做了教授,童稚时期的可爱犹存啊!
梁先生在文中说:“陈更先生的《犬儒主义者眼中的现实暴政》首先建立在一个假设上——无论上海警方还是上海法院,都是对杨佳进行着非法的和残酷的迫害,这就是‘现实暴政’”。关于“陈更将现实假设为暴政”,又是一个强加的事实,莫须有的事实。为什么强加我这样一个事实,也出于前述同样的原因。
我在《犬儒主义者眼中的现实暴政》一文中说:“这(指梁、吴二先生的做法)不禁使我想起了犬儒主义。无论前期的犬儒主义(根据自身的道德原则去蔑视世俗观念),还是后期的犬儒主义(依旧蔑视世俗观念,但是却丧失了赖为准绳的道德原则),其本身都是一种反抗的方法,虽以自我作践为形式,但确实是一种他们心目中的反抗方法。且勿论这种反抗方法多么怯懦,多么自我丑化,多么丧失自我人格,我这里想说的是,他们选择这种方法,首先是将现实专制化、暴政化,因为没有其他反抗的出路,才最后选择做了犬儒。诚为王夫之所说:‘其上申韩者,其下必佛老’犬儒与佛老一样,是对暴政和强权的逃避。”我指出犬儒主义者之所以在现实面前怯懦,是因为其内心把现实“暴政化”了。我的这些话有指疑梁先生、吴先生之嫌,梁先生当然又来了一句:“我×你妈!”——拾起我的砖头(“将现实假设为暴政”)反投过来!
要而言之,梁先生写批判文章,他可不管你有没有这个错误、这个观点。他可以批美国填太平洋、批连战先生纳妾,绝不管美国填太平洋是不是事实,连战先生纳妾是不是事实,只要笔杆子“出溜”得快就行了。看似荒唐,但这荒唐在梁先生那里的确是时时发生的。再看一下他写的另一篇文章,五分之二篇幅是说:警察有权盘问路人,有权向你要身份证,公民杨佳有义务配合,不配合便是地痞流氓耍无赖。此类内容之所以写这么多,又是为了给人们(包括笔者)头上强加一个错误,然后进行批判:你们认为杨佳杀警是出于义愤,不该判处死刑,你们的观点是错误的。然而,人们讨论杨佳问题,是说杨佳不该判处死刑呢,还是说不该这样——在失却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判处死刑呢?你是教授,有精微的设置事实前提的能力,在精微的事实前提的设置之下,亦有精微的辨析道理的能力。你不知道,在杨佳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程序正义问题,而不是实体正义问题吗?借沪警盘问杨佳的正当性,将程序问题的讨论混淆至实体问题的讨论干什么!
梁先生,把文章的写作理解成这个样子,尤其是把批评性文章的写作理解成这个样子,并将这种理解付之于实践之中,是文章之耻、校园之耻、中华大国泱泱文化之耻!
杨佳弑警是悲剧还是喜剧?
一位博友在我的一篇思想评论性质的文章后边跟帖,将杨佳杀害六名警察与雅典城邦杀害苏格拉底、崇祯皇帝杀害袁崇焕类比,以苏格拉底和袁崇焕的崇高类比六名警察的崇高,以他们二人的悲剧类比六名警察在杨佳袭警案中不被同情的悲剧,并对在杨佳案中对审判程序问题、某些实体问题提出不同观点的人表示极大的愤慨。
我回应道:“苏格拉底是智慧和自由思想的代表,袁崇焕是爱国的代表,他们是被强势扼杀的,故是悲剧。六名警察是强者的代表,却被弱者歼命,故是喜剧。”以表示应当对群众的某种情绪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
那位博友和其他一些博友对我的回答表示吃惊,认为我本是“挺杨派”中的比较理智和清醒的人,今日说这话真是无语了。他们谴责我简直不是一个法律人。我再回应道:
“法治天下,思想中国”。我是从“思想”的角度说事的,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说事的。不少法律人往往有种倾向,认识问题相对机械和直接,缺乏思想的延伸。从法律的角度,这样说(六警是强者的代表,却被弱者歼命,故是喜剧)可能不妥;从思想的角度这样说,大致不差,从文学、艺术的角度说,恐怕更是这样。
我又说:
我们现在进行的是思想探讨,不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我这样说,应当把我轰出去。但在思想论坛上,有人如你一般狭隘地认识问题,是不是也不受欢迎呢?
当时我们双方所争论的问题,的确涉及法律人的思维特点问题,并涉及对社会事件的法律性解释、思想性解释,以至于审美认识层次的解释问题。
我们说,盗者、抢者、杀人者应当服刑或枪毙,这是法律层次的认识(将责任归之于罪犯);
我们说,一切犯罪行为都是社会疾病的表现,这是思想层次的认识(将责任归之于社会的病灶);
我们说,武松杀人却不用偿命,挺令人愉快的——这是审美层次上的认识(只讲感情,不讲责任)。
如果能够接受以上这三种说法,我想,我当时对那些博友的回答基本没错。杨佳弑警,却被不适当地称为英雄,这的确应从社会疾病的角度看问题:它反映的是警民关系问题、政群关系问题、社会和谐的程度问题。
再用美学观点认识一下:
鲁迅先生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苏格拉底、袁崇焕事件中,都是恶的力量将崇高、正义等人类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所以观者感到悲伤。人们对喜剧的定义是:喜剧是对一个可笑的、有缺点的、有相当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借以引起快感与笑来宣泄这些情感”。这个定义指出“笑”是喜剧的基本特征,这一认识被广泛认可。六警被杀,却没有引起人们的同情,相反把同情寄予本来错误的杨佳一方。从美学层次上分析,结论是极其可怕的。“‘笑’是喜剧的基本特征”,群众在“笑”什么?“笑”所表达的是他们内心的愉悦——他们愉悦什么呢?六警被杀却又被“笑”的内在“缺点”和“可笑之处”又是什么呢?除蚂蚁扳倒了大象这一点比较符合喜剧的常识之外,这个喜剧更庞大的基本构成究竟是什么呢?真的值得深思!
六警被杀却又被“笑”,其内在“缺点”和“可笑之处”不在他们个人。联系到六位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常年累月的艰苦付出,对于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是绝对应当报以深切同情的。在这一意义上,他们的被“笑”,却又掩藏着一个深长的悲剧。从这个意义上,我才同意那些博友们关于六警与苏格拉底、袁崇焕一样,同是一出悲剧的观点。也只有在这一意义上!但问题偏偏是,如此深长的悲剧意义,却被舆论大哗式的在群众中引发的喜剧式效果所掩——对更加本质的问题的探讨,决不是在法庭上所可以完成的。我的关于喜剧的观点,只不过一个小小提醒罢了,博友何必大大地惊诧!
法律人,是社会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好社会工作的职责,他同时还应是一个思想者;如果要做内涵丰富的思想者,那还得掌握一点美学知识。就我所知,欧美甚至台湾的许多法律人做到或接近做到了这一点。中国大陆众多的法律人,在思想论坛上听了有关悲喜剧的议论,却如在法庭辩论中听到了恶性杀人却不该偿命的话,惊诧万分,这表现了思想的差距。我们应当急起直追!
再评刀郎
刀郎音乐产生于中国西部,并曾经一度风靡大陆中国,直至现在仍在中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刀郎歌声对大陆中国人生命的打动是其他音乐——来自港台的、西方的、苍凉非洲、贫困印度乃至其他一切地域的——所无可比拟、无可替代、无法逾越的。
历史的中国的歌声,也不具这种作用。过时的中国苦难天空下所曾经颤动过、飘翔过的歌声无法在现实的中国人心中激发出如此谐洽的和声,产生如此的共鸣和震动。
刀郎音乐的本质是什么?是灾难激励下的精神昂扬,是苦难漫过大地、大地开放的灿烂之花,苦涩而优美,清澈而醇厚,激越却无半点浮飘,雷电斫劈的峭壁与浪涛的合唱,狂飙摧折的古树与风雨的共鸣,幸福天霄与苦难大地同张共震的天籁之音——是上苍对伤痛中国人心的甜美、苍凉却又无限力量的馈赠!
香港音乐、台湾音乐,在刀郎音乐面前成了富门公子哥儿们,弹指走过长街,美女背后追风,霓虹侧畔唱晚,虽力尽夸事张扬,唯雄风沉落、阳健稍逊了!
大陆高台上的庙堂之音,那些在“山蓝蓝、水清清”中颂赞高堂闲居式幸福生活的,弹拨着袒卧东床般柔情蜜意的,夸耀着历史中的炎焰张天的,在刀郎的歌声面前,或成为庸庸小者,或成为无知莽夫,一概大失颜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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