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近世中国丛书)
》
售價:HK$
93.2
《
画楼:《北洋画报》忆旧(年轮丛书)
》
售價:HK$
337.5
《
大国脊梁:漫画版
》
售價:HK$
80.2
《
跟着渤海小吏读历史:大唐气象(全三册)
》
售價:HK$
189.0
《
心智的构建:大脑如何创造我们的精神世界
》
售價:HK$
79.4
《
美国小史(揭秘“美国何以成为美国”,理解美国的经典入门读物)
》
售價:HK$
79.4
《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丛书——东胡史
》
售價:HK$
87.8
《
巨人传(插图珍藏本)
》
售價:HK$
705.6
|
內容簡介: |
本书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为对象,以个案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参与式观察等田野调查方法,全面探讨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和当代传承,分析习惯法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功能。全书分为上篇“传承篇”、中篇“弘扬篇”、下篇“吸纳篇”共三篇。上篇着重展示“打茅标”、借贷、婚姻、互助等当代社会民事关系、社会交往、纠纷解决中的习惯法,揭示固有习惯法的现代传承。中篇着重展示“众节”“做社”等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群体关系中的习惯法,描述习惯法的当今形态和现代生命力。下篇着重展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对习惯法的肯定、认可、运用,探讨国家对习惯法的现实态度。全书突出现实性、追求全面性。
|
關於作者: |
高其才,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著有《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瑶族习惯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法律出版社2009年、《桂瑶头人盘振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乡土法学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法理学(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法社会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野行集----与法有缘三十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跬步集——五十自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等。主编“中国司法研究”书系、“习惯法论丛”“乡土法杰”丛书。
|
目錄:
|
导言 1
上篇 传承篇
第一章 保留至今的物权习惯法——六巷“打茅标”考察报告 11
一、固有的物权习惯法 12
二、物权习惯法的内容 15
三、物权习惯法的效力 23
四、违反物权习惯法的责任 29
五、结语 33
第二章 沿袭传统的借贷习惯法——以六巷乡六巷村门头屯为考察对象 34
一、借贷的一般原则 34
二、借贷的具体规范 35
三、小结 38
第三章 延续至今的交换习惯法 39
一、交换的原则 39
二、交换的主体 41
三、交换的对象 43
四、交换的程序 44
五、交换的协议 47
六、交换的效力 47
简短的结语 48
第四章 鸾凰相舞:传承至今的婚姻习惯法——以六巷乡六巷村上古陈屯覃振官与盘和珍婚姻缔结为考察对象 50
一、婚制规范 50
二、订婚规范 52
三、结婚规范 53
四、离婚规范 58
五、结语 61
第五章 男女平等的分家析产习惯法 63
引言 63
一、分家原则 63
二、分家程序 66
三、分家内容 70
四、分家效力 71
简短的结语 73
第六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瑶族互助习惯法——以六巷乡帮家屯赵成坤家互助建房为例 74
一、固有的瑶族互助习惯法 75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瑶族互助习惯法的内容 81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瑶族互助习惯法的存在因素 87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瑶族互助习惯法的变化 91
五、结语 93
第七章 承袭古风的公共事务习惯法——以六巷村下古陈屯为考察对象 94
一、基本原则 94
二、主要规范 95
三、总结与思考 97
第八章 怀念与安慰:全面保留的丧葬习惯法——以六巷乡六巷村泗水屯为例 98
一、厚葬的葬制规范 98
二、严格的葬仪规范 100
三、重情的葬礼规范 103
四、当今丧葬习惯法的变化 106
第九章 基本传留的山子瑶度戒习惯法——以2013年10月20~22日长垌乡滴水村田盘屯李国明度戒为考察对象 109
一、主体规范 110
二、组织规范 112
三、行为规范 115
四、仪式规范 119
五、简短的结语 123
第十章 泼粪阻止建房与传统习惯法——以大樟乡三古村快围屯的一起名誉侵权案为考察对象 124
一、引言 124
二、建房泼粪起纠纷 125
三、尊重习惯解纠纷 126
四、总结与思考 128
第十一章 挂红习惯法的现代运用——金秀镇共和村百林屯一起婚外男女关系纠纷的处理 130
一、固有的瑶族挂红习惯法 130
二、当今瑶族地区的挂红习惯法 132
三、金秀瑶族挂红习惯法的现代运用 139
四、当代瑶族挂红习惯法的内容和功能 146
五、结语 151
第十二章 当今瑶山的神判习惯法——以六巷乡同仁屯一起烧香赌咒堵路纠纷为考察对象 152
一、引言 152
二、神判的条件规范 154
三、神判的程序规范 158
四、神判的效力规范 161
五、神判习惯法的基础 167
六、结语 170
中篇 弘扬篇
第十三章 村规民约中的瑶族习惯法——以六巷乡为考察对象 173
一、引言 173
二、作为村规民约基础的瑶族习惯法 174
三、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瑶族习惯法 182
四、村规民约的内容与瑶族习惯法 185
五、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罚方式与瑶族习惯法 197
六、村规民约的实施与瑶族习惯法 202
七、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协调 204
八、结语 207
第十四章 金秀第一块新石牌——长垌六架石牌的议
|
內容試閱:
|
导言
我写作这本书的目的是要告诉读者诸君: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鲜活的、充满生命活力的,我们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习惯法;习惯法为我们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人的生命中浸融着浓厚的习惯法意识,行为方面普遍受到习惯法规范的约束。
一
对习惯法可从国家法与非国家法两个角度进行认识。一般认为,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这一理解为法的一元论观点的产物。
我秉持法的多元主义观点,从非国家法意义上探讨习惯法。我认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习惯法既有自然形成即俗成的,也有由特定社会组织成员议定即约定的;它可以是不成文的,也可以是成文的。习惯法主要依靠口头、行为进行传播、继承。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具有内生性,是民众生活中的活法。从某种角度理解,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为具有社会意义的习惯。有些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也可能为国家所认可而成为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但就整体而言,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独立存在并发挥功能的。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广西金秀瑶族形成了内容全面、效力明显的石牌制习惯法,内容包括社会组织与头领习惯法、所有权习惯法、债权习惯法、婚姻习惯法、家庭及继承习惯法、丧葬宗教信仰及社会交往习惯法、生产及分配习惯法、刑事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等。这些习惯法的许多规范被传承、保留到了当代社会。
二
1958年,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在香港联名发表了《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在这一宣言中,他们强调:中国与世界人士研究中国学术文化者,须肯定承认中国文化之活的生命之存在;中国之历史文化,亦是继续不断的一种活的客观的精神生命之表现。对这一看法我深以为然。
二十多年的调查、研究经历告诉我,习惯法是中国文化之重要的一部分,习惯法是无数代的中国人以其生活实践、生命心血而形成,其精神生命是活的,其表现形式是活的,其现实效力是活的。习惯法是中国社会活的规范,实际影响着中国人的具体行为。在我看来,虽然当代中国不断重视制定法,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加,效力也有所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当代中国仍然处于习惯法时代。
在我的习惯法的研究中,一直有人问我:现在是制定法时代了,习惯法还有吗?中国还存在习惯法吗?你研究的都是历史上的习惯法,这还有现实意义吗?
我以往的习惯法研究主要是想回答“中国有习惯法吗”这一问题,最近的研究则转向回应“当代中国有习惯法吗”这一问题。本书是这一转变的成果之一,以后我将继续沿着这一方向前行。
在研究初期,我的习惯法研究是整理习惯法,但是这种整理不是整理国故,并不仅仅是将历史上的习惯法进行系统整理,其对象并非历史上的已经死亡了的习惯法。我认为,习惯法需要清理,在清理、总结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制度安排。要了解现实的习惯法,须以历史上的习惯法为起点。我们必须正视历史,肯定中国历史、文化和精神的深刻影响。梁启超曾指出:凡一独立国家,其学问皆有独立之可能与必要。陈寅恪也认为: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此两种相反而适相成之态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而两千年吾民族与他民族思想接触史之所昭示者也。在徐复观看来,思想是要在有价值的古典中孕育启发出来,并且要在时代的气氛中开花结果。
由历史而现实、由过去而今天,我调查、研究习惯法,正是表明“今日还有真实存在于此历史文化大流之中的有血有肉的人,正在努力使此客观的精神生命之表现,继续发展下去,因而对之亦发生一些同情和敬意”(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语),我愿意为此而不断努力。诚如张君劢先生所说,以死后复活之新生命,增益其所本无;以死后复活之新生命,光辉其所固有。这是我在习惯法的调查、研究中一直追寻的目标。
为此,我以世界文化为背景,以中国社会的当前处境为基础,以广西金秀瑶族地区为考察对象,认识习惯法的现实状况和具体境遇,探讨习惯法的现代传承和弘扬,思考中国习惯法现代发展之路。
三
本书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为考察对象,主要是从非国家法意义上探讨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在本书的调查、研究中,我努力坚持、追求以下诸点:
1.以典型地区为样本。本书的习惯法调查、研究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为样本。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广西中部偏东的大瑶山区,成立于1952年5月28日,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25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57万亩,辖3镇7乡77个村民委、4个社区,总人口15.4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5%,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