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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货币即权力”,本书对货币政策予以全方位、系统化的权力解析与法制重构,形成货币调控权的范畴论、合法性、目标论、决策论、工具论、问责论,即阐释货币调控权的内涵与外延,指出其具有决策与执行、立法与行政、公私法工具的耦合性;以货币公共意志、货币财产权论证货币调控权的实质合法性,透过货币政策的规则派与权变派之争,认为建构法制框架约束下的自由抉择乃是货币调控权的形式合法性;建议我国引入通货膨胀定标制,明确“物价稳定”为货币调控权的单一法定目标;主张遵循独立、集体、科学、民主的建构原则重新设计我国货币调控权的决策体制;依据公私法机制等对货币调控权工具予以类型化,进而分析我国法定准备金、道义规劝、中央银行再融资、公开市场业务等工具的法制发展;以民主问责、法律问责为进路,化解货币调控权独立性所引发的民主赤字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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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闫海,1976年生,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在《法学家》《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CSSCI、北大核心近70篇。出版专著独著2部、主编3部、副主编1部,参编专著2部、教材1部。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等各类科研项目近20项。荣获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自然科学成果奖及各级学术团体的奖励4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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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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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货币经济学
(二)宏观调控法(权)和金融调控法(权)
(三)货币法(权)和货币宪法
三、研究的方法和范式
(一)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跨学科的研究范式
四、研究的框架与内容
(一)研究的逻辑框架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章货币调控权的范畴论
一、货币调控权的上位属概念
(一)宏观调控权
(二)货币权
二、货币调控权的概念与称谓
(一)货币调控权的概念
(二)货币调控权的称谓
三、货币调控权的耦合性
(一)货币调控权的决策与执行耦合性
(二)货币调控权的立法与行政耦合性
(三)货币调控权的公私法工具耦合性
小结
第二章货币调控权的合法性
一、货币调控权的实质合法性
(一)货币的公共意志
(二)货币财产权
二、货币调控权的形式合法性
(一)货币调控的规则派与权变派之争
(二)货币调控规则派的理论基础
(三)货币调控权的法制框架
小结
第三章货币调控权的目标论
一、货币调控权目标的单一与多重
二、货币调控权多重目标的立法与实践
(一)多重目标的各国立法例
(二)多重目标冲突与实践中动态单一目标
三、通货膨胀定标制与货币调控权的单一目标
(一)通货膨胀定标制
(二)基于通货膨胀定标制的单一目标规范化
四、我国货币调控权的法定目标
(一)我国货币调控权法定目标的变迁
(二)我国货币调控权法定目标的重构
小结
第四章货币调控权的决策论
一、美国货币调控权决策的法制经验
(一)决策机构与人事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二、货币调控权决策法制的建构原则
(一)独立决策原则
(二)集体决策原则
(三)科学决策原则
(四)民主决策原则
三、我国货币调控权决策的法制发展
(一)我国货币调控权决策的法制变迁
(二)我国货币调控权决策的法制重构
小结
第五章货币调控权的工具论
一、我国货币调控权工具的类型化
二、相对强制性公法工具——法定准备金
(一)各国法定准备金工具的运用与演化
(二)法定准备金工具的法律属性和货币调控机理
(三)我国法定准备金工具的法制变迁
(四)我国法定准备金工具的法制重构
三、非强制性公法工具——道义规劝
(一)各国道义规劝工具的运用与演化
(二)道义规劝工具的法律属性
(三)我国道义规劝工具的法制发展
四、单方意志私法工具——中央银行再融资
(一)中央银行再融资体系及法律属性
(二)中央银行再融资的多元功能及运行机理
(三)我国中央银行再融资的法制变迁
(四)我国中央银行再融资的法制重构
五、双方合意私法工具——公开市场业务
(一)公开市场业务的基本要素及法律属性
(二)公开市场业务的货币调控机理
(三)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法制变迁
(四)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法制重构
小结
第六章货币调控权的问责论
一、货币调控权的民主问责
(一)货币调控权的民主问责与透明度
(二)货币调控权的代议问责
(三)货币调控权的公众问责
二、货币调控权的法律问责
(一)货币调控权机构的法律问责
(二)货币调控权个人的法律问责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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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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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回应——金融法治发展文丛总序杨松
21世纪,的确是国家大振兴、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国际金融危机深层影响还在继续,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仍然持续,国际经济治理机制和架构的缺陷始终突显。精准把脉世界经济形势,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增长,增进全球协同治理已经成为共识。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倡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以及人民币成为首个纳入SDR的新兴市场货币,正在成为中国对于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和格局调整与发展的贡献。在2015年11月15日土耳其G20 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在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中全会确定十三五规划之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已经从传统的货币流通行为,转化为体现经营活动资本化过程的现代金融,她不仅仅是一个产业,而是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血脉”。金融发挥着现代经济稳健运行的指挥棒作用。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制,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需要;金融的强大,不但是现代国际战略博弈制高点,而且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战略支撑。
21世纪中国金融发展之路,是一条通过改革提升金融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之路,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的成败。无论是金融发展理念的创新、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全、金融结构功能的转型、金融调控功能的发挥、金融监管治理的装备,首先要直面金融制度已有的难题和瓶颈,正视金融市场潜在的风险和缺欠,走出顶层设计和基层细化并进和互助的逻辑演进之路。其中法治的作用是独特的,法治是金融发展的重要资源,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一致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制度成本和政治风险。法治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自发选择,金融交易的非人格化特征排斥传统社会的管制方式,金融交易的外部性需要统一的市场规范。金融交易的道德风险、“搭便车”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都需要统一、透明、公开公正的规范予以规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金融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符合现代金融发展要求的金融治理体系和金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金融法治正是这个现代化进程的支点和抓手。就宏观金融治理而言,就是在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中体现法治治理的思维,注重金融法制度与金融政策的整体规划、协调,优化金融法治能力,合理金融结构和市场,全面提升金融宏观治理功能,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秩序话语权和制度调控力,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微观金融治理上,注重金融产品的规范化经营,规范各类金融主体的权义边界和权力清单,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促进金融市场法治化,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经营机制,增强金融市场主体权利意识和程序功能。
金融法治研究的水平和成就,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的治理水平和制度建设的能力,是增强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指征。当下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形成、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都需要法治从理念、理论、制度、调控、规制、监管等供应侧的推进和回应。所以,金融法治的研究日益受到法学界和金融学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者投身于国家金融法治研究的大潮,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辛勤耕耘,贡献着自己的真知灼见,大大推进了中国金融法治研究进程。今天,我们设立了“金融法治发展文丛”,在丛书编委会主任王卫国教授的倡议下,我们期待能够为广大的中青年金融法学者提供展示成果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获得金融法学术界的关注、鼓励和支持,以学术研究服务于金融法治发展。先期出版的闫海《货币即权力:货币调控权论》等三部专著,是辽宁大学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在从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13JZD012)的成果。
我们非常希望年轻一代学者能够勇于开拓金融学和法学跨学科的研究,在金融法治的学术发展上体现我们这一代人的担当,推进金融法治的中国学派的建立和发展。
谨以此文丛为国家的金融治理现代化和金融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
是为序。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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