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希腊文明3000年(古希腊的科学精神,成就了现代科学之源)
》
售價:HK$
82.8
《
粤行丛录(岭南史料笔记丛刊)
》
售價:HK$
80.2
《
岁月待人归:徐悲鸿自述人生艺术
》
售價:HK$
61.4
《
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
》
售價:HK$
103.8
《
资治通鉴熊逸版:第四辑
》
售價:HK$
470.8
《
中国近现代名家精品——项维仁:工笔侍女作品精选
》
售價:HK$
66.1
《
宋瑞驻村日记(2012-2022)
》
售價:HK$
115.6
《
汗青堂丛书138·帝国的切口:近代中国口岸的冲突与交流(1832-1914)
》
售價:HK$
127.4
|
內容簡介: |
本书是在作者近十年教授“思维与逻辑”课程讲义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它浸透着作者对人的思维原理的一种理解。
本书围绕“人是如何讲理的”命题展开,分为四个部分:**部分主要探索“人是如何思维的”,包括人的思维的作用和过程;第二部分主要探索“人是如何表达思维的”,包括人的概念思维、命题思维;第三部分主要探索“推理和论证”,包括必然的推理和或然的推理;*后在前述基础上,对思维的规律和要求进行了总结。
|
關於作者: |
夏正林,1973年生。法学博士,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分别就读于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基本权利理论、香港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法学研究》等国内法学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检察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刊上开设专栏,担任南方电视台特约嘉宾。
兼任广东省立法咨询和服务基地副主任、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大和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
目錄:
|
目录
导言:“理”在何处?
一、为什么要说“理”?
二、“理”在何方?
(一)不受情感影响的事实之“理”
(二)常识之理
(三)共识之理以及逻辑思维的形成
三、从研究思维的过程及原理开始
**部分思维的一般原理
一、感受思维:“这是什么?”
二、思维的作用:思维之幕
(一)思维之幕
(二)法律中的事实与证据
三、思维过程:一个有趣的“数列题”
(一)前提与思维:获得世界冠军需要什么样的前提
(二)明确的前提下的思维
(三)前提不明确的思维
(四)前提抑或后果
(五)共识与假定
四、回顾:“这是什么”该如何回答
第二部分作为思维形式的语言
一、感受语言的重要性
二、语言是思维的基本工具:如何表达“狗”?
三、语言的性质:“何为人”
(一)语言既是思维表达的形式,更是思维的结果
(二)语言是两个思维主体之间的思维中介
四、语言的功能:如何把茶壶中的饺子倒出来?
(一)信息传递功能
(二)情感交流功能
(三)指令性的功能
五、歧义和含混
(一)歧义
(二)含混
六、理解与解释
(一)从理解到解释
(二)解释者及解释权
(三)解释方法
七、语言的形式
(一)概念
(二)命题
第三部分推理与论证
一、推理
(一)广义的推理
(二)狭义的推理
(三)推理的分类
二、必然推理(演绎推理)
(一)直接推理
(二间接推理
三、或然推理
(一)归纳推理
(二)类比推理
(三)回溯推理
四、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一)契合法
(二)差异法
(三)契合差异法
(四)共变法
(五)剩余法
五、论证
(一)论证
(二)论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六、反驳
(一)直接反驳
(二)间接反驳
七、谬误
(一)关联性谬误
(二)预设谬误
(三)混淆因果
八、辩证推理、悖论与诡辩
(一)辩证推理
(二)悖论
(三)诡辩
第四部分思维的规律及基本要求
一、同一律及其运用
(一)基本内容
(二)同一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及其运用
(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二)矛盾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
三、排中律及其运用
(一)排中律的基本内容
(二)排中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
(三)矛盾律和排中律之间的区别
四、充足理由律及其运用
(一)充足理由律的形成
(二)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参考书目
附:关于“法律思维与方法”的认识与反思
后记
|
內容試閱:
|
前言
这本讲义是在我多年来讲授“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也是我上这门课的心得和体会,是与学生进行对话和共同思索的结晶,更是我对人类思维的过程和原理所作的探索。
自2006年以来,我一直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逻辑学课程。这门课程本不是我的专业,自己甚至并没有修习过,只是因为师资缺乏,临时代一次课,想不到自己竟然喜欢上这门课程。可以说,多年来,除了睡觉,其他的时间,甚至在睡梦中,都或多或少地在想着如何把这门课程教好,想着在课堂上应该提出哪些问题。其实,这种喜爱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长久的思考。记得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就曾在一次课程小论文中感叹当前的法学研究十分缺乏逻辑。虽然对该小文的内容早已忘记,但对于逻辑思维在法学研究和认识中的重要性,印象依然十分深刻。长期以来,自己对思维形成了一种认识:思维即生活,生活皆思维。后来,这门课程不仅在法学院,而且作为通选课程在全校(南北两校区)开设。我甚至还多次受一些社会单位的邀请专门讲授思维的原理。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团体把TED节目引进校园中,**场次的内容就是邀请我演讲思维的原理。
应该说,关于思维的理念和讲课方式得到认可,大家也享受着思维的启蒙,甚至有种被“洗脑”的感觉,但多年来并没有合适的教材。并不是说现有的教材写得不好,而是写得太过于专业,显得枯燥、难懂。因此,虽然指定了教材,但上课的内容都出自我的讲义内容,只是推荐大家读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经过多年积累,自己也觉得有必要将这个讲义整理出来,虽然它带有深厚的个人色彩。
总的来说,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内容上讲,本课程主要着力于探索思维与逻辑的一般原理。逻辑思维能力虽然对法学学科研究及法律职业实践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其实,逻辑思维不仅对于法学研究是重要的,对于所有的研究,甚至日常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况且,法律人是否应当有其独特的所谓法学的思维方式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掌握一般的逻辑思维能力才是首要和基本的。事实上,国内目前的法律逻辑学教材也都是讲述普通逻辑学的知识,讲授的是形式逻辑,然后在内容上增加一些法律的案例为阐述对象,并没有特别地讲所谓法律独特的思维与逻辑。但多年来,在课堂上,我发现人们其实并不懂得运用逻辑思维,甚至不懂得如何去讲理,由此,我觉得思维启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基于这种认识,本课程主要以“如何讲理”这一问题为主线,从人的思维的一般性出发来探索理性思维的要求和准则,谓之“思维与逻辑学讲义”。
从形式上讲,本课程通俗易懂,突出“体会”在形成“知识”的过程中的重要性。虽然人人时时刻刻都在思维,但其实,许多人对自己思维的过程并没有刻意研究过,并不了解思维的原理,而且关于思维原理的知识是比较深奥和枯燥的。不过,如果采用适当的方式,如体会与反思,听众很快就能够接受,所以,体会与对话就成了这门课程的主要授课方式,我在课堂上经常说“不要期望在我的课堂上获得多高深的知识,用心体会就会有收获”。的确如此,体会,可以使听众成为主人,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听者,它还可以使讲者变成听者中的一员,即教与学的结合,教即学,教学相长。事实上,多年来,我也深有体会,在教学中获益良多。讲课一般不设前提,也不一味地讲授逻辑知识,而是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老师加以引导,所有的学生都可参与,让回答的学生体会自己的答案,从而有所收益。课后,则让学生们完成课堂体会,老师也写教学体会,全部在线上发布和讨论,以完成对该课堂的深化理解。多年来,我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深化了对人的思维的理解,特别是从身边熟悉的经验事物出发,使用浅显的语言并结合图表等形式来阐述深奥的逻辑学知识。
本书是在近10年来授课讲义的基础上形成的。10年的经验和认识对于人的思维奥秘的探索显然是不够的,不过,相信只要有一颗探索的心,假以时日,探索定会更丰富,更有可读性。或许,再过10年,本书也能成为下一本书的基础性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