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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法分论(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273142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朱建华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114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1-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483/60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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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阐述基本知识 夯实学生基础
★触摸学术前沿 拓展学生视野
★注重实务训练 提高学生能力
★设计课后习作 启迪学生思考
★配备电子课件 方便教师授课
內容簡介:
本书是力求反映我国刑法学分论研究现状,并立足课堂教学特点、贴近法律与实务的法学基础教材。作者群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顺序为依据,择取成熟稳定的通说性基础知识与概念,辅以“内容提要”、“重点问题提示”、“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复习思考题”等有效栏目,语言简洁,脉络清晰,易于掌握。初版至今已逾四载,广受本教材选用者好评。本次作者根据立法变化,结合学科发展,增删、调整相关内容,尤其关照和吸纳《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精修新撰为第二版。
目錄
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分论的地位与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二、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
三、法条竞合的种类
四、法条竞合的适用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三、决水罪
四、过失决水罪
五、爆炸罪
六、过失爆炸罪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帮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四、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二十五、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二十六、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七、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八、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十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十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三十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四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四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交通肇事罪
四十三、危险驾驶罪
四十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四十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五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分述
第三节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
二、走私罪分述
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二、金融诈骗罪分述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分述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分述
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分述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奸罪
七、强制猥亵、侮辱罪
八、猥亵儿童罪
九、非法拘禁罪
十、绑架罪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十四、诬告陷害罪
十五、强迫劳动罪
十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十七、非法搜查罪
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九、侮辱罪
二十、诽谤罪
二十一、刑讯逼供罪
二十二、暴力取证罪
二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二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二十五、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二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二十八、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三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十一、报复陷害罪
三十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十三、破坏选举罪
三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十五、重婚罪
三十六、破坏军婚罪
三十七、虐待罪
三十八、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三十九、遗弃罪
四十、拐骗儿童罪
四十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四十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二、侵犯财产罪的共同特征
三、该章罪财物价值的计算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聚众哄抢罪
六、侵占罪
七、职务侵占罪
八、挪用资金罪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敲诈勒索罪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分述
第三节妨害司法罪
一、妨害司法罪概述
二、妨害司法罪分述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分述
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分述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分述
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分述
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述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分述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分述
第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一、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九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共同特征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六、行贿罪
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八、对单位行贿罪
九、介绍贿赂罪
十、单位行贿罪
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二、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四、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十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
二、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枉法仲裁罪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商检失职罪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第二节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军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战时自伤罪
十八、逃离部队罪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修订以后,又经过了多次修订与补充,包括一个单行刑事法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九个刑法修正案,其中修订与补充的主要内容又以刑法分则的内容即具体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为主。这些修订与补充对完善刑法的规定,准确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这些修订和补充规定在增加刑法适应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刑法的理解、学习、研究的迫切性。
本教材是为法学本科学生学习刑法学课程而编写,力求使其能反映我国刑法学分论的研究现状,尽可能使学生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了解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规定情况,了解相应犯罪成立的基本要件及其与其他类似犯罪之间的区别,从而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必要前提和知识准备。
在本教材的编写中,我们尽量争取做到观点鲜明,讲清有关具体犯罪的基本规定情况,对于学术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原则上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明确的规定为基础,对没有规定的,以介绍通说的观点、不展开讨论为基本考虑。
在编写体例上,作者尽管可能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并不赞同刑法的立法分类或规定,但考虑到本教材的任务并不在于对刑法体系和存在的立法问题进行讨论,而是讲解我国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和司法适用情况,因此,我们在体例上仍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顺序为根据,原则上不打乱刑法的规定顺序,在对犯罪的分类上也根据刑法的规定情况进行处理,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分析也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在教材体例上,除在每一章的前面有内容提要和重点问题提示外,在每一章的结尾也附以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目录和课后思考题,以帮助同学们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掌握。
本教材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与研究的人员负责编写。撰稿人分工如下:
吴仁碧第一章、第六章
李永升第二章
陈小彪第三章
石经海副主编,第四章第一、二、三节
姜敏第四章第四、五、六节
马家福第四章第七、八节、第十章
陈世伟第四章第九节
朱建华主编,第五章
刘沛谞第七章
王利荣第八章、第十一章
刘湘廉副主编,第九章
编著者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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