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曼首先指出:伊斯兰教各教派学派之间关于神之本体(本质)与德性(属性)之争在哲学而言便是:我们如何言说一个与我们常识完全不同的主体、一个超越的存在。这个超越的存在要么如同希腊神祗,要么如同超越的人(Superman)。如果类比希腊诸神的话,因为描述希腊诸神的人类语言的含义便是我们根据人类经验所里得到的那些含义,那么我们对神这个超越的存在的理解便是类比对人类的理解来达到的,例如从表义去理解《古兰经》里那些字面含义指向神人同形同性的词语时所得到的理解。如果将这个超越的神理解为超越的人的话,神便是在最完满的程度上具有那些诸如能力、意愿等肯定德性。任何挑战这类语言的表义便是否认神参与人类事务这个事实。支持此立场的如安萨里,反对者如阿维洛伊。
继而,利曼将安萨里与阿维洛伊关于从表义还是隐义去理解那些描述神之德性的词语的争论归结为对语言含义的争论。利曼认为安萨里将那些词语当作同名同义词来理解,并认为无论将它们当作多义词、歧义词、衍义词、还是比喻词等等都是在冒犯神的观念自身。阿维洛伊则将那些词当作“诸含义核心相关的多义词”(pros hen equivocal)。他认为,神是一切事物模仿的对象,神的本体以最高贵、最完善的方式包含着所有的理智(intellect)和存在。指谓神的那些德性谓词只是形式,这个特殊的形式包含了所有该谓词能指谓之事物的所有可能性。一旦那些谓词用以指谓人,该谓词则仅仅是从神那里发源而来的词的影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