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社会飞速发展、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负责任”已成为人类的基本共识、组织的行动信条、社会的结构原则。大众传媒作为信息生产与传播的专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与日俱增,同时也呼唤着新闻传播业社会责任的相应跟进。就当代中国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近年来,社会责任问题不断进入公共视野。担当社会责任是大众传媒与生俱来的基本使命。但是,在大众传播事业发展壮大和市场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网络新媒体崛起的媒体环境中,部分大众传媒为了“利益”忘却了责任。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中国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认识大众传媒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提升大众传媒的责任意识,以做责任媒体为目标,提升中国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0.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0.1.1问题的提出
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传媒化生存”的时代。塞伦·麦克莱(Ciaran McCullagh)描述道:“传媒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文化中心’”。天上的卫星,空中的电波,地下的光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每天都有数以亿计的信息扑面而来,传媒关注着我们的生存,维系着我们的生活。传媒犹如空气、水分和阳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
对于传媒在当今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华中科技大学申凡教授作了如下描述:“在当今社会,大众传播媒介无疑是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也是最令人眼花缭乱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这不仅在于它所报道的突发事件时引起的社会震动,所揭露的政治黑幕在世界各地掀起汹涌的抗议浪潮,所批评的社会现象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更为突出的是,它所承载的文化传播功能,能使原有的文化发展转变方向……信息时代的社会借助它的力量构筑了新型的跨越现实,各种社会资源借助它的力量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时空的配置;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政治借助它的力量实现了‘地球村’的政治交锋与整合。”毫无疑问,大众传媒凭借其强大的信息生产及传播能力,已成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发展的稳压器、预警器和助推器,社会公众、组织、政府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了大众传媒的重要作用。
对于生活于社会中的芸芸众生来说,大众传媒通过符号化的呈现制造出真实世界的摹本,让大众也同时生活于传媒世界中。有人总结:我们津津有味地看着肥皂剧,观望生活的酸甜苦辣;我们赴宴般庄重地走进日益豪华的电影院,品味“梦工厂”的巍峨与震撼;我们一本正经地阅读报刊新闻,了解大千世界的动态百事;我们饶有兴趣地品味多彩的杂志,探讨描眉画眼、穿衣旅游的奥妙与技巧;我们沉浸在网络的虚拟中,上网、游戏、聊天、下载、任尔东西南北风……不可否认,对个体来说,大众传媒犹如家庭、学校一样,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大众传媒成为了生活的必需品,成为了个体社会化的工具,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或许可以说,在传媒统治的世界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楚门”。
与此同时,伴随着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影响的与日俱增,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被广为关注。在世界各地,作为现代社会信息生产与传输的中枢,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与独特功能,决定了其举手投足间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与巨大影响相伴而生的是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在我国,由于传媒的性质、任务和地位,更是决定了其对国家、对人民应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等诸多方面的社会责任。具体地说,大众传媒在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等方面,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担当社会责任,做责任传媒已成为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传媒组织、传媒领袖、传媒从业者在传媒实践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我国各类媒体快速反应,或自发奔赴地震灾区第一线,在第一时间作出及时、大规模报道,或在大后方为灾区筹款筹物,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援灾区,为灾区鼓劲加油。在国家和人民处于危难时刻,传媒的危机传播在应对这次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彰显了新时代我国新闻传媒、新闻工作者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为人民所称赞,为世界之瞩目。学术界也开始聚焦传媒的社会责任,如2009年中国传媒大学年会即以“和谐社会·媒体责任”为主题,来自学界、新闻界、广告界、企业界近800余人参加大会,部分专家学者就“媒体改革与创新”、“国家形象与媒体责任”、“传媒教育与媒介需求”等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众传媒的发展壮大与多重社会属性的显现,少部分大众传媒与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渐行渐远。概括地说,媒体社会责任缺失主要表现为:媒体缺位,媒体寻租,媒体媚俗,媒体侵权,媒体造假等。于是,在媒体所提供的海量信息中,无中生有的虚假新闻,断章取义的偏颇报道,格调低俗的娱乐节目,危害巨大的虚假广告比比皆是。此中乱象折射出传媒缺乏人文关怀、没有大局意识、见钱眼开、唯利是图的现状,表明重提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很有必要。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10月于北京举行的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的致辞中讲道:“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这是政治领袖对大众传媒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
那么,究竟什么是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传媒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中国大众传媒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哪些问题?中国传媒责任缺失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加强传媒的社会责任?面对这些问题,考察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客观正视中国传媒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特别是明确指出中国传媒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提出化解的新办法、新手段、新措施就成为本文研究的目的。
0.1.2研究的意义
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自20世纪40年代提出后,已经从理论转变为传媒界的一种具体行动,传媒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势不可挡的趋势,发源于西方的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已在我国得到广泛赞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对大众传媒属性认识的深化,我国大众媒体突破了此前单一的“喉舌”角色,媒体市场化的动作、产业化经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崛起,都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传媒责任缺失问题。因此,开展对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研究,具有相当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说,传媒社会责任研究是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需要。任何理论都是由于需要而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产生的,并且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与时俱进。从时间上看,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当时广播电视业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等新媒体还杳无踪影。而时至今日,大众传媒生态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大型跨国传媒集团的依次出现,广播电视业的异军突起,网络新媒体的横空出世,传媒兼并与垄断风起云涌,西方广播电视业民营化风潮跌宕起伏等,都彻底地改变了大众传播业的格局与运作方式。从空间上看,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尽管传媒社会责任理论提出后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但当时的理论家们是立足于美国的社会现实与传播实践来建构的这一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意识形态影响。因而,与文化传统和具体制度休戚相关的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在具体使用时都会不约而同地打上本土化的烙印。时空的变迁与实践方式的变化呼唤理论的更新,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是理论更新发展的需要。具体到中国语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大众传媒业发展壮大,特别是产业化经营与市场化实践,关于大众传媒的理论研究建树甚丰,取得了众多理论成果。但在诸多论题中,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研究始终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也是中国传媒理论建设的
需要。
从现实意义上说,传媒的社会责任研究是大众传媒社会责任实践发展的需要。“理论是普遍的概括,它是为总结我们对世界运行理解而进行的。” 媒介理论概括的逻辑起点是传媒的丰富实践,理论的作用在于理解、解释并指导传媒的运行。从实践层面看,大众传媒的运行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影响巨大。从社会发展看,当前社会已进入全球风险社会,担当责任已成为社会个体与各类组织的一个沉甸甸的话题,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信息的中枢神经系统,在预警和应对风险中能够并应当担当起重要责任。从传媒自身建设看,每一个传媒组织都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而要提高经济效益,树立声誉形象,吸引优秀从业者,增强市场竞争力,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传媒组织的品牌建设,而一个媒体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是影响传媒品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从我国社会现实看,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国人民追求奋斗的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坚守公平正义,针砭社会时弊,提供公共论坛,都需要大众传媒担当起责任。而与这种要求相左的是,在实践与具体的运作中,部分传媒组织及传媒从业人员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辜负了社会公众对传媒的角色期待。因此,需要重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督促大众传媒都做有责任的媒体。
0.2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现代社会,没有哪一个行业的社会广泛性比得上大众传媒业,作为社会信息系统的中枢,大众传媒生产与传播着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信息。人们通过大众传媒来了解世界动态,传递知识信仰,获取休闲娱乐,大众传媒为人们建构了世界图景,构造了地球村,将人与人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因此,大众传媒与人类社会休戚相关,责任重大。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自从18世纪作为大众传媒业的近代新闻事业诞生以来,却鲜有人著书立说,专门研究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直到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诞生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才开启了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历史,至今也不过半个多世纪。即使在这半个多世纪里,虽然众多的新闻传播理论著作都涉及大众传媒社会责任这一论题,但这些论著中关于传媒社会责任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及《传媒的四种理论》的阐述发挥,或者仅仅是浅尝辄止、千篇一律式地触及这一话题,却鲜有详细的论述。
下面,笔者从研究的历程、总体文献情况、研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研究作一个简要综述。
0.2.1研究的总体状况
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947年,新闻自由委员会(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发表了它的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从此,开启了传媒社会责任理论(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f the Press)的研究。但是,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从提出伊始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它涉及新闻传播学的方方面面,它可以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可以是个实践问题。从理论层面看,它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一个社会学问题、一个文化学问题、一个政治学问题……总之,它不仅仅是一个新闻传播的问题,而是牵涉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这可由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构成略见一斑。因此,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也同它本身的繁杂性一样,自从提出以后,就在与其他媒介理论的争论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其研究成果也见诸于大众传媒的理论、史论、业务等不同层面。
就现有的研究文献形态来看,中外以专著形式研究传媒社会责任的较少,更多的研究成果散见于新闻传播学各类专著的相关章节中,另有少量的学位论文,较大量的研究成果是各种期刊论文,还有些著作虽不以社会责任为名,但主旨是研究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如公共传播学、发展传播学、传播/新闻伦理学等。下面,就从专著和论著中的章节、学位论文、期刊论文的重要文献作一个概述。
0.2.1.1国外关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历程与文献
1947年新闻自由委员的报告开启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但委员会的报告只是把责任的概念引入了新闻界,真正从概念上明确和从理论上阐明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是1956年《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的出版,“四种理论”把备受争议的委员会报告学理化,让“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得以正式命名并广泛传播,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建设开启鸿蒙。“20世纪70年代初以前,‘四种理论’几乎没有遇到学理上的挑战”,随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社会责任理论不断得到修正和发展。如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梅里尔(John Merrill)和拉尔夫·洛温斯坦(Ralph Lowenstein)所提出的“五种理论”;1981年威廉·哈希顿(William Hachten)用西方理论代替社会责任理论;1983年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的“六种理论”;1984年J·赫伯特·阿特休尔(J. Herbert Altschull)的“三个乐章理论”;1985年罗伯特·G·皮卡德(Robert G. Picard)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1995 年威廉·E·贝瑞(William E.Berry)对“四种理论”的批判;1997年芬兰学者卡尔·诺登斯特伦(Karle Nordenstreng)的“五种范式”等。这些理论在不同程度上修正和更改了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一个总体趋势是传媒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从狭隘走向更广泛的意蕴,并在发展传播学(Developing Communication)、媒介伦理学(Media ethics)、公民新闻学(Citizen Journalism)等理论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随着传媒并购加剧,大型跨国传媒集团的产生以及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崛起,关于传媒社会责任讨论的氛围渐浓。
正是由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繁杂性,以“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为题研究的专著较少,主要有新闻自由委员会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等的《传媒的四种理论》,威廉·L·瑞乌尔(William L. Rivers)等的《大众传媒的责任》(Responsibility in Mass Communication),杰拉尔德·爱德华(J. EdwardGerald)的《传媒的社会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ess);虽然不以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题,但主旨是研究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著作,如西奥多·L·格拉斯的(Theodore Lewis Glasser)《公共新闻思想》(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施拉姆的《大众传播媒介与国家发展》(Mass Media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Clifford G. Christians)等的《媒介伦理:案例与道德论据》(Media Ethics: Cases and Moral Reasoning)等;另有很多新闻学、传播学的相关理论著作中,用专门的章节论述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斯坦利·J·巴兰(Stanley J.Baran)和丹尼斯·k·戴维斯(Dennis K. Davis)的《大众传播理论:基础、延展与未来》(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foundations, ferment, and future),吉姆·A·库派斯(Jim A. Kuypers)的《新闻界的偏见与政治:媒介如何建构争议问题?》(Press bias and politics: how the media frame controversial issues),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Robert Waterman McChesney)的《富媒体 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政治传播》(poor democracy: communication politics in dubious times),麦奎尔的《大众传播理论》(McQuail''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威廉·E·伯瑞(William E.Berry)等的《最后的权利:传媒的四种理论再探》(Last rights: revisiting 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学位论文与大量的期刊论文,都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程度上论述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一术语成为新闻传播学学术著作中的常用词。
0.2.1.2国内关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历程与文献
在新闻自由委员会发布报告的年月,中国正处于内战中,战乱年代,没有谁会去关注于大洋彼岸发布的这份报告。1949年后,我国新闻学界较多地受到苏联新闻研究模式的影响,加之国家、政府与社会高度统一,大众传媒的功能统一于“喉舌”功能下,也不会有人专门去谈论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那时新闻学的理论体系被描述为‘两论五性’(‘阶级斗争工具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论’和阶级性、思想性、指导性、群众性、战斗性)”。1960年,以林珊教授为首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几位前辈译出《报刊的四种理论》的第一本中译本,但译本“只供内部参考”,而且是作为“批判资产阶级新闻学”的范本来用的。1980年,随着国内思想意识形态拨乱反正,《报刊的四种理论》由新华社公开出版,该书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就此,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被正式介绍到我国,相关研究开始起步。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意识形态的新闻传播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仍旧运行在旧的思想框架中,只是在学术界有了些许对新闻定义、新闻六要素、新闻价值等最基本理论问题的公开讨论。传播领域中“社会责任”这一术语,较早出现在1981年黄葵译介的“日本图书馆协会评议会”的《图书馆员伦理纲要(案)》中,该文以介绍日本图书馆员的伦理为主要内容,出现了“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一词。随后,有了关于导演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图书编辑的社会责任、报刊编辑的社会责任等大众传播领域内社会责任的讨论。从以上所检索到的文献看,当时在传播领域研究社会责任的文献可说寥寥无几。1992年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提速,大众传媒的多重属性被确认,新闻传播实践中的“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经营”的理念开始提倡并践实,中国大众传媒的市场化经营拉开了大幕。随后不久,在中国大众传媒界发生了一件大事,1994年,国际互联网正式接入中国,中国大众传媒宣告进入了网络时代。正是由于在传媒市场化中出现的种种弊端,以及网络传播自由度的大大提升,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报刊的四种理论》在中国公开出版10多年后被重新重视。有关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开始被更多的人关注。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也开始了由引进到本土化的研究
历程。传媒的社会责任,是近年中国新闻业界讲得最多的一个热词,也是新闻学界研究的永恒主题。
从国内现有的关于大众传播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文献来看,情形与国外大致类似,即以“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题研究的专著较少,代之而起的是笼统的“责任”、“文化责任”、“使命”、“传媒伦理”等。目前能见到的是:黄建新《传媒:自由与责任—西方“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解读》、孔令顺的《中国电视的文化责任 》、宋小卫的《媒介消费的法律保障:兼论媒体对受众的底线责任 》、彭国元的《守望声屏:论媒体的责任与自律》、胡智锋的《创意与责任》等;虽然不以大众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