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残忍的动机人类同胞和动物当中的疼痛、羞辱和苦难,为什么会在施加那些残忍行为的人身上唤起愉悦?目睹某种形式的暴行为什么会给旁观者带来愉悦?这些都是深奥而难解的问题。它们跟如此之多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混在了一起,以至于很难给予直截了当的解答。
我们已经看到,在野蛮的原始种族中,残忍地虐待战俘、奴隶、敌人及其他各色人等的观念,是由于它作为一种威慑力量的价值而产生的。我们看到,在文明社会里,这一基本观念如何得以发展,直至人们设计出了处罚规则,以对付各种不同的犯罪和行为不端。在所有作为一种惩罚形式而施加的折磨或残忍行为的背后,表面的意图是一种正义至少在文明社会里是这样。基督教时代所施行的所有可怕的、令人震惊的残忍行为,都是以道德和人道的神圣名义而予以实施的。为了人民的利益,一直是迫害者的战斗口号,也是他们行为的正当理由。但是,这一解释是真的么?对此我深表怀疑。
有一种观念,世世代代得到人们的支持,并使之永存不朽,这就是:法官、迫害者、刽子手简言之,就是每一个以任何方式跟实施任何形式的惩罚联系在一起的人都是在一种严格而刻板的正义感的驱使下行动。这纯属子虚乌有。有一点倒是真的:敌人和怀有敌意的历史学家都倾向于通过完全不同的透镜来看待这些所谓的正义之举;但在当时,他们大权在握的同胞都认为,正义是激发每一行动的动机。
现在,撇开法律和正义并不是一码事这个事实不谈,鉴于曾经有过的每一部法律都是由那些在某些方面对实施法律感兴趣的个人所设计出来并正式批准的,我没法同意这样一个观念:每个法官和刽子手都是因为决心要让正义得到伸张,而不是因为任何其他理由,才追求他们各自的职业。即使由于某种机缘,他们最初可能是带着诸如此类的目的着手工作的,但几个月的经历就足以让他们相信:这个想法是一个神话,一个错觉,而且,他们会在厌恶和绝望中放弃自己的工作。你完全可以声称,牧师总是带着这样一种真诚的信念选择自己的职业、并坚持不懈地从事之:他在拣选那些从大难中得救的人,并使灵魂带着洁净的良心和悔改的意愿进入天国。
如果你希望更加接近真相,那么你最好是抛弃这样一个观念:的确存在诸如纯粹利他主义之类的东西。任何一个人所做的善事,几乎总是偶然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被迫的,是他在为了某个目的而做的某件事情不可避免地伴随发生的事,而这个目的,跟这件大吹大擂的、但实际上是伴随发生的善事完全不搭界。鸟儿吃掉鼻涕虫,给农民以有益的帮助,但就结果而言,它们并没有自认为在以万能上帝的名义做着善事。农民为它们大唱赞歌,但在种下种子的那一刻,他却萌生了荒谬可笑的幻想,要努力吓跑他曾经的盟友。要是他看见一只孤零零的麻雀在试图进入这块神圣的领地,他就会诅咒它去死,并迅速地伸手去拿他的枪。猫拿耗子,有人认为那是仁慈的上帝为了这一特殊的目的而创造了这种动物;但如果有机会的话,它会同样高高兴兴地捕杀金丝雀和小鸡,它们的主人往往会以不同的态度来看待猫的这些消遣。类似的,导致男人和女人就绝大多数而言去做这件事情或推动那件事情、去跟邪恶战斗、去发起改革的基本动机,跟他们公开宣称的那些目标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任何已经实现的成功,都附属于这个基本的、但隐藏着的或朦胧不清的目标。
当然,基本的动机主要是挣生活。在文明社会,寻求和需要工作的人,多于提供给他们的工作岗位,因此,这个基本动机是一个最强大的动机。大多数人很少有机会选择以何种方式挣得他们的生存必需品;类似的,他们一旦选择了或者被迫接受了一份职业或行当,他们就不得不不管愿意不愿意在这一职业或行当干下去,直到他们入土为安,或者在衰朽之年退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有那么多人憎恨他们为了生计而得到的工作。事实上,这个说法多半适用于全世界百分之九十的工人。还有一些人,他们也憎恨自己的工作,但为了某个不同于纯粹积累财富的原因,他们带着表面上的热情和真诚从事他们的工作。这些少数人可以在某个其他的行业挣得自己的生活,或者他们可能有足够多的钱,使他们完全用不着工作,但为了某些他们不想向世人展示的原因,例如渴望权力或名声,或者渴望寻花问柳的机会,他们希望继续从事他们所选择的特定职业或行当。
很难想象一个刽子手会喜欢自己的工作,或者一个监狱看守,一个警察,一个屠夫当然,除非他是个施虐狂。同样很难想象,一个收税官能够从他的这份勒索同胞的工作中获得快乐其中很多同胞没有能力缴纳所要求的税款正如他清楚地知道的那样,这样收来的钱只不过是为了让那些愚蠢的官员可以肆意挥霍。更难想象的是,一位治安法庭的律师会以自己的事业为乐,在这个行当里,他常常被迫卷入大规模的说谎、伪善和欺骗之中。
很容易把正义与报复搞混淆。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由于他人的行为而承受了损失的男人和女人,总是真诚地渴望对此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到惩罚;而惩罚的程度与他所犯下的罪行相称,要么通过自己的报复之手,要么借助法律之手。既然如此,那么激发人们渴望给予犯罪者以适当惩罚的动机,并不是什么不带个人感情色彩的对正义的热爱;正相反,它纯粹是对个人报复的渴望。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当这笔个人账被结清的时候,对惩罚、伤害、施加痛苦的强烈渴望也便消失得一干二净。
因此,我们可以把纯粹热爱正义作为一种惩罚动机的观念一笔勾销,因为它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我们可以认为,就绝大多数有机会以正义的名义实施残忍行为的人而言,促使他们行动的主要动机也是挣生活。他们被雇佣来执法,而且他们依据社会所认可或批准的法律规则来执法,即使这跟他的个人爱好相抵触。他们执法的时候明确地知道:如果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将会导致辞退,而且,作为对自己良心的一点安慰,他们总是提出这样一个肮脏的论点:即使他们不做此事的话,别人也会做。
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这些人构成了大多数。但还是有少数人以惩罚同胞为乐,或者乐于目睹他们受到惩罚;正如有些人以虐待动物为乐或乐于目睹动物遭罪一样。文明社会也存在施虐狂和性变态。很多这样的男男女女在监狱、感化院或屠宰场里得到了自己的工作。
与这些变态者有点关联的是,有些人喜欢目睹或想象某种象征形式的残忍行为这样一种形式在现代文明中根深蒂固,正如尼采在下面这段令人难忘的文字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称之为高等文化的几乎每一样东西,都是基于对残忍行为的精神化和强化这就是我的论点;野兽根本没有被杀死,它一直活着,它一直繁盛兴旺,它只是改变了外形。那构成了悲剧中的痛苦之乐的东西,就是残忍;在所谓对悲剧的同情中,在每一件崇高事物、直至最高级、最微妙的形而上学快感的底座上,那令人愉悦地发挥作用的东西,只不过是从残忍的混合物当中,获得了它的甜美芬芳。
弗里德里希尼采:《超越善恶》(Beyond Good and Evil),伦敦,1909。还有一些个人再一次属于少数派,但在每一个国家都可以找到,如果从总体上考量的话数量大得惊人通过被人鞭打而经历性的快感和刺激。撇开那些只有在给予或接受惩罚时才能经历性激情的施虐狂和受虐狂不谈,鞭打与性之间的联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另外还有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他们通过有助于性冲动和性能力的鞭打来寻找刺激。
最后和最重要的是,存在这样一个因素,它跟相对残忍的任何考量有着特殊的影响,即,对自己所熟悉的痛苦无论是人的痛苦,还是动物的痛苦冷漠无情,麻木不仁。正是因为这个因素,法官、行刑者、目击者以及其他每一个跟折磨、残忍和不人道的行为有任何联系的人,都如此经常地不仅变得越来越无情,而且还变得越来越严厉只要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关于这一点,查尔斯J纳皮尔少将的评论值得在这里引用一下:有人注意到,当人们负责施加任何惩罚的时候(不管就其性质而言这种惩罚多么令人厌恶),他们通常变得渴望增加它的严厉:他们的心肠因为总是目睹施加这样的惩罚而变得越来越硬,他们错误地相信,他们同胞的身体同样变得越来越硬。要纠正这种似乎是我们天性中与生俱来的残忍倾向,就必须让理性介入,否则的话,我们的心肠就会通过眼睛变得像钢铁一样坚硬。
查尔斯J纳皮尔:《论军法与鞭刑》(Remarks on
Military Law and the Punishment of Flogging),伦敦,1837,第146页。第4章
对痛苦的治疗和药物功效医学、江湖郎中和迷信一直被难分难解地混合在一起。即使到今天,尽管有科学的苦心经营,但它们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被混为一谈。一个时代的医学发现,赢得了人们的高声赞美和热烈欢呼,却成了下一个时代的迷信,再过一代就成了神话。在野蛮人中间,巫医被归类为部落的医生。他是获得许可的执业者跟文明国家的医师不同的是,他的许可执照是神颁发的。但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实际上,原始的巫医就是江湖郎中;正如文明社会中很多领有执照的医生也是江湖郎中一样。
当江湖医术这个说法被应用于医学的时候,主要指的是把某一个基本原则或疗法夸大为跟实际事实毫不相干的东西。在轻微疼痛的情况下能起到缓解作用、或者能治好某些轻微疾病的药物或药草,被夸大为包治百病的万灵妙药。这就是江湖医术的本质。适用于某种热症的基本原则,被夸大为适用于其他每一种热症。这还是属于江湖医术。
我们已经看到,在某些情况下,疼痛是一种刺激和活力之源。我们看到了,在疼痛和愤怒的影响下,人们所能够做到的事情,远远超过他们在平常情况下所能做到的事情。我们知道,一个人即使是被伤害得快要死了,而就在那一刻,他能够做出最后的努力,这是他在任何平常情况下都完全做不到的。我们还知道,在动物的身上常常发生一模一样的事情。
早在《圣经》所记述的年代,古人就无意中发现了这些基本事实他们注意到,在某些情形下,疼痛充当了一种刺激物。直来直去,符合从古至今世界各地智人的习惯,他们接着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了夸张、神话和江湖医术的整个大杂烩。接下来,他们主张并奉行下面这个假说:施加疼痛会在所有情况下刺激所有男人和女人的活力。因为重击背部有时候能起到治疗闷气的作用;他们便认为:重击胃部能治疗便秘,鞭打一个女人的臀部能帮助她分娩,割破肩部是治疗眼疾的主要方法。
除了这些一般的假说之外,人们还认为,棍棒本身被赋予了神奇而秘密的力量。它是一种力量的象征;更有甚者,它还是阴茎的象征,实际上是一个被普遍敬畏和尊重的对象。
在原始种族中,很多疾病被认为是由于邪灵导致的。在《圣经》中,这个观点被再三重申。鞭打是驱除这些恶魔或邪灵的一种常见方法;能够导致疼痛的其他五花八门的惩罚也是如此。因此,《马可福音》中这样说:耶稣一下船,就有一个被污鬼附着的人,从坟茔里出来迎着他。那人常住在坟茔里,没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铁链也不能。因为人屡次用脚镣和铁链捆锁他,铁链竟被他挣断了,脚镣也被他弄碎了。总没有人能制伏他。他昼夜常在坟茔里和山中喊叫,又用石头砍自己。(《新约马可福音》第5章第2~5节)同样,阿斯克雷庇阿德、卡留斯奥雷利亚努斯、提图斯、雷西斯和瓦勒斯库斯都建议把鞭笞作为治疗精神错乱的方法;千百年来,这种信念在很多地方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罗马人以为,鞭笞会导致女人怀孕;而且,在那年头,生儿育女就是女人的抱负,也是她的宿命,因此,她几乎是满心欢喜地欢迎人家揍她。据维吉尔和他的注释者塞维乌斯说,在牧神节上,某些挑选出来的男人,脱得赤条条一丝不挂,手里拿着皮鞭,沿着大街小巷一路手舞足蹈,用皮鞭抽打他们所遇到的每一个女人。这是一个历代盛行的迷信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古代水手们当中盛行的一个观念:鞭打乘客会防止风暴。在佩特罗尼乌斯的《萨蒂利孔》(Satyricon)中,讲到了恩科尔皮乌斯和吉顿是如何被人带着这一明确目的而鞭打的。书中这样说:水手们做出决定,要给我们每人40鞭,为的是安抚这艘船的守护神。结果,一刻也没有耽搁,愤怒的水手们便开始用他们手里的缆绳抽打我们,极力让最卑贱的血流出来,以此安抚守护神。至于我,我挨了三鞭,我以斯巴达人的宽宏大量忍受了这些。塞涅卡提出了一个总体性的陈述,影响了很多早期作家对疾病及其治疗的看法。他说:当失去知觉的身体被处理得能够感知疼痛的时候,医学也就开始见效了。他还建议把鞭打作为治疗发烧的一种特殊手段。其他人遵循了他的路线,很快,那些患上了像破伤风、天花、风湿和肠病这样一些广泛扩散的疾病的人,发现自己总是被人痛打,为的是让他们产生疼痛感。据墨库西亚利斯说,不光是盖伦建议把鞭打作为一种促使长肉的手段,很多医生都开出了同样的药方。千百年来,奴隶商人一直习惯于鞭打他们的俘虏,其明确的目的,就是促使他们长肉,好让他们在市场上能买个好价钱。
据基什说 海因里希基什:《女人的性生活》(The Sexllal Lite of Woman),伦敦,1910。,古希腊有一个习俗,妇女如果在结婚头几年没生孩子,她就要去雅典的朱诺神庙。在那里,一位潘神的祭司将会治疗她的不育症。为了这个目的,她奉命脱得一丝不挂,腹部朝下平卧,祭司用山羊皮制成的鞭子抽打她。几乎用不着怀疑,这些潘神的祭司偶然发现,鞭打臀部会刺激性欲(参见第17章)。
鞭笞经常在公共浴室里进行。雷格纳德说,波的尼亚有一个这样的习俗:女孩要抽打她们赤身裸体的男性兄弟,为的是让他们开窍,诱使内脏排泄。当然,很有可能,这套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见效,但极有可能的是,真正的目的是性方面的。必须记住的是,那年头所有的公共浴室实际上都是妓院。
古代的医生和哲学家认为,鞭打为坠入爱河提供了一项有把握的治疗办法。就这一点而言,他们似乎更有道理。雷西斯、卡留斯奥雷利亚努斯、瓦勒斯库斯、瓦勒斯库斯和瓜内里乌斯等人全都抱持这一信念。在装病、懒惰和欺骗的情形下,它的效力也是可信的。
迷信根深蒂固,无论是跟宗教有关的,还是跟医学有关的。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用不着大惊小怪:很多这样的观念,尽管很粗糙,却历经千百年犹存。一个名叫巴托林的人在1669年写道:正如我在《历史杂纂》(Cento of Histories)一书中所证明的那样,在因苏布雷人当中,人们通过用力挤压肚子,或者用木球或铁球击打,从而把死去的胎儿从母亲的体内取出。我还注意到,人们通过鞭打来治疗那些尿床的孩子(大人也一样)。
约翰亨利梅博米乌斯:《论鞭笞在医学和性欲中的使用》(A
Treatise on the Use of Flogging in Medicine and Venery)。在《感化院的内尔》(Nell in Bridewell)一书中,记述了在德国的一座监狱里,迟至1848年还因为遗尿而鞭打一个孩子。作为治疗男人阳痿和女人不育的一种办法,鞭打在基督教体制建立之后的几百年里一直享有盛名。在这些方向上,正如我们稍后将要看到的那样,梅博米乌斯是其效力的忠实信徒;阿比鲍里奥也是如此。迟至1839年,密林根还详尽无遗地写到了鞭打治疗疾病的功效,支持古人的理论。他说:鞭打迫使循环从我们身体系统的中心走向外围。我们已经知道,在疟疾发作中它可以驱散发冷期。盖伦曾注意到,马匹商人习惯于通过适度的鞭击使他们的马匹膘肥体壮;并因此建议用这种办法给瘦子增肥。安东尼乌斯穆萨用这种办法治好了奥古斯都的坐骨神经痛。帕多瓦努斯建议,当疹病爆发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的时候使用鞭笞或荨麻刺激法。托马斯坎帕内拉记录了一位绅士的病例,如果不事先接受一顿鞭打的话,他的肠道就没法排泄。人们常常注意到,皮肤发炎可以导致类似的效果。麻风病人的性欲异常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其他各种不同的皮肤病,通过抓挠可以获得适当的缓解,呈现出了令人愉快的感觉。鞭笞的效果很容易被归因于脊髓下部与其他器官之间存在的强有力的交感。 JG密林根:《医学经历中的奇事》(Curiosities of Medical Experience),第二修订版,伦敦,1939。实际上,鞭打是否具有强身效果取决于下面三个因素:(1)患者的生理机能;(2)患者的心理机能;(3)鞭打的强度。一般来说,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要想有任何益处,鞭打就必须属于温和的或仁慈的性质,而且持续时间不能太长这也适用于性的领域和精神领域。鞭笞一旦达到了相当严厉的程度,除了在特殊而反常的病例中,一般都只能带来抑郁和不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