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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其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和质疑,提出了新的观点和一些制度上的重构,并进行了全面论证。在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以期对其中物权法编的编纂和完善有所助益,更能对物权法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
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中物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物权法律原则、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遗失物制度、先占制度、相邻关系、矿业权、农村土地问题、抵押权问题以及动产质押监管十一个方面,对有关争议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及本书的观点等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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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连合 男,山东省沂源县人,民商法学硕士,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临沂大学教学学术委员会学术专业委员会成员,临沂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省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农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土地法研究会副会长,临沂市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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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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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权与依法治国
一、物权与物权法
二、物权与依法行政
三、物权与法治意识
第二章物权法律原则
第一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定的关系
第二节物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定的冲突与
协调
第三节物权公示原则
一、物权公示原则的含义
二、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变动还是变动的
物权(物权归属)
三、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动的安全还是
保护静的安全
四、物权公示制度是否含有定分止争的
功能
五、物权公示的效力究竟是什么
第四节平等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
二、我国私有财产保护与平等保护原则
第五节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的含义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相混淆的危害性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的意义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二、三种特殊的登记
三、登记错误的责任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四章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二、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于盗赃的善意占有
三、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追问
四、如何协调善意取得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
第五章拾得遗失物
一、拾得遗失物的含义
二、拾得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的依据
三、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问题
四、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五、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属问题
第六章先占
一、先占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二、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的原因及其规定先占制度的
必要性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先占制度的规定
四、对我国确立先占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七章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含义、种类和处理原则
二、私法和公法的相邻关系
三、相邻关系中约定的效力
四、我国《物权法》规定相邻关系的进步与不足
第八章矿业权
一、矿业权的含义
二、矿业权的性质
三、矿业权保护制度
四、关于我国矿业权法律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农村土地问题
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确权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存在的侵权、流转难等
问题
二、确权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实际上的缺位
问题
三、确权无法解决农村家庭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抵押问题
第二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研究
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
三、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
四、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各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观点和法律规定
四、小产权房的困境分析
五、一户一宅制度与现实中一户多宅的冲突与反思
第十章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含义
二、抵押权效力是否及于设定抵押权后新增从物
三、抵押权次序(顺位)及其处分
四、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和抵押权再设定权
五、抵押权与留置权冲突的协调
第十一章动产质押监管
一、动产质权的含义
二、动产质押监管的含义
三、动产质押监管的取得方式
四、动产质押监管的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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